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發展基金

  澳門經濟協調政務司監護下的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機構。根據1983年1月22日第5/83/M號法令所核准的規章組成和運作。具體職責是在其權限範圍內資助下列項目:進行經濟學基礎學術研究及實施研究計劃的活動;對澳門工商業現狀進行分析並制訂發展策略的工作;促進工、商、漁業單位增加生產力和改進應用科技的活動,幫助提高及控制澳門產品質量的活動;對工業及出口業工作者進行培訓以及向本地區經濟參與人提供技術輔助的活動;向澳門優先發展行業的工業投資提供協助的活動;進行市場研究、制訂及實施宣傳澳門出口商品的方案的工作;組織商務代表團及參加展銷會的活動;宣傳澳門經濟和產品形象的活動。該基金行政委員會由經濟司司長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經濟司研究室主任、經濟司行政暨財政廳廳長、財政司一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