公務員薪酬福利

  澳門公務員制度組成部分之一。澳門公務員的薪酬以索引點為計算單位,索引點數值每年根據澳門地區通貨膨脹情況調整,其升幅一般接近或超過通脹率。1997年7月索引點為50元澳門幣。擔任政治職務者和司法官的薪酬與澳門總督的薪酬直接掛鈎,按以下比例計算:立法會主席80%(即相當於總督薪酬的80%,以下計算方法相同);政務司和反貪污高級專員75%;立法議員25%;海島市政執委會主席42%,副主席37%,全職委員32%,兼職委員18%;澳門市政執委會主席50%,副主席42%,全職委員35%,兼職委員18%;市政議會成員7%;澳門高等法院院長、法官以及助理總檢察長75%;審計法院院長和法官70%;第一審法院院長及檢察長67%。第一審法院法官與檢察院人員則根據服務年限決定其薪酬與澳督薪酬的百分比。公務員均以索引點數計算其薪酬。領導和主管人員:司長1000點(一級)、920點(二級),副司長870點(一級)、820點(二級),廳長770點、處長700點,組長650點,科長430、410、390點。一般職員公務員薪酬索引點由相關法律另行具體規定。除薪酬外,公務員還享有如下津貼:各相當於月薪酬的假期津貼和聖誕津貼;每月享受的年資津貼(每滿5年為1個年資,每個年資為190元);每月享受的家庭津貼,包括供養父母、配偶及前輩的170元、供養兒女後代的220元、房屋津貼1000元。另享受一次性津貼:結婚2300元,出生2300元,喪葬2700元,以及因地點不同而由4.7萬~20萬元不等的運送遺體津貼。此外,公務員及其配偶和領取家庭津貼的親屬享受免費醫療,每月僅扣除薪酬0.5%作為醫療費。實際工作滿一年的公務員,每年有22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