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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委員會
澳門運輸暨工務政務司監護下負責協調有關公地批出及佔用所有事宜的職能部門。根據1965年8月21日第1679號立法條例設立。其後又有多項法律及法令,對其組織、職權、工作程序等做出調整及規範。其主要職責是:批給、續批、廢止土地臨時佔用准照;監察法令及合同所定條件在利用批地時的履行;建議罰款的適用及批地的撤銷;每年提出一份行將批出的土地的租金及價金表;出席公共拍賣及解決其附隨事項。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包括: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物業登記局局長,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澳門市政廳一名代表,海島市市政廳一名代表,土地工務運輸司法律辦公室主任,土地工務運輸司土地廳廳長,土地工務運輸司土地委員會援助處處長,財政司一名代表,以及一名無投票權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