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博彩業為主的服務業的生產總值占澳門本地生產總值由一九八九年的39.2%上升到一九九六年的49.8%。根據經濟司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月政府公共總收益十六億四千萬元,相對去年同期下降一成二。其中占總收益近九成的一般收益,首兩個月較去年同期下降一成三,除了占一般收益逾六成的的賭博專營權稅項有百分之五點八的上升,共收入九億多元外,其他一般收益的跌幅由三成至五成六不等。(澳門日報,1999/4/18)由此可知,賭稅占澳門政府公共總收益接進五成五,顯示其在澳門經濟中所占的位置極為重要。
澳葡政府沒有財政儲備制度,歷年二十八億的滾存也已列入九九年財政預算,換言之,澳門將來的特區政府所面對的是一個沒有儲備的財政狀況。在沒有儲備,兼且除博彩業外其他行業利潤均出現下降的情況下,如何發展博彩業,使其為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發揮應有的作用,並且由博彩業帶動澳門的其他行業,這個問題就越來越緊迫及重要了。
由於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實行“總包分羹”政策下,造成為了爭奪賭場利益-〉澳門社會治安惡化-〉賭客減少-〉利益減少-〉要增加利益來源-〉爭奪賭場地盤這麼一個惡性循環,本人認為解決的方法只有在開放博彩經營權的前提下,採用將疊碼仔合法化、制度化-〉使疊碼仔利益可計算化-〉疊碼仔積極尋找客源-〉賭客增加-〉澳門博彩業總投注額上升-〉政府、賭場及疊碼仔三方利益均上升的發展模式,才能解決澳門博彩業現存的問題。
一.博彩業的最優產業結構
從是否提供同質產品方面來看,可把一個地方的各個賭場看成是生產同樣產品的企業。因為在同一地區,所有賭場內的同一幸運博彩項目如骰寶、番攤、百家樂、輪盤等博戲的賠率是相同的,顯而易見,如果不相同的話,賭客們都在賠率高的賭場內進行賭博,而逼使賠率低的賭場提高賠率以吸引賭客。另一方面,對於消費者即賭客來講,其實進行博彩活動是一項集博彩活動本身与享受賭場環境和服務的綜合活動。因此合理的賠率,舒適的博彩環境和服務對於賭客都是重要的。從經濟學中關於完全競爭、完全壟斷、壟斷性競爭以及寡頭壟斷這四種市場結構的比較可知,在完全壟斷的情況下,消費者在价格和服務方面所得到的都不及在完全競爭情況下所得到的。因此對於吸引賭客來講,博彩業應採取完全競爭的產業結構。
從賭場經營者的角度方面考慮,由於從經濟學中的產業結構分析中,我們可知,完全競爭往往造成資源和勞動力的浪費,而寡頭壟斷則是最具有魅力的市場條件。在寡頭壟斷市場中,個別企業具有對市場價格產生影響的能力,並且該企業制定的價格政策會對其他企業產生影響。如果有一家企業削減其產品的價格,它就會在損害其他企業利益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但是其他企業也可能作出相應的降價反應,從而使最初降價企業的影響消失。由於價格的變動可能會引起競爭者的迅速反應,所以寡頭壟斷一般避免採取價格競爭,而往往採取許多非價格競爭的方式。
從政府的角度考慮,特別是澳門特區政府所將面對的財政問題。如果博彩業採取完全競爭的產業結構,即投資者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在澳門興建賭場。在澳門現在的經濟環境和治安狀況下,使有意在澳門開賭場的投資者將有可能並不急于投資,他們會在看清楚澳門和周邊地區的情況後,才決定是否前來投資。例如香港就曾有議員提出在香港的郊區建立賭場吸引遊客;同時在台灣,要求在澎湖島開設觀光娛樂賭場的呼聲也越來越高。雖然香港開設賭場的建議遭到否決,但在台灣,支持和反對開設賭場的人士都舉出大量的論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只要這兩個地區中有一個地區開設賭場,對澳門的博彩業都將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歷史上,正是由於香港在一八七二年禁賭,才使澳門能成為賭城。因此,澳門只有盡快將有意在澳門的周邊地區經營博彩業的投資者吸引過來,通過他們在澳門建立有競爭力的博彩業,才能使澳門即使日後面對日趨激烈的競爭仍能屹立不倒。
因此澳門的博彩業不能採取完全競爭的產業結構,必須限制經營者的數量,誘使有意投資者盡快投資。另一方面,由於賭場的建設及營運涉及龐大的資金、人力和物力,必須使經營者預計可取得一個合理的回報。為了避免重復建設,也有必要將賭場的經營者數目控制在一定數量內。
綜合三方的利益,本人認為澳門博彩業的最優產業結構為具完全競爭性質的寡頭壟斷。在寡頭壟斷下,賭場的數量是有限的,賭場的規模是巨大的,且競爭將是非價格的。基於博彩業的性質,賭客可在不同的賭場之間自由選擇,而不影響賭客的賭博,因此賭場之間的競爭程度將是非常完全的。在此產業結構下,賭客由於有選擇的權利,因而賭場對賭客一定不敢怠慢。而就整個澳門博彩業市場而言,各經營者的目標是共同的,即搞好澳門博彩業,只有在一具有活力的市場內爭奪市場份額才是有意義的。因此對於政府來講,可享受賭場之間的良性競爭而帶來的博彩收益。
二.對執照的競投
自從澳門實行博彩專營權制度后,每次新合約的續期或開投都是在合約到期前半年。現行博彩專營合約將在回歸之後兩年屆滿。由於以前賭客對賭場的要求並不高﹐只要有個空間能放下賭桌就可以了,比如澳門政府為了易於管理賭場,將皇宮賭場和金碧賭場搬往新口岸,而金碧賭場由舊址搬遷到新址開業前后不過三個月。由此可知,新舊賭場之間對於賭客來講並沒有太大的分別,只是提供博戲活動場所的位置不同而已。
現在澳門有大大小小的賭場共九間,以適合不同層次賭客的需要,在開放博彩業時可維持賭場數量不變,但每個賭場必須領取執照,且每個執照只能經營一間賭場,即共有九個執照將被競投。除了對於賭場的位置有一些基本的限制,如不得接近廟宇、教堂、學校、醫院及有許多未成年(小於18歲)者的區域,其餘的都不加限制。對于這種不預先規定具體位置的做法的好處是使每個執照都是平等的,而每個執照可安放賭桌和角子機的數量不限,但在賭場正式啟用後如再想增加賭桌和角子機則要得到監管部門的同意。
為了使競投者用自己(至少也是在場的競投者)所愿支付的最高九個價投得執照,因此特區政府在開投經營權時,就不能採取一個執照投標結束后再投另一個的方式。這種傳統的投標方式最主要的缺點是,前面几標競投時大家都採取觀望態度,直到最后几標才激烈競投。而應採取同一時間將全部九個執照給有意競投者競投的方式,出最高九個價者中標。這種方式和傳統的投標方式只喊一個最高價不同處是,喊(顯示)最高九個價。如不夠九個喊價者則相應削減競投執照的數目,由於競投執照的數目減少了,可誘使觀望者參于競投,從而達到最終九個執照全部都被競投的目的。這樣做的好處是:第一,由於顯示出最高九個價,只要競投者對將來澳門博彩業擁有信心,在競投過程中,他就一定不會在意與第九標之間的差額,即所有的競投者都把第九標作為目標,在追趕的過程中將標價不斷提高,從而使特區政府獲得最大的利益。由於競投經營執照的費用為一次性的,且須馬上給付,至少也須給付部分作為訂金,因此即使是在澳葡政府不留下一分錢,花光所有儲備的情況下,特區政府仍能馬上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作為政府運作費用。這一點也是國外積極發展觀光娛樂賭場的其中一個原因。第二,由於不設地點,使中標者可自由選擇經營賭場的所在地。由於現在澳門九間賭場中,只有葡京賭場的規模較大,其餘的規模都較小。因此中標者必不會在原來的九間賭場處繼續營業,而是興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賭場。而興建賭場的土地可向私人購買或由政府批地。前者可解決現在地產業不景,大量空地無法得到發展的現狀;後者可保證中標者在私人土地擁有者漫天開價的情況下仍必能得到土地以建造賭場,且政府亦可在有超過一個中標者看中同一塊土地時,取得將土地拍賣而得的收益。第三,由於日後澳門博彩業是採取完全競爭的寡頭壟斷的產業結構,因此賭場的可能市場占有率將與賭桌的數量及老虎機的數量成正比,亦即與賭場的空間成正比。由此可知,將有九座大型建築物同一時期在澳門興建,這對解決澳門失業率高的問題無疑是最好的辦法。
關於執照有效期的設定,由於賭場建設是一項龐大的投資,在現在澳門的環境下,為了使投資者能計算出預計的回報率,在一個期限內限定賭場數目的保證是必須的,同時也需定明在期限到期前的某一特定時間,將結合當時的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將博彩業進一步開放成為一個完全競爭的產業或增加賭場的數量。
為了避免出現由於開放博彩業,引入競爭,而造成對政府稅收下降的擔心,可按表3中的一九九七年以總毛收益計算的博彩稅收決定每張執照每年的續期費用,大約是每張執照每年的續期費為七億元。而續期費可在所得稅中扣除,這樣可保證了特區政府日後在博彩業方面的收入一定不會少於現在。而賭場也將安放更多的賭桌和老虎機,以降低每台賭桌和老虎機的平均執照費用。
一.賭場環境
將澳門的賭場與美國的賭場進行比較時,很容易發現,美國賭場內不見賭客蜂擁地擠在賭桌前的情景。一般人的反應即認為亞洲人較美國人愛賭,卻忽視了造成這種現象的真正原因──美國只允許坐在賭桌旁的賭客下注。這樣的規定對於賭場、賭客和政府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几個方面:
1.能使賭客在一個安靜的環境中進行賭博。由於現在澳門的賭場允許站在賭桌邊的賭客也可以下注,比如在二十一點的博戲中,賭客須對是否再要牌做出決定,在有“搭台”的情況下,由於所做的決定一般是由下注額高者所做的,因此往往是坐著的賭客要聽站著的賭客話,因而賭客之間容易產生矛盾。
2.易於賭場和監管機構進行監管。在世界各地的賭場,為了防止荷官、賭客的作弊和偷竊行為,每張賭桌都有几支攝像機從不同的角度進行錄像,各種的作弊和偷竊行為都會被拍攝下來。因此將進行博戲的賭客限制在賭台的範圍內,對於賭場和監管機構進行監管來講都會較為方便。
3.使賭桌數量與該賭場的可能市場占有率成正比。由於只允許坐在賭桌旁的賭客下注,使每張台同時下注的人數受到限制。因此,賭場為能容納較多的賭客,即在博彩市場中占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只有增加賭桌數目,亦即增加賭場的空間,這樣作的好處是除了增加賭場的占地面積外,政府即使不要求賭場聘用較多的人員,但賭場也必會自動聘用較多的人員,從而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二.對幸運博彩賠率的規定
針對澳門博彩業中幸運博彩的賠率與理論上的賠率相差甚遠,以及遠比國外賭場的賠率為低的情況,在實行完全競爭的寡頭壟斷的產業結構下,為了在保障賭客利益的同時,使賭場仍保持一定的改變競爭策略的能力,如對某些賭客提高賠率。因此,政府須對各種幸運博彩規定法定的最低賠率。同時由於賭場的收益是來至於博戲的扣除率,為了保證賭場能有一定的利潤,以及避免在日後不可預見的情況下,賭場之間通過提高賠率來相互競爭,因此政府亦必須對各種幸運博彩規定法定的最高賠率。
三.對博彩稅的稅制及定量的規定
博彩事業的租稅負擔是一種隱含稅,屬於一種自愿性稅收,有別於一般具有強制性的租稅,是人們在進行消費性行為時,無意中不知不覺地繳了部份的租稅負擔,因此,其稅賦之抗拒力很小,徵收簡便易行。
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與政府所簽訂的專營合約內規定:博彩特種營業稅是按經營博彩毛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的,由一九九七年開始博彩稅為經營博彩之毛收入之百分之三十一點八,是採取簡單稅制。而英國和美國對於博彩業是採取量能課稅的原則,即收入較多者適用較高稅率,且是按賭場的毛收益的多寡采累進稅制。
採用毛收益稅的好處是:由於現代賭場經時代的演變,賭場自遊戲中心轉變成為一種商業活動、休閒活動,成為現代社會體制下的一環。美國內華達州一九九二年在法規中對“Casino”所下的定義:“於室內進行賭博性活動,除此之外,尚包含酒吧台、雞尾酒交誼廳、提供多種娛樂項目式其他與賭賽同一地的設備。”因此Casino─賭場是具備綜合性大型娛樂博彩性場所。由此可知,假如一間賭場所經營的不僅包括博戲活動還包括其他經營項目,如酒店,餐廳等時,該公司所繳交的稅項將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與博戲的毛收益相關的博彩稅,另一部分,就是在扣除了博彩稅或續期費後的收益,與一間普通商業機构無異的營業稅。採取分兩部分抽稅的好處是:對政府而言,不用擔心經營者用增加支出的方法來達到逃漏稅的目的;而對於經營者來講,由於博彩稅的稅率遠比營業稅率為高,從而使經營者在如實填報時,為一些普通的商業行為而支付較高的稅率,減少經營者的合理利潤。因此賭場公司是否賺錢,不但與博彩收益有關,還與其經營成本有關,在此情況下賭場控制經營成本就成為了是否有盈利的關鍵。如八十年代,美國拉斯維加斯的賭場當時所採取的市場策略是提供便宜的酒店和更便宜的食物,這樣一來,不僅產生禁賭人士所批評的“蠶食鯨吞效應”,而且對於賭場賭場來講,吸引了它不想要的顧客。但是現在的拉斯維加斯反道而行,改走高檔路線,如以每位收費二十美元的餐代替每客三元九毫九的廉價自助餐;以歐陸風情取代俗不可耐的刺目霓虹燈。如希爾頓酒店集團正在建造一個小巴黎,耗資約六億美元。它的行政總裁說:“拉斯維加斯的特色仍然是賭業,但是把客房贈給賭客的日子已一去不返”。
參考美國及歐洲的博彩稅的稅率:內華達州維持全球最低的稅率,僅對賭博性娛樂事業抽百分之六的稅,新澤西州及密西西比州百分之八、克羅拉多州、愛荷華州及伊利諾州為百分之二十,澳洲百分之卅五、歐洲百分之五十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達百分之八十。(賭博性娛樂事業的發展趨勢及其影響之探討,曾紫玉,1994,P98)澳門博彩稅的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一點八,顯然是有上調的幅度。在現在的稅率下,經營者所得比政府還要多,但卻不必為由於博彩業而造成的社會責任支付任何費用。因此日後的博彩稅,第一,是維持按博戲的毛收益計算,第二,是稅率要大幅提高,至少提高至百分之五十。只有這樣政府才能有足夠的收入進行各種建設,而不是靠在合約內要求經營者進行各種的建設。在合約內要求的作法,使政府的稅收不但不能增加,反而使各種建設的收益歸經營者,但卻給人留下一個政府必須靠賭場經營者的印象。
四.對博彩稅征收的規定
為了能避免賭場在申報毛收益時弄虛作假的情況,防止賭場經營者向監察機构或人員的行賄,減少人為因素,政府通過監察機构進行監察時,應儘量減少派監察人員實地監察,而應利用科技進行監察。為了使監察工作儘量減少對賭客和賭場造成影響,防止監察人員貪污舞弊,同時又可獲取賭場輸贏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準確數據,從而使賭場的毛收益的計算準確無誤,應在傳統的賭桌上,在荷官和每一賭客處,增添一個獨立的輸入器、顯示器,以記錄賭客每一次下注的金額並顯示輸贏的結果及彩金。同時,每個賭客都必須擁有一張智能卡,用來記錄下注的金額、輸贏的結果及彩金,而這些資料必須同步輸送給賭場及監察機构。
這樣做雖然會增添荷官和賭客的麻煩,甚至會被認為侵犯賭客的私隱,但這張智能卡的作用,對於任何一方面來講都是利大於弊的。首先對於賭場來講,不但可避免荷官有意或無意的犯錯,特別重要的是,賭場可知道每個賭客的來源、賭博模式,有了這些資料,賭場才能制定出相適應的推廣策略,同時根據每個賭客的記錄給予賭客不同的優惠。因為在賭場內,顧客的身分地位,是以他在賭桌上的賭注金額的多少來決定的;對於賭客來講,即使在賭場內的不同處進行博戲,通過智能卡的記錄,仍可使賭客取得應有的優惠。因此,這張智能卡不但是記錄的工具,更重要的還是賭客身份的象征。對於參加賭團的賭客,智能卡的作用就更大了。由於參加賭團的賭客是靠預先購買泥碼取得各種優惠的,購買泥碼對賭團的經營者來講,可避免賭客在取得優惠后,實際並不參與賭博,或賭注不夠取得優惠的要求;對於賭客來講,假如其運氣很好,一直贏的話,即使其賭注已足夠取得優惠,但由於泥碼無法兌換成現金,因此,要麼一直賭到輸光泥碼為止,要麼將泥碼帶走。但是通過使用智能卡,賭客的總投注金額一目了然,賭團、賭客之間的矛盾也因此得到解決。即使賭客不愿持有一張個人的智能卡,賭場則可提供一張臨時卡,僅供計算該賭客的輸贏狀況。智能卡的使用也有利於政府的管理,由於每張賭桌賭客的輸贏狀況都匯總到荷官處,而每張賭桌的的輸贏狀況匯總起來就是賭場的狀況,監察機构便可準確地知道賭場的利潤,從而準確計算博彩稅,從根本上解決了禁賭人士所擔心的無法準確地計算博彩稅的問題。
一.疊碼仔作用的肯定
疊碼仔集多種功能于一身的重要角色,他們介紹賭客給賭場使賭場獲利,向賭客貸款以解賭客的燃眉之急,同時又使賭場的投注額增加,帶賭客到處吃喝玩樂、使賭客的欲望得到最大的滿足,亦使賭場外的消費場所從中得益。雖然他們通過與賭客兌換籌碼使自己得益,但這筆收入是他們應得的,而賭場因此增加的收益及政
府博彩稅收入卻是數以倍計的。表6是根據兌換率為千分之五,根據現行的博彩稅
以100,000計博彩收益、博彩稅及回扣之間的關係
表 6
利潤率
|
來源
|
博彩收益
|
博彩稅
|
回扣
|
博彩收益/回扣 | 博彩稅/回扣 |
12.50%
|
澳洲 |
12,500
|
3,975
|
500
|
25
|
7.95
|
23.00%
|
美國 |
23,000
|
7,314
|
500
|
46
|
14.63
|
25.00%
|
假設 |
25,000
|
7,950
|
500
|
50
|
15.90
|
30.00%
|
假設 |
30,000
|
9,540
|
500
|
60
|
19.08
|
率為31.8%,計算在不同的利潤率下,博彩收益、博彩稅及回扣之間的關係。
由表6可知博彩收益、博彩稅對於回扣的倍數關係,如以日後的博彩稅上升至50%,則其倍數關係將更大。因此,人們不能僅因為現在治安方面出現了問題,而將疊碼仔對賭場和政府的重要性給予抹殺,反而應該在肯定其作用的基礎上對其進行規範化管理,使其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何況,給予博彩經紀回扣,也是世界各地賭場吸引賭客、提高競爭力的一種手段。
二.疊碼仔行為的合法化
從對現行的法律分析中,我們知道疊碼仔的部分行為是違法的。另外由於賭債不能依合法途徑追討,使疊碼仔向賭客貸款的風險很高,導致疊碼仔必須向賭客收取高息,形成一惡性循環。從政治經濟學中我們知道“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上層建築”,這說明法律會因經濟及人們觀念的改變而修改,反映到博彩業中的法律變更是,美國在一九七六年新澤西州的大西洋城允許設置賭場前,只有內華達州賭博是合法的,而從一九八九年南達科達州開設美國第三處賭場后,各州因州政府的財務連年虧損,為解決經濟危機,認為征收合法賭博的稅款可為政府帶來可觀的收入,故此大部份州都將賭博合法化。如今只有夏威夷和猶他州禁止任何形式的博彩活動,卅七個州彩票合法化,廿三個州賭場合法化。因此澳門在現在的經濟狀況下,修改有關禁止博彩業貸款的法律就不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須的。
首先,最基本的就是廢除第8/96/M號法律第四章關於不法借款內的第十三條,使疊碼仔的貸款行為合法;而僅靠刑法典內關於暴利的限制的條文來規限疊碼仔的貸款行為及其數額。其次,修改在澳門債法中關於賭債是自然之債的條文,使其由自然之債轉變成法定之債,使疊碼仔日後可根據該合約,向澳門法院或賭客所在國的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賭客償還賭債。就國際私法上關於賭債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假如一禁止賭博國家的國民出國,在一經外國當地政府允許合法經營的賭場內參于賭博,欠下賭債,依賭場所在國的法律,賭債為合法之債,賭場所在國的法院在判決時所會考慮的因素是,該筆賭債的數額是否已逾該債務人的合理負擔能力,是否需依情形酌減。在此情形下,雖然債務人所在國的法律禁止賭博,但債務人所在國的法院仍得接受債權人向其請求清償賭債,並按賭場所在國的法律有關規定進行考慮。(國際私法上賭債之問題,陳榮傳)由此可知,要解決賭債索償的法律關鍵是澳門的法律必須承認賭債的合法性,在此基礎上,澳門的債權人才能向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清償賭債的請求。否則即使債務人所在地的法律承認賭債,也會因為賭債在澳門不合法而無法請求清償賭債。
從歐洲賭博史我們可以看到,最初英國與法國對於賭博貸款都是禁止的,但最後都在受當地監察機构的嚴格管制下能夠合法地存在。
三.疊碼仔的管制
(一)制度化
由於一直以來,疊碼仔的活動只是靠一些江湖規矩所約束,政府無法對其進行管制,即使現存的某種監管,也不過是准許或不准許進入賭場這兩個極端的手段,因此使人的因素占絕對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疊碼仔或社團人士之間,為了利益而發生爭鬥的最主要原因是利益無法分配。即使他們明白,發展澳門博彩業會對其帶來的好處,但在現在的環境下,疊碼仔必須要求賭客在指定的場所賭博,疊碼仔才能從中獲利;同時,假如同一時間,疊碼仔有多過一個賭客在進行博彩的話,疊碼仔將難以招呼賭客,在此情況下,該疊碼仔只有將該賭客轉給別的疊碼仔。因此,為了正確計算博彩稅和讓賭場了解賭客的博彩模式而採用的智能卡,對於解決利益分配同樣可起到重要作用。
通過智能卡,可記錄賭客所屬的疊碼仔,使賭客在澳門任何一家賭場內賭博時,每一筆賭注所對應的回扣,都將自動轉到該名疊碼仔的戶口內。在這種運作方式下,賭客的自由選擇意愿得到最大的滿足,而疊碼仔的利益也得到保證,即使疊碼仔不在賭客身邊,疊碼仔應得的利益也沒有減少。
由於在實行智能卡的制度下,疊碼仔的活動再也沒有兌換籌碼的必要了。其實疊碼仔的角色為經紀人,為賭客介紹各種博戲的玩法、安排信貸、帶賭客到處吃喝玩樂,因此疊碼仔這個名稱應轉變成“博彩經紀”,使其成為一個正當行業。如博彩經紀要對賭客安排信貸,則該筆信貸必須要由有財務信貸資格的公司貸出,使貸款的合約能標準化。同時對於日後如需要依法律途徑追討賭債時,公司的實力和形象也要比個人強很多。這些財務公司可以是由博彩經紀組成,也可以是由現在的賭廳轉變而成。
(二)可更換性
但是為了保證博彩經紀對賭客的服務質量,以及保持博彩經紀的競爭力,賭客與博彩經紀之間的關係必須是可變化的,而不像現在的關係是固定不變的。首先,賭客與博彩經紀之間的關係要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比如半年,在超過半年後,兩者之間的關係可解除,賭客可以找新的博彩經紀,同時其他的博彩經紀可與該賭客建立新的關係而不用對此支付任何費用,但是在無新關係建立的情況下,原博彩經紀仍有賺取回扣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使博彩經紀主動與賭客聯絡,維持澳門博彩業客源的穩定性。其次,即使賭客和博彩經紀的關係處於有效期內,賭客仍擁有更換博彩經紀的權利,務使賭客得到最好的待遇。但為了避免博彩經紀之間的發生惡性競爭,在有效期內更換博彩經紀,在新的關係剛建立的最初一段時間內,如一星期,新的博彩經紀必須將從賭客投注中所賺取回扣中的一部分,交給舊的博彩經紀,增加相互挖客的成本。通過智能卡,賭場能很清楚地知道賭客更換博彩經紀的情況,以及相應的投注情況,因此賭場可以準確地將相對應的回扣存入之前那一位博彩經紀的戶口內。
(三)外地人士可參與
一直以來,澳門博彩業的市場對象是以非本地居民為主,而只有這些外來賭客所在地的人士,才對當地的情況最了解,因此通過吸引對當地情況了解的人士介紹賭客前來澳門賭博,對於增加澳門博彩業在世界博彩業中的競爭力,是有益而且也是必須的。但為了保證澳門本土博彩經紀的利益,必須要求非本地人士,只有與本地博彩經紀合作,才能參于博彩經紀這一行業。一如旅行團的導遊必須要由旅遊點所在國的人士充當一樣。由於博彩經紀的其中一個作用是給予賭客信貸,無論是信用賭本,還是賭輸之後的貸款,都必須建立在對賭客的財政實力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因刑法典關於暴利的處罰是要考慮債務人的能力,而這一點澳門本地人士肯定不如賭客所在地的人士清楚。因此,為了降低坏賬的風險、降低貸款的利息避免觸犯刑法,與各地的人士一起經營,對澳門本土博彩經紀來講也是有好處的。
(四)博彩回扣率
由於博彩經紀的收入來自於賭場的回扣,因此通過給予較高的回扣率是各地賭場吸引博彩經紀介紹賭客前去賭博的最有效方法。比如菲律賓的賭場提供高達千分之十五的回扣率給博彩經紀,是澳門所提供的三倍。表7為在不同的博彩業利潤率下,賭稅和回扣之間的關係。可看出澳門博彩業在通過提高稅率的同時,有相應提高回扣率的餘地。但須注意一點,由於此時博彩經紀從賭客投注中取得回扣是按每一次投注計算的,與現在疊碼仔一定要賭客兌換泥碼才能得益完全不同,因此即使在不提高回扣率的情況下,博彩經紀的收入仍將高過以前很多,但採取按賭客的總投注額的增加而提高回扣率的方法,對於促使博彩經紀尋找豪賭客仍有積極的作用。
四.博彩經紀的監察
為了保證博彩經紀這個行業內從業員的素質和實力,博彩經紀的行為必須受到監察。在受監察的情況下,政府稅收還將增加博彩經紀的個人所得稅這一部分,因疊碼仔現在是完全不用交稅的。另外由於博彩經紀、財務公司的行為與賭場有直接的聯系,因此對博彩經紀、財務公司的監察與對賭場的監察應由同一機构負責,使監察機构對博彩業有一個整體監察的能力。
以100,000計博彩收益率、博彩稅率及回扣率之間的關係 表 7
博彩收益率 | 博彩收益 | 博彩稅 | 回扣率 | 博彩收益/回扣 | 博彩稅/回扣 | 博彩收益/回扣 | 博彩稅/回扣 | |
以31.8%計 |
0.50%
|
1.50%
|
以回扣率0.5%計 | 以回扣率1.5%計 | ||||
12.50%
|
12,500
|
3975
|
500
|
1500
|
25.00
|
7.95
|
8.33
|
2.65
|
15.00%
|
15,000
|
4770
|
500
|
1500
|
30.00
|
9.54
|
10.00
|
3.18
|
20.00%
|
20,000
|
6360
|
500
|
1500
|
40.00
|
12.72
|
13.33
|
4.24
|
25.00%
|
25,000
|
7950
|
500
|
1500
|
50.00
|
15.90
|
16.67
|
5.30
|
30.00%
|
30,000
|
9540
|
500
|
1500
|
60.00
|
19.08
|
20.00
|
6.36
|
以50%計 | ||||||||
12.50%
|
12,500
|
6250
|
500
|
1500
|
25.00
|
12.50
|
8.30
|
4.20
|
15.00%
|
15,000
|
7500
|
500
|
1500
|
30.00
|
15.00
|
10.00
|
5.00
|
20.00%
|
20,000
|
10000
|
500
|
1500
|
40.00
|
20.00
|
13.30
|
6.70
|
25.00%
|
25,000
|
12500
|
500
|
1500
|
50.00
|
25.00
|
16.70
|
8.30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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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
15000
|
500
|
1500
|
60.00
|
30.00
|
20.00
|
10.00
|
一.博彩監察部門的獨立性
在現行澳門的行政架构中,博彩監察暨協調司是隸屬經濟事務政務司下的一個司,其地位並非獨立。本人認為日後博彩監察機构的地位應轉變成一個獨立部門。從行政管理學的角度來講,獨立機构的作用,大都是為了控制某一方面的經濟活動或社會活動,需要執行公平的政策,不受政治的影響,所以法律給予它們一定的獨立的地位。例如,從組織的觀點而言,以美國聯邦政府中獨立的行政機构為例,可以將獨立機构分為三類:
1.部內的獨立機构
它們存在於部內,不能完全擺脫部長的影響,但是法律給予它們很大的獨立權力,在一定的範圍以內可以單獨地決定政策。部長對它們的控制不能像對部內其他單位一樣廣泛,例如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存在於衛生和公眾服務部,職業安全和健康局存在於勞動部。它們的負責人是獨任制,也有採取委員會制的,例如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存在於衛生和公眾服務部。這些機构的負責人,或者由部長任命,或者由總統任命,總統對他們有免職權。
2.隸屬於總統的獨立機构
有些行政機關對部完全獨立,但是仍然隸屬於總統所領導的行政部門。它們的負責人由總統任命和免職,它們的活動直接向總統提出報告。法律設立這類機构可以避免受部的組織的傳統習慣的束縛,或者由於它們的活動具有跨部的性質,例如環境保護局,國家航空和宇宙空間局屬於這類機构。
3,獨立的控制委員會
這類機構和上述二類機構最大的不同,是它們不隸屬於總統所領導的行政部門。它們在對總統的關係上具有獨立性質。前兩類機构只是對部的獨立,不是對總統的獨立,這類機构對部和總統都具有獨立性質。這類機构最主要的有:州際商業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聯邦電訊委員會,聯邦儲備係統,聯邦海事委員會,批評這類機构的人稱它們為聯邦政府中無頭的第四部門,即立法、行政、司法以外的部門。
在上述三類獨立機构中,前兩類機构仍然屬於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總統對它們管轄的職務可以要求其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監督。總統對它們的負責人有免職的權力,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不受限制。它們的獨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總統的控制。但第三類機构由於對總統獨立,具有很多特點:l.權力混合。獨立控制委員會同時行使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2.獨立地位。獨立控制委員會的獨立主要是對總統而言,在受國會和法院的控制方面,獨立控制委員會和其他行政機關沒有區別。總統對獨立控制委員會的控制權力受到很大的限制,總統對於獨立控制委員會的委員,不能像對待部長一樣任意免職。獨立控制委員會單獨決定政策,不對總統負責。獨立控制委員會的獨立地位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因此獨立的控制委員會有以下的優點:(1)擺脫政治影響。獨立控制委員會管轄的事務具有專門性質,由專家處理,避免政治影響。總統對委員不能任意罷免,委員作決定時不受政治影響,可以按照專業知識客觀地處理問題。(2)準司法權。獨立控制委員會對違法行為具有裁決權力,行使準司法權的機關必須不受外界影響,行使準司法權力不受外界幹擾的關鍵問題是在程序上設立保障,裁決機關的隸屬關係不佔重要地位。(3)政策的一貫性。政府控制權力嚴重影響私人的權利,需要保持政策的一貫性。獨立控制委員會採取合議制,一切決定需要多數委員同意,容易保持政策的一貫性。相反獨任制機關由一個首腦作決定,政策的變動性大。(行政組織管理學,曾繁正等編譯,紅旗出版社,P180)
雖然一直以來博彩業在澳門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該行業在社會,甚至在政府心目中的地位卻始終沒有得到真正的重視,這一點從政府推廣澳門的電視廣告中,只介紹澳門風土人情的吸引處,卻從不提博彩業的吸引處可以看出。完全忽略了在澳門,“旅遊業是博彩業的附產品”(澳門經濟發展透視,曹坤華,湖北人民出版社,P101)這麼一個人所共知的事實。反觀南韓的政府廣告中就有有關南韓賭場精彩刺激的介紹,而澳洲的黃金海岸賭場則有專門吸引香港賭客前去遊玩的廣告。再者,從澳門第一屆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中,可以看到,持“博彩業是旅遊業的附產品”的觀點的人士仍大有人在,因此,為了保證日後博彩業的發展能擺脫政治的影響而保持政策的一貫性,博彩監察機构日後在行政架构中應處獨立的地位就非常重要了,一如現在及日後的反貪污部門。由於博彩監察機构是針對開放博彩經營權而設立的,因此從現在的專營權過渡到日後的開放經營這段過程中,是使現在的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作為日後的博彩監察機构,還是過渡期內的博彩活動仍由博彩監察暨協調司負責,但同時成立一個籌備部門,為日後的博彩監察機构作準備,及負責新賭場的設立工作。這個問題,已超出本文的討論範圍,本人傾向于採取後一種的形式,好處是該籌備部門可專心處理日後博彩業開放的準備工作。
二.博彩監察機构的收入來源
現在各國對公務員普遍採取“高薪養廉”的政策。現在博彩監察暨協調司內的工作人員雖然比其他部門同級工作人員的收入要高,但以一有限的收入去面對賭場巨額的金錢流通,且無法將自己的工作成績與自己的收入掛鉤,難免會有人意志低沉,甚至走向違法。因為博彩業的利潤實在太大了,即使只要用百分之一、二的利潤來賄賂已十分可觀。為能使該部門聘用到在各個專業方面最優秀的人才,同時防止工作人員的受賄、違法,因此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要有足夠吸引力的收入。因此,將薪金與績效即政府的博彩稅收入掛鉤是一個較好的辦法。按博彩稅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作為該部門的運作資金,另一方面受其監察的博彩經紀、財務公司亦必須向博彩監察機构繳交費用,這筆費用可通過博彩經紀及其所組成的公司的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和經營執照費的形式收繳。同時由於獨立部門的准司法性,將使博彩監察機构能迅速地對於賭客、賭場、賭場工作人員、博彩經紀以及財務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處。而由於該部門的收入與工作的成果即澳門博彩業的整體收益掛鉤,因此該部門必將採取使賭客、博彩經紀、財務公司與賭場的利益達到平衡並至最大化的政策,而不會偏幫于任何一方,同時使賄賂變得困難及高成本了。
三.博彩監察機构的權限
由於博彩監察機构所將面對的是一個涉及龐大利益的行業,而且新的賭場極有可能是新建的,要在兩年時間年建造出世界級的賭場,時間是很緊迫的,因此更加需要行政部門高效率的配合,但澳門政府的行政效率一直都被人們所批評。為此,政府應賦予博彩監察機构或籌備部門獨立地位之外,還應授予其對賭場的建設及其內部各種設施啟用的最後批准權。當然,博彩監察機构或籌備部門亦必須對此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比如賭場的建造,就建築物本身而言,必須得到土地工務運輸司的批准後才能開工,最後在得到一個由多部門組成的委員會的申批同意後,建築物才能起用。為了避免在其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影響,博彩監察機构或籌備部門應獲授權取得土地工務運輸司和委員會權利,自行決定賭場的開工與啟用,甚至監察機构或籌備部門可組顧問公司對賭場的建造進行審批。雖然有“黑箱作業”的嫌疑,但第一,有權限的機构仍能對自己管轄的內容提出異議;第二,由於博彩監察機构最終須對其行為負責,且由於日後該機构的收入與博彩收入掛鉤,將大大增加工作人員故意犯錯的機會成本;第三,使博彩監察機构或籌備部門在賭場未開始時就有營運資金,從一開始就是一個行政與財政獨立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