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卡羅鑄砲場之始終603

一、鑄砲場之始


  高可寧紳士街幾十年前尚稱“鑄炮斜巷”。這一舊名,記載著一段澳門的鑄炮歷史。幾百年前,葡人在今高可寧街竹仔室村一帶開設鑄坊,製造銅、鐵大炮及銅鐘、銅塑,遠銷亞歐多國。明末京廷也曾遣人來澳採購604,用於北疆抗金,擊斃努爾哈赤。
  關於葡人鑄砲業在澳門出現的年代,不少作者認為是1557年。其依據是《澳門界務》中所載:“澳門歷史載,一千五百五十七年中政府方准葡人建設工廠於該島之東,即今之南環。此為葡人在澳行建築之始”605。中葡勘界交涉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年的事情,以此間的文件作為16世紀中葉歷史事件的證據,是要經過考證與核實的。查《澳門界務》為民國三年六月八日《外交部收政務司説帖》,所有研究者在引用此文時刪節了“澳門歷史載”5字,但這是判定此説是否可靠的主要依據。1557年説雖然為某些《澳門歷史》作者引用,但就我們所見到的有關澳門的檔案資料及論著中,皆不見此説。1557年説可能失之過早。
  此外,從當時葡人居澳的情形來看,可證其説根據不足。其時葡人雖已有較固定的陸上居所,但尚無防御工事,因此無需大砲。遇有危險,可退入裝備精良火砲的航海大船中抵御。17世紀初荷蘭人多次襲澳事件之後,葡西聯合國王於1607年1月18日頒佈敕令,在澳門建築城臺並“在果阿繼續鑄砲,為此下令從中國運來銅料606。這命令是:為確保獲得銅料,所有從中國販運貨物至此的人必需攜帶一定數量的銅並以此在我的海關支付貨税”607。此外,還要求任命一位澳門總督,後撤銷此令。也就是説,1607年曾有任命澳門總督之議。
  澳門城臺始建的確切日期失考,大致在1612年左右。所以,中國當局從1613年起開始醞釀“五禁”。在1615年2月21日的一封信中,葡西聯合國王囑咐説澳門城臺的建築“不應招至華人發怒”608。原因是1602年在三巴寺建築及1606年青洲問題上,中葡已發生過衝突,從而導致後來頒佈的俞安性“五禁”———其中的第5條“禁擅自興作”,便是針對葡人擅築城臺而立,並藉此杜絕以後再有此類興建,以便控制澳門外來人口的增長,達到有效控制葡人的目的。在1617年3月21日任命唐若昂·科蒂紐(D.João Coutinho)擔任葡印總督的委任狀中,里斯本要求他設法增加大砲的產量,以對付荷蘭人及英國人。此舉當然亦為應付可能來自中國的危險,原因是該年中國地方當局正式將“五禁”勒石公佈。1622年,澳門遭到荷蘭大規模的襲擊。葡萄牙人雖然僥倖取勝,但葡印決定進一步加強澳門的防衛,於是在1623年任命了首位澳門總督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Fran ci sc oMascarenhas)。1623年7月17日,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出任澳督。12月13日,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與華人簽定了鑄造鐵砲的合同。該合同以葡語撰寫,但為了不產生歧義,特別在合同中以漢語注明用料的質量。其文字如下:
  “1623年12月13日,總督與留髮漢人、鑄鐵匠人有蒼、德泉簽訂合同,為總督鑄造所有他下令鑄造的火炮。條件如下:提供鐵、炭、鼓風人員及鑄造場所。每百斤鑄造費用為3帕爾達烏(pardaus)。若試驗時有砲炸燬,鑄造者必須將其熔為鐵丸,不再付費。每鑄百斤支付二經紀人(不含翻譯費用)1番銀(pataquinha)。不鑄造30至40擔以上的火炮。經紀人為平鴻、任泉。眾人畫押”609
  由此合同,我們可以獲知澳門的鐵砲業實由華人開創,葡人尚未掌握這一技術。澳門鑄砲場的起始日期可能為1623年。因為“鑄砲場”當時為西班牙人控制,國人亦稱在那裡製造的大砲為“呂宋大銅砲”。天啟元年(1621)四月壬辰,刑部尚書黃克纘疏言:
  “臣任協理戎政時,曾募能鑄呂宋大銅砲匠人來京,鑄完大砲二十八位,遣援遼寧備黃調煥,同壯士陳有功、顧應泰等三十人,解去遼陽七位。其一位重三千餘斤,為李秉誠請去,奉集一發,擊斃建夷七百餘人,將官二人。此道臣高出之所目擊。其餘重二千餘斤,及一千斤者,分守遼陽山東,聞再發擊斃建夷二千餘人。此袁經略之所面賞。今三砲一埋地中,其二擊破,惟有四號者三位,為建夷所得,然彼亦不能用也。所遣三十人,初以為盡於遼矣。今尚存三十六人,見在寧前,真壯士也。戎政府中尚有大砲十七位,大佛郎機十二位,若募百人演習而善用,當可當浙川兵一二萬人。此則神器所當急演者也”610
  一種十分流行的説法認為,澳門鑄砲場是由佩德羅·迪亞斯·博卡羅(Pedro Dias Bocarro)設立,後交其子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ManuelTavares Bocarro)管理。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澄清。第一,從目前掌握的葡語文獻來看,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的父親佩德羅·迪亞斯·博卡羅611根本不曾到過澳門。第二,1625年年中,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抵達澳門時,已有一間“鑄砲場”,其負責人為一位“來自馬尼拉的西班牙人”。此人是外行,“因他不善利用(鑄砲場),虧損巨大”。所以,葡印總督派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來澳門取代此人。他的任務是“鑄造一切它(澳門)建築城臺及其他工務所需要的大砲”612。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初為普通員工,從1626年起掌管鑄砲場。
  值得指出的是:澳門的鑄造廠不是私人企業,而是屬於王室的機構,其經費來自日航貿易的利潤613,其業主是澳門議事會614。鑄造廠葡語正式名稱為“澳門王家鑄造場(Fundiçã。Real deMacau)”,其負責人的正式稱呼是“王家鑄造師(Mestre daFundição Real)”。鑄造師的經濟地位類似今天的企業承包人。鑄造場所需的原材料由王家財政局(Fazenda Real)提供615,其產品亦由它經銷616。1630年前,主要生產銅製品,1635年左右617纔以鑄造鐵砲一舉成名。開始鼓鑄鐵砲後,銅砲、銅鐘及銅塑的製造已降至最低水準。
  歐洲早期的鐵砲以縱向排列的鐵板條,套以鐵環,有的還在外面包裹一層銅皮。14世紀中葉,出現了“鍛鐵”砲。“凡焊鐵之法,西洋之國別有奇藥。中華小焊用白銅末,大焊則竭力揮錘而強合之,歷歲之久終不可堅。故大砲西番有鍛成者,中國則惟事冶鑄也”618。1377年,在今意大利首次生產鑄鐵砲。1547年,英國人開始使用高爐大量鑄造鐵砲。荷蘭人製造鐵砲的歷史也很悠久:“紅夷砲鑄鐵為之,身長丈許,用以守城”619

二、華人對澳門鑄砲業的貢獻


  眾所週知,葡人善鑄銅砲620。“西洋砲熟銅鑄就,圓形若銅鼓”621。由於鑄砲數量的增加,銅材出現了緊缺。在中國購買困難重重,日本則嚴禁出口,無論買賣雙方,違者處死。在東南亞其他地方獲得這一原材料的辦法是購買銅錢,熔化後鑄砲。因此,唯一可行的來源是得自印度或以胡椒同英國人交換,急迫尋找取代銅的新材料具有重大的戰略及經濟意義。
  1621年2月20日,葡印總督在致國王的信中彙報説:“關於陛下利用那裡(澳門)的銅開辦鑄造場所需要的鑄匠,我一定與此處的鑄造師傅想辦法,無論如何,在此季風期內派其前往”622。1624年,葡印總督唐弗朗西斯科·達·伽馬(D.Francisco daGama)致函國王,要求向果阿派遣“兩或三名鑄鐵工,以便利用那裡有的大量便宜的鐵來鑄鐵砲”。國王答覆説國內無此種藝人,“但在此有消息説,中國及日本有會鑄鐵的藝人”。於是,他命令澳門總督雇用華人到果阿鑄造鐵砲並“教授會鑄銅砲的工匠鑄鐵術”623
  1627年3月6日,葡印總督稟告國王説,澳門總督唐·菲利佩·羅博(D.Filipe Lobo)已覓得“兩位鑄造高手”624,正在來果阿的路途上。這兩位華人鑄鐵匠人因不習慣使用果阿的鑄鐵,造砲事無進展,又返中國。1632年3月14日,葡王批准葡印總督在果阿使用澳門華人師傅鑄造鐵砲。625
  “我國的火器有過輝煌的歷史。中國不僅是火藥的發明者,也是世界上最早將火藥兵器應用於戰爭的國家。大約在唐朝中期,火藥問世。北宋時期,出現並使用燃燒性火器和爆炸性火器。南宋時期,發明管形火器,始而竹筒,繼而以銅鑄成火銃。元代,銅銃大量製造與使用。明初,改銅為鐵,鑄成鐵砲”。626
  明時廣東佛山的鐵業已聞名全國,故屈大均有“鐵莫良於廣鐵”627之語。由於冶鐵業628的發達,佛山逐漸成為粤東兵器製造基地。佛山與澳門相距百餘公里,兩地關係甚密。澳門鑄砲場中工作的華人技工來自佛山。而他們在澳門接觸西方製炮技術後,又將其帶回家鄉,促進了佛山的製炮業629。明代史料記錄説:
  “(崇禎三年二月庚申)兩廣總督王尊德疏奏,粵東原無大銃,昨海寇猖獗,地方需此至急。臣不得已,借用澳中大小二十具,中有鐵鑄大銃四具,詢之則粤匠亦能辨此。臣因購其工巧者,開爐備物,俾之冶鑄,今已鑄二百具矣。……又仿澳彝式製造班鳩鐵銃三百具。一併解進,以為備御之用”630
  精通銅砲術的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很快從中國同行那裡學到了鐵砲術。他不久向葡印總督彙報説,已掌握了鑄造鐵砲的“技藝”。葡印總督在向里斯本轉發此信的同時,已下令同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簽定一份鑄造“100門鑄鐵砲”的合同631。完成這一訂單後,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的鑄鐵砲技術更加嫻熟。為此,葡印總督決定向其頒贈基督騎士團的戰袍並予以奬賞。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得此消息後,十分高興,立即致信表示感謝。至1638年年底,在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的領導下,“澳門王家鑄造場”出產了約200門鐵砲632。此砲時稱“佛郎機鐵銃”633,具體名稱可考者有:“凡鑄砲,西洋、缸夷,佛郎機等用熟銅造,信砲,短提銃,用生熟銅兼半造,襄陽、盞口、大將軍、二將軍等用鐵造”。“大將軍、二將軍即紅夷之次,在中國為巨物,佛郎機水戰舟頭用”。634由上可見,澳門鑄砲業之所以興隆,乃因明朝中國之發達煉鐵業以及熟練工匠。令人慨嘆的是,明末之際,明廷竟然要求助於澳門西洋火砲和砲手,以抵抗滿清入侵中原。明朝為滿清所取替,似乎理所當然矣!

三、澳門鑄砲場之終結


  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迅速掌握了鐵砲術,為葡印的軍事、貿易作出了重大貢獻,成為全葡印“最優秀的砲匠”,因此,當局決定向其贈授基督騎士團戰袍,並為此令他搭乘一條英國船前來果阿領奬。他害怕乘坐外國船不安全,當然並非擔心個人的安危,而是若有甚麼意外,他掌握的鐵砲術將失傳,於是未前往果阿。他留在澳門,夜以繼日地鑄砲。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曾任澳門議事會顧問,在1639年曾返回果阿一次。1656年,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被提名為澳門總督候選人,但因其猶太血統,無法出任這一重要職務。當時的法律明文規定,“新基督徒”635不得出任公職。據文德泉神甫的考證,1656年,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舉家返回果阿,1672年左右卒於該地。636澳門鑄砲場因而終結。

  603關於此題目的主要論著如下:
  西文:博克賽(C.R.Boxer,其中文名為謨區宣。參見施白蒂著《澳門編年史》,葡語版,第1卷,第130頁上複製的藏書印)《葡萄牙助明抗清軍事遠征(1621-1647)》,《澳門歷史研究》,里斯本,東方基金會,1991年,第1卷,第119-131頁;瓦爾德斯·杜斯·桑托斯(Valdez dos Santos)《鑄造專家博卡羅考》,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及海事研究中心學報》,第3期,第15-102頁;文德泉《博卡羅家族》,里斯本,《海外發現史國際大會》,單行本;費爾南多·達·席爾瓦·阿馬羅《亞洲及非洲的鑄造場及葡萄牙火炮鑄造師》,《澳門教區月報》,第58卷第680期(1960年12月),第1035-1046頁,第59卷第681期(1961年1月),第72-80頁及第683期(1961年3月),第200-257頁;卡洛·西波拉《1400-1700年間歐洲擴張初期的砲與帆》,里斯本,格拉提瓦出版社,1989年;麥克·克佩爾《翻譯陸若漢—一位耶穌會會士日華經歷錄》,里斯本,克札爾出版社,1994年。
  中文:多數澳門通史及掌故文均有涉及。主要論文有:徐新《十七世紀的澳門製砲業》,《濠鏡》,1987年,第1期,第57-60頁;張顯清《徐光啟引進和仿製西洋火器述論》,載吳志良主編《東西方文化交流》,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469-481頁;黃一農《天主教徒孫元化與明末傳華的西洋火砲》,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4分冊(1996年),第911-966頁:黃潔嫻《明末葡國鑄炮業在澳門與中西關係》,澳門大學葡文學院碩士論文(未刊),1998年以及本書《澳門與入關前的滿清-從耶穌會文獻重探奴爾哈赤死因》。
  604參見黃一農,前引文。
  605《澳門專檔》,第4卷,第81-82頁。
  606關於中國與果阿間銅貿易的情況,可見西班牙西芒卡總檔案館,各省秘書處檔,第1551號抄件,第491及494頁。另外鄭舜功在《日本一鑒》中稱:
  “稱海王者,蓋屋居止龍崖門。民厭煩其禍,官懷隱憂,遣使驅逐,恬然不懼。此患積至十年矣。又聞市銅鑄造大銃”。(味經書屋據舊鈔本影印本,1939年,第6卷,第6頁)。此書成於1564年,據“此患積至十年矣”可知,“市銅”年代在1554年左右,即葡人從浪白滘向澳門過渡的時期。因此可知,其時“市銅”為運往果阿“鑄造大銃”。
  607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1簿,第149頁。
  608同上,第8簿,第263頁。
  609埃武拉公立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XⅥ-2-5號手稿,第272-273頁。
  610《明熹宗實錄》,卷9。
  611博卡羅(Bocarro)家族是果阿的鑄砲世家。到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Manuel Tavares Bocarro)已是第3代。其祖父弗朗西斯科·迪亞斯(Francisco Dias)於16世紀中葉作為隨船木匠來到果阿。後進果阿鑄砲場,至1560年左右已昇為鑄造師。1587年,弗朗西斯科·迪亞斯已年老多病。當時的葡西聯合國王準備派人接替他的職務。但葡印總督建議由其子佩德羅·迪亞斯·博卡羅(Pedro Dias Bocarro)接任父職。1588年,他被任命為“葡印火砲鑄造師”。1590年10月12日,國王核准了上述任命。佩德羅·迪亞斯·博卡羅有二子:弗朗西斯科·迪亞斯·博卡羅(Francisco Dias Bocarro)及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後者成為澳門歷史上最著名的火砲鑄造師。曼努埃爾·塔瓦雷斯·博卡羅中的曼努埃爾,在澳門一般譯作“萬努”。
  612里斯本海外歷史檔案館,海外委員會抄件,第79簿,參見瓦爾德斯·杜斯·桑托斯(Valdez dos Santos)《鑄造專家博卡羅考》,第97頁。
  613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25簿,第350頁及第26簿,第79頁。
  614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35簿,第255頁。
  615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41簿,第171頁。
  616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41簿,第163頁。
  6171634年12月7日,葡印總督致函葡王請示開辦鑄鐵砲場,1634年12月7日獲批准。參見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36簿,第224頁。
  618《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364頁。
  619同上,第365頁。
  620葡萄牙銅砲業興起於15世紀末16世紀初。哈爾濱最近發現了宋金時期的“神飛砲”。
  621《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365頁。
  622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15簿,第61頁。
  623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21簿,第5頁。
  624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24簿,第70頁。這二人是由澳門炮兵司令努諾·德·梅洛·卡布拉爾(Nuno de Melo Cabral)挑選的。參見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25簿,第31頁。
  625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30簿,第166頁。
  626參見張顯清,前引文,第372頁。
  627屈大均《廣東新語注》,鄧光禮等注,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61頁。
  628參見黃潔嫻,前引文,第13-14頁。
  629參見徐新,前引文,第59頁。
  630《崇禎長編》,卷三一,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41頁。
  631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第43簿,第43頁。
  632同上,第43簿,第163頁。
  633《明史》,第2265頁。
  634《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364頁。
  635被迫皈依天主教的猶太人。
  636參見瓦爾德斯·杜斯,桑托斯前引文,第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