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消費
消費主體為非企業性的政府機關部門的消費。它是澳門生產總值核算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澳門缺乏適當條件使用貨幣來調控經濟發展,因此,調控的工作主要由財政政策來實行,政府開支的大小直接由公共消費獲得反映。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地生產總值中的公共消費衹包括政府的員工薪酬開支、物品及服務之購入凈值兩部分,而政府所作出的投資不在此項目之內。1996年公共消費總額為55億澳門元,佔當年本地生產總值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