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領域
 

澳門的防治藥物依賴工作現況與展望

葉炳權*

一、前言


  澳門之毒品問題由來已久,遠自葡萄牙登陸澳門,為中國架起南方與西方貿易的大門起,不論澳門本地區或清朝的中國大陸,都受到了吸毒及販毒的禍害。鴉片戰爭對於中國人的影響與傷害,在歷史上已有深刻的記載,也為瞭解中國近代歷史發展的每一個中國人烙下深深的印記。在經濟、科技、文化不斷發展的今天,我們仍然為如何消除毒禍,為青少年吸毒販毒問題而煩惱及作出努力。它已不是單一地區、國家的問題,世界各國,不論它的政治制度及經濟發展水平如何,都同樣要面對著同一的挑戰,這亦都促成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合作,共同為消除毒品的禍害而努力,如透過國際性情報交換、打擊洗黑錢及跨境犯罪活動、管制相關藥物的買賣活動、研究、討論、協議、制訂相關的防治藥物濫用措施和指引等等的形式。
  雖然澳門的毒品問題嚴重性比較鄰近地區稍為輕,但近年青少年販毒、吸毒和吸煙的情況亦有所增加,防治藥物依賴工作稍一鬆懈,將會容易使藥物濫用問題更趨嚴重。因此,在問題未達氾濫失控前,握緊防治藥物濫用的工作,並加強與全面地落實預防政策,才能避免陷入毒禍之深淵。下文將會著重介紹社會工作局減低毒品需求的政策及工作。

二、澳門藥物濫用的近況


  從社會工作局的戒毒門診中心及民間戒毒機構之資料顯示,在近十年自願的戒毒求助者主要是以吸食海洛英為主(圖1),吸食毒品的種類單一,沒有明顯的年輕化及女性化。自1992年10月至2001年止,經社工局登記之自願戒毒者總人數為724人,每年平均有70宗新求助戒毒個案,2001年間跟進個案有255人(圖2)。而2001年度全澳可被登記之藥物依賴人口為400人左右(包括戒毒門診中心,民間戒毒機構,澳門監獄等機構每年接觸之吸毒者人數)。


  圖1 使用毒品之種類



  圖2 門診求助個案


  對於自願求助的青年人,低於18歲者所佔有的比例十分之低。自1994年開始,由學校方面轉介予政府懷疑有吸毒問題學生的輔導個案歷年來僅有數宗,而2000年則有十多宗,但在2001年期間,並沒有接獲任何轉介之高危個案,而在19歲以下之自願戒毒個案亦十分低,2000年僅有3名,2001年更沒有新個案。若單從數字上看,青年人濫藥問題並不嚴重。但這不表示在本澳青年人沒有濫用毒品的問題,我們可以不用加以重視。事實上,即使是海洛英之使用者,平均是在吸食五年之後才開始尋求自願戒毒服務。所以,在自願戒毒服務中難以反映實際青少年濫藥的情況。
  從司法警察局緝獲精神科藥物的數據中顯示,1999年至2001年三年間各類違禁藥丸緝獲數量分別為,8493、60193、6186粒(大部份為搖頭丸、藍精靈等)。可見從1999年至2000間有大幅增加,直到2001年,違禁藥物之緝獲有了明顯下降,因精神科藥物販賣受到大力遏制。但大麻膏及氯胺酮卻有所增加,增幅分別為11.2倍及3倍,因此問題仍然值得關注。從有關統計數據顯示,非法濫用和販毒的犯罪個案總量在1998年先是約150宗左右,在99年則升至近200宗左右,2000年則有250宗左右,每年的升幅接近35%。而被捕及定案的販毒者及青少年數字逐年上升,年齡亦有下降趨勢,近年亦查獲大量的精神科藥物,及不斷發現新類型的毒品。而近期,司法警察局亦破獲了數宗利用青少年人販運精神科藥物的案件,因此,對於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如何防止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問題再次在社會上引起大家的重視及討論。
  根據社工局委託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研究中心所作之《澳門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在澳門29所中學、合格的中學生樣本數目為3187人中顯示,有接觸丸仔及大麻者有3%,其中0.3%為經常性吸食。而有接觸海洛英者有0.8%,當中的0.1%為經常吸食海洛英。若假定吸煙是所有濫用藥物人士的共同習性,則以吸煙為例,所有樣本中約有3成的被訪者有吸香煙行為,曾經嘗試吸食一兩次者為15.9%,少於一日三支者佔3.2%,而有4.0%為一日三支或以上。吸煙及吸食丸仔、大麻、海洛英等物質的樣本中,吸食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刺激”、“消除壓力”、“解悶愁”、“好奇”、“朋友影響”和“貪玩”等。他們有以下的特徵:“單親家庭”、“學業成績較差”、“完全沒有參加課外活動”、“曾被記缺點”或“曾在街上流連”、“與父母兄弟姊妹關係差”、“學校及家庭生活不快樂”等。
  另外,根據黑沙灣青年發展中心之反映,在其接受外展服務之百多名街童個案中,有32%曾經及定期濫用藥物。
  雖然海洛英仍是澳門主要被濫用的毒品,無論如何,正如上面所述各類新型毒品,如大麻、藍精靈、搖頭丸、K仔等,確實地被青少年所濫用,數量及個案均近年均有上升的趨勢,並在青少年團體中加速蔓延,危害我們未來一代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秩序。

三、禁毒策略與機制


  濫用藥物問題已成全球性問題,我們同樣不能獨善其身,禁毒的策略與其他地區一樣,一方面是減低它的市場供應,而另一方面則從内部降低對它的需求,藉以減輕及降低毒品對社會的禍害。在減低毒品供應方面,主要是由保安司轄下的執法部門及澳門海關負責。首先海關在各邊境口岸,全力堵截毒品的流入。而司法警察局内設有專屬部門,即毒品罪案調查處,進行預防毒品犯罪的調查、情報搜集、打擊毒品流通及製造;而在預防及打擊販毒的直接行動,包括巡查的士高、卡拉OK、酒吧及遊戲機中心、不定期及不規則地在各出入境及敏感的地區加強向有可疑的市民及旅客進行抽樣搜查,並透過地區性及國際性的情報交換和合作等,全力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在減低内部對毒品的需求方面,早在1961年開始,澳門政府設立“社會復原所”,目的為收容吸毒犯人,是第一所住院式強制性戒毒院舍,並且亦接受自願戒毒者尋求戒毒服務。當時採用的抗毒政策及工作模式是比較傳統及保守,僅著重於控制毒品的供應,戒毒治療服務欠缺系統性及專業性。而有關打擊毒品罪行的法例不多,亦缺乏宣傳,所以效果不彰。故於八十年代後期政府開始檢討及重訂防治藥物依賴的政策,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意見,於1990年終止了“社會復原所”之運作,代之而成立“預防及戒毒辦公室”,作為執行防治藥物依賴工作的主要部門。從此,對於預防藥物濫用的工作得以確實地推行。其後在1994年再重組其架構並改名為“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冀能更全面地落實減低毒品需求的政策,並以預防教育為主導的積極性措施來對抗日趨嚴重的毒品問題。而在立法方面,除了把有關的國際公約延伸適用於澳門外,亦分別制訂了遏止販毒和吸毒活動,管制麻醉藥物及精神藥物之合法買賣及使用等一系列法規。在2001年5月亦把新型毒品K仔(即氯胺酮)也列入受管制的藥物範圍的法例内。於回歸前,為了回應實際的需要及總結過去工作經驗所得,在1999年6月底再將該辦公室合併於目前的社會工作局內,為該局辖下的單位,即現在的“防治藥物依賴廳”,把防治藥物依賴工作,明確規範於社會工作局的職能範圍内。
  根據第24/99/M號法令,社會工作局在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範圍内之職責,包括有下列數項:
  1.構思及執行預防服用能引致依賴之物質之活動,以及治療藥物依賴者及使其重返社會之活動;
  2.在預防煙草濫用、酗酒及服用能引致依賴之物質方面,總體構思及協調所開展之計劃及活動;
  3.負責跟進藥物依賴者之治療及重返社會之程序;
  4.建議以反吸毒及治療藥物依賴者為標的之立法措施、制定規章之措施或行政措施;
  5.向開展藥物依賴者復康計劃之非政府及非牟利組織提供技術及財政援助,尤其透過合作協議及進行培訓活動為之;
  6.在開展預防藥物依賴、治療藥物依賴者及使其重返社會之計劃及活動方面,與本地區之部門、公共或私人實體及外地之同類實體,以及國際組織合作。
  將減低毒品需求的工作正式納入社會服務系統內的做法,可說是現時本澳防治藥物依賴工作的一個特色,而這樣的做法對於細小的澳門來說,是相當可行並且湊效的。毒品是一個嚴重傷害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問題,不但需要有健全有效的禁毒法制和措施,社會性的支援十分重要,尤其在減低毒品需求的工作上,更加有賴社區、學校及家庭的大力參與和配合。防治藥物依賴的工作在結合社會服務資源和網絡後,無論是治療或預防方面都能得到更大的支持和認同。民間戒毒機構及團體亦相繼在政府的支援下得以擴展。根據短短兩年多的運作經驗中,政府與民間在禁毒事務上的協調和合作亦因而得到強化。目前採取預防藥物濫用的模式是以三級預防的手段為主(圖3),可知其工作目標、層次及行動。總體而言,近年澳門整個社會參與禁毒行動的程度已大有提升,禁毒的意識和力量亦顯得更加團結。


  圖3 防止藥物濫用的情況發生、擴散、惡化而拓展的一系列工作


四、目前的防治藥物依賴工作


  在社工局防治藥物依賴廳之下設有預防藥物濫用處及戒毒復康處兩個附屬工作單位。專責策劃及執行預防藥物濫用之教育及宣傳工作、提供戒毒治療和復康之服務、搜集和分析藥物依賴領域内重要數據及資料、研究和發展與防治藥物依賴相關的策略、以及參與地區及國際性的合作。
  (一)全面及全民性預防教育策略
  在預防工作方面主要是以全面及全民性預防教育的策略為主導,藉以增加社會大眾對毒品禍害的意識及防備。目前本澳預防藥物濫用教育的推廣是以學校為基地,並運用各種渠道面向整個社區。重視社會各界的參與,以營造一個全面及全民性的禁毒網絡,共同致力讓每一個家庭、每一個社會成員,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能持久深入地得到禁毒的教育和訊息。
  預防藥物濫用處直接主動向社會上不同的對象提供各式各樣的預防教育計劃,具體服務包括有:
  1.為5至12歲學童而設之“健康生活教育計劃”—於1999年推出,以多媒體及主動的方式,按兒童心智及社交能力發展,向其灌輸健康生活、學習面對朋輩的壓力、遠離煙酒毒等有害物質的常識。
  2.專業預防藥物濫用講座—向學生、家長、老師及其他專業人士給予預防藥物濫用的知識。
  3.專業培訓課程—向教師、社工和各類專業人士提供專業培訓課程,使其能強化防治藥物依賴工作的知識和技巧。
  4.禁毒展覽一向學校、社區中心、公共場所展示有關防治藥物依賴的訊息,加強社會對有關問題的認識。
  5.大型社區性禁毒活動一每年國際禁毒日期間都會舉行一系列的大型抗毒行動,向市民宣揚抗毒意識,建立無毒社區的目標
  6.禁毒宣傳資訊—透過圖片展品、單張、小冊子、互聯網網頁、媒體廣告等介紹相關的服務和預防方法。
  7.禁毒諮詢熱線及接待服務—設有電話熱線及面談,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相關的服務及資料。
  8.推動和協助其他官民機構/社團參與和舉辦抗毒行動。
  預防工作的重要性在澳門已得到普遍認同和支持。現時學校、民間社團、政府部門及社會大眾對防毒滅毒的工作表現積極。本澳現已有近八成中學參與了有關預防計劃,小學生方面亦開始普及。但面對長期高居不下、複雜多變的毒品問題,預防工作顯得更為重要,並須作長期性的投資和努力。本澳在預防藥物濫用策略上,未來將主力強化對兒童和青少年的長期性預防教育,並就吸煙和濫用精神藥物年輕化的趨勢,需定期開展對青年人與藥物濫用的有關調查研究工作,藉以能制定更具針對性的干預計劃和措施。除了上面所述之《澳門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外,現正開展以大專學生和邊青為對象的同類型的調查研究,以及《澳門藥物濫用治療及復康工作之評估研究》,同時亦計劃對相關研究作定期性的延續及作趨勢比較分析,以建立長期的政策規劃及服務參考依據。
  (二)官民合作、全面照顧的戒毒復康措施
  澳門自1990年起終止了強制性的戒毒制度,目前只有自願性的戒毒治療復康措施。在治療復康方面的工作主要是以官民合作,全面關顧為主導的戒毒臨床服務理念為自願戒毒求助者提供服務與協助。除了衛生局辖下的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部及精神科病院為藥癮求助者提供短期性的治療,及澳門監獄内設有復康小組為有藥物依賴習慣的服刑者提供自願性的復康服務外,在社工局戒毒復康處内設有一所戒毒門診中心,中心内設有由社會工作員、心理技術員、精神科醫生及專業護士所組成的專責治療小組,為自願戒毒求助者所面對之各種困難給予協助。並按照聯合國禁毒處(UNDCP)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有關指引,把濫用藥物的治療過程劃分為下列六個階段:
  1.尋求服務的協助;
  2.個案評估;
  3.戒毒斷癮;
  4.特殊治療;
  5.康復及社會重返;
  6.自助小組。
  在整個程序中,主要由社會工作員為案主作深入的治療評估,建立適合之治療計劃,包括生理斷癮、動機激勵、情緒支持和輔導、經濟援助、醫療護理、家庭重塑、以及重返社會培訓等。於戒毒治療完結後,亦對案主社會重返方面提供協助,主要針對其生活困境、預防重吸、提供支援網絡、建立良好家庭關係及有效處理人際關係等方面。
  除直接給予治療服務外,同時向民間戒毒機構/社團提供專業技術及財政援助,和對其作出適當監管。為確保本地區戒毒服務的有效發展,政府很重視推動和協助民間戒毒社團的運作,採用官民合作的方式,推動戒毒復康服務,使藥物依賴者能從各種渠道尋求適合個人的服務,並促使本澳戒毒服務能更多元化和優質化地發展。
  澳門的民間戒毒機構/社團,主要提供長期住院式戒毒服務,現時全澳共有六間民間戒毒中心,一間戒毒中途宿舍,一個戒毒工作外展部及一個由戒毒復康者組成的自助團體,大部份民間戒毒服務是以宗教治療模式為主,和以官辦民營方式運作。(表一)

  表一 澳門民間戒毒團體資料
  ┌──┬──┬────────┬─┬─┬──┬────┬──────────┐
  │工作│成立│   名稱   │男│女│費用│ 模式 │    内容    │
  │項目│年份│        │ │ │  │    │          │
  ├──┼──┼────────┼─┼─┼──┼────┼──────────┤
  │  │1987│聖使提反應許之家│★│ │全免│福音戒毒│住院式之戒毒復康治療│
  │  ├──┼────────┼─┼─┼──┼────┼──────────┤
  │戒 │1989│  耶穌家庭  │★│ │全免│福音戒毒│住院式之戒毒復康治療│
  │  ├──┼────────┼─┼─┼──┼────┼──────────┤
  │毒 │1989│  青年挑戰**  │★│★│全免│福音戒毒│住院式之戒毒復康治療│
  │  ├──┼────────┼─┼─┼──┼────┼──────────┤
  │院 │1993│ 澳門戒毒康復 │★│ │  │社區治療│住院式之戒毒復康治療│
  │  │  │   協會**   │ │ │  │    │          │
  │舍 ├──┼────────┼─┼─┼──┼────┼──────────┤
  │  │1996│ 澳門基督教新生 │★│ │全免│福音戒毒│住院式之戒毒復康治療│
  │  │  │  命團契**  │ │ │  │    │          │
  ├──┼──┼────────┼─┼─┼──┼────┼──────────┤
  │中途│2001│  重光之家**  │★│ │全免│中途宿舍│為重返社會和家庭之個│
  │宿舍│  │        │ │ │  │    │案提供宿舍和活動空 │
  │  │  │        │ │ │  │    │間,以減低重吸機會。│
  ├──┼──┼────────┼─┼─┼──┼────┼──────────┤
  │社團│2000│ 澳門更新互助 │★│★│會費│自助小組│為康復者重建家園,重│
  │  │  │  聯誼會*   │ │ │  │    │返社會,以及預防重吸│
  ├──┼──┼────────┼─┼─┼──┼────┼──────────┤
  │外展│2000│ 澳門基督教新生 │★│★│全免│外展部 │接觸街頭吸毒者,鼓勵│
  │工作│  │  命團契**  │ │ │  │    │其戒毒動機及宣傳減低│
  │  │  │        │ │ │  │    │傷害訊息。     │
  └──┴──┴────────┴─┴─┴──┴────┴──────────┘

  在澳門,無論政府或民間提供的戒毒服務,一般費用都是全免。此外,政府亦會為戒毒求助者提供各項傳染病的檢驗服務,和有關傳染病及減低傷害的預防教育。因為濫用藥物者一般都與性濫交、受性侵犯、剝削、犯罪,尤其是與愛滋病等聯繫在一起。根據美國有關方面的計算,在戒毒者身上每花費1元用於協助其戒毒,將會為社會減省7元的損失。因此在這方面的投入,並不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而是每一個政府都應承擔的人道與社會責任。對有經濟困難的戒毒者,政府亦會給予短期性或長期性援助金,這些措施目的為鼓勵及保障有濫用藥物的人士得到適當的醫療,解決其健康及生活需要,冀能使其早日康復,重投社會。
  然而,澳門在治療藥物依賴的工作上,仍然是面對著不少挑戰,民間專業人手一直不足,特別是女性戒毒服務方面更是困難重重,戒毒資源急需進一步開拓。在整體的策略上,政府正籌劃一系列措施以補不足及提高戒毒服務質效,重點計劃包括將會開設一所24小時“戒毒綜合服務中心”,完善藥物濫用人口中央統計系統,與及加強相關研究及培訓工作。

五、結語


  根據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的報告,在一些發達國家,藥物濫用问題可能已不再局限於少數處於邊緣地位的青年人,而正成為主流青年亞文化和生活的主要部分。例如在歌曲、電影、及其他廣告宣傳中渗入了讚揚藥物濫用的訊息。而藥物濫用有時被描繪成為與成功、時髦和富裕的生活方式聯繫在一起,增加對青年的吸引力。因此重要的預防方案應更著重地向青年人宣揚積極的行為榜樣,鼓勵接受健康生活方式。而對於一些更易受影響特殊的群體,例如街童、教養機構的兒童及青年、受性虐待和剝削者、失學者、邊青、青少年犯罪者等,由於他們處於社會、經濟和文化迅速改變的環境中,常常缺乏足夠的家庭、社會關心與支持,對他們來說,更難獲得足夠的服務和治療訊息,因此需為這些人口制定特殊的預防與治療方案與對策。尤其在很多青年總體使用藥物比例較高的國家,如美國及西歐,在採取一貫及反持續的預防干預措施後,正逐漸出現正面的結果,濫藥情況穩定下來甚至有下降的跡象,這表明針對青年的全面預防戰略發揮了作用。
  澳門是一個開放及發展中的城市,因此青年人濫用藥物的問題亦與其他城市一樣,受到這青年亞文化洪流的衝擊。根據本澳目前正建立預防藥物依賴的策略和工作基礎,可說是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無論如何,我們仍需不斷透過長期而大量的投資,藉以發展下列工作及方案:
  1.加強在早期預防教育工作的開展;
  2.讓青年人參與制定抗毒政策;
  3.同伴鼓勵及輔導計劃;
  4.生活技能的培育;
  5.參與藥物教育方案;
  6.針對團體特殊的抗毒方案;
  7.藥物濫用的替代活動<如體育、舞蹈、戲劇等>和充實精神文化生活;
  8.加強家庭成員的互動關係;
  9.推動學校、家庭和社區的共同參與;
  10.長期性研究及宣傳。
  這些工作及方案應交替多重使用,因為沒有一種單一的方案或辦法可以發揮作用。藥物濫用是由多種因素所共同作用下而引起的,為了有效解決濫用問題,必須採用多種干預的措施。藉著這些工作及方案,祈望使本澳的青年人能增強自我價值觀及信心、社交能力、決策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互助能力,充實精神文化生活,獲得充足的防治藥物依賴訊息,建立抗毒的健康生活模式。與此同時,再透過全面的打擊販毒及吸毒活動,這樣,澳門將會如同其它國家一樣,青年濫用藥物的問題將會得到有效的控制及緩和。
  參考書目:
  1.《澳門禁毒報告書199—2000》
  2.《澳門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報告》—2001年
  3.《藥物濫用特別是兒童和青少年中藥物濫用的世界形勢》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文件E/CN.7/2001/4
  4.《澳門緝毒工作及有關對外合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司法警察局掃毒組李湯利副督察在“粵港澳打擊濫用及販賣毒品政策研討會”上發表之論文,2001年
  5.《加強跨境合作,打擊毒品犯罪》-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何超明檢察長在“粵港澳打擊濫用及販賣毒品政策研討會”上發表之論文,2001年
  *澳門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