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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本地化
即在澳門過渡期內澳門公共行政中高層職位逐步實現由澳門永久性居民擔任。為澳門過渡期須重點解決的三大問題之一。指根據《中葡聯合聲明》及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員由澳門永久性居民擔任的規定,在過渡期要逐步改變現職公務員尤其是高級公務員由非澳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情況,並使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成為公務員的主體。
澳門公務人員按職務可分為領導/主管、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敎師、專業技術員、行政人員、保安人員、工人/離務人員、其他人員等。其中領導人員包括司長、副司長、協調員、主席、司令;主管人員包括廳長、處長、組長、分組長和科長。1995年底,全澳公務人員共17080人。1992年,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全體會議曾將公務員本地化作為一項重要議程討論,會上澳門政府行政、敎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黎祖智(Jorge Rangel)介紹澳門政府擬定的公務員本地化總規則和時間表時,明確訂明以6年期限逐步削減外聘公務員,使政府結構內的中高層職位,逐步由本地人擔任。1993年2月,澳門總督韋奇立向各政務司發出一份題為《行政當局之本地化問題》的文件,就過渡期後半期的行政人員本地化問題作出較為明確的批示。1993年9月葡萄牙政府頒佈一項澳門公務員納入葡國編制的法令,澳門總督於1994年2月簽署法令,公佈施行細則,規定合資格的公務員於1995年5月25日前作出選擇。但到1995年選擇期屆滿時,在有資格選擇“編納”的5433名公務員中,衹有418人選擇納入葡國編制,其餘756人選擇脫離公職,459人選擇提前退休,3800人選擇留下為將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至1997年底,部分原已選擇納入葡國編制或提前退休的人士已改變原來的決定,並得到澳葡政府的認同。為了推行公務員本地化計劃,澳門政府除了每年組織公務員“赴葡就讀計劃”和“赴京就讀計劃”,學習語言及有關公共行政課程外,還在澳門開展語言培訓和公共行政課程的培訓。政府中被視為公務員本地化安排的助理職位,1994年已設了121個,至1997年3月已有80名助理獲晉升,成為領導和主管級官員。1995年7月,政府又設立公務員本地化關注委員會,要求政府各部門訂出公務員本地化計劃,協助和監督各部門執行。同年9月澳門政府規定,公務員升職評核中,掌握中文的程度將成為考慮因素,懂中文者可獲優先。1996年底澳門已有70%的組長、處長官員實現本地化,但高層公務員本地化的進展仍明顯滯後於形勢發展的需要,到1997年底衹有一位司長實現了本地化。1997年下半年,澳門政府宣佈在1998年底前分批撤離由葡外聘人員。為促進公務員本地化,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於1997年12月初提出加速公務員本地化三原則,即按法律辦事,從澳門實際出發,與澳門基本法相銜接,並期望於1998年底前基本上完成公務員本地化。到1998年3月31日為止,澳門公共行政領導及主管級官員的83%已本地化,其中有98.8%的處長級、92.16%的組長級及70.3%的廳長級官員已本地化。
本地華人公務員逐漸晉身領導主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