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里斯本草約》

  一份在葡萄牙施壓下擬定的外交文件。1886年,清廷總稅務司赫德受命派遣金登幹前往葡國,與葡國代表羅沙(Tomás de Sousa Rosa)及葡外長巴羅果美(Henrique de Barros Gomes)就澳門協同中國稽查走私問題進行談判。次年3月26日簽訂《中葡里斯本草約》。全文4款:①展開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談判;②承認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③不經中國首肯,葡萄牙不得轉讓澳門予第三國;④與香港一道協同稽查洋藥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