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三零年以盧九、霍芝庭為首的泰興公司投得專營權以來,澳門博彩業一直采用“總包分羹”政策,即分租賭廳制。具體來講,就是在依照與政府簽訂的專營權合約而開設的賭場內,設立若干賭廳和賭檔,然後分租出去,交由他人經營。
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接手后,於一九八零年開始有賭團的出現。經營賭團的具體辦法是,如果某人有客源,則可以向賭場申請成為賭團承辦人,經賭場認可後,承辦人墊付數千萬元給賭場作按金,獲得一定數量的“泥碼”,(只可用來下注,但不可兌換成現金的籌碼。)以賭場的名義去招徠賭客。賭場為賭團顧客提供一些特殊和優惠服務,比如在賭場開設一些裝修豪華、設施高檔、環境舒適的賭廳供他們專賭,免費入住賭場安排的高級酒店,免費提供往返機票船票等。(澳門賭場風雲,祝春亭,P320)有了這些優惠,使各地的豪客都樂意參加賭團。由於賭團承辦人在購買泥碼時會有一定的回扣,因此賭團也樂於介紹賭客前來澳門賭博。
根據有關資料指出,澳門賭場管理層默許“社團人士”在賭場內放高利貸,緣於一九七二年。當時老潮大阿哥“扁頭平”在港澳碼頭大量炒賣新開闢的水翼船船票,嚴重影響到香港賭客前往澳門博彩,澳門賭場高層便和這些炒船票的社團人士達成妥協,即“社團人士”答應不再炒賣船票,但可以在澳門賭場內進行放高利貸(俗稱“大耳窿”或“放貴利”)的活動,賭場方面便可以通過便利的水翼船交通,吸引更多的香港遊客前往澳門賭博消閒。
最近幾年來,由於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實施一種類似大陸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賭廳承包制”,將附設在各大酒店內的賭場內的賭廳的經營權,以付出一定權利金的方式,批給包括部分非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商人(包括部分“社團人士”)去經營,由承包者負責組織賭團和拉客,賭場方面則負責提供荷官、場地和其他必須的後勤支援。這種由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做“大盤”,其他商人作“中盤”或“小盤”的經營方式,保證了澳門賭場有一筆固定的承包收入,不會因為賭場來客的季節性增減而影響到賭場本身的固定收益,對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當然是相當有利的。
對承包賭廳,做“中盤”或“小盤”的商人或“社團人士”來說,在客源比較充足的時候,由於經營賭廳比“放貴利”更好賺,於是,承包賭廳便成為各路社團人士兵家必爭之地。換言之,由娛樂公司提供場地,有力的“社團人士”負責拉客的合作模式,雙方的關係本來是互利互助的。然而,自一九九五年年底以來,澳門便不斷傳出二零零一年之後的澳門賭權,由於政權交替的緣故,很可能不會再由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專利經營的消息,部分本來有承包賭廳經營權的澳門“社團人士”,便不由不興起自己也可以取何鴻燊以代之,或者可以在賭場分得較大杯羹的心理,逐步擴張本身在澳門賭場內的地盤。(澳門賭權與經濟發展,譚志強,〈〈亞洲研究〉〉,P171)
除了賭團可從所介紹的賭客的博彩中收取佣金外,一些個人亦能從向賭客兌換籌碼中收取佣金,這些人就是俗語說的“疊碼仔”。而“疊碼仔”是一個泛指的概念,廣義的是指所有靠兌換籌碼從中獲利的人,因此賭團的工作人員、“放貴利”的人士都屬疊碼仔,只有通過疊碼仔,賭團、賭廳、“放貴利”才能運作;狹義的是指在靠自己的關係介紹賭客,以及靠自己的公關技巧在賭場內尋找“客人”的人。為了方便起見,本文將所有在賭場內工作,但不屬於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人都統稱為“疊碼仔”,即廣義上的疊碼仔。
一.疊碼仔的運作方式
疊碼仔通過和賭客兌換籌碼,在賭客下注的同時收取回佣的程序如下:1.首先,疊碼仔在相熟的賭廳或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開設戶口,以某一折扣向賭廳或娛樂公司購買“泥碼”;2.當賭客想下注時,疊碼仔將自己手中的"泥碼"兌予賭客;3.賭客贏的話,得到的是"現金碼"的彩金和“泥碼”的本金。如果賭客再次下注時,必會用“泥碼”,因為“現金碼”隨時可兌換成現金,而“泥碼”則不行。假如賭注不變的話,由於疊碼仔並無提供新的“泥碼”,因此疊碼仔的回佣並無增加,所得到的回佣只是第一次兌換時所得的回佣;4.賭客輸的話,假如其要繼續下注,疊碼仔繼續兌換新的“泥碼”給賭客,因而得到新的回佣收入。由此可知,疊碼仔所得回佣欲不斷增加,必須是賭客不斷交替的輸贏。因為只有輸才能使賭客需要重新兌換“泥碼”,從而使疊碼仔得益。如果賭客一直贏的話,疊碼仔的佣金收益就只局限于賭客第一次所兌換的賭注和之後所兌換賭注增加部分;相反,如果賭客一直輸的話,疊碼仔的佣金收益將僅限於賭客所能支付的賭本。
疊碼仔除了通過兌換籌碼取得利益外,還可通過向賭客貸款獲得利益,即“放貴利”。這點也是疊碼仔最受指責的一點,但其實這種交易是建立在雙方互利的基礎上的。首先,對於賭客來講,貸款的好處是使賭客在將賭本輸光時,能有一筆錢再賭,有一個將輸了的錢贏回來的機會;而對於疊碼仔來講,則一方面可再次從中賭客的下注過程中通過兌換籌碼,收取回佣而得益;另一方面則通過貸款收取利息而得益。一般常見的貸款方式有:“九出十三歸”,這只是一個比喻,即賭客向疊碼仔借十元,疊碼仔先扣一元,賭客實際所得為九元,但還款時須還十三元;另外一種則是“贏錢提成”,具體方法是:賭客向疊碼仔借錢,每當賭客贏錢時,按定好的一個固定比例抽取彩金,作為打賞給疊碼仔,假如賭客輸錢的話則不用給打賞,同時賭客在輸光借款后,一般都會有一個免息期,只要賭客能在免息期內歸還借款,就不用支付任何的利息。另外,對於外地的賭客,疊碼仔還可擔負起導遊的角色,帶賭客到處吃喝玩樂。
二.賭客、疊碼仔、賭團、賭廳、賭場與政府博彩監察司和稅收之間的關係
賭客、疊碼仔、賭團、賭廳、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與政府博彩監察司和稅收的關係為: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從政府處取得專營權開設賭場,賭場下設賭廳,賭廳的廳主向賭場承包賭廳,賭廳須向賭場繳交租金。雖然賭團向外是以賭場的名義招徠賭客,但實際上大多數豪客是在賭廳內進行賭博,而且當賭團與賭廳的關係一經建立,賭團就不能將賭客帶到其他賭廳,除非這兩間賭廳為同一批人士所擁有,否則賭廳之間就會因此而起紛爭。即使賭客覺得在該賭廳博彩的手風不順而想更換博彩的地點亦不行。同時,賭客與疊碼仔或賭團的相互關係一經建立,別的疊碼仔與賭團就不能與其建立新的關係。一旦發現,要麼新的疊碼仔將從賭客處得到的利益退還給之前的疊碼仔,要麼彼此之間發生衝突。
賭客在賭廳及非賭廳的賭台上進行博彩,就博彩行為本身來講並無區別。但由於在賭廳進行博彩的收益歸賭廳,然後由賭廳向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繳交租金,因租金為一固定的數目,因此賭客在賭廳的輸贏情況無法直接在租金上反映出來。因為無論賭廳是否贏錢,賭廳都必須繳交固定的租金。相反,在非賭廳的賭台上進行博彩的輸贏情況,則直接反映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總收益上。
政府對澳門地區博彩活動的監察和協調是通過博彩監察暨協調司進行的。該司的主要職責為:1.監督和檢察本地區的博彩活動;2.保障行政當局與承批公司,承批公司與公眾之間的關係正常發展,使之最符合本地區的最高利益。而其下屬的博彩監察廳的其中一項最主要的職責為查核根據批給合約或倘施行的稅務法規定而需繳稅的收入的工作;同時該廳的有監察職能的人員還有以下特別的權利和義務:1.在執勤地點拘留違反法律和規章,其違例按規定應判處監禁的現行犯罪人;2.拘留在博彩地點或與之有關地點從事高利貸活動的一切現行犯。(法令第28/88/M號)因此該部門擁有司法權,可禁止被認為是擾亂賭場秩序的人士進入賭場。同時由於治安問題日趨嚴重,澳門的司法機構如保安部隊亦獲批准可進入賭場內,對嫌疑犯進行拘捕。再加上賭場本身的保安人員,因此至少有三個部門的人員可對進入賭場的人士進行監察。
澳門博彩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疊碼仔的活動和治安影響這三方面。
一.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方面
對於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指責主要是來至于兩方面,一方面,賭客認為賭場的環境很差,裡面空氣混濁,人聲吵雜。去過美國賭場的人,都會對那里賭場的環境有極佳印象。那裡每間賭場都有自己的特色,賭場本身就是一個旅遊景點,不像澳門的賭場只是提供博戲的場所而已。賭客在博戲時,不會像在澳門的賭場內受到其他賭客的騷擾,比如在澳門,當賭客所下賭注與絕大多數賭客不同時,該賭客即使贏了,也會被其他賭客指責,如果輸了,則會被幸災樂禍一番。因此賭客在博彩時的自主性受到限制。澳門賭場的荷官缺少應有的禮貌,雖然美國與澳門賭場職員的基本工資都很低,收入的主要來源是靠賭客的打賞,但美國的荷官絕不能像澳門的荷官一樣,在未征得賭客的同意之前自行取走部分籌碼作為打賞,而是在賭客收到彩金後,由賭客自己決定打賞的數額。這最後一點亦是被賭客批評最多的,經常為此在賭客和荷官之間發生爭執。
另一方面,對於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將賭廳外判,使博彩業變相成為開放經營是否合法及合理,也是人們常常討論的問題,但基于種種原因,討論只處于民間,正式的討論仍未有見過。
二.疊碼仔
雖然世界各地,特別是東南亞的賭場都有通過博彩經紀增加博彩收益的政策,而且提供給賭場經紀人佣金的多寡、方式亦是比較賭場優劣的其中一個因素,但由於在澳門,疊碼仔之所以進入賭場是建立在社團人士答應不炒賣船票的基礎上,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在明知其作用的情況下,卻沒有利用本身的影響力將其納入受管制的範圍。導致社會輿論將一宗宗賭客因欠下高利貸無法償還而發生慘事的責任,都歸咎於疊碼仔身上。由於澳門法律不允許放高利貸,因此人們又很自然地將疊碼仔與違法者聯想在一起。在人們看來,疊碼仔亦必須因彼此之間為爭奪利益而造成澳門治安動蕩負上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觀念使有意投身作疊碼仔的一般市民卻步,使疊碼仔的來源局限于社團人士,影響疊碼仔素質的提高,進一步也影響賭場收入的提高。
三.治安
澳門黑社會組織較為活躍的幫派有:“l4K”、“水房”、“和勝義”及“大圈幫”,而勢力較大的是“14K”及“水房”。近年來,澳門黑社會組織圍繞賭場的利益而展開了一係列的打斗事件,先是澳門“14K”與來自香港的“和勝和”、“聯公樂”之間的打斗,繼而是澳門黑社會“14K”與“水房”以及來自香港“l4K”之間的打斗。由於香港警方對黑社會的控制及打擊也日趨嚴厲,因此,香港黑社會組織為了擴大生存空間,紛紛向外謀求發展,也把落腳點放在澳門。為抵禦外來黑勢力,一九九四年澳門“14K”、“水房”、“和勝義”及“大圈幫”聯合起來,組成所謂的“四聯”,對來自香港的“新義安”等黑社會勢力發起了攻擊。一九九五年,“四聯”由於利益關係發生內部矛盾,隨後“水房”退出而變為“三聯”。 一九九六年十月,澳門“三聯”與來自香港的“和勝和”、“聯公樂”等黑社會“過江龍”圍繞澳門的賭場“地盤”展開了激烈的爭斗。香港的“和勝和”及“聯公樂”由於敵不過澳門“三聯”等本地黑社會,被迫撤回香港。(澳門警察,吳志強,P230)
因爭奪賭場利益而發生的一連串暴力事件,搶劫賭場、酒店和遊客,甚至連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副司長也被槍傷,已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和譴責。雖然表面上看,暴力事件的對象都集中在與賭場密切相關者身上,還未發生以公眾為目標的暴力事件,但對於澳門博彩業目標市場的顧客來講,澳門治安失控的局面對其產生了心理威脅,從而影響其前來澳門博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