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管制

  澳門大氣污染來自汽車廢氣和工業廢氣。政府為了防止汽油廢氣的鉛塵污染,1994年8月22日頒佈《無鉛汽油之特徵及使用條件》(44/94/M),規定由1995年1月1日進口及注冊汽車都要具備無鉛汽油裝置及催化轉化器。1994年2月,澳門環境技術事務室、經濟司及消費者委員會負責草擬保護臭氧層的具體法律,後又通過凡含有破壞臭氧層氟化物(CFC)的罐裝噴劑將被禁止入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