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清初的禁海和遷界的若干問題

韋慶遠*


  清初順、康期間的禁海和遷界,有其特殊的背景,是在特定地區嚴厲執行的特殊政策。這一政策關係到北到天津,南達海南瓊州,連結北直、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六省,又以江、浙、閩、粤四省為重點,關係着沿海千萬人民的生存和生計;關係着當時清王朝與海上反清勢力激烈鬥爭的成敗;反映着從順治十三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56-1683)近30 年國內敵對營壘持久反覆的戰爭和政治上的興衰,終於無可避免地歸於統一;也反映着因禁海和遷界,與一些外國,諸如荷蘭、葡萄牙、英國等出現過縱橫捭闔的特殊聯繫和矛盾衝突。界牆內外絕非隔絕凡塵的淨土,而是交織着國內外各種錯縱複雜矛盾鬥爭的匯合點,是水陸炮火轟隆、攻防一再易手,廝殺聲不斷的火線,是軍事、政治、貿易鬥爭的聚焦處。與此同時,又是一些特權階層,奸商狡儈利用極好機緣,大發橫財的福地。
  筆者不揣魯鈍,謹根據現存歷史檔案和中外文獻,對以上問題作粗淺的論析。


  出現禁海和遷界的背景,顯然是由於1644年清朝“定鼎燕京”,宣佈代明而興之後,在清朝軍力尚未達到的地區,明朝的宗室、文官武將以及當地的人民,紛紛樹起“反清復明”的旗幟。但在滿洲鐵騎的追擊掃蕩下,由不同親藩稱帝的弘光、隆武、紹武等幾個南明小朝廷相繼被撲滅,只有稱號監國的魯王朱以海由重臣張名振、張煌言扶持入海,依靠崛起於東南,紛領強大水陸軍隊,堅持抗清的鄭成功,暫得棲息於舟山。另一受明大學士瞿式來、督師何騰蛟等擁立於肇慶,年號永歷的桂王朱由榔小朝廷,在清大強大壓力下,輾轉逃奔於粤、桂、湘三省之間,其後在潰敗之餘,性命難保之際,被迫接受大軍首領、自號秦國主孫可望的庇護。
  遍及南北,名號各別的反清組織,經過七八年嚴酷的戰爭考驗,絕大多數已被清軍擊滅或迫降,碩存下來的只有兩個自擁有強大武裝實力、仍堅持着“復明”綱領,和清軍進行大規模激烈戰鬥的營壘。
  第一個是以保存着大西軍留存的強大兵力為骨幹,據有雲南、貴州作為穩定後方,勢力及於四川和廣西一部,以孫可望、李定國為首的西南反清集團。
  第二個是在順治二三年間(1645-1646)崛起,以鄭成功為首領,聯合退入舟山,由大臣張名振、張煌言統率的魯王餘部,廣泛發動沿海抗清人士,迅速擴大力量的東南反清集團。
  這兩個反清集團在順治十二年(1656)以前,努力相埒,東西呼應配合,又各自進行着艱苦的大規模的戰鬥,俱成為清朝統治者的心腹大患。兩個抗清集團者有過輝煌的鬥爭歷程。
  但從順治十二年以後,西南抗清集團即開始從極盛走向頹敗,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不僅在於軍事上的連遭挫敗,更重要和不幸的,是發生了孫可望和李定國的內訌,孫可望隨即降清並將西南虛實盡數出賣。李定國在清軍吳三桂、卓布泰、羅托等三路夾擊下突圍西走,在雲南永昌、騰越一帶堅持抵抗,並力圖救出已退入緬甸的永歷君臣,但未得手。其後,永歷及宮眷等被緬人逮交清軍,隨即被吳三桂縊殺於昆明。李定國屢戰屢敗,終於在滇緬邊界的猛臘悲憤而死。從順治三年到康熙元年(1646-1662),西南抗清集團共堅持了16年,至此完全失敗。
  東南以鄭成功為首的抗清集團與西南有所不同。鄭成功初起,受隆帝賜國姓,授招討大將軍印,鎮守閩贛邊界的大定關。順治三年(1646),他堅拒隨其父鄭芝龍降清,“密帶一旅遁金門”,1當時率眾不及千人,但因他的堅強意志和鮮明的反清立場,受到鄭芝龍原轄官兵、海上梟雄和復明人士的擁護,三四年間,即擁兵四五萬人,繼又擴展為十萬。由於旗幟鮮明,運用策略戰略得當,相繼兼併了其他地方勢力,以廈門、金門兩島為基地,威震海上。2他分其兵為左、右、前、後、中五軍,自領中軍,積極謀進取,他先後派兵出擊,一再挺進入潮州,連陷同安、漳浦、詔安、南靖、平和、海澄、長泰、漳州、進圍泉州,兵鋒及於長江,積極準備北伐南京。鄭成功用兵凌厲,水陸協同,出沒靡常,進退靈活,使滿漢八旗兵防不勝防,疲於奔命。靖方派在海岸前線指揮進剿的浙閩總督陳錦就訴苦説:“自江北而至江南以及浙閩,延袤數千里,俱通波濤,倘此剿彼遁而彼處罹其毒;兵旋復來,而此處又遭其害。在賊為飄忽靡常之局,而我兵無插翅飛堵之能,是鯨浪終無恬靜之日也。3陳錦的言論,反映出一種束手無策的消沉無奈。
  經過多次交鋒,清廷亦知道,以擅長陸戰的滿漢騎步兵來對付鄭氏海上武裝是十分困難的,因為“海寇與陸寇不同,洋洋瀚海,無關隘阻塞,乘風乘潮,頃刻百餘里;而各營處處當防,寇以大宗合力而來,營以廣汛分兵而守。”“沿海鎮將易為堵防守禦之力,難成搗巢滅卵之功。”4總是處處挨打,處處被動,清廷逐漸感到痛,要解決“海氛未靖”的問題,絕非單憑武力可以奏效。故此,從鄭芝龍投降入此京開始,清廷招撫鄭成功的使節便南來不斷,特別在順治九年至十年之間(1652-1653)更一再通過鄭芝龍以父子親情及在京家屬安危脅勸成功降,又下詔封成功為海澄公,協助成功抗清的叔父鄭逵為奉化伯,不惜以破格的高官厚爵和重利以招撫。在九年十月初九日的招撫書中,甚至還答應對來降的鄭成功部隊不必改編入旗,聽從仍駐紮原住地方,不必赴京,“凡浙閩廣東海寇俱責成防剿,其往來洋船俱着管理”,5如所周知,當時往來洋船貿易歷來是沿海官吏和海上梟雄視為極大的利藪,清朝本以為以上述逾常的優客寬特和重利為餌,必可籠絡招降。可是,鄭成功卻以不登陸、不奉詔、不受爵、不剃髮的態度來拒絕招撫,“其意如山”。6相反,更大力擴充軍隊為七十二鎮,設六官理事,宣佈接受永歷帝詔封為延平候的爵位。(其後又加封為延平邵王),更陸續派兵攻襲沿海郡縣,收取餉糧,支持和配合張名振等進軍吳淞,東南的形勢日益嚴峻。順治十一年(1654)四月,清左都御史王永吉在揭貼中就明確指出,就全國形勢説,最大的隱憂在閩、浙,他驚呼:“將來為東南大患者,必鄭成功也。”7這反映出,清廷君臣對於鄭成功為首東南抗清勢力的惶遽心理,又痛感剿撫兩難的窘困。


  針對鄭成功等拒不受撫,而本身又無力在海上制勝,清朝廷乃決定以申嚴海禁,封鎖沿海水陸交通聯繫的辦法作為對策。順治十三年(1656)六月十六日發出敕諭給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地督撫,嚴申:
  海逆鄭成功等審伏海隅,至今尚未剿滅,必有奸人暗通線索,貪圖厚利,貿易往來,資以糧物。若不立法嚴禁,海氛何由廓清?自今以後,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或地方官察出,或被人告發,即將貿易之人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其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緝,俱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客隱不行舉首,皆論死。凡沿海地方,大小賊船可容灣泊登岸口子,各該督、撫鎮俱嚴飭防守各官相度形勢,設法攔阻,或築土垻,或樹木棚,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如仍前防守怠玩,致有疏虞,其專汛各官即以軍法從事,該督、撫、鎮一併議罪。8
  這份敕諭措詞十分嚴峻,對禁海防堵的規定十分具體,可見,清廷是掌握了沿海岸線攻防的實況,並且是不惜採取嚴刑峻法,不惜祭起殺頭等極刑以威懾官民人等,以圖貫徹實施。
  有認為清初禁止通海是從頒發上述敕諭開始的,其實不然。自前明中葉倭寇之亂起,便三番幾次諭禁通海。入清以後,順治四年(1647)清軍進入廣東,在所頒的《廣東平定恩詔》中便明確規定:“廣東近海,凡係飄洋私船照舊嚴禁。”成功等高舉反清義幟,活躍於海上,清朝的地方軍政長官,更很早就有針對性地提出,“其海寇則嚴禁接濟,設法提防”。9再其後,因鄭成功堅決拒降,順治帝命議政大臣密議速奏對策,該大臣等會議奏復,提出的應對方案之五便是“請敕該督、撫、鎮整頓軍營、固守汛界,勿令逆眾登岸,騷擾生民,遇有乘間上岸者,即時發兵撲剿。”10由此可見,“寸板不許下海,厲禁已有十年”,11順治十三年六月所頒發的禁海敕諭禁通海無非是針對鄭成功利等用海上優勢反清對策的重申,只是更加強調和更加具體化而已。
  問題在於,這樣的敕諭和部署,是否能起到清廷預期的效果?
  答覆是否定的。
  一方面,明鄭方面對於清方逐步加緊採取的禁海措施早就有所準備,順治十二年(1655),鄭軍在撤出安平鎮、漳州、惠安、南安、同安等城鎮時,就“聽居民搬移渡海”,12即妥善安排他們遷入金、廈諸島,在鄭軍艦船保護下,掛“國姓旗幟”的船隻,還可以繼續出海採捕和進行貿易,這對於“以海為田”的福建沿海人民,當然是極受歡迎的。另外,在安插留在清佔地區的潛伏諜報,“內應”、“籌餉打糧”以及保持繼續經營貿易的商事系統等方面,也有較細密的佈置。
  另一方面,在禁海敕諭發佈之後,明鄭軍隊自海上的侵擾進攻,反而激增,掀起了前所未見的高潮。順治十四年(1657)七月,鄭軍突破封鎖,“數萬人乘船至興化涵頭,黃石地方,掠取糧食財貨,拆近水板扉梁柱,結筏裝載入舟,三日不停”,13同月,“鄭成功部攻興化,進克台州,清分巡道蔡瓊枝、副將李必及府縣官以城降。清平南將軍趙國祚急報請援”。14十五年五月,鄭軍奇襲澄海縣城,清軍游擊劉進忠及知縣、典史等迎降。這一系列戰役表明,雖然頒發了禁法敕諭,但沿岸的戰火仍在熾烈燃燒。
  特別是,鄭成功絕未因清廷頒佈禁海敕諭而放棄反清復明的理念,他決意及時進軍江南,直搗清廷的財賦重地。順治十五年五月,他留黃廷、洪旭駐守金、夏,親率大軍17萬,乘船艦數千艘北上,連陷平陽、瑞安,圍攻浙江溫州,與清軍鏖戰,引發東南震動。鄭成功的戰略意圖是,先取得浙江為立足點,再揮軍攻打金陵。不料,他率師至浙江羊山,在八月間遇到特大颶風,5,000餘艘船沉覆,8000士座漂沒,成功的親眷多人亦溺死,損失很大,不得已收兵移駐舟山。15
  但成功並未因受重創而氣餒。經過一年的休整和重新準備,又在十六年六月,親率大軍溯江而上,擊敗沿江堵截的清罕,連克瓜州、鎮江、丹徒等重鎮,在焦山遙祭明太祖,崇禎帝和隆武帝,全軍感泣。進軍途中,清軍望風而潰。月底,鄭軍已逼近江寧城郊,連營八十三,“江南北諸城邑多納欽”。16與此同時,張煌言亦出兵江西,以為呼應,分兵克服了溧陽、池州、和州、蕪湖等重鎮。當此形勢急轉,清軍屢敗之時,清帝順治惶恐震怒,一度“頗欲作逃回滿洲之思想”。17可惜的是,鄭成功順屢勝而驕,不接納張煌言盡速攻下江寧以為根本的建議,反而輕信清江南總督郎廷佐詐行緩兵之計,同意寬限攻城;清蘇松提督馬進寶雖表面上派人來聯繫,表示有意率軍嚮應,其實是心持兩端,楚勝則楚,漢勝則漢,一直擁兵觀望,成功亦未保持應有的警惕,反而坐侍受降,縱容兵將釋弋縱酒,鬆懈戒備。不意清軍早有預謀,七月十五日,以總兵梁化鳳為前鋒,突然猛擊鄭軍營壘,鄭軍部潰散,其他散囤於眾多山谷的各部,因事起倉卒,又得不到統一號令,不能相援應,兵敗如山倒,逐至大敗。是役,鄭軍主力損失大半,已失去繼續作戰的能力,所克諸州縣盡失,已歸降的清將又紛紛反水,鄭成功只好收軍登舟出海,退回廈門。張煌言孤軍獨木難支,又連敗於蕪湖、銅陵之間,也只得焚舟登陸,逃亡於沿海島嶼。姑置順治十五、十六年兩大戰役勝敗於不論,但可斷定,徒恃禁海敕諭,並不能限制海上反清武裝的進襲。
  基於以上情況,清朝君臣乃密切研究進一步扼制的對策。十七年(1660)九月,福建總督李率泰即試行將同安的排頭、海澄的沿海居民強迫遷入十八堡及海澄內地安插,以隔離海上反清武裝與沿海人民群眾的聯繫,收到一定效果,將之奏報朝廷。清廷君臣經商討密議後,終於順治十八年八月三日下達遷界之諭,曰:
  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瀕海地方,逼近賊巢,海逆不時侵犯,以至生民不獲寧宇,故盡令遷移內地。18
  立界遷民的做法,是禁海政策的擴大和補充。其所以會出台,是因為《海禁敕諭》試行了五年,並未達到徹底割斷海內外聯繫的目的,也未遏制住沿海人民對明鄭反清力量的支持,“糧、餉、油、鐵、桅船之物,靡不接濟”。19清朝政府是要使用逼遷的手段,以暴力製造出一個無民人居住和活動於其間的地區,以作為隔離地帶。當時規定,江、浙、閩、粤、山東北直六省的沿海居民必須依限在10—15日內遷離海邊30里,沿線築垣墻、立界石、修塞墩,派兵戍守,寸板不許入海,界以外的房屋村舍一律拆毀焚燒,實行焦土政策。不僅對內陸沿海如此,對於近海的島嶼也一概堅壁清野,不准留人跡,“(順治)十八年十二月,令定海總兵牟大寅率兵巡海,見島嶼而木城草屋者,悉焚毀搜斬。”20其實,這種近於滅絕人性的野蠻行徑,在全面推行遷界之前,有些戰區已經這樣的做了。順治十三年(1656)八月,清軍一度攻佔鄭軍佔據的舟山,但認為此島孤懸海外,輸運糧餉及駐兵戰守均不便,決定放棄。在撤走前,盡焚毀房屋船隻,強迫居民遷走。時任浙江巡按御史的王元曦還奏稱:“有舟山而有居有食,反起賊垂涎之心;無舟山而無居無食,反制賊必死之命。”21此議竟得到了批准允行。
  為鄭重推行遷界,清廷轉派兵部尚書蘇納海兵部侍郎介山作為欽差,分赴沿海各地督促遷界事務,加強管理。這兩位兵部堂官因任職時完成任務的優劣有別,竟分別得到不同升貶的處理。22當時還規定,在沿線嚴立保甲,不時查察居民及來往人等,“如有前項奸徒通海興販者,即行擒拿,照通賊叛逆例從重治罪;其保甲,十長家若不預行出首,亦照通賊叛逆律治罪”。文武官員容隱者以知情故縱重治罪。王公將軍所屬官兵若不嚴加禁飭,致有前項弊端,發覺亦治罪不宥。任何人有私自乘船入海,“俱舉送於該管總督、巡撫、總兵官等奏報,若隱匿不舉,後經發覺,即以通賊叛逆治罪。”23
  可見,清廷對於禁海遷界的舉措,是下了最大的決心,動用全副國家機器的力量,不計任何代價以推行。而且,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61-1683)平定台灣之前,在長達20餘年間,一直堅持的重要戰略決策。如果説,順治十三年六月頒發的禁海敕諭是體現着清世祖福臨的決定;十八年八月緊急宣佈的遷界敕諭是福臨去世後,仍以他的年號頒行的。當時康熙皇帝年方8歲,由內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以輔臣名義執政,雷厲推行四省在沿海遷界,自應是由四輔臣,特別是由鱉拜裁定並在國喪期間實力推動的。值得注意的是,康熙帝親政以後,仍一直堅決申嚴海禁,雖經尚之信、李率泰、姚啟聖等大藩重臣等先後奏請過略為展界以蘇民困,但康熙在浙江全境收復,攻克金、廈以前,仍堅持“海禁不可輕開”。24概不批准任何放寬的奏請,一再“詔如順治十八年例,遷界守邊”。25清代幾屆國家首腦如此一貫地持久地實行禁海遷界,除了給沿海居民帶來莫大的災難外,也給以海上為基地進行反清軍事活動的鄭成功部沉重的打擊。“成功既自江南敗歸,又接濟路絕,由榔(即南明永歷帝)已走緬,少聲援,勢日蹙,乃覬取台灣以自保。”26明鄭與清廷的鬥爭逐轉入新的階段。


  因推行遷界,給六省,特別是江、浙、閩、粤四省沿海居民帶來極大的痛苦,可謂罄竹難書。他們“流離失所,死者萬計”,27“謀生無策,丐食無門,賣身無所,輾轉待斃慘不堪言”,28“刻期十日內不遷,差兵蕩剿,又大起民夫,由官兵統之,毀屋拆牆伐樹。又因建墩塞而派丁派糧,死者又不知凡幾。”29
  順治康熙之交,著名詩人“據東南擅者數十年”30的施閏章,曾經寫有一首名為《海民篇》的長詩歌,以當時人述當時事,傾情申訴因立界後被迫遷離故鄉人們的慘痛,可謂一字一淚:
  飛藿思故根,遷人思苦裏。道傍乞食兒,海濱千金子。
  家世饒田園,佃漁給驅使。暮操舟出浦,朝負魚入市。
  金盤列海錯,被服紛紈綺。廟算清海繮,編戶悉內徒。
  骨肉各奔散,徒步棄行李。長風吹四野,日暮無宿止。
  蒙袂羞叩門,接踵吞聲死。生時背丘墓,歸魂戀桑梓。
  何如委白骨,東流葬海水。31
  沿海居民,世代以海為田,以採捕和出洋貿易為生,禁海已斷絕其生計,遷界更強迫他們別離鄉井墳墓,一概割棄房舍家園,“被遷之民流離蕩析,又盡失海上魚蜃之利”,32“東南億萬戶漁鹽耕織喊失業”,33遷民們的悲憤是可想而知的,亦有挺身而出,組織反抗的,但都遭受到清方以武力野蠻鎮壓,“康熙元年,遷濱海居民於內地,擊敗阻遷海賊”。34被誣篾為“阻遷”,其實正是居民們拼命以捍衛自己生息存活家園的權利。當時,甚至有當地擁有實力的頭面人物,且已受任為清方游擊總兵等武職的人,亦因反對遷界而率眾起事。據記載:
  有周玉者,番禺胥戶也。黨甚眾,其繒船數百,三帆八棹,衝浪若飛。玉糾之習水戰,助海寇。(尚)可喜募從征,署玉為游擊。(順治)十八年,議遷沿海居民於內地,俾避寇擾,大吏令盡撤繒船泊港議,遷其拏於城邑。玉遂糾黨為亂,自稱恢粤將軍,以林輔邦為軍師,所至焚掠,殘破順德縣。可喜發兵剿之,斬級二千餘,擒玉及輔邦,餘黨譚琳高、黃明初等竄據東浦海島。35
  康熙三年,又發生了清碣石(今廣東陸豐)總兵蘇利率部萬餘“抗遷界之令”。36
  “可喜統兵征討,戰於海豐,陳斬之,殲賊眾數千,復不碣石衛城”。37
  周玉蘇利等擁兵反對遷界,其規模較大,事跡亦較突出,其他規模較小的反抗肯定也不少,只是未見記載而已。
  如果説,在逼令搬遷出界外之際,鬥爭風潮曾經此彼起伏,且釀成戰亂,終因力量懸殊,反遷界的鬥爭總算被血洗的方式戡平了。但必須看到,從順治中期以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重新開海復界以前,將近30年的漫長年月中,清廷為執行禁海遷界的非常時期戒嚴法令,曾經製造出許多慘絕人寰的案件,罹禍受誅連殺戮的人戶難以計算。據筆者參閱現存清代檔案,諸如在刑、兵等部的題本、沿海督撫的奏疏和揭貼黃冊等文件,其中有因迫於生計而冒死出海的漁民;38也有小本經營,駕小舟沿岸行販的小商;39更有戀棧故土,潛歸省視墳墓的原居民。40所有這些人一旦被緝獲,便被指控為“越界”,為“通洋”。更可詫異的是,有些商人並未越界,更未入海,但是竟然也被指控犯有“置買貨物,欲圖出洋”的罪名。康熙十一年(1672),有商人陳瑞等人,“分頭置買絲綢縐紗藥材欲圖出洋,貨貯內地,尚未上船,當被盤獲”,“陳瑞合比照謀叛未成為首者絞律,應擬絞立決。”41這樣靠推論意圖,刑訊逼供,據以定人死罪的案例,在當時不是個別的。有一些地方官也因受此類案件株連,而被革職殺頭。康熙元年(1662)揚州府海門縣知縣董常裕其人,便因“私給船批,有違界限”,被控違反“海禁新例”,而判“知情故縱”,“以同謀罪論處斬”。42這位縣太爺便因此而血濺刑場,鳴呼送命。上舉事實,俱為一般誤犯刑章,與海上抗清無關的案例而言。
  禁海和遷界的推行,顯然已經成為清廷與鄭抗清集團激烈鬥爭的重要領域,它更使兵敗以後的鄭成功部倍增困難,速戰速決直搗江南,進而光復全國的戰役既已失敗,兵力僅存十之一二,基地僅餘金廈兩孤島,金廈容量有限,又在清兵重重圍攻之中,迴旋的範圍已大幅度收縮,鄭成功不禁發出“前者出師北討,恨尺土之未得,既而舳艫南還,恐孤島之難居”43的悲嘆。終年浮海,勢難完成“矢志恢復,念切中閃”的宏願,因而決定採取別取波濤遠隔,土地膏腴的台灣以為新根據地的戰略。
  既聞遷界令下,成功嘆曰:
  沿海幅員上下數萬里,田廬邱墓無主,寡婦孤兒望哭天來,惟吾之故。以今當移我殘民,開闢東土,養精蓄銳,閉境息兵,待天下之清未晚也。44
  成功並不諱言自己決心攻取台灣與清方在沿海遷界有關。45


  清廷相繼頒行禁海、遷界之令,並且長期堅持,有其多方面的政治目的。
  第一,是為了割斷鄭成功、張煌言等部與內陸人民的廣泛聯繫,撲滅官紳人等對反清武裝的“內應”。
  清初,特別在順治年間,東南各省人民不但遠聞滿族權貴在北方大圈地、抓捕逃人、強迫改衣冠剃髮等暴行,又近見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的血腥恐怖,故此,反清抗清的情緒高漲。鄭成功、張各振、張煌言等高擎反清義旗,率軍轉戰於海濱山嶽之間,一直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對於民心普遍思明反清,並且屢見諸行動在清朝官吏給順治皇帝的奏報中亦常有透露。早在順治四年十二月,浙江巡按御史秦世禎即陳奏:“浙自黃斌卿、張名振等負固舟山,已逾二載,……而內地蚩蚩之民,又為其搖搖靡定。職巡歷寧、紹二郡,無地非逆斌內應之奸。”46五年八月,福建提督趙國祚更反映,當時的泉州“合郡鄉村百姓,剪辮蓄髮,烏合從叛,圍政各縣,勢甚猖獗……一時山海併發,四面蜂起。各鄉村叛民為之羽翼,建立寨堡;城中奸徒為之腹心,意圖內應。”他驚呼“民心欣叛”,“奈賊眾民叛”,難以措手。47八年十一月,浙閩總督陳錦更説到“或有內地奸民將違禁貨物通番接濟者,或有勾引倭船出洋窺伺者,俱係海上之患。”48對於“山海煽亂,人心搖惑”,49“四處聞風附從,滿地皆賊”50的狀況,清朝君臣不能不妥謀對策。
  問題嚴重之處,不僅僅在於廣大漁農各業人民的反抗,還在於不少已先後降清任官,但身在清營,心懐明闕,密切觀察形勢,主動與鄭成功等暗通消息的官紳。這些人一旦戰氛近境,便紛紛接應。“近聞江南各州縣寇亂,有望風迎降者,有綁官獻城者”。51順治五年八月,浙閩總督陳錦奏言:“及查興化之失陷也,全由於分守漳南道改調福寧道彭遇愷及按臣周世科,前委監軍推官彭雲驤、戴嘉祉等為之內應。……該府官吏如緣事知府胡允貢、通判程文美、推官吳大綸、莆田知縣盛於唐等,……或為賊督餉,或為賊催科,無有不從逆者。”52類似這樣的兩面政權和兩面官吏,在當時確不在少數。又如,順治九年,鄭成功部萬餘人進攻漳浦,“把總陳堯策更為內應,不移財而縣城自破”。53更如,順治四年十一月,明鄭部隊逼近東城縣城,前任知縣李士藻“即會鄉紳士民,盡將派守城垛民兵盡徹去。(雲)明朝兵到,你們尚且不知死活,還要守城?於是眾民散去,鄉紳將槍炮推下城去……隨將城門鎖匙送出城,……請賊入城。”54
  不僅一般府縣官吏如此,當鄭成功兩度進軍江南時,不少漢族縉紳也聞風嚮應,或者前赴軍前,或者提供情報,暗通關節,都表達出復明的願望,連一些身負盛名,降清後被授職為中央部級高官,如錢謙益這樣的人,回家鄉後亦密通永歷小朝廷,並頻繁與鄭成功商量配合,參加復明事業。錢謙益其人品質卑劣,勢利名位心極重而又極患得患失,政治上因風轉舵,屢有反覆,早年混跡東林即擅於爭權奪利,夢寐以求能入閣拜相。北京城破後,在南京擁戴福王朱由崧的弘光小朝廷,媚事馬士英和阮大鋮以謀通顯,得任禮部尚書。但當清帥多鐸進軍南京,錢謙益卻帶頭迎降,並導引清兵搜抄弘光宮邸,又發函給南明在江南各地方官勸降。但降清後亦未得償入閣夙願,於是又變色重新投入復明運動,多次遊説清蘇松常鎮提督馬進寶率後“反正”,並表示要接應鄭氏大軍。此可見在明清交替之際的東南地區,反清復明的活動是普見於各階層的,而且幾乎都因海上鄭成功的聲勢而蓬勃興起。清廷雖然大興“通海”之獄,“鎮江諸郡縣降者皆誅,屠無遺,死徙者約數萬人”,55僅金壇一縣,便“屠戮滅門,流徙遣戍,不止千餘人”,56對在前線“反正”的官兵,更是殺無數,清朝因抓不到錢謙益遊説馬通鄭的確證,錢得幸逃一死。
  有鑒於庶民士眾離心,對於潛伏而未暴露或心持兩端的“內應”,亦難妥為預防的查察,因此,採取禁海遷界的辦法以強制隔離和遏制之,便被認為是可取的一法。
  第二,是為了切斷鄭成功、張煌言等部在內陸取得人力物力資源的渠道,剪除鄭氏安插在內陸的貿易系統,扼殺其經營國內外貿易。
  鄭成功縱橫海內外,張煌言征戰南北,都曾擁有過強大的軍隊,軍隊的兵源主要來自內陸沿海失業的胥戶漁民和農民,也有一部分是清方的綠營士兵和州縣衙門的弁兵投城“下海”而來的。他們之中有些人是激於民族義憤,另有一些人則是因鄭軍的餉酬較豐厚而來,南明永歷八年,即清順治十一年,鄭成功部的兵待遇是每月白米四斗,紋銀五錢,遠較綠營兵餉為優,故此,募兵黃旗在各地一豎立起,應募者即至沓來。當年,僅在廣東潮州饒平一地,一次即招募得兩批,一批千餘人,另一批三百餘人。57至於綠營兵和地方州縣弁兵臨陳叛變,持械攜眷“下海投敵”的事件,在官文書中多有記載,無須多贅。在禁海,特別在遷界之前,鄭成功、張煌言等部的兵源不竭,而且不斷得到擴編。
  鄭氏之所以能養重兵,承擔沉重軍費,其財源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為大規模經營海內外貿易。鄭氏從鄭芝龍起即與海上貿易久有淵源。芝龍以海盜起家,他的旗號幾乎相同於航行日本以至南洋的通行證。鄭成功起義反清以後,更以秘密和軍事的方式擴充和部勒轄下商業組織。他建立山路五商和海路五商,山五商編號為金、木、水、火、土,遍設於江浙地區;海路五商編號為仁、義、禮、智、信,遍設於福建思明泉、漳各地。山路五商將收購來的內地貨物運往福建交給海五商,再由專設的龐大船隊運銷外洋;外國貨進入內地的程式則相反,互利配合協作,所有盈利均匯交成功藩府,撥充軍費,故此,“成功以海外彈丸地,養兵十餘萬,甲冑弋矢,罔不堅利,戰艦以千計,又交通內地,遍賈人心,而財用不匱者,以有通洋之利也。”58
  鄭成功等的另一財力資源,是在已佔地區或登陸向清據地區派征賦糧。順治十至十一年之間,於福建漳、泉各縣,“成功派糧索餉,大縣不下十萬,中縣不下五萬”。59鄭成功和張煌言等部都派船隊,隨軍深入內地“打糧”,有時直航吳淞海口、崇明、儀真寶山等地,征發到大量糧食用以供應軍需,嚴重威協到清方漕船和鹽船的運輸。面對如此嚴峻的局面,清方痛切認為是“隱憂之大”,左都御史王永吉驚呼,豈容對方“用我土地,養彼人民,用我錢糧,練彼精銳,養成氣候,越顯神通”。他緊急呼囑,必須“審機觀變”,“制人而不制於人”。60
  繼海禁之後必須再遷界,繼防堵以外必須徹底鋤滅鄭氏潛伏在內陸各地的貿易機關,首先是出自叛徒黃梧的獻策。
  黃梧,原是鄭成功部鎮守海澄的總兵,順治十三年(1656),他斬殺了鄭部另一總兵華楝,率部投降清朝。他投誠後,在所有降臣降將中,是最賣力求功的,先後駐漳州彈壓閩南反清群眾,又協同浙閩總督李率泰、提督馬得功等水陸並進,晝夜攻擊鄭成功部,重新佔領閩安鎮。此猶不足,他最受清廷欣賞的是,能就曾混跡鄭部多年,深知底蘊,提出了一系列能針對要害,最能有效打擊海上反清武裝的建議,借以插標自售,自高身價,“嚴海禁,絕接濟,移兵分駐海濱,阻成功兵登岸,增戰艦,習水戰,皆梧議也。”61
  他以熟悉內情者的資格建言,必先斷絕鄭成功在內陸取得物質資源的渠道,曰:
  鄭逆猖獗,全借內地接濟。福寧沙埕為木植、絲棉所出;晉江之福前所,同江之鼎美、高浦為油麻、釘鐵所出;海澄縣之南溪,漳州之佛潭橋為柴米之藪。至閩、粵錯壤,則鐃平縣之黃罔,澄海之南洋,米粟山積,土宄陰為轉輸。
  粵糧,養閩寇,最為大患。宜先就接濟之地,設法嚴禁。62
  黃梧不啻交出了一份鄭成功部隊賴以取得物資供應的聯絡圖,這是清方一時難以收集齊全的。不僅如此,他還“條列剿滅鄭逆五策”:“一曰駐海濱以堵登岸,二曰造小船以圖中左,三曰清叛產以裕招徠,四曰鋤五商以絕接濟,五曰劃賊憤以快眾憤。”63這五策各有其軍事、經濟和心理上的目的,實際上是一套意圖全面殲滅鄭成功反清勢力的叛賣綱領。正是由於從原營壘反水而出,其倒弋一擊,所造成的危害是清官清將無法達到的。
  獻出的“五策”,其中一策本質是嚴海禁的問題,早在黃梧投清以前,清廷已嚴重注意及此,並且頒行了禁海敕諭;第五策建議從海面圍攻中左,終究只限於局部的戰略;第五策提出劃挖鄭氏祖墓,以“破賊旺氣”,不過是風水家言。其中對鄭氏最具殺傷力、影響今後戰鬥力量變遷的是第三和第四策。
  茲就其策三及策四略作分析,即足見其毒辣。
  所謂“清叛產以裕招徠”,黃梧不但強調此策的重要性,還主動提供情況並自薦出力清查,言“鄭逆及各偽鎮產業,多詭托他姓掌管,梧頗知其詳。應奏請敕下督撫,會同梧吾遍行察出,所收租税永充兵餉。今海上諸偽鎮願附者多,當事蒿目乏餉而不敢收。此項既清,即以叛產招叛兵,於以解散成功黨與易耳。”64
  所謂“鋤五商以絕接濟”,是要將鄭氏兩代經營的海內外貿易系統,今俱已轉為反清武裝主要經濟命脈的五高徹底摧毀,黃梧亦自薦出力深挖,言:“成功於山海兩路各設五大商,為之財射利。梧在海上,素所熟識。近且潛住郡城,為其子弟營謀鄉舉邑庠為護身之符。其實陰通禁貨,漏泄虛實,貽害莫大。應奏請敕下督撫嚴提正罪,庶內宄清而接濟之根可撥矣。”65
  黃梧這種“欲殲巨敵,先絕餉道”的策略,確實曾給鄭成功部相當重大的打擊。根據清方官文書的記載,在順治十四和十五年(1657-1658)之間,即在海上查獲了多起“通洋接濟巨奸”的大案。例如,十四年二月,抓獲鄭成功部都督銜商人林行可等人在福建福清、永安等處,僱用工匠私造雙桅戰舡,並先後多次私運麻、油、釘、鐵、糧食、木材等出洋“以助鄭孽”,僅可供作桅木的巨木即達一萬餘根;66又如同年三月,又抓獲使用鄭成功部旭遠印記的晉江縣史順等多人,自駕船隊,在海外運入蘇木、胡椒、銅錫、象牙、海味等洋貨,分售各地;回程則裝載紗緞、絲棉、麻、油、鐵釘、磁油、藥材及巨木等戰略物資,擬直航鄭部在琅琦的據點交納。67鄭軍派來內陸“打粮”、“征餉”的人船亦多被緝捕落案。68諸如此類“通洋巨案”的相繼被破獲,船貨被沒收,人員被斬絞,鄭成功在內地的接濟便基本繼絕。
  至於作為鄭成功進行海內外貿易基幹的五大商,亦因黃梧的出場和出面頂證,亦紛紛敗露,如曾掌握鄭部提供的資金約二十萬兩,買賣進入蘇、杭二州,且負責“潛通偵諜”的五商之一曾老定等人,因被黃梧疏參檢舉,被捕後“雖堅不招認,但海澄公黃梧昔日於鄭成功處目擊,當而指證,各犯俯首無辭”。69在這樣情況下,五大商便處於潰散的狀況中,康熙三年(1664),“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疏報,鄭逆商人藍英帶貨物投誠,下部知之。”70康熙八年,“逆商原領叛本四十萬,懼追沒,請仍貨於海上,歲計可得若干萬。所司奏之,上問閣巨,公(按,指時任內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的杜立德)日:‘此詭言懼追耳。且欲生事海邊,後將靡所弗至。’上從之。”71五大商的相繼失敗,不但摧毀了鄭氏已經營了數十年的海內外貿易,切斷了主要的經濟命脈,並使已佔據台灣的明鄭政權在內地的情報系統遭受重大損失,信息難以暢通。
  亦正因此,黃梧以區區一總兵,僅率部1,000餘人叛變投清,但因“歸順之後,攻剿招撫着有勞績”,竟被破格被授為一等公爵,准襲十二次,72這是清入關以來,對降臣降將恩賞最厚的,試比較一下,前明任蘇遼總督、二十餘萬大軍統帥,降清後率軍征戰南北,被稱為“開清第一功”、經略五省的洪承疇,不過得到一個三等輕車都尉世職,准襲四次而已。73兩人的地位和叙力授勛懸殊至此,足見清廷認為擊滅鄭成功反清集團具有的重要意議,對於黃梧作為特種功狗的特殊貢獻,都是特別重視的。
  第三,是為了以禁(海)促撫,以遷(界)迫降。
  鄭成功反清集團的重要成員都參與海內外貿易,並長期分享其利益,他們與福建沿海邵縣又多存在宗族血緣親眷的聯繫,一旦嚴禁通海,斷絕往來,自然會蒙受到很大的損失。當然,鄭成功大軍兩次北伐受重挫,也使一部分人產生動搖,對於轉進台灣是否能糾轉局勢,產生信心危機。故此,幾乎與實行遷界的同時或稍後,明鄭部隊曾經有過近十批官兵上岸就托請降。其中不但有各級統兵官,連鄭氏家族中人,如鄭成功的異母弟鄭世襲、都督鄭賡、鄭泰之弟鄭鳴駿、子鄭纘緒等也先後率眾攜眷求降。投降的高潮大約是從順治十八年(1661)七八月間開始,直到康熙四年(1665)春天吿一結束。之後,直到康熙十八年以前就極少有成批請降的事。歷史上兩軍對壘,每當鬥爭最激烈,處於成敗的關頭時,總是會發生叛變投敵事件的。這一陳出現的就撫請降風也是一次嚴酷的甄汰。
  在招撫納降方面,叛徒黃梧也起到特殊的作用。順治十八年七月,明鄭都督萬儀、萬祿二人劫持其他將官,拆毀駐守銅山城垣房屋,率官108 員,兵4,400名,家眷萬餘人渡海來降,就是黃梧策動的。74有些求降的明鄭將官,洽談的條件之一,就是“清隸海澄公黃梧標下效力”,75可見,黃梧在降官將中具有一定的榜樣和號召作用。黃梧本人也對此沾沾自喜,用此以作為請功的本錢。康熙六年(1667)三月,他在一份奏疏中自我吹嘘説:“臣自納土歸誠後,竊計報恩必先滅賊,而滅賊必先用撫。故一面隨征閩安,一面陰行間牒。十二年中,共招撫過偽官二百餘員,兵數萬餘名,節經題報,有蒙賜封候、伯且世襲者。”76
  黃梧之言並非完全虛假。康熙初年,面對隔海的台灣,一時缺乏足夠的兵力進攻,有一段時期又忙於戡平吳、耿、尚等三藩之亂,故在相當時期內,對明鄭勢力一直以撫為主。為此,專門設置過一種名為“管理福建安輯投誠事務郎中”、“管理廣東安輯投誠事務郎中”的差使,委派滿族幹員賁岱花善等人任職,特准可以直接與敵方洽談,並可直接上奏疏。這是有清一代僅有的短期設置過的職官名稱,為籠絡這些來降的官將,清朝也確實“不吝恩賞”,封贈了十幾個分別名為禁仁、慕義、慕恩、遵義、順義、承恩、同安忠請等名稱的候、伯、爵位;委任了大批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俞事等官銜;甚至還特賜予阿思哈尼哈番、拖沙喇哈番等滿族榮譽稱號。當然,所有這一切都不過是一時因應的手段,絕不意味着會放鬆對降官降兵的戒備,對於這些人都是在稍作安頓後即分別改編、遣散和安插到內地各營。77有些自認為在率軍萬人來降,曾建有殊勛,一度被寵授尊貴職銜的,如明鄭將官楊富,康熙二年十二月曾被任為左都督,加太子少帥,這是降官中唯一有加至保傅榮銜的人,78但僅在幾個月之後,即在康熙三年六月,就宣佈“以福建投誠偽官楊富為四川川北總兵官”,楊富只好立即離開自己原來割屬的部隊欽遵皇命,孤身前往邊遠的川北就任。但他這一川北總兵官職務也僅當了幾個月便被撤換,康熙四年二月,又頒旨“以慕義候之雲弘為四川川北總兵官”。79另一投誠將官郭義則被派往鄖陽為總兵官,其下場也與楊富相同。80即使對於作為降將樣板的黃梧,清朝也是不放心的。清廷對他轄下的官兵亦一再裁汰,還一度下諭,命黃梧率同所部“移駐河南”,81同樣是採取斷然,調離沿海,隔離管制分別遣散的辦法。只因適逢耿清忠叛應吳三桂,全國重陷於混亂,黃梧本人又病疽暴卒,因而未果。
  因執行遷界而促發明鄭方面一些人動搖降清,確實引起過一時性的震撼。但必須看到,絕大多數兵民並沒有被這陳降風刮倒,他們仍然高擎着“復明反清”的大旗,堅決隨軍轉進到台灣,一方面開拓新的根據地,一方面仍不懈地長期堅持對清朝的鬥爭。


  清朝為了防堵以鄭成功部為主的進攻,曾勒令修建了一道沿海岸綿長達二千餘里的界牆,作為區分遷界內外的界線,嚴令將沿岸及附近島嶼的百姓盡遷入界內。在分界處逢山開鑿深二丈餘,寬亦二丈餘的“界溝”,再沿溝築造高一丈以上,厚四尺有餘的界牆,再於高阜處修建望哨和炮台堡壘,每二三十里設營盤、駐兵警備。82這是當時世界上最綿長和最嚴密的海岸防線。
  但是,界牆之外的土地並不平靜。
  這種因特殊政治原因而人為地設置的防線並不可能絕對嚴密,它又總是首先從內部被蛙蝕挖空的。因為要築界牆,就必然要設官兵把守巡視,但自界牆剛豎立之日起,便成為守兵敲詐勒索殘害百姓的依據,“時守界弁兵,賄之者則任出入不問,怨怒者則拖出殺之”。83
  另一方面,界內外亦不可能絕對分隔。康熙四年(1665)四月,廣東巡撫盧崇峻即疏請在粤海沿線邊界香山、廣海衛、大鵬所、平海所、海門所等五處多留一個出入口,“以便官兵運糧行走,地方官給與驗票,設立口子處,撥官兵防守,查察驗票放行。如借端在海貿易,通賊妄行,地方保甲隱匿不首者照例處絞。守口官兵知情者,以同謀論處斬。”84此疏得到批准,相信在江、浙、閩、山東、北直等省,也必然留有類似的口子。這些口子初設時只是打着便於供應軍需的旗號,而事實上,很快就演變成為沿海官僚勛貴用以作為“通洋貿易、牟取暴利”的方便之門。
  當時,建藩廣東的平南王沿尚可喜、尚之信父子,從廣東移駐福建的靖南王耿繼茂、耿精忠父子,都各自統率有強大船隊,經營海外貿易,不受海禁限制。有些商人納金於藩府,靖得尚、耿號旗,也就便可以揚帆遠航,至於各省的督、撫、提鎮各官,亦倚借特權,出入禁區,借貿易以生財。康熙六年(1667)五月,左都御史王熙遵旨復奏這方面的嚴重情況,言:
  閩、廣、江西、湖廣等省各官,近或自置貨物,售於屬下,或巨舸連牆,裝載他方市易,行同商賈,不顧官箴。甚者損稱藩下,挾勢橫行,假借營兵放債取利。嗣後閩、廣等省王、公將軍、督、撫、提、鎮,如有恃勢貿易,與人爭利者,作何議處治罪,並嚴指稱假借之禁,庶小民以安生,官方因之整肅,下部議行。85
  其實,所謂“下部議行”,無非是例行公事的套語,對於沿海的勛貴官僚的約束力是很微小的。巨利當前,許多人仍然要頂風犯案。現在保存有一份歷史檔案殘件,是記載康熙六年(月份不詳),兩廣總督盧興祖派遣香山縣知縣姚啟聖率領該縣縣丞、照磨、吏目及衙役官商人等,一行百數十人,偕同總督衙門差官等人乘坐大船六艘,經由香山口子前往澳門,向澳葡當局“追要入官貨物”。一方面,姚啟聖代表盧興祖與澳葡頭目委黎哆談判是否允許葡人繼續留居澳門並准仍從事貿易的問題,委黎哆答言:“將(准)我們仍着在澳住着,並叫海上貿易,若如此,我們給銀二十萬。”86盧興祖表示:“我將此事啟奏,若准行,要銀二十萬,准行不准行,為啟奏情由,必要銀五萬兩。”87另一方面,又談妥出入澳門的貨物,俱要四六抽分,即清廣東官方抽取四分,葡方保留六分,利益均沾。再一方面,姚啟聖率領的六艘船帶了大批磁器、綢緞、茶葉、鐵絲以及銀兩出界,回程則帶了檀香、胡椒,哆絨、伽楠香等貨物,大做生意,並代盧興祖收納了澳葡向他們賄的銀子13,000兩以及其他洋貨禮物。在出界和入界時,“凵子上並不攔阻,都是知道有來歷的。”88
  這是一樁非同小可的大案。最為遺憾的是,現存中唯一記載這件越界大案的檔案,不知何故竟是缺乏前半,而且沒有結尾,中間又有缺頁的殘件,似是經過人為的撕毀。當然,它留存的內容還是可以反映出,禁海遷界問題是曾受到地方權貴勢力的嚴重衝擊。盧興祖此人貴為開府兩廣的總督部院大臣,但在《清史列傳》、《清史稿》、《碑傳集》等書中均無專傳集,只知道他在康熙六年十一月被擺官,後自殺,他的自殺顯然是與此案有關,但未見有正式結案的案牘。至於涉案最深的姚啟聖雖一度被以“擅開海禁”罪名,判斬罪,後因尚可喜的力保,遇赦而倖免。但是,他被赦為民,卻仍留在廣東,“香山擺官後,貿易七年,得積微貲”,89這個“貲”卻實下微,後來竟在“軍前捐銀十五萬有奇”。90看來,姚還是在尚可喜庇護下繼續從事界內外貿易,否則,不可能在短短幾年便積累這樣巨大的資金,再用以結納官場。此人不但善於借商取財,且亦頗諳為官之道,有韜略之才。以他這樣曾有劣行前科,是經過撤職判斬,“永不叙用”之員,但數年之後,在康熙十三年便又“募健幾數百詣軍,以策干(康親)王”,91因軍功得任溫處道僉事,兩年後,便被超擢為福建布政使;又兩年,即康熙十七年,居然被欽命為福建總督,92這在清代職官任免史上是僅見,帶有傳奇色彩。姚啟聖其後在率軍平定耿精忠叛變,與明鄭部隊的幾番鏖戰,在如何阻截明鄭的海上通商和瓦解明鄭部隊中的“遷民”,在支持施琅攻取澎湖和台灣等等方面均有突出表現,是研究康熙統一台灣史事中值得注意的人物。
  盧興祖、姚啟聖之案自然是很突出的,但僅能視為冰山之一角。當時公然越界出海最為猖獗的,是尚、耿兩王名下的藩官藩商,清朝廷對於這樣的不法行為是了然於心的,但格於一時實無力取締他們業已割據閩粤、踞地自雄的形勢,只要他們未在貿易中接濟明鄭,就採取暫時容忍的態度,有時對他們太過份的活動,僅以密旨婉言規勸;93至於尚之信借口軍需,要求准解禁開放從廣州至琼州一線的海上貿易,則斷然批諭“海禁不可輕開”,94駁回了尚之信的意見。對於沿海督撫和其他官吏利用禁海,依恃特權以營私發財的事,剛親政的康熙皇帝是保持着高度的戒備,康熙六年(1667)九月,“戶部題請敕下福建、廣東、江南三省採買香料。得旨:採買香料,恐地方官借端下海貿易,且苦累百姓,着該督撫不時嚴察。”95而事實上,這些督撫不但不會認真“嚴察”,而且都將本省海禁視為莫大的機會和財源,都以各種不同的方式“通海”,直到康熙二十三年,因已完成統一台灣,海疆平靖,康熙皇帝決定全面解除海禁時,有些督撫還主張繼續禁海,康熙回溯20餘年來的禁海過程,不覺感慨而言:“今雖禁海,其私自貿易者何嘗繼絕?今議海上貿易不行者,皆由總督、巡撫自圖便利故也。”96可謂一語中的。


  在禁海遷界期間,清朝與外國的交往和海外貿易是否在進行呢?
  答覆是肯定的。
  這大體上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一般性的以禮儀兼帶貿易的交往;第二种類型是因突出情況對特別地區出特殊的政策決定,特准基於政治和軍事原因帶動的貿易和交往。
  今先言第一種類型:
  據《實錄》和《起居注》、《史書》等的記錄,其往來國度和次數都是有限的,但卻給予各方面的優惠,例如:國在康熙四年(1665)和十一年(1672),曾兩次遣使臣來華,受到康熙諭命從優款待,“其攜來貨物,或願運至京師貿易,聽其自運;或願在廣東貿易,令督撫委官監視之”。97還規定,“外藩貨物有該國王印文開送者,准其貿易”,98其至“凡外國進貢之人,帶來貿易物件,應令崇文門監督上記冊報(戶)部,不必收税。”99又例如,早在康熙七年(1668),就諭命福建督撫重建柔遠館驛,以住琉球國來華使節,該國曾於康熙八年(1669)、十三和十九年多次遣使來華,均受到歡迎宴賞。康熙帝在二十一年還主動委任翰林院檢討汪楫為奉使琉球正使,內閣中書林麟為副使渡海前往琉球通好,並諭示可以就便瞭解與日本通項的有關問題,並及時報吿。100由此可見,遷界以後,康熙帝親不準備因此涉及與一般外國的正常交往,並願意與鄰近國家友好相處。
  第二種類型的國家主要是指來自歐洲的荷蘭和葡萄牙。它們都是為本身的重大利益,最早主動與清朝聯繫的國家。
  先論荷蘭與海禁有關的問題:
  早在順治十八年(1661),鄭成功因南明永歷政權的覆亡和北伐南京的潰敗,決定收復當時尚為荷蘭人侵據的台灣以作為生聚都訓的根據地,他揮軍東征,先迫降赤嵌城的荷軍守將貓難實叮,時而圍困台灣城,先後擊退從印尼巴達維馳來增援的荷蘭戰船隊,並以生炮摧毀荷軍在台灣城構築的防禦工事,迫使企圖頑抗的荷軍頭目呈遞降書,撤出台灣。鄭成功收復台灣,被當時自認為是殖民大國,海上一霸的荷蘭君臣認為奇恥大辱,於是有聯絡清朝組成聯合軍事行動以對付鄭成功的活動。
  企圖利用清朝以報復敗降之恥,並收回業已喪失殖民利益,荷蘭採取了主動的措置。早在康熙元年七月間,荷籣的武裝船隊即駛來福建,船上豎有支援大清國字樣的旗纛,其頭目苗焦沙吾自稱出海王,上岸拜會鎮守福建的清南王耿繼茂等,渭奉荷蘭國王的諭示,提出聯兵攻剿鄭軍的建議,耿繼茂立即奏報北京。
  清朝因本身水師力量不足,亦有利用荷蘭戰船助攻的考慮,於是,便出現了欽准荷蘭戰船不受海禁的限制,可以駛入界內福建閩安鎮,繼又准駛入福州泉洲等地準備“協剿”的特殊處置。荷蘭使團還曾於康熙二年三月來到北京“朝貢”,在最高層次達成聯合軍事行動的協議史載:
  荷蘭國遣出海王統領兵船至福建閩安鎮,助剿海逆。又遣其戶部官老磨軍士丹鎮,總兵官巴連衛林等朝貢,上嘉之,各賜銀幣有差。101
  正是在這樣相互利用的基礎上,康熙二年十二月,清軍動用船隻300 艘,在荷蘭戰船(被俗稱為夾板船)17艘的配合下,發動了攻打廈門金門的戰役,並一度攻克了廈、金和浯嶼等島清朝為此頒旨:“荷蘭國出海王率領舟師協力擊賊亦殊可嘉,在事有功人同俱着察明議叙。”102其後,又頒賜給“荷蘭國王緞銀兩”。103
  可是,問題絕不是這樣簡單,荷蘭殖民主義者絕不會滿足於“察明議叙”和甚麼鍛區銀兩之賜。他們是懷着很大的野心來參與這一次軍事活動的。荷蘭的戰船由海軍司令博爾特率領,在來華前,荷蘭國王就指示他,不僅對明鄭所部,而且對清朝也應視為可能的敵人。此次到中國,如遇清、鄭已經和解聯合,“而勸你等不使用武力”時,則必須要求他們接受以下條款:“承認賠償荷蘭人在大員104所蒙之損失,並獻出台灣與大員、包括全部要塞與城市;”還要“清皇帝御示所有中國人,除與大員的荷蘭人外,禁止與任何人通商”;還要求任何中國人不得將船駛往日本等地,如發現概予逮捕。如果達不到這樣的要求,則“可宣佈兩者皆為敵人,一一與之採取敵對行動,焚燒破壞中國大陸各地。”此外,還應派兵佔駐台灣普羅文查(即赤嵌城)和雞籠(即基隆)。105
  這些語言已將荷蘭侵略者的用意表達得夠清楚的了。可是,野心和口氣都太大了。他們忘記了不久前才在台灣城兵敗求降於明鄭的前事,竟以為以區區17艘戰船、2,000餘官兵,便可以橫行肆虐於中國兩岸。其實,清官方對於他們的來意,早在金廈作戰前後,便已懷有戒備,看清楚了“察其來意,一則欲取台灣,二則以圖通商”,106所以願意“捨命助剿”,無非是為達到此兩項目的的手段。故此,他們剛到福建,就提出“擇地常久貿易”和“不時互市”107的要求;在聯合軍事活動中,也表現出有意單獨搶佔澎湖和率先登陸台灣,企圖反客為主,以達到重新霸佔的目的,只因他們力有不逮,而且戰事的發展也沒有提供這樣的可能。清朝官方從實際交往中,逐漸認識到“紅毛國(當時對荷蘭國的俗稱)夷人,言不可信”,108所以在金廈戰役吿一段落後,就拒絕他們續攻台灣的要求,聽任其回航返國。不久又以福建總督李率泰的名義,公開宣示禁止荷蘭不在貢期,未經批准,不得與中國人進行貿易;109其後,康熙五年三月,清朝又重申禁海之令,明確宣佈,不准荷蘭船隻擅入界內。
  應該説,康熙初年以互相利用為動因,對荷蘭戰船一度開放海禁,允准它們駛入界內,是基於一時的軍事需要。其實,清朝的重要文臣將領,對於荷蘭殖民主義者窺犯台灣的野心不死,是一直保持警惕的。早在康熙五年(1666),福建總督李率泰在其遺疏中,就着重提出“紅毛夾板船雖已回國,然面往來頻仍,異時恐生”,110到二十二年(1684)靖海將軍兼水師提督,率軍攻克台灣的直施琅,在《恭陳台灣棄留事本中》,也強調必須充分防範這個來自西方侵略者的危險,切不可將台灣“此一既得數千里之膏腴復付依泊”,切不可“種禍後來”。111
  再論葡萄牙與海禁有關的問題:
  葡萄牙與清朝的聯繫交涉,始終圍繞着他們以“租住”名義佔據的澳門問題。葡萄牙人從明代正德年間便開始窺測中國,但幾度試深入擾均未得逞,直到嘉靖三十二至三十六年間(1553-1557),才通過行賄,被允許在澳門上岸曬晾水漬貨物和暫住貿易。最初期,葡方來船和來人都很有限,外示謙卑恭敬,還能遵照在被准暫住的指定範圍內活動,如額交納貿易抽盤貨税。但不久之後,葡萄牙人即攜帶眷,簇擁而來,驟增至數千人,圍地建垣,儼然要作為“化外之區”。在入澳數年之後,葡人即暴露出要盤踞澳門為基地的野心,他們勾結閩粤沿海的奸商海梟,大肆進行非法走貿易,甚至擅築堡壘,設置軍事設施,駕設水器,恃勢偷漏船鈔貨税,甚至抗拒檢查,“淩轢居民,蔑視澳官”。112
  從嘉靖中葉到明朝滅亡百年之間,朝野對於葡人踞澳肆行不法,一直在議論應對之策,有主張以武力驅逐的,也有主以撫為主,加強監管制的,可謂眾論紛紜,莫衷一是,但內部深入骨髓的腐敗,又處在覆亡迫近眉睫的關頭,已無實力以對付驁橫無忌的澳葡勢力。
  1664年明朝覆亡,清代明明以興,情況大有改變。葡萄牙人之所以能長期盤踞澳門,具有自己的特殊手段:一為能及時適應中國國內政治形勢的變化,凡在中國國勢隆盛,中央朝廷和地方政權均管制有力時,則不惜卑禮謙詞以稱臣稱僕,格遵規定:但一遇到中國積弱,中央和地方權力渙散之時,就立刻表現為猙獰凶惡,肆行不法,無限度地訛索權益。二為針對中國大小官僚胥吏久已積成貪婪受賄的陋習,葡人最善於投其所好,廣行賂賄,以賄開路。
  在如何對付清初禁海遷界的問題上,澳葡當局也純熟地使用上述兩種手段。首先,他們對於清初南下閩奧百戰雄師(含叛亂前耿、尚兩王的兵力),認識到絕不同於晚明衰朽軟懦的地方當局,不能不因此受到鎮懾,立即反倨為恭。其頭目委黎哆在順治八年(1651)正月便給清兵備海道李士璉呈交“歸順”文書,表示要“舉澳投誠,祈同仁一視”。113整個清代前期,罕有澳葡船舶敢擅入內河登岸擄殺的活動,亦少見有如同明季時公然瞞關漏税的行徑,足見澳葡不法勢力在中國換代之際,不敢有所收斂,盡量擺出“結好天朝”的態勢。
  葡萄牙人百餘年來,一直以賃居的澳門港為據點,大力開展澳門與印度果阿(Goa)轉達里斯本;澳門與日本長崎,澳門與馬尼拉轉達拉丁美洲的海上貿易。葡人以澳門為中轉港,將中國產的絲綢、瓷器、鐵器、茶葉等商品推銷到世界各地,又運回各式洋貨諸如胡椒、蘇木、象牙、檀香、犀角、魚翅等物輸入內地,從而獲得高額利潤。海上貿易是澳門的經濟命脈,是寓澳葡人生計之源。
  順治初年,澳門的海上貿易仍大體上能維持進行。順治三年(1646)十二月,清軍佟養甲、李成楝部佔領廣州,相繼擊敗在廣州附近順德、新會等地繼續堅持抗清的南明勢力。四年五月,在廣東統治秩序粗定之際,便將處理澳葡與內地和海外貿易的關係提到議程上來。時任兩廣總督的佟養甲是主張允許繼續進行貿易的,強調“通商阜財,勢所必需,然仍准澳人入市廣省,則又通商之源也”,“通商固以裕國,而通番國之商,尤所以裕廣省之餉,益中國之賦,合應仍復古制,每歲許濠鏡澳人上省,商人出洋往來。”114這樣的政策大體上維持了十多年,亦未受順治十三年禁海令的嚴重影嚮,但從十八年執行沿海遷界敕諭以後,澳門作為海內外貿易中轉港的地位便受到嚴重的衝擊。
  從康熙元年至八年(1662-1669),是清朝廷和廣東地方當局,對是否仍准葡人居澳,是否仍准澳葡經營海外貿易等問題的政策搖擺未定,對禁海遷界敕諭如何適用於澳門未有定斷,廣東的官吏又利用此政策空隙乘機大肆私自通海,大量敲詐索賄;澳葡當局苦籌對策,望能突破困境,這是一個各種關係錯綜複雜的時期。
  康熙元年五六月間,有九艘澳葡商船裝載貨物回到澳門。它們顯然是在上年(順治十八年八月)頒行遷界敕諭以後禁止一切船隻通行以前出洋的,但回程已在禁令生效之後。對此應該怎樣處理,兵部尚書明安達緊急上了一僕名為“為恭遵禁海嚴昌事”的滿文密奏,請求皇帝裁定,因為按照以前沿用的慣例,“每逢船回澳門,市舶司官員即會同香山縣掌印官員丈船抽税,每年合計報部,匯入軍餉辦理。”但,“而今禁止一切船隻通行,此項減少市舶司税銀,正擬查實具奏,該道以五六月間夷眾相繼有九艘船回澳,一再報請定奪。倘概行驅逐,人船無處可支;若仍行丈量抽税,(則)此澳在閘外,不可不據實以聞。請皇上明斷,從速裁定可否丈抽之處,以便遵行。”115可是,朝廷並沒有“從速裁定”,僅下旨:“着該部議奏”,116顯然是抱着一種審慎的態度,也可能是考慮到每年可以征收22,000餘兩税銀有關。明安達禮作為一個老猾官僚,奉旨後也不肯自拿主意,隨即復奏説:“查得,濠鏡澳被界定在閘外,可否抽取海船税款,係屬戶部之事。是以謹請敕下戶部查議”。117巧妙地將這一難題踢到戶部去。戶部如何定案,現在還未找到有關檔案。但僅從這份滿文檔案的內容已可清晰地看到,在推行禁海之後到推行遷界之前,澳門仍然可以派船出海,定期回航,正常裝卸貨物,丈船抽税,海上貿易並未中斷,但從遷界以來,情況已發生重大的變化,這一次出洋,商船在五六月間即回到澳門,卻不給抽税丈量,經“一再報請定奪”,直到十二月仍拿不定主意,很説明澳門問題具有特殊的複雜性質。
  從康熙二年到四年(1663-1665),是澳葡處境最困難的時期,由於一度嚴格執行禁海,不准澳門商船出洋;而“自香山澳至虎門,皆有台墩武弁防守,一一沒有關閘,分為界之內外,嚴加封閉”,118出入口渠道皆已截斷,一向靠海上貿易為生的居澳葡人頓失生計,“彼等不事耕作,除經商外,委實無力謀生,自從禁止海船以來,苦不聊生。”119從康熙二年四月開始,廣東的督撫等官,即一再題請要將所有居澳葡人共計5,600餘人遣送回國。但是,這在事實上和技術上都有困難,第一,是絕無可能在短期內編組成龐大的運輸船隊,將這一千多個家庭五千餘人運走;第二,更為重要的是,“倘概行驅逐,人船無處可去”,120因為這些人中,大多數人已經在百餘年中,幾代人生於澳門長於澳門,在葡萄牙早就沒有根了。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哀求免逐。第三,新起的朝代也考慮到,有必要保留一個像澳門這樣對海外交往和貿易的中轉站,因此清朝經過全面權衡考慮,在康熙四年三月批示禮部:“伊等西洋人,經核查後如何眷養,着爾部議擬具奏”。121四月,又由禮、兵二部議定,並經御批“依議”,咨吿省督撫執行,文曰:
  查夷人既自明嘉靖年間從西洋遠道而來,居住有年,則擬仍准留住。至每日所需糧米,請敕該督撫派道府等員核夷人戶口,准許按人購米,不准額外多給。令駐防官兵不時嚴查。又,稅銀等項,可准該部查議。122
  御批最後一句話“税銀等項,可准該部查議”,語氣雖然較為含糊,但卻流露出鬆動的信息,對澳門可以在有限範圍內恢復外貿,展現出一線隱約的曙光。
  澳葡當局對於這樣撲朔迷離的局勢是十分敏感的,而且極力爭取能得到留居,能得到恢復海上貿易的准許。他們採取的方法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外交途徑以取得清朝朝廷的恩准;二是通過大量的送禮、行賄,以換取廣東各級官吏的通融。
  首言其外交活動:
  據葡萄牙史學家施白蒂所著的《澳門編年史》,17世紀卷的記載,123早在康熙三年(1664),澳葡頭目施萬奴就寫信給葡萄牙國王唐阿豐索六世,反映“澳門狀況貧困悲慘,懇請派遣一使團前往北京朝廷”124自此之後,葡萄牙為澳門問題即向北京展開了頻繁的外交活動。康熙五年,葡萄牙使者麥德爾來京向中國皇帝進方物四十餘種;125六年,葡萄牙又派出第四次使節來華,企圖改變清朝禁停澳門貿易的決定,但均未取得成果。
  葡萄牙人碰了幾次壁之後,就另闢蹊徑,專門派耶穌會教士劉迪我到北京,走受到康熙皇帝寵信的德國籍耶穌會教士湯若望的門路,請湯若望積極活動,多方鉆營,向中國皇帝妥為陳詞,説明葡人有功於清,澳門的地位有利東西交通,借以打動康熙,能夠視澳門為“化外教門”,對之能採用特別政策作特殊處理。126
  在這樣活動的基礎上,也由於親政後的康熙能夠積極地瞭解中國以外的世界,到康熙九年(1670)五月,“由唐阿豐索六世派遣的輝煌的曼努埃爾·德·薩爾達尼使團,帶着六百個隨從和由弗朗西斯科·比門特爾耶穌會士隨軍神父書寫的奏晝進入北京。”127這是一個經過精心準備,攜帶着大量禮品金剛石、錦金劍、金珀、大玻璃鏡等以周旋各方。同意使用叩拜禮以進覲,並以“進貢”名義來到中國的第一個正式受到接待的大型使團。看來,這一次活動的效果較好,中國史料的記載也是溫煦融洽的。《清聖祖實錄》卷33,康熙九年五月庚戍條:“西洋國王阿來肅遣使瑪訥撒爾達聶等進貢。得旨:西洋國地居極遠,初次進貢,着從優賞賫。”隨後,就正式宣佈,澳門可免遷海,還批准可以定期開放從香山縣到澳門的關閘,允准柴米菜蔬等運入。
  其實,所有這些,都不過是既已存在事實的官方認可。早在康熙批准免遷之前,居澳葡人早已緩解了被迫遷離的恐懼;康熙雖未答應恢復澳門的海上貿易,而各國商船已經相繼往來;所謂規定關閘每五天定期開關一次,其實經常是每日開放,僅從施白蒂的記載摘錄:
  1667年(康熙六年),澳門與北方(香山和廣州)大規模通商,他們向北方運去從東非海岸運來的珊瑚、琥珀、魚肚、燕窩、魚翅和其他高級貨物。原來不定期開放的關閘在這一年的8月宣佈每日開放,人們敲鑼打鼓,放炮鳴槍歡迎這一決定。
  1669年(康熙八年)7月13日,屬於澳門駐軍的“本多·達·豐塞卡”號大黑船從馬尼拉到達澳門,進入港口。
  同年,7月23日,“貝尼亞·德·弗蘭薩”號和“聖·若澤”號大船駛進港口,後者載着來自雅加達的貨物。
  同年,8月6日,載着雅加迪(巴達維亞)貨物的一艘荷蘭雙桅船進入港口,後於同年10月30日返回。
  同年8月8日,運送柬埔寨貨物的貨船進入港口。
  ……
  1670年(康熙九年)1月2日,澳門“若奧·多·布拉多”號大黑船載貨物離開澳門前往印度。
  同年2月12日,“曼努埃爾·科爾略·達·席爾瓦”號船載貨物前往雅加達。
  同年3月4日,以阿依斯·德·奧利維依拉為船東兼船長的一艘船載貨離開澳門前往柬埔寨。128
  上引這些在葡萄牙官方代表團到達北京之前兩三年間,由澳葡控制的商船即已如此頻繁地出入於澳門港,可見,禁海的限制,從康熙五年起,已經大為鬆弛了。我們從朝鮮的史料中還發現,當時(指康熙九年),亦有中國商船從澳門出口裝載貨物開向日本長崎進行貿易的記載。129此亦從另一方面反證,澳門港與歐洲、東南亞諸國、日本的海上交往和聯繫並未中斷,與中國內地的商業貿易也在隱敝地進行,從香山縣經過關閘到澳門的旱道,或通過某些官方規定開放的“口子”,都是人貨進出的渠道,否則,就難以解釋以彈丸之地。華洋人口不逾萬人的澳門,焉有能力消費掉各船連續運載前來包括高級消費品在內的大批洋貨?足見入口商品最後的銷售地和出口貨源者是在中國內地。
  澳葡當局之所以在較短期間即能初步擺脱困頓不堪,口糧依賴配給救濟的窘況,並實際上恢復了部分海上貿易而取得利益,很重要的原因是充分利用了清方官吏的腐敗。一方面,清朝廣東省上至總督、巡撫、市舶司以至香山縣的知縣、縣丞以及吏胥人等,無不視執行海禁是最佳的發財敲詐機會,視澳葡急於恢復海上貿易為最易攝取到手的財源,他們或以代為奏請開禁免遷,或以放鬆監管,網開一面等手段公然索賄受禮,上文引用刑部殘檔有關盧興祖、姚啟聖索賄二十萬兩的案子並不是個別的事例。施白蒂據葡文檔案記載,不論在盧案發生之前或其以後,澳葡當局總是投清方官吏的所好,巧為並廣為行使巨賄,每次的金額亦在數萬兩、十數萬兩之巨,有時現金不足,寧可以禮品折價,130甚至甘願接受貨物四六抽分,與清方官吏利益均沾。131澳門在“嚴申洋禁”期間,之所以還能進行一定規模的海上貿易和邊界貿易,乃是奠立在清葡兩方腐敗勾結基礎之上的。一方面,屢次派遣代表團到北京以求取清朝廷的全面見諾;另一方面,則以賄賂開道,買通粤各級官吏以換取實惠,就是澳葡在清方厲行海禁期間,仍能在一定範圍內維持海上貿易的直接原因。
  當然,我們還必應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考慮此一問題,對於各種商舶的巨舫,相繼從各國運航而來進出澳門港,並與內地進行貿易,清中央朝廷豈能一無所知?焉能無故置之不問?筆者傾向於這樣的看法,朝廷中央實際上是採取一種特許的態度,是採取一種僅適用於澳門的特殊做法,即有限度地寬容恢復外貿通航,132僅是不允許與明鄭商業機構及其船隊發生任何聯繫,絕不允許發生任何有以內地物資轉手資助明鄭的事。澳葡當局亦深知利害,從不敢逾越此一底線。
  清朝中央適度放任澳葡恢復部分外貿,還有借以解決如何“眷養”居澳西洋人的實際生計問題。康熙四年曾頒旨“查夷人戶口,准許按人購米”,但試行以後,又出現“目前雖可計口購糧,然而銀兩有限,歲月無窮盡也,終非長久之計”。133從康熙五年起,適度放寬對澳門的對外貿易限制,未嘗不是一個讓他們自謀生活,借以解困的方法。
  更必須注意到,年青皇帝康熙親政以後,大大加強了對世界知識的瞭解和動用。康熙是一個有作為的皇帝,他勤奮好學,對新鮮事物抱有敏鋭的認知和積極接受的態度。他主政之初,就逐漸認識到,“天朝”並不是真正統轄着“萬邦”:在遠洋之外的西方,還存在着若干個國力亦相當強大,挾有眾多貿易商船和較高科技能力,擁有自己語言文字和宗教哲學思想,具有不同生活方式的國家。他從年輕時期開始,就曾密切地接觸過一些外國傳教士兼科技專家,並予以重用,如對南懷仁,不但任為欽天監監正,加太常寺卿銜,主持改編曆法,還命他監造大炮。134在海禁最嚴的康熙十一年(1672)閏七月,他下諭禮部並咨兵部,命禮部立即派員到澳調取通曉曆法的葡萄牙人傳教士徐日昇來京,還指示,應着已任欽天監監正的南懷仁也派他同去,由兵部派兵護送。135同年,又以同樣的方式,派專人到澳門調取通曉幾何學和天文學的比利時人傳教士要多來京,並任之為欽天監監副。136這些事實都表明,即使在禁海期間,澳門作為東西方文化交匯的渠道並未淤塞。康熙當然知道,不論徐日昇抑或要多都是在海禁期間乘船而來的,他從未追究這些遠航而來的船隻何以膽敢擅違禁令越界泊岸,這些傳教士又何以膽敢冒“斬”罪而進入澳門!


  禁海和遷界既是為了封鎖明鄭等的反清活動而頒行,在明鄭方面,當然也針鋒相對地進行反擊和突破。
  沿海岸線的鬥爭是極其激烈的。鄭成功率眾轉進台灣不久,便在康熙元年(1662)五月病逝於台灣;西南堅持抗清的李定國亦在同年兵敗而亡;康熙三年八月,南明魯王兵部尚書,張煌言在匿藏的浙江象山南的縣島被捕,至杭州遇害。至此,尚仍有實力與清方對峙,堅持鬥爭的,只剩有繼承鄭成功受明封為延平王位,佔據台灣、澎湖,其勢力及於福建廈門、金門、閩安等地的成功長子鄭經。
  鄭經的才能和號召力,不能與鄭成功相比擬,但終其在位19年,(康熙元年五月至康熙二十年正月)仍然奉南明永歷正朔,未有受撫納降。長期在閩澳沿海與清軍拉鋸攻守,戰鬥不斷。當三藩之亂時,又一度與吳三桂、耿清忠在軍事上配合作戰,對清方造成大威脅。在台灣奉鄭經為“藩主”的反清集團,一直被清方視為是統一全國的最大障礙,是禁海的唯一對象,必得予以剿平。雙方進行過多次水陸激戰。
  鄭經在吳三桂、耿精忠相繼反清之後,亦率軍從廈門出發,進據福建的漳州泉州和廣東的潮州等府,並多委派了府、州縣等地方行政官,設衙辦公。137這些地方官很重要的職責是拆毀界牆、填平界溝,推倒堡壘,實行“通洋貨利,大開海禁,勒令商民出海,其沿邊界外田地亦開墾,搭蓋房屋居住”。138也就是説,盡反清禁海遷界之道而行之,恢復阡陌耕耘,准許出洋貿易,給予相對安定的生活,當然是很受當地群眾的歡迎。但是,隨着清兵收復潮州等地之後,便立刻“申嚴汛守,官兵嚴加稽察,如有違犯立拿重處”,“仍照原界嚴加禁止”,139因為“鄭逆尚住廈門,理應禁止通洋”,140一切又反攻倒算,回復到原狀。
  其所以如此嚴厲堅持禁海,康熙認為這是關係到能否取得擊敗明鄭在台灣勢力的關鍵。康熙十八年,六七月間,在十多天內,康熙本人對此就連績兩次為此頒發上諭,一曰:“嚴禁奸民貿易潛資寇糧,乃平海機宜所關。……其令廣東總督、巡撫、提督等,速撥官後防禦海寇,杜絕奸民私通糧糗。”141二曰:“浙江沿海地利少,出海利多,冒死越界勾連貿易者有之。欲滅海寇,必斷內地私販。……務期不時訪緝,杜絕往來販賣,庶奸宄屏跡,海氛可靖矣。”142當時正是清朝廷和前線將領剛制訂“先金廈,後台澎”的戰略方針,積極準備渡海決戰的關頭,康熙親自出面重申海禁,正是因為視之為關係到勝敗的全局。
  貿易方面的鬥爭是清朝與明鄭決戰的另一翼。鄭氏進據台澎以後,便大力發展生產,並重新整頓受過破壞的商業機構,重新編組和擴建通洋船隊。戰事緊張時出洋商船可以改為炮船;戰事緩和時,則又可將炮船恢復為商船,鄭經也説到,台灣“東連日本,南蹴呂宋,人民輻輳,商賈流通”,143“四夷效順,百貨流通、生聚教訓,足以自強。”144清方亦深知海上貿易收益實為明鄭政權能屹立台灣的重要支柱,“每年出往外國販洋,所得利息以為偽官後糧餉之用”。145更值得注意的是,英國人早在康熙九年(1670)起,便在鄭佔廈門設立商館,專營與台灣通商的業務,146大量台灣產的硫磺、鹿皮、糖蔗、水藤等由英國商船運出;各種洋布,甚至火藥兵器,亦源源輸入。此説明與台灣貿易的國度正在增加,貿易的範圍不斷擴大。這樣的情況,不能不引起清朝官方的高度戒備,緊急謀求對策,也有人上疏建議,派船出海截停鄭氏商船以招撫之,甚或“頒發恩詔於通賊諸國以阻其通賊”等等。147但諸如此類的論議都不過是不切實際的紙上空言。時任福建水師提督,受敕專辦征台事務的施琅也認為,必不應聽任明鄭海上貿易繼續繁榮發展,疏言:
  伏思賊黨盤踞台灣,沃野千里,糧食匪缺。上通日本,下達呂宋、廣南等處,火藥軍器之需,布帛服用之物,貿易具備……若恣其生聚教訓,恐養癰為患。148
  但他認為,不能就貿易言貿易,與其徒作無效的招撫,“不如乘便進取,以杜後患”、“戮力討平,海甸永清,誠長便之舉也。”149施琅通過戰爭手段以武力征服的意見,逐漸轉化為康熙的定策。
  在遷界以後,經過軍事拉鋸,清軍漸佔上風的過程中,對於原界外土地如何處置,亦是雙方鬥爭的焦點之一。
  如何處理原界外土地的問題,實質上是如何對待和安置因迫於遷界而流散四方的居民,即當時被稱為“遷民”的問題。
  遷民們是清朝沿海遷界的直接受害者。他們作為弱勢群體,被迫遷離故土,棄絕生計,其中不少人在遷徒流離中已淪為溝壑之瘠,飢寒客死於他鄉,但亦有一部分人懷鄉戀土,心切報復而投奔入鄭成功反清集團,“前因遷走其地土故走而為盜,後因發往外省令棄其故土而復為盜”。150鄭氏初起,在康熙元、二、三年間,從不滿千人迅速發展成十萬之眾,其中兵員來源,相當一部分就是淒苦絕望的遷民。其後,鄭軍每當攻佔界外土地,總是大力招徠遷民復業,鼓勵重建家園,曾經取得過良好效果的成功政策;而清軍一旦收復界外土地,卻總是重新挖溝建寨,按順治十八年的老規定執行分界,甚至“其界外稻穀(亦)已令兵民收割,嚴禁村民出入”,151當然是不得人心的。
  到了康熙十八、十九年以後,形勢大變,清軍對三藩的叛亂已基本戡平,鄭經在廣東兵敗潮洲、雷州,在浙江失陷定海,而在福建方面又在激戰後連失同安、詔安、海擅、崇武、海澄等要地,廈門、金門二島終亦淪入清軍之手。鄭軍退縮台、澎,人心動搖,“七儲連敗,兩島亦喪”,152已基本失去與清朝對峙抗爭的實力,而清方則大造戰船,精練水師,君臣反覆研討征台的戰略和師期。在這樣形勢下,應如何正確處置海禁和遷界的問題,逐提到了朝廷的議程上。
  禁海和遷界是兩個不同範疇的政策,它們關係密切,互相配合,但兩者又是有重大區別的,可以作不同的運用。清方對於部分地區放寬遷界早於開放海禁。但是還放寬,又一切視軍事形勢而定,對離開戰火漸遠,受鄭軍攻襲的可能性較小的地區,往往便酌行“展界”。北直、山東部分地區的界牆興建最晚,但毀廢卻最早,康熙十年(1671)以前,已無界內外之分;江南和浙江一些隔離前線較遠的地區,早在康熙十六年春夏間,便將界外土地陸續恢復為內地,恢復正常生活和生產,不再受遷界的約束限制。例如:康熙十六年七月:
  兵部議復差往河工吏部侍郎折爾肯等疏言:江南海州雲台山,自從禁海遷移居民,地方廢棄,今清改復為內地。向有徐鹽場及村莊膏腴田畝,應加意招徠灶戶人民復其舊業,均應如所請。153
  但是,對於恩准“展界”的地區,康熙總還是一再強調“仍申嚴海禁,絕其交通”。很顯然,一切仍以對明鄭的鬥爭是有利抑有害作為權衡。當時,主戰場已轉移到福建,關鍵又在廈、金兩島,在未攻克兩島之前,不准開放海禁,是康熙君臣堅持不撥的政策。154戰爭愈近決定勝負的關頭,對海禁更加嚴厲。
  有時,由於戰事攻防拉鋸和軍事需要,故對已復常的遷界,又再下再遷之令。政令反覆,人民無所適從:
  先是,三藩亂起,閩省沿海居民之遷入內地者悉返故土。耿清忠歸降後復議遷界,康親王傑書以遷界累民罷議。至是,因鄭經部據廈門侵海澄,“勾連山賊煽惑地方”,逐再行遷海之令。本日,康熙帝諭福建仍按順治十八年之定例,立界遷海,將界外百姓遷至內地,申嚴海禁,絕其交通。但窮苦之民,一旦遷徙,必棄其田舍,難以為生,殊可憫惻。155
  康熙十九年二月,清軍攻克了廈門、金門兩島,在軍事上也掌握了制海權。從四月開始,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萬正色,駐聞昭武將軍楊捷等人即分別上疏,請求將界外土地盡發還給遷民,力言:
  復還邊界,乃今日救民裕國之良謀。且海汛地方沿(延)袤遼闊,已經僉議設立水陸官兵防守,則所遷界外之地,已在官兵防守之內矣。其原舊界限應復還遷民,開墾輸課,不惟又可以沿海抽稅膳養水兵,上可以足國闢疆,而下亦可救無告窮民於飢溺之中,又可將投誠官兵安插開墾,免費撥給月餉矣。156
  姚啟聖還着重指出,“外防既設,內禁宜開”,發還界外土地,以妥當安置遷民和投誠官兵,實為瓦解鄭軍的最有效策略。“況賊遁台灣,而遷民之為盜猶有相隨而去者,實因遷界無地可耕,故不得不隨波逐流耳。今日台灣逃歸之眾,咸稱人人皆望回鄉,止因邊界嚴切,歸恐無地。即今投誠數千之官、數萬之兵,臣等備極委曲安插之法,而尚多未盡者,總因無伍可入,無地可耕耳。若一還邊界,則……投誠之兵永無反側,遠可以使台灣之眾望風來歸。”157這些建議得到康熙批准,果然鄭軍來降日多,形成十餘年來未見的成千上萬官兵歸降的新高潮,形勢正在急轉直下。
  在海禁方面,當時也開了一個小口,姚啟聖認為,在連克廈、金兩島後,福建沿岸已經“海氛屏跡”,得到相對安靜,便疏請准許漁民們可用無蓬無桅平底小船沿邊採捕,以維生計,康熙在這方面也表現出明達而有識見,兵部合議後,認為正值準備進剿台灣,漁民出海採捕事等克復台灣後再議。但康熙卻駁回了兵部的意見,説:“朕聞海面行走不在船之大小,但無帆即不能遠行,或駕大船不許用帆,離海岸五、六里捕魚,似亦可行。”158 20年來“寸板不准下海”的鐵板規定,亦正在逐步化解之中。


  康熙二十二年(1683)六月十四日,在經過充分準備後,福建水師提督施琅親率戰船230餘艘,乘風進政鄭軍最重要的軍事據點澎湖,在海上與鄭軍連日激戰,鄭軍大敗,船炮或沉或毀,將士或死或降,可謂全軍覆沒,清軍逐於二十二日克取澎湖。
  澎湖既失,軍事實力又已損耗殆盡,已故鄭經之子,繼位為“藩主”的鄭克爽只好派人在月十六日攜帶印冊,到施琅軍前呈遞降表。施琅於八月十一日帶領官後抵達台灣受降。由鄭成功肇建,堅持了近40年的明鄭抗清集團,宣佈結束。台灣納入大清帝國統一的版圖。
  海上的對抗勢力既已降服,對內陸的干擾威脅便吿解除,福建總督姚啟聖在八月十七日便在一日之間連上兩封奏本,請求解除全線海禁開放邊界,言:
  數十年之巨寇一旦剪除,遐荒底定,絕繳就平。所有福建、廣東、浙江、江南、山東、北直六省海禁,億萬生靈咸仰沾濡伏祈皇上敕議,大沛恩綸,沿海六省聽民採捕,以資生計,洋販船隻照例通行,稅宜從重,禁宜從寬。使六省沿海數百萬靈均沾再造,而外國各島之貨殖金帛入資富強,庶幾國用充足,民樂豐饒,將再見也。159
  姚啟聖全線開海的建議是正確的,是切中要害,僅在台灣受降後第六天即緊急提出是及時的。稍後,兩廣總督吳興祚亦提出類似奏議。在朝廷中央,康熙皇帝也充分重視此事,在十月間,即時有關省份派遣大臣前去處理“開展沿海邊界”之事,他強調“遷移百姓甚為緊要,應察明原址,各還其主”。160對於有些地方的督撫為保持壟斷通海貿易,企圖拖延開放的時間,康熙也明確指出並駁回,堅持開禁。
  鄭克爽歸降,康熙統一台灣,以及全面廢除海禁和遷界,都不是偶然的,它們都是歷史演進過程中的必然結果。因為自清朝空鼎以迄統一台灣的40年,全國的形勢,包括清王朝的統治和明鄭據台勢力都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由滿族佔統治地位的清朝,在建國前後,確實推行過嚴重的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諸如在戰爭過程中屠城血洗,俘虜漢族人民為奴,入關後又大肆圈佔房地,廣事株連以抓捕逃人,以暴力強制改變衣冠等虐政暴行,極大地激發起滿漢之間的矛盾,更加以存在於漢族人民中根深啻固華夷之分的觀念,當時,反清復明的義幟日起,反清浪潮此起彼伏,都是理所當然的。但在擊滅內陸各種反清勢力的過程中,特別在康熙親政以後,清朝對統治政策曾作了大幅度的調整,諸為禁止圈地,放寬《逃人律》,陸續削減滿族勛貴的特權,恢復內閣制度,重用一部分出身於漢族而有真才實學的文官武將,又舉行“博學鴻詞”以網羅漢族士人中知名之士和有學問才能的人物,借以拓寬統治的基礎和緩和民族矛盾。另一方面,他一直注重墾荒治河,在可能內蠲免賦税,崇尚儉約以改善人民生活。“雖日守成,實同開創”,161康熙是一個為學政,能因時定策的卓越君王,在平定台灣前夕,已初步奠定“盛世”的雛型,全國統一的趨勢已成為無可抗拒的潮流。
  反觀明鄭方面,當順治初年滿漢民族矛盾處在極為尖鋭之時,鄭成功挺身而出,高舉反清復明的旗幟,領兵轉戰於海內外,又從荷蘭侵略者手中奪回自古屬於中國的台灣,都是值得高度頌揚和肯定的。但他剛履台土,便賫志以歿。還來不及展布。其子鄭經平庸而多欲,但尚能繼承父志,終其生與清方抗爭相崎,幾度率軍進窺內地。他奉早已不存在的南明永歷帝的永歷年號為正朔,自稱“藩主”,其實“復明”的宗旨已逐漸褪色,割據台灣自為一國的色彩愈來愈濃厚。早在康熙六年(1667),他在與清朝的和談中,僅希望比於朝鮮和琉球,定期朝貢,“版圖之處另闢乾坤”,“能以外國之禮見待,互市通好”。162這實際上就是為保存自己的權位要求自外於中國,這是清朝絕不能接受的。加以,鄭氏集團轉進台灣以後,雖能開疆闢土,發展農業生產和海外貿易,島上經濟獲得很大進步。但另一方面,鄭氏家族以及主要文臣陳永華、馮錫圭,武將劉國軒等互為姻婭,又都恃勢兼併了大片土地,經營商業貿易,成為新的一代豪紳大地主;陳、馮又結連鄭氏中一些親屬互相傾軋火拼,甚至廝殺不斷。鄭經本人在與耿清忠、吳三桂在閩粤間聯合軍事行動受重挫,失去廈門、金門兩島,退回台灣後便已失去信心,借酒色以麻醉。終於康熙二十年正月憂鬱而死。其子克爽才12歲,絕無能力駕馭此人心渙散,官兵逃降的衰敗之局。在澎湖大敗之後,舉島投降,客觀上有助於全國的統一繁榮,使海禁和邊界得以書寫上句號,亦不失為明智之舉。
  註釋:
  *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教授
  1 江日昇:《台灣外記》卷2。
  2 邵廷采:《東南紀事》卷11;阮錫:《海上見聞錄》卷1。
  3 順治八年十一月,浙閩總督陳錦:《為恭報官兵出洋凱旋日期及沿海會哨事揭帖》,載於《鄭成功檔案史料選輯》(以下簡稱為《鄭檔》),第33頁。
  4 順治十二年三月,前任江南江西總督馬國柱:《為察核浙直沿海失事文武官員事揭貼》,載於《鄭檔》,第l l6—123頁。
  5 參見《鄭芝龍傳》,載於《清史列傳》卷80。
  6 順治十一年十月,浙閩總督劉清泰:《為鄭成功終不受撫事揭帖》,載於《鄭檔》,第108頁。
  7 順治十一年四月,左都御史王永吉:《為密陳鄭成功將為東南大患揭帖》,載於《鄭檔》,第88—89頁。
  8 《清世祖實錄》卷102,順治十三年六月癸巳。
  9 順治六年六月,福建巡撫張學聖:《為恭陳閩省近日情形事本》,載於《鄭檔》,第116頁。
  10 轉引自史松、林鐵鈞編:《清史編年》,第1卷,順治十一年十一月庚子條。
  11 順治十三年閏五月,浙江巡撫秦世禎:《為漁戶朱雲等違禁出海賄買國姓旗事本》,載於《鄭檔》,第166頁。
  12 楊英:《先王實錄》;夏琳:《閩海紀要》卷上。
  13 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余易:《莆變紀事》。
  14 《明清史料》丁編,第2冊;阮錫:《海上見聞錄》卷1。
  15 參見《清世祖實錄》卷120;《小腆紀年附考》卷19;阮錫:《海上見聞錄》卷1。
  16 歸莊:《高士集》卷4。
  17 魏特:《湯若望傳》,轉引自《湯若望回憶錄》。
  18 《清世祖實錄》卷4,順治十八年八月戊午。
  19 江日昇:《台灣外記》卷5。
  20 《李之芳傳》,載於《清史列傳》卷6。
  21 《明清史料》丁編,第2冊。
  22 蘇納海因“赴閩遷海有功”,回京後被提升為內史院大學士,而“原任兵部侍郎介山,於順治十八年八月內差往廣東沿海立界移民。康熙二年四月,輔臣等傳旨下部議處。部議以介山立界冊內,止寫從海至村裏數,未有從村至界裹數,將介山侍郎並加級拖沙喇哈番革去。”《清聖祖實錄》卷33,康熙九年四月甲辰。
  23 《明清史料》丁編,第3冊。
  24 《清聖祖實錄》卷77,康熙十七年九月丙寅。
  25 《鄭芝龍傳》,載於《清史列傳》卷80。
  26 同上註。
  27 阮錫:《海上見聞錄》。
  28 陳鴻、陳邦賢:《莆變小乘》。
  29 余易:《莆變紀事》。
  30 《施閏章傳》,載於《清史列傳》文苑傳l。
  31 施閏章:《愚山先生詩集》卷9。
  32 錢儀吉:《姚啟聖傳》,載於《碑傳集》卷15。
  33 錢儀吉:《施琅傳》,載於《碑傳集》卷15。
  34 《馬得功傳》,載於《清史列傳》卷78。
  35 《尚可喜傳》,載於《清史列傳》卷78。
  36 釋今釋:《元功垂範》,康熙三年。
  37 同註35。
  38 《刑部殘題本》,順治十二年,余汝甫等三十三人案,載於《明清史料》已編,第3冊。
  39 《刑部殘題本》,順治十七年,王吉甫等人案,載於《明清史料》已編,第6冊。
  40 《黃冊》,康熙十一年卷,浙江巡按使金維藩題本。
  41 同註39。
  42 《黃冊》,康熙元年卷,右副都御使張尚題本。
  43 江日昇:《台灣外記》卷5。
  44 徐才鼎:《小腆紀年附考》二十,順治十八年十二月“明廷平王朱成功取台灣”
  條。
  45 鄭成功暫時放棄北伐的行動,傾主力東征攻打當時尚被荷蘭人佔據的台灣,相當一部分參加復明運動的遺民們,以為因此會失去了恢復中原的希望,紛紛提出異議。其中,又以曾領一軍配合攻打江南的張煌言更為不滿,在戰略決策上與成功有重大的分歧。煌言堅持,仍應在稍作休整之後,再在內陸發動反攻,與清方決戰,他對當時形勢和敵我力量的估計偏於盲目樂觀,在給鄭成功勸止移師攻打台灣的信中強調:“今虜酋短折,孤雛新立,所雲主少國疑者,此其時矣,且災異非常,征科緊急,所云天怨人怨者,又其時矣。兼之虜勢已居強弩之末,畏如虎,不得已而遷徒沿海,為堅壁清野之計,致百姓棄田園、焚廬舍,宵啼路處,蠢蠢思動,望王師何異飢渴,我若稍為激發,此並起亡秦之候也。”他還認為,“區區台灣,何預於神州赤縣?”“夫思明者,根柢也;台灣者,枝葉也。無思明,是無根柢矣,安能有枝葉乎?此時進退失據,噬何及?”(引文場鈞見:《張蒼水集》第1編,順治十八年辛丑:《上延平王書》)當時張煌言在全軍覆沒之後,僅率少數殘兵故吏,逃竄於浙江天台及鄰近島嶼之間,唯一的希望,是促使尚保存若干實力的鄭成功東山再起,主力留在內陸再作拼搏。他耿耿忠心,復明的壯志未已,但忽略了現實上嚴酷存在的力量縣殊,寧為玉碎的情緒並非清醒和明智。陳寅格先生在其大著《柳如是別傳》第五章《復明運功》中對此評道:“延平(鄭成功被南明永歷帝封為延平王)帥舟師速退,亦用兵謹慎這道,其主旨雖與張蒼水(煌言別號)輩別有不同,未可盡非也。”此説是公允的。
  46 順治四年十二月,浙江巡按御史秦世社禎:《為浙省第一隱憂事揭帖》,載於《鄭檔》,第3頁。
  47 順治五年八月,福建提督趙祚:《為鄭鴻逵鄭成功等圍攻泉州等地揭帖》,載於《鄭檔》,第10頁。
  48 順治八年十一月,浙閩總督陳錦:《為官兵出洋凱旋日期及沿海會哨事揭帖》,載於《鄭檔》,第33頁。
  49 順治十年十一月,兵部右侍郎劉清泰:《為援閩官兵各問原汛事揭帖》,載於《鄭檔》,第68頁。
  50 順治九年,承澤親王碩子等:《為馳報漳浦詔安兩縣失守事本》,載於《鄭檔》,第35頁。
  51 《庫納傳》,載於錢儀吉:《碑傳集》卷8。
  52 順治五年八月,浙閩總督陳錦:《為恢復與化撫綏地方事揭帖》,載於《鄭檔》,第11頁。
  53 同註50。
  54 順治十年十月,兵部尚書噶達洪:《為請旨催結欽件事題本》,載於《鄭檔》,第61頁。
  55 費恭庵:《東吳大事記》抄本,轉引自笙主編:《清代全史》第2,第206頁。
  56 計六奇。《金壇大獄》,載於《明季南略》卷16。
  57 參見順治十一年,兵部:《題為鄭氏部隊在潮州招兵事本》,載於《鄭檔》,第857頁。
  58 郁永和:《偽鄭逸事》。
  59 順治十一年十月,浙閩總督劉清泰:《為鄭成功終不受撫事揭帖》,載於《鄭檔》,第506頁。對於這些數字,似有誇大。
  60 順治十一年四月,左都御史王永吉:《為密陳鄭成功將為東南大患事揭帖》,載於《鄭檔》,第89頁。
  61 《梧傳》,載於《清史稿》卷267。
  62 《黃梧傳》,載於《清史列傳》卷9。
  63 同上註。
  64 同上註。
  65 同上註。
  66 順治十四年五月,福建巡撫劉漢祚:《為林行可等通洋接濟事揭帖》,載於《鄭檔》,第2016頁。
  67 順治十四年(原件缺月份),福建巡撫劉漢祚:《為史順等違禁下海事殘件》,載於《鄭檔》,第206—208頁。
  68 順治十四年七月,浙江巡撫陳應泰:《為捕獲鄭軍打糧人船事揭帖》,載於《鄭檔》,第2180頁。
  69 《明清史料》丁編,第三冊。
  70 《清聖祖實錄》卷13,康熙三年九月庚申。
  71 《杜立德傳》,載於錢儀吉:《碑傳集》卷7。
  72 《清聖祖實錄》卷22,康熙六年五月巳酉。
  73 《洪承疇傳》,載於《清史列傳》卷78。
  74 參見《清聖祖實錄》卷4,順治十八年閏七月癸末條。
  75 參見《清聖祖實錄》卷11,康熙三年四月甲年,明鄭左都督陳升來降條。
  76 《黃梧傳》,載於《清史列傳》卷9。
  77 《清聖祖實錄》卷8,康熙二年二月戊辰條,“兵部議覆浙江總督趙廷臣疏,請將邊海投誠官兵分揮內地各營,入伍食糧,應如所請。投誠兵卒,由寧波至者,發紹興、杭州二府,由台州至者,發金華、嚴州二府;由溫州至者,發衢州二府。距海甚遠,庶令明消異志。從之。”可參考。
  78 參見《清聖祖實錄》卷10,康熙二年十二月辛亥。
  79 《清聖祖實錄》卷12,康熙三年六月丙午。
  80 《清聖祖實錄》卷14,康熙四年二月丙寅。
  81 《清聖祖實錄》卷12,康熙三年六月庚午。
  82 參見江日升:《台灣外記》卷6。
  83 同上註。
  84 《清聖祖實錄》卷15,康熙四年四月戊寅。
  85 《清聖祖實錄》卷22,康熙六年五月癸丑。
  86 《刑部題審兩廣總督盧興祖派人赴澳追要入官貨物收受銀兩物品案繕錄口供本》,載於《明清史料》巳編,第6本。
  87 同上註。
  88 同上註。
  89 《啟聖傳》,載於《史稿》卷160。
  90 同上註。
  91 同上註。
  92 姚啟聖:康熙十七年六月《為瀝陳控辭並報明暫署總督印條日期事本》,載於《憂畏軒奏稿》。
  93 《清聖祖實錄》卷14,康熙四年三月乙未:“諭平南王尚可喜一近聞廣東人民為王下兵丁擾害甚苦,失其生理,此皆所屬將領不體王意,或倚為王親戚,以小民易欺,惟圖利己,恣行不法之故。王特受重寄鎮撫地方,為國屏翰,豈有明知縱行之理?或申飭未到所至,茲密旨誡諭。”
  94 《清聖祖實錄》卷77,康熙十七年月丙寅。
  95 《清聖祖實錄》卷14,康熙六年九月辛已。
  96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七4月十一日。
  97 《清聖祖實錄》卷38,康熙十一年三月戊申。
  98 《清聖祖實錄》卷8,康熙二年正月壬辰。
  99 《清聖祖實錄》卷10,康熙二年十一月乙丑。
  100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101 《清聖祖實錄》卷8,康熙二年八月三月壬辰。
  102 《清聖祖實錄》卷10,康熙二年十二月甲午。
  103 《清聖祖實錄》卷12,康熙三年閏六月癸亥。
  104 大員,要今台南市西郊,是荷蘭佔領時築建的城堡。
  105 《巴達維最高會議提督及參謀的命令》,原文收入達信爾:《中華帝國及其海岸,荷籣東印度公司之可紀念事》。
  106 康熙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靖南王耿繼茂、福建總督李率泰等:《題報荷蘭船助攻出力並窺伺台灣事本》,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案史料選編》(以下簡稱為《康熙統一台灣檔》),第201頁。
  107 同上註。
  108 康熙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靖南王耿繼茂、福建總督李率泰等:《題報籌防沿海各地並進兵銅山事宜本》,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23—24頁。
  109 參見約翰·E·小韋爾斯:《胡椒、槍炮與敵對雙方之談判》。
  110 《清聖祖實錄》卷18,康熙年正月丁末。
  111 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308-311頁。
  112 (明)龐尚鵬:《為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載於《明經世文編》卷357。
  113 順治八年閏二月,廣東巡撫李鳳:《題報澳門夷回呈文投誠本》,載於楊繼波、吳志良、鄧開頌總主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檔案卷,第1冊’第23—24頁。(以下簡稱《澳門問題彙編》)
  114 順治四年五月,兩廣總督佟養甲:《題請准許濠鏡澳人通商貿易以阜財用本》,載於《澳門問題彙編》,檔案卷,第1冊,第22頁。
  115 康熙元年十二月,兵部尚書明安達禮等題本,據《內閤滿文密木檔》,載於《澳門問題彙編》,檔案卷,第1冊,第44頁。
  116 同上註。
  117 同上註。
  118 康熙四年二月,廣東總督盧崇峻:《題議香山澳西洋人不宜准留本》,載於《澳門問題彙編》,檔案卷,第1冊,第46—48頁。
  119 同上註。
  120 康熙元年十二月,兵部尚書明安達禮:《為恭遵禁海嚴旨事題本》,引自《內閣滿文密檔》,載於《澳門問題彙編》,檔案卷,第1冊,第44頁。
  121 朱批奏摺。
  122 康熙四年五月,禮部尚書祁徹白等:《清將香山澳西洋人去留之事仍敕兵部議密奏本》,引自《內閣滿文密本檔》,載於《澳門問題彙編》,檔案卷,第1冊,第52—55頁。
  123 該書由澳門基金會於1995年出版中譯本,小雨譯。
  124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7世紀卷(中譯本),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55頁。
  125 《皇朝掌故彙編》外編卷19。
  126 參見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
  127 同註124,第59頁。
  128 同註124,第56—59頁。
  129 吳唅編:《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下編卷2。
  130 同註124,第55-57、59等頁。
  131 參見康熙六年《刑部題審兩廣總督廬興祖派人赴澳追要入官貨物收受銀兩物品案繕錄口供事》,載於《明清史料》巳編,第6本。
  132 據廣東巡撫李士楨從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的奏稿中都說到,早在康熙十八年二月初四日,即奉旨:“旱路准其貿易。其水路貿易,俟看海賊之日,着該督撫題請。欽此,遵行招商。”“其時海禁未開,澳門仍屬界外,內地商民禁止不許至澳,其外來船隻至澳洋貨,乃商民貨船至香山縣,俱由旱路挑至關前界口互相貿易。”“於是澳門夷人與內地商人各將貨物俱由旱路挑至關前界口互相貿易。”載於《撫粤改略》卷2、卷6。
  133 康熙四年二月,廣東總督盧崇峻:《題議香山澳門西洋人不宜准留本》,內閣滿文密本檔,載於《澳門問題彙編》,檔案卷,第1冊,第46—48頁。
  134 《疇人傳》卷45。
  135 黃伯祿:《正教奉褒》卷上;白晉:《康熙皇帝》,附錄:《西洋人名註釋》。
  136 同上註。
  137 據《清聖祖實錄》卷66,康熙十六年三月庚辰條的記載,當時明鄭委派的漳知府為程夢簡。
  138 康熙十六年十月,福全等:《題覆尚之信請申海禁事本》,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147頁。
  139 同上註。
  140 同上註。
  141 《清聖祖實錄》卷81,康熙十八年六月丁亥。
  142 《清聖祖實錄》卷82,康熙十八年七月庚子。
  143 永歷二十一年六月,鄭經:《復孔元章書》,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70 頁。
  144 永歷二十一年六月,鄭經:《復董班舍書》,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69 頁。
  145 康熙二十二年正月,福建總督姚啟聖:《為派船阻擾台灣販洋耕種事本》,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258頁。
  146 據馬士密亨利:《遠東國隊關係史》載。
  147 康熙七年七月,史偉琦:《密題鄭氏通洋情況並陳剿撫機宜事本》,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81—83頁。
  148 康熙七年四月,施琅:《題為盡陳台灣剿可平機宜本》,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78—81頁。
  149 同上註。
  150 康熙九年四月福建總督姚啟聖:《題為請將界外田地給與設誠官兵屯墾事本》,載於《憂畏軒奏疏》。
  151 康熙二年五月,廣東總督盧崇峻:《密題鄭經在台廈等地造船招兵等情事本》,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4—5頁。
  152 夏琳:《閩海紀要》卷下,鄭經母親董夫人語。
  153 《清聖祖實錄》卷68,康熙十六年七月巳卯。
  154 《康熙朝漢文起居注》載:“十九年八月初四日,上御瀛台,大學士、學士捧折本奏請旨,為議政王大臣會議差往福建侍郎溫代等題請開海禁事。上日:海禁可開否?大學士明珠奏日:臣昔年差往福建,頗知彼中情形,若金門、廈門不設重兵,海禁未可驟開。上日,然。”
  155 《清史編年》第2卷,據《清聖祖實錄》卷72,康熙十七年閏三月癸卯條內容改撰。
  156 康熙十九年八月,福建總督姚啟聖:《題為詳議平海善後條款事本》,載於《憂畏軒奏疏》。
  157 康熙十九年十一月,福建總督姚啟聖:《題為請旨歸還邊界事本》,載於《憂畏軒奏疏》。
  158 《康熙漢文起居注》,康熙二十年七月十七日。
  159 姚啟聖:《題為請開六省海禁事本》,載於《憂畏軒奏疏》。
  160 《康熙漢文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161 《聖祖本紀》論,載於《清史稿》卷8。
  162 永歷二十一年(1667)六月,鄭經:《夏董班舍書》,載於《康熙統一台灣檔》,第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