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青少年的性態度與性經驗探析

陳欣欣*

引言


  上世紀末的二、三十年間,國際社會經濟發展迅速,邁向全球化的歷程進展,不管一個地區有多大、不管處身何處,都會受到這股全球化的熱浪所影響,成為全球體系中的一環,澳門社會也不例外。於是,澳門社會與其他地區的接觸越來越頻繁,致使舊有的社會價值觀因此而受到衝擊,人們從較保守而過渡到較開放的態度。例如:未成年男女談戀愛也越來越普遍,甚至有年輕化的趨勢,小學生當中也比比皆是。然而,有時會因傳媒的渲染演繹及缺乏正確的性知識,未成年男女間中亦有出現與性有關的越軌行為,如未婚懷孕、未成年少女賣淫、未成年少男對他人進行性侵犯等事件。
  令澳門社會記憶猶新的一件事是1995年4月,有一名15歲的少女未婚懷孕,在洗手間內產子後不知所措,後竟把剛出生的嬰兒擲下街中,結果導致全澳嘩然,才引發社會大眾及官民組織開始正視未成年人的性問題。因之,一些與青少年談戀愛、約會及性行為相關的研究便展開了,儘管規模有限。此外,1998年6月,有一名13歲的少男在升降機內強吻一名7歲女童,事情被揭發後也換來不少人士,高呼要大力推行性教育。再於2001年6月,有1名14歲少女被一群青少年集體迫她以牧童笛自慰,也引得澳門市民大為震驚,對犯事青少年猛力批判。但以上涉及性有關的越軌行為,只是冰山一角,因為還有更多未被揭露、未被公開化的事件。單從以上事件足以令人反思,澳門青少年對性的了解有多少?他們的性態度為何?他們的性經驗又如何發生?
  以下就近年幾項有關澳門青少年與性的調查及研究為依據,探討澳門青少年性知識的來源、他們對性的態度、以及他們的性經驗等情況,作日後青少年性教育與輔導政策之制定與推行之參照。

“性”概念釋義


  所謂“性”(sexuality)被定義為與生殖器刺激、滿足、生殖和伴隨著這種刺激、滿足及有關事物而產生的行為有關的任何事情。1一談到性,往往使人聯想到性行為,通常會想到由男女所進行的性交行為,但其實性行為不單只發生在兩個異性者當中,也可能單發生在一個人身上,例如自慰行為;也不一定發生在兩個異性者當中,有可能發生在兩個同性者身上,例如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此外,性行為亦可能發生在集體人士當中,指三人或以上一起進行,可以包括全男性、全女性、或有男有女。
  而性行為的定義則很廣泛,它有七種不同的含意2:
  (1)性交合——指陰莖插入陰道的性行為,常稱“性交”,但加上“合”字,是謂此活動會導致懷孕之意,當然是指沒有使用任何避孕措施的前題下發生;在眾多性行為當中,唯有此性活動才會導致懷孕。
  (2)性交——包括性交合行為,但亦包括各種觸及或插入人體其他腔開口處而含有性刺激的行為,如口交、肛交、手交、使用性玩具等;性交行為的目的在於產生性高潮,除性交合行為外,其他性交行為是不會導致懷孕的。
  (3)性愛撫——指透過身體接觸而不插入人體腔開口處,但具有性刺激的行為,如接唇吻、接舌吻、撫摸身體各處、刺激及接觸女性胸部、刺激及接觸男性或女性外陰、刺激及接觸男性或女性肛門等行為;故性愛撫是不能導致懷孕的。
  (4)色慾/情活動——指人與人之間並沒有肉體上的直接接觸,只是透過一些物品,如觀看色情文字、談話、圖片、畫面、視像、脱衣及性交表演等,來引起性興奮,當然也不會導致懷孕。
  (5)性交往——指具有相對明顯和相對直接的性意圖或性目的而從事的人際交往,如互相以性話題作挑逗,但這些行為連肉體接觸也沒有,故不會導致懷孕。
  (6)涉性的人際交往——交往當時並不具有明確的性動機,但長遠來説,還有這種意思,如擇偶行為,也是不會導致懷孕的。
  (7)性別交往——指不同性別之間,但不帶有性動機或性要求的行為,是一般人際來往和社會接觸,可以包括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異性戀者之間的人際交往,當然不會導致懷孕。
  以下涉及性者,泛指以上除第七項性別交往外,與性有關的任何事情,即是與生殖器刺激、滿足、生殖和伴隨著這種刺激、滿足及有關事物而產生的行為有關的任何事情:而性態度者,則指關於以上第一至第六項相關現象之看法;而性經驗者,則單指第一項性交合行為,但包括有使用及沒有使用避孕措施的性交合行為。

澳門青少年性知識的來源


  1996年楊雄及姚佩寬進行有關澳門青少年性教育的調查中3,發現有54%的男生及47%的女生表示得到過性知識,而他們性知識的來源主要依次如下:
  (1)報刊雜誌(男生:40%,女生:37%)
  (2)學校課程(男生:20%,女生:25%)
  (3)同學、朋友
  (4)醫學衛生書籍
  (5)大人們的談話
  (6)影視或文藝書刊
  (7)其他
  (8)色情淫穢讀物
  (9)飼養動物
  此外,在另一由筆者所做有關澳門青少年性文化的研究顯示4,有看過《YES》雜誌的被訪青少年性知識的來源主要依次如下5:
  (1)《YES》雜誌(29.%)
  (2)朋友/同學(24.7%)
  (3)色情影片(22.1%)
  (4)色情書刊(11.7%)
  (5)師長/課本(5.5%)
  (6)家長(5.2%)
  (7)其他(0.9%)
  看過《YES》雜誌的被訪青少年性知識的來源主要是從《YES》雜誌而來,與整體在學青少年的情況普遍相似,主要是從報刊雜誌而來;故值得關注的是報刊雜誌的性知識是否正確?是否有誤導青少年讀者的情況?這些報刊雜誌所帶出的性態度及價值觀為何?青少年讀者對性態度及價值觀、以至他們的性文化又如何被塑造,是非常值得深思與研究的。
  至於曾有性經驗的被訪青少年,有沒有想過性交會導致懷孕?從筆者所進行一項有關澳門未成年而有性經驗的個案研究中指出6,全部個案都在初時是沒有想過,特別在首次性交前沒有想過性交會導致懷孕,後來有的從懷孕、資訊、老師、社工中知道性交會導致懷孕及被朋輩提點後,才正視性交會導致懷孕的情況。大多數個案認為把孩子打掉是最理想處理懷孕的做法。7至於有沒有想過性交會導致性病,與以上情況一樣,全部個案都在初時是沒有想過,特別在首次性交前沒有想過性交會導致性病,後來有被訪者染上了性病、朋輩染上了性病、從資訊、老師、社工中知道性交會導致性病、及被朋輩提點後,才正視性交會導致性病的情況:因此,他們都建議使用安全套去預防性病的發生。8
  同樣,全部個案都在初時是沒有想過性交的法律責任,後來有被訪者從朋輩、資訊、老師、社工中知道性交都要負法律責任後,便會想及這問題。至於法律責任對他們進行性交的影響,有部份個案指出不管,法律約束對他們進行性交行為是沒有影響;但有部份個案則在明白性交行為要付上法律責任後,特別是經老師及社工輔導後,便停止其性交活動。9
  因此,青少年沒有重視性交行為的後果與責任,其實這是性知識的重要部份,在推行青少年性教育與輔導時不可不加以注意。

澳門青少年對性的態度


  1995年楊雄於進行有關澳門青少年的調查中10,發現被訪青少年有26.5%認為是完全可以及可以接受婚前性行為,並且指出澳門的青少年性觀念開放程度超過實際行為。楊雄及姚佩寬又於1996-98年間對澳門的青少年性意識與性教育進行調查,亦有類似的發現。11
  一份由筆者進行有關澳門青少年性文化的研究顯示12,青少年的實際性行為是非常開放的,被訪青少年有性經驗的佔40.0%之多,而大部份有性經驗的青少年在13及14歲時便有第一次性經驗。有性經驗的青少年因其性行為而導致自己或性伴侶懷孕的亦有10.0%,但懷孕之後絕大部份會選擇墮胎作為解決辦法。被訪者當中,更有18.0%曾有一夜情的經驗,64.0%可以接受同一時間內有超過一個性伴侶。但在筆者另一份有關全澳青少年的婚姻及家庭觀念調查顯示13,被訪青少年中則只有14.9%能夠接受在同一時間內與超過一個伴侶談戀愛。
  然而,又有一份對青少年的調查發現14,表示接受婚前性行為的被訪者佔67.62%,比起不接受的高出四倍以上,而在約會中有性交行為更佔21.72%,其中中學程度的受訪者之性交行為較大專程度受訪者為多及普遍。
  但在一份由筆者進行有關澳門有性經驗的未成年人個案研究中15,較多被訪者表示性關係是建基於相愛而進行的活動,亦有認為互相有Feel(感覺)便可進行,又有認為互相同意便可進行,更有被訪者則表示有需要便可以發生。反映大部份被訪者都贊同先有愛、而後有性的邏輯;當然亦有一部份被訪者是以性來滿足其生理需要,而不是建基於愛之上。有關對一夜情之看法,全部被訪者都表示可以接受他人有一夜情的做法,但只有少數被訪者表示亦會接受自己這樣做,其餘都認為不會這樣做。對於同一時間擁有超過一個性伴侶的看法,也是全部都表示可以接受他人這樣做,但有的不會接受自己這樣做。至於對同性戀的看法,也是全部都表示可以接受他人進行同性戀行為,大部份認為不會接受自己進行同性戀行為。對未婚懷孕的看法,同樣也是全部都表示可以接受他人未婚而懷孕,但其中較多表示若自己未婚而懷孕,則會把孩子打掉。而對自慰的看法,也是全部都表示可以接受他人進行自慰行為,並全部也接受自己進行自慰行為,因為這行為可以滿足需要但又不會影響他人。
  有關對未成年而有性經驗之看法,全部被訪者的意見都非常一致的。雖然所有被訪者皆表示自己的性伴侶、朋輩、及自己都能夠接受未成年而有性經驗,但全部都認為自己的家長、師長、及社會人士都不能夠接受未成年而有性經驗。由於被訪者認為家長、師長、及社會人士都不能夠接受他們未成年而有性經驗,因此普通都感到來自社會的壓力,害怕給以上人士知道;但被朋輩知道則無妨,因為朋輩有些也是未成年便有性經驗,一般朋輩都會支持他們,有的亦會提供建議給他們,特別是有關性病、懷孕等方面的情況,更有的甚至非常羨慕他們有性經驗。16
  普遍澳門青少年的性態度都頗為開放,但在廣泛調查及研究發現,一般青少年在日常生活行為中,則不是有如他們的性態度般開放、肆意實踐性行為。

澳門青少年的性經驗


  一份由筆者進行有關澳門青少年性文化的研究還顯示17,被訪青少年有性經驗的佔40.0%之多,而大部份有性經驗的青少年在13及14歲時便有第一次性經驗。在另一份也是由筆者進行有性經驗的未成年個案研究中18,被訪者首次性交的年齡最少是12歲、最大是14歲,多數在沒人的地方進行首次性交,包括男友家、自己家、電腦公司、空鋪、朋友家、賓館、Disco內,甚至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集體進行性交行為的亦有。在進行首次性交行為中,多數是男性主動的,及由朋友慫恿下集體進行。在進行首次性交行為前,都曾觀看色情VCD和雜誌,以及濫藥、喝酒、使用刺激性慾工具、脱衣服、觀看他人做愛,這都是官能刺激的活動,加速了性交行為的出現。亦有被訪者在不太清醒的情況下進行首次性交行為,但認為是在願意情況下進行。在進行過首次性交行為後,被訪者均指出在心理上獲得較大的滿足,有的更想再進行第二次性交行為,有的則表示有點後悔,因為自己年紀尚小不應如此做,也有的指出好玩,有的則指出害怕。19
  在發生首次性交行為之後,多數被訪者都在1-2天至1-2星期內發生第二次性交行為,地點與首次大同小異。有被訪者指出其後平均每星期進行4-5次性交行為,有的平均每星期進行1-2次,有的則是1-2星期才進行1次。有被訪者指出在自己及其男友/女友想進行性交行為的情境下發生其後之性交行為,有的表示是自己想進行,有的更提及除自己想之外,還要有錢才能進行其後之性交行為;大部份被訪者都在自願情況下及滿足男友/女友之要求下,才發生其後之性交行為。20
  雖然從以上多個研究的發現顯示,有澳門青少年在未成年的學生階段已有性經驗,但並不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社會現象,只有非常少數的青少年有如此的經驗;但值得注意的是觀看色情VCD/雜誌、濫藥、喝酒、使用刺激性慾工具、觀看他人做愛等情況,能夠被青少年容易接觸到,反映了另一種社會問題的存在。

家庭、學校、社區對青少年性經驗的影響


  赫胥(T.Hirschi)的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theory)指出若個人,尤其是青少年,依附於家庭(家長/父母)、學校、朋輩,以及委身於信仰(宗教/教會)與參予常規活動等單位及情況越強,則出現越軌行為機會越少,反之則不然。21從以上不同研究發現,澳門青少年的性知識多從報刊雜誌而來,青少年的性態度與性經驗的發生,亦很有可能受他們的性知識所塑造。
  從有性經驗的未成年個案研究中的被訪者之家庭背景看來22,大部份都指出他們在家庭中難以建立密切的關係,成員之間總是少溝通,見到父母/家長的機會少之又少;因此,這些被訪者依附於家庭的情況較弱,而依附於朋輩的情況則較強;由於他們失去家庭的密切關係,故以依附於朋輩作為一種密切關係建立的補償。未成年人的朋輩之人生經驗在一般情況下都不及父母/家長的豐富及成熟,故難於給予同輩較成熟的意見;但由於這些被訪者接觸父母/家長的機會少,故失卻獲得成熟意見作參考,因而導致出現在未成年時進行性交而被視作為越軌行為。此外,雖然全部被訪者都是在學的學生,但從大部份被訪者的自述內容當中,都承認他們的學業成績不甚理想、不喜愛讀書、有的甚至自認是無心向學:因此,雖然他們依附於同學的圈子頗強,但依附於整體學校,特別是師長的情況則不強,正如社會控制理論所言,這也是導致出現越軌行為的主因。23
  在澳門有多種精神科藥物受管制24。娛樂場所及色情物品,如桌球室及保齡球場、電子遊戲機中心、蒸汽浴室及按摩室、卡拉OK場所、色情物品之銷售也有規定。25電影院、賭場、投注站等亦有嚴格之法律管制,限制未成年人及學生之進入,作為對他們的保護。雖然很多娛樂場所及精神科藥物都受到法律之管制,然而卻有部份被訪者首次發生性交行為時,是在自己/朋友家中、Disco之內及服用了軟性藥物、喝酒,還有被訪者是到賓館召妓;此外,大部份被訪者指出在首次發生性交行為前是觀看過色情雜誌及VCD,亦有被訪者使用電動陽具,反映了色情物品在未成年人當中流通之普及性。未成年而有性經驗在澳門社會來説被視為越軌行為,從以上社會控制理論指出若個人,尤其是青少年,依附於家庭、學校、教會……等單位越強,則出現越軌行為機會越少,反之則不然。又根據蘇打蘭(E.H.Sutherland)之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之説,認為個人接觸越軌次文化越多/頻密,則出現越軌次文化情況越大機會。26

澳門性教育推行的建議


  以上多個研究發現澳門青少年較多傾向性行為是建基於相愛而進行的活動,但多數沒有考慮性交行為會導致懷孕,若懷孕了則主張把胎兒打掉。將胎兒打掉的方式是否一個負責任的做法,也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值得反思的問題還有包括對懷孕者身體的生理及心理負面的影響、主張打掉胎兒者對生命價值的看法、打掉胎兒的法律責任、打掉胎兒手術的安全性、打掉胎兒的費用等,被訪者多數沒有對以上問題進行深入考慮。雖然並不是每一名被訪者都會發生一夜情及同一時間擁有超過一個性伴侶,但基本上他們都能接受一夜情及同一時間擁有超過一個性伴侶;這裏除了反映他們懷有開放的性態度外,還証明了他們都能接受不負責任的性行為。另方面,對於自慰行為,被訪者都會接受及表示會進行,他們認為每個人都有性的需要,自慰可滿足其需要,但又不會妨礙他人,對他人更不需要負任何責任;此處則顯示被訪者也有考慮到性行為所涉及到的責任。此外,青少年傾向於認為只要參與性交行為的雙方都同意,便可發生;只要不妨礙他人,便可進行獲得性滿足的行為。以上這些態度都是一種最表面之考慮,因為他們沒有想過如何去保護自己及自己的性伴侶,對於獲得性滿足之後的後果及責任,如懷孕、性病、對性伴侶的忠誠及承諾、避免自己及性伴侶觸犯法律等情況則沒有深思過。
  因此,建議日後加強青少年的性教育,尤其是給他們建立一套懂得負責任及尊重他人的戀愛與性價值觀,在進行親密行為時要注重安全措施的使用,以及要省思法律的約制。此外,性教育的內容也需要加強性知識的灌輸,因為大多數的被訪者都同意自己的性知識不足,他們的性知識主要是從色情雜誌、VCD與朋輩而來,從這些渠道而來的性知識是否足夠?是否正確?背後的價值觀為何?這都是非常值得深思的問題。所以,性教育中有關性知識的內容,不妨大膽開放,只要有適當的輔導,不單只可以避免因好奇而進行非禮、性侵犯、偷嚐禁果等行為,甚至也可避免為了一時之快而懷孕、墮胎、染上性病的後果,還可在日後與異性相處時懂得各個性別的特性、學會兩性彼此尊重。
  建議在幼稚園、小學、中學等各階段教育程度之正規教育單位推行性教育,將性教育列為必修課程,參考相關教材而製作適合澳門地區使用之教材,培訓教師向學生講授性教育課程內容;也要設立為家長而設的性教育課程,鼓勵及培訓家長向子女在家庭內推行性教育;同時亦需要透過大眾傳播媒介及社區向家長、青少年及社會各界人士宣傳性教育。因此,政府必須投放資源於性教育研究、性教育宣傳資料製作、性教育課程教材製作、培訓性教育教師及家長、性教育輔導等方面。
  另外,一方面需要勸諭娛樂場所經營者加強限制未成年人及學生之進入,拒絕賣酒給未成年人,以及設法杜絕受管制精神科藥物在場所內之流通,如有發現必須舉報;另方面嚴厲執行有關之法律管制,經常巡查娛樂場所、色情物品之銷售地點、及色情場所內有沒有未成年人及學生的活動是違反規例,以及掃蕩娛樂場所內受管制之精神科藥物之存在,保護未成年人及學生免受濫藥及色情事業所影響,而做出了越軌行為。再者,建議設置娛樂場所糾察,派駐卡拉OK、Disco等場所內,保護未成年人不受藥物及酒精所影響。
  註釋:
  1 Kuper,AdamJessica Kuper:《社會科學百科全書》,上海:上海譯文,1989年,第691頁。
  2 潘綏銘、曾靜:《中國當代大學生的性觀念與性行為》,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59-80頁。
  3 楊雄、姚佩寬:《澳門青少年性意識與性教育》,澳門基金會,1998年。
  4 陳欣欣:《後現代大眾傳媒對青少年性文化的建構:淺析<YES>雜誌對澳門青少年性文化的影響》,載於澳門基金會:《青少年與大眾傳播媒介》,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15-151頁。
  5 同上,第126-127頁。
  6 陳欣欣:《澳門有性經驗未成年人之社會適應研究報吿》、《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2年,第66-83頁。
  7 同上,第77-79頁。
  8 同上,第77-79頁。
  9 同上,第77-79頁。
  10 楊雄:《後過渡時期的澳門青少年》,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92-102頁。
  11 楊雄、姚佩寬:《澳門青少年性意識與性教育》,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97頁。
  12 陳欣欣:《後現代大眾傳媒對青少年性文化的建構:淺析<YES>雜誌對澳門青少年文化的影響》,載於澳門基金會:《青少年與大眾傳播媒介》,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15-151頁。
  13 陳欣欣:《澳門青少年的婚姻及家庭觀念調查報告書》,澳門教育暨青年司、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1999年。
  14 蘇凱等;《澳門青年對婚外情的態度》,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學期論文,2000年。
  15 陳欣欣:《澳門有性經驗未成年人之社會適應研究報告》、《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2年,第66-83頁。
  16 同上,第66-83頁。
  17 陳欣欣:《後現代大眾傳媒對青少年性文化的建構:淺析<YES>雜誌對澳門青少年性文化的影響》,載於澳門基金會:《青少年與大眾傳播媒介》,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15-151頁。
  18 陳欣欣:《澳門有性經驗未成年人之社會適應研究報告》、《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2年,第66-83頁。
  19 同上,第66-83頁。
  20 同上,第66-83頁。
  21 Hirschi,Travis,Causes ofDelinquercy,Berkeley: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1969.
  22 陳欣欣:《澳門有性經驗未成年人之社會適應研究報告》、《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2年,第66-83頁。
  23 Hirschi,Travis,Cuses ofDelinquenc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
  24 第5/91/M號法令。
  25 陳欣欣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保護未成年人之法律規定概覽》,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1年,第460-462頁。
  26 Sutherland,Edwin H.Donald R.Cressey,Criminology,10↑t↑h ed.,Philadephia:Lippincott,1978.
  參考書目:
  1.Basow,Susan A.(劉秀娟等譯):《兩性關係:性別刻板化與角色》,台北:揚智文化,1996年版。
  2.劉秀娟:《兩性關係與教育》,台北:揚智文化,1998年版。
  3.陳欣欣:《後現代大眾傳媒對青少年性文化的建構:淺析<YES>雜誌對澳門青少年性文化的影響》,載於澳門基金會:《青少年與大眾傳播媒介》,澳門基金會,1999年版。
  4.陳欣欣:《澳門青少年的婚姻及家庭觀念調查報告書》,澳門教育暨青年司、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1999年版。
  5.陳欣欣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保護未成年人之法律規定概覽》,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1年版。
  6.陳欣欣:《澳門有性經驗未成年人之社會適應研究報告》、《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2年版。
  7.張日昇:《青年心理學:中日青年心理的比較研究》,中國:北京師範大學,1993年版。
  8.黃德祥:《青少年發展與輔導》,台北:五南,1994年版。
  9.楊雄:《後過渡時期的澳門青少年》,澳門基金會,1996年版。
  10.楊雄、姚佩寬:《澳門青少年性意識與性教育》,澳門基金會,1998年版。
  11.潘綏銘、曾靜:《中國當代大學生的性觀念與性行為》,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12.蘇凱等:《澳門青年對婚外情的態度》,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學期論文,2000年版。
  13.黛安娜·巴巴利等(黃慧真譯):《發展心理學:人類發展》,台北:桂冠,1994年版。
  14.《今日青年:五地青少年發展狀況分析》,香港:香港青年協會,1996年版。
  15.《香港青年研究論壇》,香港:香港青年協會,1998年版。
  16.《北京、香港青少年問題論文集》,香港:香港青年協會,1999年版。
  17.《香港青年趨勢分析一九九九》,香港:香港青年協會,1999年版。
  18.《青少年性文化透視調查報告》,香港:香港遊樂場協會旺角外展社會工作隊,2000年版。
  19.Hirschi,Travis,Causes ofDelinquenc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1969.
  20.Kuper,AdamJessica Kuper:《社會科學百科全書》,上海:上海譯文,1989。
  21.Sutherland,Edwin H.Donald R.Cressey,Criminology,10↑t↑h ed.,Philadephia:Lippincott,1978.
  22.第5/91/M號法令A。
  *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理事會會長兼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