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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澳門調整公司的設立、類型、運作、組織管理、成員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屬於“商法”範疇。澳門現行調整公司的法律是1888年頒佈實施的《葡萄牙商法典》的一部分,商法典延伸適用於澳門後隨之在澳門實施。其內容包括:①一般性規定:公司的商業性要件,公司的種類,公司法律人格,公司成立的要件,股東的權利及義務,公司的解散與清算,追訴時效。②無限公司:公司的管理及監察,股東的連帶責任,股東的死亡、退出及除名,公司的解散。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的要件,資產的分割,股份的取得,股東的責任,公司的管理及監察,債券的發行。④兩合公司:公司的組成及要素,一般制度,公司的管理及監察,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股東的責任。根據該法典,澳門公司的組織形式有獨資公司、聯名公司、合資公司、合作公司、有限公司和不具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