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聯合聯絡小組

  中葡兩國政府間進行聯絡、磋商及交換情況的機構。根據《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二的有關規定,在1988年1月15日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由中葡雙方各派1名大使級的組長和另外4名成員組成。該小組不干預過渡期澳門的行政管理,也不對之起監督作用。它的主要職責:①就《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的實施進行磋商;②就1999年澳門政權交接的有關事宜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③就中葡兩國政府為使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和發展對外經濟、文化等關係所需採取的行動進行磋商;④就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如果聯絡小組存在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問題,應提交兩國政府通過協商解決。聯絡小組在成立後3個月內開始工作。工作的第一年輪流在北京、里斯本、澳門開會,以後以澳門為常駐地。工作時限到2000年1月1日為止。中方首任組長為康冀民大使;葡方首任組長為科埃略大使。中方現任組長為韓肇康;葡方現任組長為賈安棟。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組長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