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華人早期民間結社及其近代變遷

婁勝華*

  中國的民間結社,歷史悠久,但不甚發達,究其主因,乃中央高度集權的皇權統治從資源、制度、政策等諸方面對民間社團生存空間施加全方位控制與擠壓,導致國家與社會關係呈現出明顯的“強國家、弱社會”特徵。澳門,作為遠離統治權力中心的邊陲港口和中國最早的對外開放商埠,其民間結社的起源及其在近代的變遷,從“形”與“質”的維度觀察,既因其與國內社團共同的基因而呈現出一定的相似性,又因其存在於特殊社會環境之中而形成與域外社團相當程度的差異性,因此,其具有一種混合型變遷的特徵。

一、神廟、鄉土之鏈與澳門早期民間組織的起源


  澳門,直到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的1849年之前,一如中國版圖內的其他地區,始終接受着來自帝國權力的控制與治理。眾所周知,傳統中國社會是鄉土型社會1,鄉土社會在農耕文明基礎上發育出穩定而完善的宗法禮治秩序,皇權對底層社會的控制是通過紳權與族權得以傳遞和延伸的。在統治權力鏈條中,承擔地方社會控制的職能者是士紳與宗族勢力的代表——長老。地方士紳與宗族勢力依靠以宗法禮俗文化為價值旨歸的社會組織在國家與民間社會之間建構起牢固的連接機制。
  追溯傳統中國社會中構成連接中介的社會組織興起、發展的線索,除了作為個人首屬群體的家庭之外,政治領域內的朋黨、思想文化領域內的文人會社、經濟領域內的行會組織、社會領域內的宗法性會社與民間宗教信仰社團構成了綿延賡續源遠流長的華人結社傳統。其中,最能直接體現鄉土農宗社會禮治秩序特性的是宗法性民間會社。作為一種穩定的生存策略,為了能夠有效地從極其匱乏的社會資源總量中獲取生存資料,首重血緣性組織次重地緣性組織幾乎毫無例外地成為先民們優先考慮的選擇次序。同時,宗法性的禮治文化像一道“普照之光”使所有“沐浴”其間的傳統會社染上了宗法禮治色彩,由此構成了民間結社鄉土性的雙重表現。在一定意義上,民間社團的近代變遷,“破舊立新”的過程即是脫卸宗法禮治的“鄉土性”征途。
  社團是人類進行群體性文明活動的組織形式,考察澳門早期民間結社的起源,當先分析澳門原始居民結構及其群體性特徵。資料表明,昔時澳門為香山縣境內的一個漁村。其早期居民僅限於漁民與採石者2。隨着珠江水夾帶的泥沙沖積成的沙堤(舊稱“蓮花莖”)將澳門島與大陸連接起來,澳門半島上的居民因大陸人口的南移而漸次增多。然而,可以肯定地說,直到澳門成為葡萄牙與其他西方商人對華貿易據點之前,澳門只應有原始的華人社區存在。據西方人類學家路易(Rui Brito Peixoto)觀察,在澳門地區的許多沿海漁村中,居民分成兩類:一類由陸地上的農民構成,都是同姓氏的“客家”人;另一類是由水上不同姓氏的“蛋家”(漁民)構成。這兩部份居民由一種複雜的往來關係聯結着,但彼此不通婚3。澳門早期居民也是由陸地上的農民與周圍水域內的漁民兩部份構成的。只是由於澳門半島三面環海,島上山巒起伏,可用於耕種的土地稀少,而附近海域的漁業資源蘊藏豐饒,因此,在澳門早期居民中,漁民佔據了絕對地位。
  在人類發展史上,耕種業與漁獵業是一對近親,同樣,農民和漁民也擁有相似的生產方式和勞動方式——簡單粗陋的生產工具、季節性的生產周期、以家庭為組合的勞動單位、依靠體力與畜力(風力)作為原始動力等。相似的生產勞動方式導致兩種群體民間結社傳統的趨同性特徵。以澳門早期居民主體——漁民為例,由於漁業生產的海外作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對於漁民來說,尋求一種降低風險、保護生產與生活安全的生存策略是十分必要的。在可供選擇的範圍內,最穩定可靠的組織形式當屬具有血緣關係的家庭與家族,自然,家庭或家族就成了漁民生存策略中優選組織目標。在漁業作業與漁民生活中,家庭與家族構成了基本功能單位。路易對澳門漁民的細心觀察再次印證了這一點。“……分群灣泊的漁船在澳門內港天天可見,每群由2至6條船組成”,“以同一港灣為捕魚基地的父親和兒子,兄弟和親戚們習慣地停泊在一起。這樣,漁船之間互相拴靠就直接地形象地反映出船上人員的親屬關係。每一家族的‘地盤’受到相互尊重,並往往由一定的飾物標劃出來,例如用每條船的煙囱顏色或徽記來顯示。”由於漁船按照親屬關係停靠,“若我們此時可能從空中攝影的話,將可獲得一張漁民社會按親屬劃分的結構區域圖”4。可見,血緣性組織因其所提供的團結協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漁民生存風險從而成為澳門漁民生存安全策略中的首要選擇。血緣性組織在漁民生活中的絕對地位並因為漁民的居住特點而得到強化,由於“蛋家”沒有土地,其唯一的財產是自家的船隻,船居生活方式對漁民跨家庭(家族)聯繫構成限制,使漁民實質性交往半徑收縮在血緣性的家庭(家族)組織空間內。
  其次,由於海上風險的不可預知性,除了家庭(家族)所能提供的有形保護外,漁民們還需要為其心靈安全尋求一種無形保護。於是,神靈媽祖被創造出來,並成為漁民們共同的信仰紐帶。據統計,自明代以來,連同久負盛名的媽閣廟和娘媽新廟(蓮峰廟)在內,整個澳門地區境內共有近十處媽祖行宮5。其中路環天后古廟所處之馬交石,舊稱“澳頭”,而媽閣廟所處之媽祖閣,稱“澳尾”,分佈在澳門兩端外港與內港的出入口處,既便於漁民出入澳門港時拜祭,又保佑漁民出入平安。“整個澳門地區,其實是一個屬於道教系統的媽祖信仰圈,而歷史最少已有430-440年以上”6。可見,繼血緣性組織外,民間宗教信仰組織構成了澳門傳統社會民間組織的第二種形態。
  血緣組織與信仰組織構成漁民尋求生存安全策略的民間形式,與民間方式相對應的正式途徑是向官府稟請保護。因此,可以把正式途徑稱為“第三種方式”。從現存遺產能夠認定,歷史上澳門漁民曾經嘗試利用“第三種方式”,並獲得部份成功。例如,置於蓮峰廟(供奉媽祖與觀音主神)內的“兩廣部堂示禁碑”云:“……為嚴禁營汛兵緝私巡船需索滋擾,以安南漁港,現據東莞縣民莫英漢、新安縣民鄭獻錦姿陛赴轅呈稱……”,碑文表明,官府應漁民之請,禁止守口營汛兵以抽取漁稅為由盤剝漁民及緝私巡船以查私為由勒索漁民。無獨有偶,在澳門路環島的一座譚保聖廟左側同樣有一塊石碑,碑文云:“……為飭行勒石永禁事,照得窮蛋捕魚為業,豈容兵役濫封索擾,奉通飭嚴查,自應恪遵守法。茲據香山縣蛋民李善慶、郭旺文、黃葉有等赴憲,呈控尹等……”,碑文內容是禁止舟師與陸卡兵丁強行徵用漁民船隻,濫封索擾7。兩塊官方勒石銘文署時分別為鴉片戰爭前的道光六、七年(1826、1827),連續兩年發出保護漁民的禁令,可見當時漁民飽受不法之徒的滋擾,同時也說明其時管理澳門的行政官員尚能對漁民所請作出切合所求的回應。
  對於漁民來說,如果正式的官方行政組織能夠為他們的生存安全提供穩定的保護,那麼,漁民對於保護生存安全的民間組織的需求則相對趨弱。反之,如果正式的官方行政組織難以保證穩定的生存秩序,可以肯定,民間結社必然趨旺。就澳門漁民早期結社所做的考察,除了家庭(家族)血緣性組織與媽祖等宗教信仰性組織外,路易認定,在“蛋家”的家庭與社會之間沒有一種社會中間組織形式8。澳門漁民的民間結社何以如此不發達?從群體活動對組織類型的需求角度分析,對於處於低層次的生存安全的需求來說,漁民已有的血緣性家庭(家族)組織和民間宗教信仰性的廟宇組織可以部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如果正式的官方行政組織還能夠提供血緣性家庭(家族)組織和民間宗教信仰性的廟宇組織功能之外的需求保護,那麼,驅使漁民們進行大規模民間結社運動的動力枯竭,在一個原始性的漁業生活共同體內,自然難有發達的民間社團生成。
  與漁民一樣,澳門陸地居民的早期民間組織形態也是以血緣性組織和宗教信仰性組織為主導。位於澳門北部的蓮峰廟,“相傳本是順德縣龍湧杜氏鄉人的旅澳廢祠”,後捐出來建廟9。應當指出的是,與華南地區以及東南亞華人社會內血緣性組織的繁盛相比,澳門陸地居民的血緣性組織顯得不甚發達。究其反差成因,昔時澳門為一漁村,陸地人口稀少,雖然開村於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的澳門望廈村等地確也存在過趙、何、沈、黃、許諸姓,在氹仔的卓家村亦有黎、冼、盧諸姓聚族而居,可是在地狹人稀的澳門終究難以形成大型血親組織和姻親組織所依託的那種“一姓數千丁”、“一表數千里”的宗姓10
  比較而言,在澳門早期民間組織的構成中,民間宗教信仰組織更居於主導和中心的地位。
  《中國叢報》記載了19世紀40年代澳門的一座華人廟宇的建造過程11。一個原來供奉在長江沿岸某個城鎮廟宇內的神像被英國人帶到澳門出售,一位澳門華商出錢將神像購回,並籌劃募集款項為神像建造一座合適的廟宇。發起的募捐很快得到了紳士與商人的回應,2500 元至3000元的款項迅速集齊,利用這筆足夠建造三間屋子的錢,一座供奉“華光”(掌火,用於保護敬神者免於縱火和雷電引起的火災,是否為雷公?)神像的新廟在澳門半島西岸竣工。在廟宇的開光與神像安放儀式上,一個在廣州城內享有名氣的戲班被邀請前來演出。在澳門華人社會生活中,寺廟的作用可謂舉足輕重12:首先,寺廟是澳門市區的公共建築。它反映着澳門市區的擴展與繁榮。在澳門半島內,廟宇曾是最為壯觀的建築,且具有持久性。媽閣廟位於半島西南端,是澳門市區的起點。澳門西側的下環街市一帶,應是最早的華人市區形成的地方。葡人入澳也自媽閣廟下船,逐步向半島內深入。因此,媽祖閣是華人社區與葡人社區的共同起點。半島北部的蓮峰廟,是華人市區在澳門北部擴展的據點。以媽祖廟與蓮峰廟為標誌,形成澳門市區早期輪廓。其次,寺廟是華人社會活動的公共空間。澳門半島的媽閣廟、蓮峰廟前都留有一片空曠地,氹仔市中心的北帝廟、天後宮等廟宇門前帶有廣場,路環的天後宮和譚公廟門前同樣有空地。寺廟門前的空曠地為當地居民舉行公共活動提供了必要的空間。作為華人社會活動公共空間,廟宇還是華人商議公事的場所。據歷史記載,媽祖閣、蓮峰廟都曾是客商會聚的場所。再次,寺廟是公共事業營運中心。華人社區的許多娛樂活動選在神誕日舉行,且由各寺廟理事會承擔組織。蓮峰廟每年三、五、七月,上演22部戲。媽祖誕時,在媽閣廟前的娛神活動熱鬧非凡。媽閣廟每年演戲超過18部。澳門地區的魚行選擇每年農曆四月八日的譚公誕日為行業傳統節日,屆時舉行“醉龍醒獅大會”。慈善賑濟活動是澳門寺廟的傳統公益專案。一些寺廟的慈善會利用神誕日募捐慈善款項,普濟禪院(觀音堂)、蓮峰廟等廟宇在賑濟災民方面功不可沒。舉辦義學也曾納入澳門寺廟的公益活動範疇。媽祖閣在晚清時辦過“漳泉義學”,蓮峰廟在民國初年曾創辦“蓮峰義學”,據“蓮峰義學記”碑銘:“關閘沙在濠鏡北隅,地素貧脊,家於是者,皆甕牖繩樞蓽門、圭窬口言,饔餮恒患不給。故煙戶數百,弦誦不聞,其弟子無論長幼,罔知禮教,甚而好為蠻觸蝸爭,鬥毆成風,恬不為怪。”鑒此,蓮峰廟值理陳麗甫、何秀峰等撥廟賞,興辦蓮峰義學,是為今日蓮峰小學之前身。
  寺廟在澳門社會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得到了中國官方的認定,而來自官府的扶植與維護進一步推動了寺廟組織地位的中心化。蓮峰廟是清代官員入澳時的主要駐足之地。嘉慶二十三年(1818)的勒碑云:“澳外關內蓮峰廟係合澳奉祀香火又為各大憲按臨駐節公所。”可見,在嘉慶年間蓮峰廟已成為廣東省督撫司道等高級官員巡視澳門時的行署。嘉慶十六年五月初六(1811年6月26日),兩廣總督松筠巡視澳門,在巡視娘媽角炮台後,即到媽祖閣行香。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1839年9月3日),欽差大臣林則徐,在兩廣總督鄧廷楨陪同下,巡視澳門,特地從風順堂附近南至媽祖閣行香。松筠與林則徐進入澳門巡視前均駐紮於蓮峰廟。蓮峰廟在經濟上還得到了官方的直接扶持。有碑銘:“……先經請准,令關前草堆一帶寮鋪改建磚瓦鋪屋,遞年輸納地租,歸入該廟,以供香火。業經備文申報前署在案,但查前項租銀無幾,仍不足資養瞻。茲查營地亭簷外一路地方,向為客民擺攤售賣蘇杭布疋集資等項。卑職現已捐廉在於該處起建墟廊一條,批與客民擺買生理,遞年租銀仍歸入廟……”,來自官方的資助解除了蓮峰廟香資匱乏之虞13
  民間社會的需求,借助於官方的扶持,使得民間宗教信仰組織取得了一種超於其他任何民間組織之上的地位。
  上述考察表明,民間宗教信仰組織與作為首屬群體的家族血緣組織一起構成了澳門漁農時代民間社會組織的主要形態。同樣,這兩種組織形態也是大陸華人民間結社的傳統形式,在“形”與“質”上,它們共同一致地浸襲着濃郁的鄉土氣息。
  總之,民間宗教信仰組織與家族血緣組織是漁農時代人類尋求滿足其低層次生存安全需求的結果,儘管它們因為與生俱來的先賦性、封閉性、等級性、鄉土性表徵而倍遭非議,但是只要人類尚存在這些基本需求,它們必然有存在的基礎,無論是以何種形式。其實,就組織本身而言,無所謂先進與落後,與其對它們進行價值判斷,不如追究其生存延續的背後動因。這樣做,也不是為了證明“存在的即合理的”,而是正如托克維爾所言,“誰要只研究和考察法國,誰就永遠無法理解法國革命。”14
  隨着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大量非常態移民的湧入以及澳門居民需求內容的高級化與多元化,作為群體生活組織化的民間結社形式因之而發生新的變遷。

二、災害、非常態移民與澳門公益性民間結社的勃興


  宗教信仰性組織,在澳門早期民間結社中,雖然不是唯一形式,卻處於中心地位。從民間組織史的視角,可以將澳門以宗教信仰性組織為中心的民間結社稱之為“神緣組織階段”,也是澳門民間組織的起源時期。
  在人類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宗教權超過或取代世俗權的“神權政治”時期,也有過政教合一的統治時期。儘管澳門的宗教組織在特殊歷史階段發揮過對社會綜合管理者的功能,甚至天主教澳門主教曾因參與議事會而一度取得部份行政權,但是澳門缺乏歐洲中世紀社會中宗教組織“一統天下”的前提條件,因此,前述神緣組織所承擔的集議、娛樂、慈善、教育等綜合性功能必然隨着澳門社會新因素的增長而逐漸退縮,宗教應有的“心靈庇護者”功能日益顯著。一如家庭是人類的生活照顧單位,寺廟是人類的心靈照顧單位。當然,“退縮”不等於消失,係指寺廟主體功能的清晰化過程。
  影響澳門民間社會組織變遷的諸多因素中,移民是一個重要變數。正如亨利·皮雷納(H.Pirenne)所說,“城市居民的起源問題不應在原來城堡的居民之中,而應在移民之中去尋找。”15從本質上說,澳門是一個國際性的移民社會。澳門的居民來源,歷史地看,分兩個階段由三大群體構成。開埠之前,廣東人與福建人是最早來到澳門定居的華人移民群。開埠之後,陸續遷居部份葡萄牙人和其他外國人,組成非華人移民群。華人與非華人分別或相互在澳門繁衍後代,形成澳門土生群體。移民對澳門人口變化的影響程度可以從下表所示。
  表1 20世紀之前澳門居住人口的變動

  ┌────┬──────────────┬────────────┐
  │ 年份 │     居住人口     │     變動     │
  │    ├─────┬────────┼─────┬──────┤
  │    │ 總人口 │“基督徒”及葡籍│  人數  │   %   │
  ├────┼─────┼────────┼─────┼──────┤
  │ 1555 │  400  │   400    │  -   │   -   │
  ├────┼─────┼────────┼─────┼──────┤
  │ 1567 │  900  │    -    │  500  │  8.45  │
  ├────┼─────┼────────┼─────┼──────┤
  │ 1578 │ 10000  │    -    │  9100  │  20.35  │
  ├────┼─────┼────────┼─────┼──────┤
  │ 1621 │ 10800  │    -    │  800  │  0.18  │
  ├────┼─────┼────────┼─────┼──────┤
  │ 1640 │ 40000  │    -    │ 29200  │  7.13  │
  ├────┼─────┼────────┼─────┼──────┤
  │ 1700 │ 19300  │    -    │ -20700 │  -1.21  │
  ├────┼─────┼────────┼─────┼──────┤
  │ 1745 │ 13212  │   5212   │ -6088  │  -0.84  │
  ├────┼─────┼────────┼─────┼──────┤
  │ 1772 │ 26000  │   6000   │ 12788  │  2.54  │
  ├────┼─────┼────────┼─────┼──────┤
  │ 1775 │ 25000  │   4973   │ -1000  │  -1.30  │
  ├────┼─────┼────────┼─────┼──────┤
  │ 1776 │ 19000  │   3000   │ -6000  │  -24.00  │
  ├────┼─────┼────────┼─────┼──────┤
  │ 1777 │ 28000  │   6000   │  9000  │  47.37  │
  ├────┼─────┼────────┼─────┼──────┤
  │ 1791 │ 27233  │   5233   │  -767  │  -0.20  │
  ├────┼─────┼────────┼─────┼──────┤
  │ 1800 │ 12500  │    -    │ -14733 │  -8.29  │
  ├────┼─────┼────────┼─────┼──────┤
  │ 1826 │ 22500  │    -    │ 10000  │  2.29  │
  ├────┼─────┼────────┼─────┼──────┤
  │ 1830 │ 34049  │   4628   │ 11549  │  10.91  │
  ├────┼─────┼────────┼─────┼──────┤
  │ 1837 │ 24500  │    -    │ -9549  │  -4.59  │
  ├────┼─────┼────────┼─────┼──────┤
  │ 1842 │ 34500  │    -    │ 10000  │  7.09  │
  ├────┼─────┼────────┼─────┼──────┤
  │ 1860 │ 85471  │    -    │ 50971  │  5.17  │
  ├────┼─────┼────────┼─────┼──────┤
  │ 1867 │ 81525  │    -    │ -3946  │  -0.67  │
  ├────┼─────┼────────┼─────┼──────┤
  │ 1871 │ 81403  │   5368   │  -122  │  -0.04  │
  ├────┼─────┼────────┼─────┼──────┤
  │ 1878 │ 68086  │   4476   │ -13317 │  -2.52  │
  ├────┼─────┼────────┼─────┼──────┤
  │ 1896 │ 78627  │   3898   │ 10541  │  0.80  │
  └────┴─────┴────────┴─────┴──────┘

  資料來源: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第101、94頁。
  與多數國家或地區人口變動不同,澳門在不同時期人口起伏較大,澳門人口的第一次高峰出現在1640年,達到4萬人,說明當時澳門已經是中國南方沿海貿易中心。受封海、遷海影響,1743年澳門人口僅餘5000人,是開埠後第一次人口低谷16。至1830年時,澳門人口達34049,為第二次人口高峰。在變動不居的歷程中,增速迅猛的時期有1837-1842和1842-1860,平均增長率分別為7.1%和5.2%;回落劇烈的時期有1871-1878與1896-1899,平均降幅分別達2.52%與6.6%17
  澳門人口出現不規則變動體現了移民因素的重要影響。而移民潮成因於周圍地區衝突與中國政府對澳門的外貿、居住政策變化。作為一個特殊的政治社會,澳門沒有捲入在其周圍發生的多次戰爭或社會政治動亂,實際上,澳門成了周圍地區因政治、經濟、社會動蕩而產生的“難民”避難場所,當周邊地區社會秩序趨於穩定後,“難民”返回原居住地,大規模的人口移入與遷出,導致澳門人口大起大落。
  非常態性移民的湧入對澳門社會的影響,不僅表現在引起澳門人口的機械性增長與不規則波動上,還導致一個龐大的“難民”群體在澳門的出現,並表現出長期化趨向。在移民因素之外,無休止的災害也是推動澳門居民難民化的起因,尤其是在人類預測與抵禦災害能力低下的20世紀之前。
  眾所周知,澳門處於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季風在便利古代帆船貿易的同時,使澳門飽受熱帶風暴的侵襲。在影響澳門的災害中,颱風實為禍首。現根據澳門歷史學者施白蒂(Beatrize Basto da Silva)所著《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一書中關於澳門災害的記載而作的不完全統計,可見下表所示。
  表2 十九世紀澳門災害統計

  ┌──────┬───┬────────────────┐
  │  災害  │ 數量 │  備 註           │
  ├──────┼───┼────────────────┤
  │  風災  │ 19 │                │
  ├──────┼───┼────────────────┤
  │  火災  │ 21 │有焼紙錢等人為不慎引起的火災,也│
  │      │   │有雷電等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災   │
  ├──────┼───┼────────────────┤
  │  水災  │ 3  │含颱風裹夾而至的暴雨引起的水災 │
  ├──────┼───┼────────────────┤
  │  地震  │ 2  │                │
  ├──────┼───┼────────────────┤
  │  瘟疫  │ 9  │                │
  ├──────┼───┼────────────────┤
  │其中:腺鼠疫│ 6  │                │
  ├──────┼───┼────────────────┤
  │  霍亂  │ 2  │                │
  ├──────┼───┼────────────────┤
  │  傷寒  │ 1  │                │
  └──────┴───┴────────────────┘

  資料來源:據施白蒂:《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的不完全記載統計。
  表示在1850-1899年有14次強大颱風肆虐澳門,實際上,影響澳門境內的颱風遠不止此數,據記載,僅1883-1885年進入澳門400 海里範圍內的颱風就達到16次18。1874年9月22日至23日的一場特大颱風曾給澳門造成巨大災難。據參與救災的氹仔與路環軍事長官瓦吉尼亞斯(Jose dos Santos Vaquinhas)中尉給政務司的報告描述,在26 日從早上7點半到晚上8點,焚燒及掩埋兩個村的屍體。氹仔約有1000名遇難者,路環有400人喪生。村屋完全倒塌,到處是廢墟,甚至碼頭、棧橋和兵營圍牆也只剩下地基。據事後統計,整個澳門約有5000人死亡,2000艘漁船、貨船沉沒,損失達200萬元。後來,澳葡當局定9月22日為“天災節”。第二年的5月31日,強颱風再次襲擊澳門,氹仔村有70條船失蹤,在600艘靠岸的船隻中僅剩1/5,50 間房屋倒塌,並造成多人死亡。19颱風過後,政府向災民派發10000 枚銅錢救濟。同時,總督亞威拉(Joze Maria Lobo d’Avila)還在憲報上發出專門告示20:
  澳門的居民!
  這個城市再次遭到大災難的摧殘!5月31日來臨的颱風像去年9月22 及23日晚上吹襲澳門的颱風一樣恐怖,真是一波未停一波又起。
  這是天意,我們應要聽天由命!在這危急關頭,不應氣餒。
  在上天的幫助下,我們齊心合力去挽救失去的一切,以創造美好的明天,但不要忘記各人要竭盡所能去堅負這堅定不移的任務。
  澳門人!我有責任確保你們的安全,當有需要時,會隨時為你們效勞。
  身為你們的好友,身為災難的受害者,我為災難的來臨使親人失去而感到難過,我與你們一起去克服這重重困難。
  1875年6月5日,澳門總督府。
  省總督 亞威拉
  颱風往往夾着雷電、暴雨,危害格外劇烈。
  從損失程度看,火災在澳門的危害較之颱風絲毫不稍遜色,火災的形成大多是人為的不慎,可往往是火借風勢,風助火威,造成的損失尤為巨大。1834年澳門一場大火吞噬了500多間房屋。施白蒂的著作記載了1850-1899年澳門發生的13次火災,其中,1856年1月4日發生在商業區內的一場大火焚毀商鋪420家,民房400間,損失達50萬澳門元。1862年12月20日,商業區再次大火。從木船巷燒到福隆新街,蔓延到附近的炮兵團與民房。大火燒掉了57家房屋,為了滅火還拆毀了4家房屋,大火還奪去了2名孩子的生命。居民區的火災更是直接地危及窮人的生存。1864年12月間的一場大火燒毀了路環島上的居民區和氹仔島南部的一部份,居民區內的大約250間茅屋全部化為灰燼。次年,菜園圍居民區發生大火,200多間中國人居住的茅草屋為大火吞噬。1877年氹仔一蛋家女生火時不慎將用棕櫚葉建的棚屋燃着而引起大火。60間店鋪和許多棚屋被焚,一些乞丐的住處也蕩然無存。
  在自然災害之外,流行性疾病也是20世紀前長期困擾澳門社會的災難。1858年霍亂在澳門流行;1895年腺鼠疫在省港澳流行;1897 年澳門流行傷寒與鼠疫。《鏡海叢報》記載了1895年的澳門鼠疫之慘狀:“……時疫如水之流,此方雖已安瀾,彼處又得激蕩。如本月初之龍嵩街蘭記西菜館東許某,可為寒心,計其前後不滿三日,全家眷屬告逝紛如,先亡其外舅母,遂及其婿並婿之弟,然後乃及其身。……水手街上下各屋,向極安平,惟水手東街廿一號門牌病死九人……”21甚至連在1888年負責隔離發生霍亂地區的澳門消防督察J.S.瓦吉尼亞斯,也因工作中感染霍亂而不治身亡。瘟疫造成了社會恐慌,遊客唯恐避之不及,商民閉戶遷徙他鄉,城市陷入蕭條。
  天災人禍直接威脅澳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表3 1882-1886與1890-1894期間澳門死亡人數

  ┌──────┬──────┬───────┐
  │  年份  │ 死亡人數 │ 其中:中國人 │
  ├──────┼──────┼───────┤
  │  1882  │  1485  │   -    │
  ├──────┼──────┼───────┤
  │  1883  │  2067  │   -    │
  ├──────┼──────┼───────┤
  │  1884  │  2145  │   -    │
  ├──────┼──────┼───────┤
  │  1885  │  2142  │   -    │
  ├──────┼──────┼───────┤
  │  1886  │  2397  │   -    │
  ├──────┼──────┼───────┤
  │ 5年小計  │  10236  │   -    │
  ├──────┼──────┼───────┤
  │  1890  │  2296  │   2204   │
  ├──────┼──────┼───────┤
  │  1891  │  2900  │   2786   │
  ├──────┼──────┼───────┤
  │  1892  │  2385  │   2298   │
  ├──────┼──────┼───────┤
  │  1893  │  2327  │   2215   │
  ├──────┼──────┼───────┤
  │  1894  │  2425  │   2318   │
  ├──────┼──────┼───────┤
  │ 5年小計  │  12333  │  11821   │
  └──────┴──────┴───────┘

  資料來源:“澳門的腺鼠疫傳染病”,J.Gomes da Silva 報告,澳門Mercantil印刷,1896年,第101頁;轉引自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第166頁及附表第95頁。
  從1882-1886年到1893-1894年間,澳門居民的粗死亡率由24.7%。上升到30%。,到20世紀初更創新高,達到39.7%。。而這段時間內,澳門並沒有發生大規模戰爭衝突。
  救災、賑濟是政府最重要的公益職能,也是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物品。面對肆虐的災害,澳葡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頒佈法令,制定預防和施救規章。1858年,政府作出規定,出現火警時,將在大炮台懸掛信號,白天掛汽球,晚上掛燈籠。為防止火災與爆炸,政府頒發禁止在澳門半島生產煙花的法令。再如,減免稅收,幫助和組織災後重建。1853年1月1日氹仔居民遭火災,政府免去居民支付物業1/10稅,還免收運往該島木材等建材船隻的拋錨費。政府為火災中無家可歸者免除半年稅賦。1858年,政府發佈“苦力公司管理條例”,要求無論是裝卸工,還是搬運工,都必須履行議事會規定的義務,即在發生火災時,各公司苦力的頭等任務就是救火,對從事此類公益勞動的公司將給予稅收減免。災害帶來了意料之外的“副產品”——直接推動了城市公共設施建設與街區重建,連當時繁華的商業街——營地街市也因火災而重建。接種牛痘的公共防疫衛生網路得到進一步發展。在消極措施上,澳葡政府加強了對難民入澳的限制,同時頒佈許多預防措施防止來澳難民滋事。
  災害在政府之外的民間社會同樣引起了強烈反應。民間賑濟活動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義舉。如華商曹有捐助澳門政府一台裝備精良的多功能消防泵,為表彰其義舉,根據海事及海外部長及國務秘書的建議,禦賜“聖母金星”榮譽勳章。另一種是民間組織提供的公益救助,主要有“義演”、“義賣”等公益活動。如新建成不久的伯多祿五世劇院於1864年2月8日舉行澳門歷史上首次慈善假面舞會。4月,舉行救助收容孤兒的義賣活動等。
  正如中世紀歐洲的黑死病(1348-1349)大流行導致歌禱堂(Chantry)——一種宗教慈善組織的普遍化,從而使教會成為世俗慈善事業的主導者,教會醫院、免費藥房、育嬰堂、孤兒院、救濟所、養老院,乃至教會學校,於14世紀之後在西方世界“遍地開花”。同樣,在澳門,難民湧入、天災頻仍以及疾病流行,對社會公益的旺盛需求推進了西方式的宗教公益團體的多元發展與中國式的世俗民間公益組織的勃興。
  成立於1569年的仁慈堂是政府之外規模最大的宗教公益團體,作為提供綜合性慈善公益服務的組織,仁慈堂發揮了重要作用。僅以收養棄嬰為例,從1857年1月1日到1866年12月31日的10年間,仁慈堂收容的棄嬰總數達2286名之多。即使是在1867年總督頒佈禁止仁慈堂收容棄嬰的法令之後,許多棄嬰仍然被放在仁慈堂門口。可見,仁慈堂作為收養棄嬰的慈善組織得到了澳門民間社會的認同。除仁慈堂外,在19世紀澳門公益活動中,專業性的宗教公益性團體也比較活躍。其中,“中華醫療傳道會”與“馬禮遜教育會”較具代表性。醫療與教育是教會慈善活動的傳統領域。1827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外科醫生郭雷樞(T.R.Colledge)在澳門創辦眼科醫院,收治澳門及周圍地區患眼疾的窮苦人。該院被時為英國在華事務主管的朴勞頓(W.H.C.Plowden)稱作為“這個國家建立第一所醫院”22。在5年的時間內該院成功地治癒了4000多名患者。醫院的成功吸引了外國人社會的注意,得到了許多人的自願捐款:1828年370.02元,1829年1213.95元,1830年2102.14元,1831年1613.64元,1832年1900.21元,1833年246.74元。1832年底,由於人手不足而關閉。郭雷樞治病的場面被時在澳門的英國畫家錢納利(George Chinnery)收入畫中。可以說,郭雷樞創辦的澳門眼科醫院是“中華醫療傳道會”澳門醫院的先聲。1838年2月,中華醫療傳道會在廣州成立。由於郭雷樞(1941年郭被選為該會主席)的幫助,中華醫療傳道會設在澳門的醫院(另外兩所醫院分別設在廣州和舟山)於當年7月5日正式開放。該會副主席伯駕(Peter Parker)兼管該院,他形容這座能夠容納200名病人的醫院“簡直如同宮殿”23,該院治療的病例中,以眼科為主。醫院由於缺乏人手,加上開辦不久即遇上了中英衝突,所以時開時閉。據記載,從1841年7月到1842年9月的15個月的時間內,共收治病人5265名,住院病人433名。馬禮遜教育會成立於1836年,由顛地(Lancelot Dent)、裨治文等人發起組織,為紀念於1834年8月去世的《華英字典》等著作的編撰者、英國牧師馬禮遜博士而設。1838年10月,應邀至澳的美國傳教士布朗(Samuel Robbins Brown)開始主持馬禮遜教育會的工作——學校與圖書館。圖書館有2000-3000卷書,設在鄰近澳門聖保祿學院的教育會內。學校始有6名來自澳門附近農村的學生,後規模擴大。學習的課程有英語(《新約》)、漢語(《四書》)、地理、幾何、代數、英國史等。馬禮遜學堂是近代中國第一所傳播西學的學校。該校於1842年11月1日,從澳門遷往香港。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第一個留美學生容閎、第一個留英學生並成為中國第一位西醫的黃寬都曾在馬禮遜教育會資助或主辦的學校內學習24
  19世紀澳門民間社會組織發展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獨立於政府與宗教之外的世俗性慈善公益組織的勃興。其中,鏡湖醫院與同善堂的創建標誌著澳門民間福利組織從分散的封閉的互益性團體走向集中的開放的公益性團體的新階段。
  鏡湖醫院創建於1871年,據《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記載,鏡湖醫院創建之時,澳門的一般勞苦大眾,“其處境窮困,生計無依,瘴疾天災,淪落街頭,蹲足於破簷爛屋之中,拾破營爛以尋覓二餐糊口,時遇流疫或風災水患,滿目慘狀;善心人士間有善舉,憐惜救濟,也屬人少力微,杯水車薪,無濟於事,葡人對華人事務關注甚少。鑒此,在澳門之慈善人士及商行,發起組織慈善團體,專司醫療,賑災救濟貧苦,也是澳門最早之民間慈善機構。”25對於鏡湖醫院的創建緣由,“會史”以及《倡建鏡湖醫院碑記》等碑刻資料表明,鏡湖醫院是適應當時澳門底層社會對醫療的迫切需求應運而生的。從公共物品供給角度分析,社會對公共衛生需求的滿足可以設置多種供給方式。具體到當時的澳門,第一種供給方式是由國家(政府)供給。如前所述,長期以來,賑貧濟苦一直屬於國家的傳統公益職能。可是,澳門地處中華帝國的邊陲,“皇恩疏遠”。而澳葡政府,礙於財政等諸多因素,“對華人事務關注甚少”。即使是後來作為政府醫院的仁伯爵醫院遲至鏡湖醫院之後才建成。也就是說,在澳門類似醫療之類的“公共物品”是指望不上“衙門”的。那麼,政府之外呢?第二種供給方式是由私人供給,即現在所說的“市場供給”。鏡湖醫院創建之前,澳門並非沒有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而是沒有專門向社會底層人群提供免費醫療服務,或者說類似的供給嚴重不足。正如《倡建鏡湖醫院碑記》所言,一般行醫者,診病需酬金,用藥需付錢,或是列價待酬,視為常規,如用貴重藥物,治癒重病,則另予酬謝。例如,以“犀角”治癒大熱症,可另送錦旗或贈金匾,以表謝恩,此見彼效,已成習慣。但若窮苦之人,無力酬謝,則對其治療和用藥,就不會周全26
  可見,作為非宗族性、非宗教性的世俗性民間公益慈善組織,鏡湖醫院的創建是在政府與私人機構之外開闢了公益慈善產品的第三種供給方式。在澳門民間公益組織發展史上,鏡湖醫院的創建,其意義不在於此前澳門是否存在民間公益性組織,而在於它彌補了澳門在類似醫療等公共物品供給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創新出一種與以往不同的公益制度與模式。
  鏡湖醫院初創不久即發揮慈善作用。在澳門1874年的“9·22”與次年的“5·31”風災中,鏡湖醫院發動捐款,掩埋死難者屍體,處理善後事宜。1883年,澳門燈籠海面,三條船遭遇颱風而沉沒,300多人淹死,澳門各界捐助善款收埋屍體與處理善後,剩餘2000多元,撥交鏡湖醫院作為救濟風災經費。並於1885年,倡立拯救風災保善堂,規定日後澳門有海難事件發生,救風災及善後工作托交鏡湖醫院負責。在鏡湖醫院的慈善服務範圍中,不但有贈醫、施藥、安置瘋殘、停寄棺柩等傳統慈善活動,而且還有修築道路、處理澳門居民食水、接收政府轉交的難民事務、排難解紛、對外聯繫,甚至包括敬重字紙、珍惜文化的惜字社(崇文社)。鏡湖醫院大大拓展了民間慈善組織的服務範圍,其活動領域的廣泛性與承擔功能的重要性是此前任何民間公益性組織所無法相提並論的。
  即使在公益形式上,無論採取哪種救災濟貧的方式,都是“義舉”,但是鏡湖醫院的創立改變了過去澳門常見的個人慈善“義舉”的分散性(如鏡湖醫院創辦的核心人物曹有,曾因個人向政府捐贈消防泵的慈善“義舉”而獲葡國勳章),也超越了宗族性慈善“內部人互助”的狹隘性與宗教性慈善“重慈善輕公益”的行為,推動慈善開始成為面向社會的、民間的、有組織的公益行為。
  鏡湖醫院成立之後的第21年,澳門同善堂創立。在公益服務活動範圍、方式、受益物件以及慈善理念等方面,同善堂與鏡湖醫院幾乎是重合的。依《鏡海叢報》記載,同善堂的創立,似與鏡湖醫院初時管理不善有關。該報列舉了鏡湖醫院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弊端。一是醫生素質差,乃緣於延聘制度上存在問題。“今該院之中國醫生,扣其學則無有考其出處,則賣菜擔水者或亦有之,其席位則三月一易。其請醫則不計其能醫人與否,惟視推薦值事情面而定棄取。”二是入院制度不健全。對於病人該不該住院,“其司事則體值事之情面所薦,如無值勤事薦入,雖危急亦不收;有人薦,則不病亦收以養之。如此辦法,誠無益於貧病者也。”因此,“澳中善士,又多立一同善堂以醫人,職此故也。”27鏡湖醫院是否存在管理問題,據《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記載,當年曾經值事研究,制定了內容詳細的辦事細則,包括《值事規條》、《醫師規條》、《司事規條》、《工人規條》、《贈醫所規條》、《福生所規條》、《土工規條》、《義山規條》。有關規條對醫師的道德、業務素質有明確要求,對司事、醫師處理病人的許可權、程序有明確規定。實際管理中是否存在徇私不循章的情況,以致於成為同善堂創立的緣由,似無考證之必須。
  從動力因素分析,如果公益物品的供給處於飽和或過剩狀態,不用說鏡湖醫院存在管理問題,即使沒有鏡湖醫院,也同樣不會有同善堂的創立。事實上,在同善堂成立前後,也有其他民間善堂、善會的出現。前有仁濟社,後有嘉善堂。嘉善堂設在氹仔,但章程上並沒有對服務物件作出明確的地域限制。發起人也不局限於氹仔,在可查對的列名發起紳商中,有五位也是同善堂的發起人,嘉善堂的章程幾乎是同善堂章程的複製品。可見,邏輯不能替代現實。仁濟社的產生同樣說明了這個道理。仁濟社28是一個民間互益型慈善組織。其所行善舉以“助殯葬帛金”為主,堂內的公共積累來自於社友集股,入股是入社的前設條件,受益人以社友及其家眷為限,因此,在社友資格認定上比較嚴格,“如各社友於每月所科之一仙,或有一連三個月不科,或於應捐助帛金三仙,有一連三次不捐者,則將該股除去,不算為社友。其遺下之妻子,亦不得沾第四款內所載給資養贍之益”。從性質上看,仁濟社屬於會員互助型的公益團體。從民間組織的變遷視角觀察,顯然,仁濟社相對於鏡湖醫院,還是更初級的組織形式。其所以會在鏡湖醫院之後出現,是與澳門社會的特殊性有關。如前所述,澳門是一個移民社會,缺乏大宗大姓,宗族性組織不發達,加之政府公共服務供給十分有限,因而,會員互益性組織為處於分散狀態的移居者提供了一種“社會保險”。那麼,仁濟社之類組織會不會取代鏡湖醫院呢?當然不會,組織變遷不僅是組織形式的變遷,而更重要的是制度變遷。不但仁濟社不會取代鏡湖醫院,就是鏡湖醫院也不會取代仁濟社,前者以後者為基礎,它們之間不是相互取代的關係,而是一種互補結構。
  因此,19世紀下半葉出現於澳門社會獨立於政府與宗教之外的民間公益組織,無論是會員互益型的,還是社會公益型的,都是在社會需求的推動下產生的,維繫組織存在的實質性紐帶是它們所供給的公共物品,即使仍然存在信仰(神、義)紐帶,如鏡湖醫院內供奉着醫靈神像及華陀先師、呂祖、關公等神位,但已不佔主導地位,這是區別於“神緣組織階段”的明顯特徵,標誌着澳門民間組織發展的新階段。

三、華商崛起、知識群體與澳門民間結社的近代變遷


  進入19世紀之後,澳門的經濟地位與經濟結構發生變化,長期以來支撐葡商進行轉口貿易的特惠條件逐漸喪失,華商力量起而取代葡商,成為澳門經濟的主體。“與明代掌握着巨大轉口貿易利益的在澳葡人的那種資金雄厚、財產充裕的狀況不同,到19世紀,葡人資本在澳門經濟中已不再享有獨執牛耳的地位”29。這種趨勢在鴉片戰爭之後得到進一步發展。隨着五口通商,特別是毗鄰澳門的香港開埠,在澳門的外國商人(包括葡商在內)紛紛將資本從澳門轍向香港及上海等其他通商口岸,導致華商資本在澳門資本結構中的比重趨大,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更達到了絕對控制的地位。
  1896年對澳門、氹仔及路環商業場所的普查顯示,在全部1075 間商業場所中,合共僱用了6803名男性員工,其中,葡萄牙人擁有的商業場所為11間,內僱35名員工,主要從事茶葉、飲品、布匹、建築材料等相關貿易。1910年進行的同類普查,葡式商業場所為30 個,僱用男性員工74名,分別佔總數的2.7%和1.3%,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具體情況見下表所示(表四)。
  表4 1896年與1910年澳門商業場所的結構


  資料來源: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第386頁。
  難怪當時的一份呈給總督高士德(Jose M.de S.Horta e Costa)的官方普查報告中,有這樣的建議:“有迫切的需要採用一個引入大量葡葡牙人的方法,他們不屬於官方階級,並於此殖民地建立永久居所,唯一方法可以達到的是需要有一定數量葡萄牙人的工商業場所。”30據一位法國人對19世紀末澳門經濟的觀察,“澳門的經濟活動掌握在不同民族的人們手裏,不過,卻不掌握在葡萄牙手裏。水泥廠是英國人的,最好的酒店是中國人的。中國人還控制着煙草業、茶業、鹹魚業、鴉片業、賭場等。”31
  確如布郎科所言,其時不但澳門當地商業與對外貿易多為華人掌握,而且重要的近代工業企業同樣由華人開設。如青洲水泥廠,始由華商於1886年租地興辦,1889年英商參股。在紡織業中,19世紀80 年代,華商在澳門投資興辦三間繅絲廠,尤以陳啟源興辦的繼昌隆繅絲廠最為知名。陳啟源,廣東南海西樵簡村人,曾遊歷南洋各埠,1872年回家鄉開辦繼昌隆繅絲廠,開近代中國民族資本創辦機器工業之先河。繼昌隆繅絲廠建成後,採用機器生產,效率較土法繅絲倍增,為土法繅絲業主忌妒,又不見容於當地官府,於是,陳啟源於1872年將工廠遷往澳門,投資6000兩白銀,僱工300餘名。32繼陳啟源之後,在澳門開辦紡織廠的還有馮成、何連旺、曹善業等著名華商。除建材、紡織業外,華商涉足於澳門的重要工業還有炮竹、造船、食品、煙草等。1898年,澳葡當局對澳門中式工廠所作的普查顯示了華人工業企業分佈(見表5)。
  表5 1896年澳門中式工業企業的主要分佈

  ┌───┬────┬────────┬──────────┐
  │ 序號 │ 行業 │   企業數   │   僱員人數   │
  │   │    ├───┬────┼────┬─────┤
  │   │    │ 數量 │  %  │ 數量 │  %  │
  ├───┼────┼───┼────┼────┼─────┤
  │ 1  │ 紡織 │ 15 │ 1.8  │ 778  │  14.6  │
  ├───┼────┼───┼────┼────┼─────┤
  │ 2  │ 食品 │ 53 │ 6.3  │ 280  │  5.3  │
  ├───┼────┼───┼────┼────┼─────┤
  │ 3  │ 煙草 │ 10 │ 1.2  │ 253  │  4.8  │
  ├───┼────┼───┼────┼────┼─────┤
  │ 4  │ 建材 │ 24 │ 2.9  │ 185  │  3.5  │
  ├───┼────┼───┼────┼────┼─────┤
  │ 5  │ 紙品 │ 61 │ 7.2  │ 215  │  4.0  │
  ├───┼────┼───┼────┼────┼─────┤
  │ 6  │ 造船 │ 31 │ 3.7  │ 178  │  3.4  │
  ├───┼────┼───┼────┼────┼─────┤
  │ 7  │ 炮竹 │ 14 │ 1.7  │ 168  │  3.2  │
  ├───┼────┼───┼────┼────┼─────┤
  │ 8  │ 機械 │ 36 │ 4.3  │ 105  │  2.0  │
  ├───┼────┼───┼────┼────┼─────┤
  │ 9  │ 郵電 │ 10 │ 1.2  │  30  │  0.6  │
  ├───┼────┼───┼────┼────┼─────┤
  │ 10 │ 塑料 │ 14 │ 1.7  │  23  │  0.4  │
  ├───┼────┼───┼────┼────┼─────┤
  │ 11 │ 小計 │ 268 │ 31.8 │ 2215 │  41.7  │
  ├───┼────┼───┼────┼────┼─────┤
  │ 12 │企業總數│ 842 │ 100.0 │ 5311 │ 100.0  │
  └───┴────┴───┴────┴────┴─────┘

  資料來源: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附表第205-206頁。
  可見,華人企業幾乎覆蓋了澳門最重要的工業行業,其中最大的一家中式絲織廠僅僱工就達698人,佔中式工廠全部僱工的13.1%,實為“澳中第一廠”。
  除近代工業企業外,澳門的博彩業與其他壟斷性行業的專營權多為華商承投。據湯開建先生考察33,在闈姓專營權出讓中,從1881年到1907年期間,華人承投4次,葡人承投2次。在闈姓之後的白鴿票、山票的專營權出讓中,承投者主要為華人。華商何廣經營白鴿票時間長達11年之久,盧九、蕭登等華商也承充過白鴿票,番攤的承充人多數為華商。與博彩專營權時有葡人插手的情況不同,鴉片、魚鹽、火藥、煤油等專營權承投者除極個別外是清一色的華人。陳六、何桂、盧九等先後承投過鴉片專營;何連旺、何永康、葉瑞卿等承投過鹽業專營;何縉臣、李鏡荃專營煤油;李鏡荃、葉瑞卿專營火藥、硫磺……博彩業與壟斷性行業的專營方式加快了財富積累的速度,催生了一批華商巨賈。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華商已成為澳門最富裕的群體。以當時澳門電話分佈為例。電話在20世紀初引入澳門,是澳門當時最先進的通訊工具。按照澳門電話章程,除“衙署兵營及所有國家管理之局所”外,文武官員住家及商店民居也可以申請安裝,但用費不菲,既需自資購買設備,亦需“每月納月費銀五元”34。因此,在澳門最早的電話安裝者名單中,住宅電話屈指可數,但卻有華商名列其中。
  表6 20世紀初澳門電話分佈

  ┌───────┬─────────┬──────────┐
  │ 電話擁有者 │   1907年   │    1910年    │
  │       ├───┬─────┼────┬─────┤
  │       │ 數量 │  %  │ 數量 │  %  │
  ├───────┼───┼─────┼────┼─────┤
  │   兵營   │ 12 │ 16.7  │  19  │  21.4  │
  ├───────┼───┼─────┼────┼─────┤
  │  政府部門  │ 26 │  36.1  │  40  │  44.9  │
  ├───────┼───┼─────┼────┼─────┤
  │   商戶   │ 18 │  25.0  │  6  │  6.7  │
  ├───────┼───┼─────┼────┼─────┤
  │   住戶   │ 16 │  22.2  │  24  │  27.0  │
  ├───────┼───┼─────┼────┼─────┤
  │ 其中:葡官邸 │ 8  │  111  │  14  │  15.7  │
  ├───────┼───┼─────┼────┼─────┤
  │   主教   │ 1  │  1.4  │  1  │  1.1  │
  ├───────┼───┼─────┼────┼─────┤
  │   華商   │ 3  │  4.2  │  6  │  6.7  │
  ├───────┼───┼─────┼────┼─────┤
  │ 身份不明者 │ 4  │  5.6  │  3  │  3.4  │
  ├───────┼───┼─────┼────┼─────┤
  │   總數   │ 72 │ 100.0  │  89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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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第491、567頁。
  華商蕭登、盧光裕是澳門第一批的住宅電話用戶。1910年,澳門華商巨富葉小澄(西洋銀行買辦)、盧廉若每人裝有二部住戶電話,即使是當時的澳門總督也未能如此。華商之富由此可見一斑。
  從澳門華商致富途徑不難看出,近代澳門華商是一個具有特殊群體利益的階層,他們需要找到一種有效的方式來保護和促進共同利益。當然,最有效的方式莫過於加入或者控制政府,運用政府特有的政策與強制功能來保護自身利益。可是,由於澳門特殊的管治模式,對華人缺乏直接的政治吸納通道,只有在政府的邊緣部門零星地吸收少數華商協助參與管理,如1894年澳門政府公鈔局吸收華商盧九、陳西滿為職事,曹善業、陳明瑞為替理職事;1904年澳門政府成立“業鈔公會”,華商曹善業、盧九為正會員,柯六、盧光裕為副會員。曹善業、盧九、楊聯等曾出任過澳門政府理商局職員。
  至於政府之外,可供選擇的利益保護方式有兩種:或是個人方式,或是集體方式。多數人在多數時候,二者並用。選擇個人方式的,較為普遍的一個做法是加入葡籍。在1887年清政府確認葡萄牙對澳門有“永居管理權”之後,澳門華商申請加入葡籍者漸多,刊登在《澳門憲報》上的華人入葡籍告示頻出。澳門有名望的華商大都加入葡籍,如盧九父子、何連旺、李鏡荃等。選擇保護自身利益的集體方式,就是組織社團。
  澳門華商創建的早期民間社會組織,在宗教性神廟與世俗性善會外,工商性團體居於重要地位。華商為保護自身利益而組織的早期業緣團體中,會館的歷史最為悠久。溯澳門會館之源,可考之名號首推三街會館。三街會館創立的準確年代迄未查實。據乾隆五十七年(1792)的“重修三街會館碑記”稱,“市鎮之有公館。由來尚矣。蓋所以會眾議,平交易,上體國憲,而下杜奸宄也。澳之有蓮峰山,前明嘉靖年間,夷人稅其地,以為曬貯貨物之所,自是建室外廬,築市宅,四方商賈,輻輳鹹集,遂成一都市焉。前於蓮峰之西,建一媽閣;於蓮峰之東,建一新廟,雖客商聚會議事之所,然往往苦其遠,而不與會者有之。以故前眾度街市官地傍,建一公館,凡有議者,胥於此館是集,而市集以安焉。”章文欽先生認為,碑記中所述“街市”指的是明末的懷字街、德字街等街道。也就是說,大約會館在明代末年已經出現,至清代粵海開關以後始定名為“三街會館”。“三街”,即營地大街、關前街、草堆街,時為澳門商業中心。三街會館成立後,“實無異於澳門總商會也。且當時澳葡對於華人之一切設施,亦常與三街會館之值事商榷,或請其舉派代表,出席議事亭會議,然後執行。所以三街會館,亦即昔日澳中之華人總機關也。”35三街會館是華商“聚會議事之所”,按照道光十五年(1835)“重建三街會館碑記”所述,因為“諸夷有議事亭,番目四人受命於其國,來臨市事”,而“華人商賈,所以通貨財,平競爭,聯情好而孚為志者,亦不可無地以會之,此三街會館之所由設也。”可見,無論是立館的緣由、地點,還是實際功能,三街會館應是一所商人會館。作為商人會館,它的成立,結束了神廟——媽閣廟與娘媽新廟——所承擔的澳門華商會館功能。
  三街會館,雖然獨立於神廟之外,並履行着超出了一般工商性社團的綜合功能,甚至有澳門“華人總機關”之稱謂,但它還不是一個近代性社團,其與許多傳統社團相同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它的廟宇化特徵。三街會館供奉關帝為守護神,在澳門,又稱“關帝廟”。在民間信仰中,關帝屬於萬能神,與文財神比幹並稱為武財神,是公認的商賈保護神。從明清時代全國各地的商人會館多供奉關帝神祗看,三街會館確屬商人組織,同時也說明它與其他商人會館一樣,屬於前近代商人團體,是一個具有過渡性特徵的功能複合型社團。
  供奉行業祖師為保護神是傳統行會組織的共同行為,也是一個標誌性特徵。在商人會館之外,澳門的其他手工業行會組織,如上架行會館、工羨行會館與泥水行會館等早期工商性同業組織都奉祀共同的祖師——魯班。上架行會館創建於清道光二十年(1840),為澳門木藝業(做木行、搭棚行、油漆行)的手工業行會組織。該館的創建、焚後重建和館址土地權購置所需資金都是行業內同仁捐款,在捐款動員過程中,行業祖師的象徵性符號資源發揮了相當重要的激勵作用。“未建創會館,安可以祀先師”,供奉魯班先師成為創建會館的動力。咸豐五年(1855)該館焚毀,不久,“藉賴天恩,及我行內魯班先師洪福”,“眾信行友欲重修會所,指日簽題,靈據龍蟠,人皆雀躍。重解囊而樂布,白散謫仙之金;……財較舊日而更易捐輸,人比從前而發達和唱。故積同人積聚,一舉遂成”。“所以會館入門之大堂,辟為魯班師傅殿。供有魯班塑像,社壇香案,祭具俱全,如廟宇然。每年六月十三日魯班師傅誕,行中工友例必休息一天,在會館中鋪張慶祝,弦歌酒宴,異常熱鬧。”36始建於咸豐四年(1854)的工羨行會館是澳門造船業行會,造船業崇奉魯班為祖師,故而會館大堂專設魯班神殿,以備四時奉祀,會館因此也稱祖師廟。與工羨行會館同時代的泥水行會館創建於咸豐五年(1855),據《泥水行公所碑記》:“蓋公所之設,原為集議神功事務。我泥水行先師廟,……為行中有事聚會,兼備春秋祀事焉。”又據光緒元年(1875)《泥水行會館修整後樓碑記》:“際此廟貌重新,神益威而赫濯;棟宇複整,靈更播而輝揚。……惟願我同人踴躍,齊心以奉祖師,則冀神恩之默佑,福有悠歸矣。”37可見,澳門早期手工業行會組織的廟宇化色彩之濃厚,一些會館的活動與功能往往祀奉祖師的成份超過行業利益調整,增大了傳統行會組織向近代工商社團直接轉化的滯礙性,預示了新型工商社團生成路徑難以利用“故道”,而需另辟“新途”。
  19世紀在澳門出現的超地緣性同業行會組織,作為澳門經濟變遷的社會果實,反映了與當時澳門經濟結構與發展層次的一致性。商業會館與手工業會館為主的行會組織分佈對應為商業與手工業在19世紀澳門經濟中的主導地位,上架行、工羨行、泥水行會館成為手工業會館中的發達組織對應為木質帆船製造與建築在澳門手工業中的顯赫地位。行會性質的會館所對應的經濟基礎,屬於工場手工業生產階段。行會性會館的成員資格以取得行業身份為標誌,不以資本人格相區別,成員中既有僱主,也包括幫夥、學徒。其領導人是商業富紳與行業把頭,而不是資本家。
  隨着19世紀末20世紀初澳門經濟中現代性因素的增長,以機械或半機械化為生產工具和動力手段的近代型企業在澳門陸續出現和緩慢發展,特別是近代型華商資本家群體的崛起壯大,原有行會性質的工商業社團越來越難以適應他們的需求,廟宇化與功利性的衝突,封閉保守與開放競爭的矛盾,成員身份模糊性與利益邊界清晰化要求的對立,迫使行業性會館沿着兩條路徑向近代變遷:一條是完全的廟宇化。如歷史上處於澳門華商領導者地位的“三街會館”,隨着澳門街市擴容和三街商業興衰,新的華商組織成立後,三街會館原來的世俗性功能萎縮,以至最終完全喪失,成為純粹廟宇——關帝廟。其業產送交鏡湖醫院慈善會管理。只有每年逢關帝神誕及財帛星君誕,搭棚建醮,演戲唱曲,再現往昔之熱鬧景象。另一條是工會化。如上架行會館、工羨行會館。隨着經濟發展引起的社會分化,手工業行會成員中僱主層逐漸脫離會館轉向新型的商會組織,會館因此而演變為行業性的工會組織38。上架行會館轉化為澳門上架木藝工會,工羨行會館演變成澳門造船工會,館內附設工羨造船工人子弟學校。
  在原有的行會性會館之外,澳門近代華商資本家群體尋求創建一個超越行業界限的跨行業聯合型工商組織,以維護其共同利益,就此所凝聚的動力成為澳門現代商會的催產素。
  19世紀末20世紀初,與華商群體一起活躍於澳門社會的另一支社會力量是近代知識份子群體。其時澳門人口的職業構成如下表。
  表7 19世紀末20世紀初澳門人口的職業構成


  *“海員”,相信是指水上人口,包括漁民在內。
  資料來源: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附表第209-210頁。
  在澳門人口職業構成中,公務員、專業人員與學生是增長較快的群體。這個群體的職業分佈,除政府之外,聚集知識份子的公共空間是學校與報社。從來源構成分析,澳門近代知識份子群體由外地遷入的移居型知識群體與本地培養的內生型知識群體兩部份組成。內生型的知識群體以青年學生為主,而精英份子多屬移居型知識群體。這種由外來知識精英主導的結構導致澳門知識份子群體處於不穩定狀態,其中精英份子的流徙不居,使得澳門知識界的活動易於受到外來影響。
  澳門知識界的政治性結社,無論是溫和取向還是激進傾向的政治團體,其創立及其活動都有國內背景。前有康有為、梁啟超為核心的改良派,後有孫中山領導的革命派,都不約而同地選擇澳門作為重要的活動基地。
  創報刊、興學堂、立學會,是康梁改良派的主要活動。在康梁的直接領導和影響下,維新派在澳門創辦了具有廣泛影響的《知新報》,興辦大同學堂、原生學舍,組織澳門“不纏足會”與“澳門戒鴉片煙分會”。戊戌變法失敗後,維新領袖康梁流亡海外,創辦保皇會,澳門改良派中堅人物、富商何廷光立即回應,組織澳門保皇分會,親任會長。不久,康有為將保皇會總會遷至澳門,以利於就近指揮國內的保皇活動。保皇會在澳門組織“茶譚社”,邀請中外人士作變法演說,設立保救大清皇帝公司,收支海外捐款,部署武裝起義。在20世紀之初,澳門成為保皇派的輿論與活動中心。隨着保皇會策劃的國內起義失利,加上澳門熱衷於保皇活動的富商何廷光經營不善,保皇會失去經濟支援,終至於日趨萎縮,1901年《知新報》停刊,1903年保皇會遷出澳門。
  與保皇會在澳門的活動及影響日漸式微相反,孫中山領導的革命派力量開始加強在澳門的活動。組織政治性團體宣傳革命、動員力量、策劃支援國內革命行動,是革命派在澳門活動的主要內容。同盟會成立後,選派會員劉思復等赴澳成立冠名為“樂群書社”的秘密機關。1909年,澳門同盟分會成立。澳門同盟分會利用葡萄牙共和制度初立後澳門政治環境相對寬鬆的有利時機,把工作重點轉向動員青年學生與策反軍隊。同盟會員潘才華在澳門創辦培基學堂,學堂內設演說會,邀請同盟會員定期作革命演說,影響和動員青年學生傾向革命。“濠鏡閱書報社”是澳門同盟分會創辦的週邊組織,通過借閱書刊傳播革命思想,發展同盟會員,取得顯著成效。值得一提的是,書報社吸引了一批澳門婦女,其中多位婦女後來投身革命。在澳門同盟分會的革命活動中,最為成功的是組織策劃香山起義,並光復香山縣城。
  從改良派到革命派,他們在澳門創立的政治性團體及其活動,都取得了相當成就。雖然改良派與革命派存在着根本政治分野,然而他們在澳門組織的政治性社團卻共同一致地將目標與物件鎖定在澳門之外,也就是說,從政治活動的最終結果看,無論其成功抑或失敗,都與澳門社會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繫。正是利益上的“不相干”,澳葡政府對之採取了“裝聾作啞的政策”39,同樣,既是與澳門社會“不相干”,也就從根本上注定了此類政治性團體的命運——在外來支撐動力消失的同時湮滅於澳門社會視野。其與後來的澳門現代性政治社團是相互斷裂的,不存在前繼後替或死而復生的關係。
  即使如此,改良派和革命派在澳門創建的政治性社團及其活動對澳門社會並非毫無影響,以結社視角,其影響有二:其一,由澳門改良派人士創辦的一些文化教育團體,契合了澳門華人社會內部需求,不但得以延續,而且頗有作為。如澳門孔教會。康有為“托古改制”,尊奉孔子,他領導的保皇會將尊孔之風帶入澳門。澳門紀念孔子聖誕始於保皇會。1899年陰曆8月27日下午3時,澳門保皇會在原生學堂內隆重舉行祭祀孔子誕辰典禮。《知新報》記載了祭祀盛況:“聖像端肅,燭設輝煌,冠裳璀璨,牲酒馥雜,拳跪起伏,行九叩首如禮,歌文成舞九章。升降之儀,與音相節。堂下門外,走觀者不計其數,屏息鵠企,相顧動容,以為未見之事。”40 1910年,澳門孔教會成立。由於得到了澳門許多紳商的支援,孔教會的活動和影響日隆。1914年,在鄧莘農、鄧梅卿等發起下,“孔教會捐款建立孔教學校,由盧廉若任校長,僑胞欣其有成,多遣子弟就讀,學生多達四百餘人,極一時之盛。該校並鑒於兒童體魄鍛煉之重要,創辦童子軍,澳門之有童子軍實由此始。”41可見,只要契合澳門華人社會文化傳統與價值需求,民間社團就能夠取得文化等社會資源的支撐而綿延不絕。事實上,直到今天澳門民間尊孔祭孔之風仍然盛行不衰,孔聖誕的紀念儀式仍然由澳門孔教會主持。其二,改良派和革命派在澳門創辦的學堂,培養出澳門本土化新式知識份子群體,並給予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的政治為蒙與結社活動的直接訓練,為澳門內生型知識份子社團的誕生奠定基礎。維新派領袖康有為入室弟子陳子褒在澳門創辦多家學校,自編白話通俗教材,改革傳統教育方式,注重小學、女子與平民教育,成立“教育學會”(後改名為“蒙學會”),培養出像冼玉清、李應林等澳門本土人才。維新派人士還在澳門設立了第一所學堂旄華商學堂。學堂內教授圖畫、唱歌、體操等為“當年守舊人物,視為荒廢學業之舉”的課程。較之於改良派,同盟會更是注重在底層社會的革命動員。由同盟會員創辦的澳門培基學堂是澳門傳播新思想新知識的主陣地,學堂培養了許多傾向革命的知識青年活躍在澳門文化教育領域。可以說,改良派和革命派在澳門留下了強烈影響,以致於後來澳門文化教育領域內功能性社團習染上濃郁的激進色彩。

四、結語


  縱觀澳門早期民間組織的起源及其近代變遷,其演變歷程在時序上形成階段性標誌與特徵。第一階段是19世紀中葉之前以宗教性的神廟組織為主體,以媽祖閣、蓮峰廟的興建為標誌,是澳門民間組織史中的“神廟組織階段”;第二階段是19世紀中葉到世紀之末以世俗性的慈善團體為主體,以鏡湖醫院、同善堂的成立為標誌,屬於“慈善組織階段”;第三階段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近代型工商社團和新式知識份子團體為主體,以行會性會館走向解體與政治性團體保皇會、同盟分會為標誌,屬新式社團的勃生期。三個階段經歷了兩次轉變,第一次轉變是從宗教性組織到世俗性組織,第二次轉變是世俗性組織內部的裂變與分化。
  澳門早期民間組織的性質及其形態變遷是澳門社會發展與社會分化的結果。澳門社會發展引起了社會分工的功能化與社會階層的結構化。從最早的宗教性信仰組織到近代新式社團的萌生,反映了澳門從漁農社會的整體性向近代社會專業化的緩慢過渡。近代型新興產業的出現在促進專業化分工的同時,造就了新的職業群體。從表七所顯示的19世紀末20世紀初澳門人口職業構成的變化中可以看出,在總人口中,海員(漁民)持續性下降,比重由從1896年37.5%下降到1920 年的27.9%。與此同時,產業工人與學生增長迅速,絕對人數分別從1896年的913人、1523人增長到1920年的4529人、4901人,佔總人口比重分別從1896年的1.6%、2.6%增長為6.4%、6.9%。按照安德森(R.T.Anderson)的觀點,共利社團(common interest associations)是一種複製的社會結構(replicate social structure),是對現存社會結構的複製42。因此,澳門民間社團的形態變遷“複製”了澳門社會階層的結構變動。而在澳門社會階層中,從19世紀之後,隨着澳門特惠貿易條件的消失以及香港開埠對澳門的影響,華商在澳門的經濟地位持續而迅速地由邊緣移向中心,同時,特種產業在澳門的興起以及有利於加快財富積累速度的壟斷性經營方式,推動了富裕華商階層在澳門的形成與崛起,華商群體作為澳門華人民間結社的核心力量得以進一步加強。以商人為核心的澳門華人社會結構形態是澳門華人社團網路分佈的社會基礎。
  分析澳門早期民間結社的動力構成,不外乎內生與外來兩個動力源,由此而形成澳門民間社團的內生型與外來型兩條社團生成的制度化路徑。源自於澳門社會內部需求而生成的功能性社團,比之於外部力量為實現特殊目的而在澳門設立的社團,具有更為長久的生命力。由於澳門特殊的政治地理環境,大陸政治經濟變遷會在澳門形成或大或小的影響,因而澳門社團變遷中始終存在着大陸影響的伏線。基於超越意識形態之爭的民族主義促動下所形成的族群團結抵抗着來自外部影響而造成華人社團的政治分裂。國家民族觀使合群行為超越特定群體或局部階層範圍而具有普遍價值。
  總之,澳門早期民間結社及其近代變遷所呈現的功能化分佈與主導性社團的中心化特徵,在進入20世紀之後,將隨着功能領域內代表性社團的誕生而得到進一步發展,並最終導致法團主義的社會政治體制在澳門形成。
  註釋:
  1 費孝通:《鄉土社會》,北京,三聯書店,1985。
  2 鄭天祥等:《澳門人口》,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第3頁。
  3 路易(Rui Brito Peixoto):“淺論華南的中國漁民習俗、技術和社會”,載《文化雜誌》,澳門,第3期,1987年。
  4 路易:“淺論華南的中國漁民習俗、技術和社會”,載《文化雜誌》,澳門,第3期,1987年。
  5 章文欽:“澳門與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載《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文化研究會聯合出版,1998,第212頁。
  6 鄭煒明、黃啟臣:《澳門宗教》,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第7頁。
  7 陳衍德:“澳門的漁業經濟與媽祖信仰”,載《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第94-105頁。
  8 路易:“淺論華南的中國漁民習俗、技術和社會”,載《文化雜誌》,澳門,第3期,1987年。
  9 李鵬翥:《澳門古今》,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澳門星光書店出版社聯合出版,1988,第89頁。
  10 布衣:《澳門掌故》,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77,第105頁。徐曉望等:《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第147頁。
  11 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148-149頁。
  12 徐曉望等:《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第107-127、149 -158頁。
  13 章文欽:“澳門與中華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載《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文化研究會聯合出版,1998,第194-195頁;徐曉望等:《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第156-157頁。
  14 [法]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第58頁。
  15 [比]亨利·皮雷納著,陳國棟譯:《中世紀的城市》,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第94頁。
  16 鄭天祥等:《澳門人口》,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第15頁。
  17 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第102頁。
  18 黃鴻釗:《澳門史綱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第20頁。
  19 施白蒂(Beatrize Basto da Silva)著、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第195、201頁;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第316頁。
  20 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第67頁。
  21 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507頁。
  22 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11、28-29頁。
  23 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61頁。
  24 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第258-259頁。
  25 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第2頁。
  26 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第4頁。
  27 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396-397頁。
  28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第209-210頁。
  29 楊道匡、郭小東:《澳門經濟述評》,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第158頁。
  30 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第385頁。
  31 布郎科:《19世紀最後一年的澳門》,第135頁。轉引自鄧開頌等主編:《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1999,第277頁。
  32 分別見《廣州市文史資料》第八輯陳天傑等文與《澳門日報》1997年11月1日梅士敏文;轉引自轉引自鄧開頌等主編:《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1999,第280-281頁。
  33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前言。
  34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第476-477頁。
  35 章文欽:“澳門與中華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載《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文化研究會聯合出版,1998,第201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1999,第237頁。
  36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1999,第240-241頁。
  37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1999,第241 244頁。
  38 相關書刊將上架行會館等手工業行會組織稱之為早期澳門行業工會組織,或者視作現代澳門工會之源,這種看法是不妥的,行會與工會所對應的經濟基礎、成員構成、活動功能都存在本質性差別。不宜混為一談。
  39 對於同時代出現的“勘界維持會”,即使在澳門之外的廣州、香港,但因其強烈的民族主義,澳葡政府對之態度迥異於改良派與革命派在澳門成立的團體及其活動。
  40 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602頁。
  41 丁中江:《澳門華僑志》,台北,華僑志編撰委員會,1964,第68頁。
  42 R.T.Anderson and G.Anderson:The Replicate Social Structure.in Southwestern Journal of Anthropology,18:365-370,1972。
  *南京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