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權法》(第16/95/M號法令)
澳門規範和保護工業產權的法律制度。1995年1月24日由葡萄牙政府頒佈,同年9月4日延伸至澳門實施。該法令分為6個部分。第一部分訂定了工業產權的社會功能、適用範圍,产權取得的行政手續,權利的轉移及準照,產權的喪失、保障及監督上訴。第二部分包括工業發明、實用新形、商標、機构的名稱及徽章、產品來源地及其地理位置等。第三部分為與工業產權相抵觸的違法行為。第四部分為有關的費用。第五部分為工業產權表格。第六部分為對澳門地區的保護,包括商標注冊及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