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從嚴格意義上説,澳門公務員是指具有編制內確定委任方式,與澳門政府保持永久性聯繫的公共行政系統工作人員。公職人員,則是指以編制內暫時性委任、編制內定期委任、編制內散工及編制外合約等方式在公共行政系統工作的人員,他們被視為與政府有暫時性聯繫,但其中的定期委任者也可以是公務員。除了公務員和公職人員以外,在公共行政系統內工作的尚有編制外合約散工,該等人士被視為與政府無聯繫,但在職時所享有的福利與公務員和公職人員無重大差別。一般情況下,公務員及公職人員被統稱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