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篇
 

當前澳門治安問題之社會學剖析

陳欣欣

引言


  “治安”指社會秩序(social order)及公眾安寧(publicsecurity)。若果一個地區內居民的性命及財產可以獲得保護,他們又能夠依法行使其基本權利和享受自由,他們的社會生活條件又得以保障,而既有的社會經濟發展亦可延續下去,以致該地區內的居民受惠、社會安定繁榮的話,這便是一種治安良好的社會狀態;反之,則會出現了治安問題。(黎,1995:69)
  從以上的定義來看,治安涉及一個地區內的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寧的狀態,如要量度一個地區內治安程度的好壞,基本上有三組指標可以運用:
  (1)政治穩定程度——包括該地區在近期所發生的政變、內戰、外戰、暴動、社會抗爭行動等事件;
  (2)犯罪率——包括該地區在近期所發生的罪案類型、數據、作案者背景、受害者及物的背景等資料;及
  (3)居民安全感——包括該地區居民對近期所發生與治安相關的事件所發生的心理反映,認爲居住在該地區內所獲得的保障程度。
  由於澳門近年間尚沒有出現過政變、內戰、外戰、暴動、及大規模嚴重的社會抗爭行動等事件,因此澳門的政治穩定程度可算相當高。至於犯罪率方面,則有顯著上昇及趨於嚴重的情況;而澳門居民亦對近期嚴重罪案的不斷出現,感到頗爲憂慮及缺乏安全感。故之,以下對澳門治安情況的討論將集中於後兩組量度指標。
  本文目的有三,一是回顧近年澳門的犯罪統計數據概況、澳門居民對目前治安狀況所產生的感覺、以及目前治安狀況對社會民生所造成的影響;二是分析澳門當前治安惡化的社會背景及成因;三是試圖提出一些改善現時治安狀況的可行方案,讓治安當局的決策者作參照。

澳門近年的罪案數字及趨勢


  在過去的10年間,澳門整體罪案數字由1987年的4,717宗增加至1996年的8,576宗,增幅達81.81%;(見表1)以1987年的人口及罪案比例來計算的犯罪率爲10.86%,1996年則升爲18.88%。(筆者按當年人口及罪案總數計算)
  在所有罪案類別當中,有些罪案在10年間的升幅較明顯,如擾亂公眾安寧案類,達588.33%,接近6倍之高;由於此類案件較直接影響到居民的社會生活,故怪不得令大部分澳門居民受到治安惡化情況的困擾,列它爲第一位嚴重的社會問題,(以下再討論)以反映出對自身性命財產保障的焦慮。(以下再討論)其次升幅較明顯的是建築物內搶劫案類,達289.00%,接近3倍之高;再者,建築物內所發生的搶劫,也是直接威脅到居民在寓所內及工作場所內的活動,所以導致本澳居民的擔憂也不足爲奇。再其次增幅率較高的是其他案類,達206.74%,即2倍之高,可是所“其他”實際指那些案件?官方沒有對些說明,故無從作分析。
  此外,毀壞案類的增幅則與10年間整體罪案的增幅相近,達81.18%;其餘的一般偷竊案類,人身攻擊案類,以及爆竊或使用百合匙案類的增幅都比整體罪案的增幅爲低,分別是43.58%、43.11%、及37.45%;值得注意的是街道上的搶劫案類的增幅衹有8.39%,這是所有案類中增幅最低的一種。
  雖然在總的來說,本澳的罪案數字有明顯上升的趨勢,但這些數字未必能完全反映實際情況。例如有些居民爲免報案手續繁複、費時失事又沒有結果,加上損失不大,通常都不舉報;亦有一些受害者是旅客,亦爲免報案後需多留澳門數天或要再返澳門處理,因而索性不去報案;也有部份受者身份複雜,可能是非法入境者、逾期逼留者、或本身犯了事的人等,故他們亦不便去舉報罪案。
  至於澳門在過去10年間的罪案模式,包括犯罪者的背景,以個人作案或集體作案方式進行,受害者或物的損害程度,即案件影響的嚴重程度,作案目的與手法等資料,則極爲缺乏,也令分析工作不易進行。然而,根據一項有關澳門治安問題研究結果顯示,近年犯罪有公然化及暴力化之趨勢,尤其是縱火、謀殺、恐嚇、搶劫等案件越來越普遍。(原,1997:100-101)此外,由於缺乏整體的犯罪資料,故從有關澳門靑少年犯罪的研究結果來看,他們犯事的模式有“四化”之趨勢,即年輕化、女性化、嚴重化、及團幫化。(陳,1993b:55-76;陳,1996a:82-98、49)

澳門居民對目前治安狀況的看法


  根據今年四、五月期間一項有關澳門居民對社會問題的看法的調查進行了,(陳,1997b)以抽樣方式一共訪問了全澳的259名居民,結果顯示有98.1%的居民認爲治安問題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認爲靑少年問題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則有96.9%,而認爲失業問題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則有91.1%;(見表2)特別的是以上三個社會問題都有超過9成的被訪者認爲嚴重,其比率可謂相當高,尤其是治安問題的比率極之爲高,差不多全部被訪者都感受到它在社會上的負面影響,視之爲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
  另方面,有61.0%的澳門居民列治安問題爲第一位嚴重程度的社會問題,其次是靑少年問題(27.8%),再其次是失業問題(6.6%)。(見表3)然而,治安問題、靑少年問題及失業問題三者息息相關,若失業率高企,失業者爲了討生活,有些可能鋌而走險,從事非法的活動,導致治安問題的嚴重化;另方面,澳門靑少年問題當中,以靑少年犯罪問題至爲顯著,他們的違法行爲也是增添治安問題的惡化。而澳門的治安問題在兩年之前(1995年)。被澳門居民列作第三位嚴重的社會問題,(陳,1995:1-15)今天已列於榜首之位,可見澳門居民越來越因此問題而感到不安。居民對治安問題所感到的不安,亦可在另一項調查中得到引證。
  由於今年四、五月間的嚴重罪案,如炸彈、燒車、斬人、槍擊等案件特別多,對澳門居民帶來了怎樣的心理影響,對自身的安全有何感覺?這都可反映澳門居民的安全感作爲對治安情況的一種回應。就在此期間,一項有關澳門各區居民對目前治安狀況之看法的調查展開了,(雷,1997)一共訪問了全澳七個堂區的140名居民,發現有75.7%的居民對自己性命財產受到不良治安的威脅而表示十分擔心及擔心,有15.7%表示擔心程度爲一般,而衹有8.6%認爲不擔心。此外,有85.7%的居民指出警力十分不足夠及不足夠,有12.9%相信警力爲一般,表示足夠的衹得1.4%。居民更認爲警方的破案率是十分低及低的有80.7%,一般的有19.3%,完全沒有居民認爲是高。至於居民對警方處理罪案的態度則有78.6%表示十分不滿意及不滿意,一般的有20.7%,而滿意的衹得0.7%。
  從以上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四分之三的澳門居民是擔心在治安不靖中的性命財產沒有保障,平均有八成的居民對警力及警方打擊罪行的積極性感到失望;若單從此調查的結果看來,澳門居民的安全感是受到嚴重罪案不斷出現及警方對此等罪害的回應所影響,產生了憂慮的感覺。
  事實上不單衹澳門居民因治安問題而降低了安全感,澳門的經濟民生亦受挫於此問題的影響。首先,1997年上半年來澳的旅客比去年(1996年)同期減少了4.72%,而當中的香港旅客減少數目更達14.28%之多。(《澳日》,1997.08.08:17)由於旅客數目的減少,入住酒店的人數也大爲下降,本年7月份全澳的三、四星級酒店的平均入住率衹有56.40%,較去年同期的80.00%以上相距太遠。(同上:9)此外,的士的生意亦比去年同期下跌四成之多,由今年4月份起便持續銳減。(同上:9),而其他與旅遊行業相關及夜店的生意,如手信店、食肆、卡拉OK、酒吧、及其他娛樂場所等店鋪,均表示營業額皆受治安不靖的情況下而大大減少。(同上,1997.05.14:9)故此,不少經營以上行業的人士對當前的治安問題感到不滿;澳門總商會會長馬萬祺亦提出澳門近期連串發生的暴力事件,已嚴重打擊着澳門的旅遊業及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同上,1997.08.09:3)

澳門治安問題出現的社會背景及原因


  從澳門社會結構背景來看,經濟領域中的地下活動已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並爲部份澳門居民製造了生存空間及入息來源的保證,其實也是穩定社會秩序的一些另類條件因素,不過,這些地下經濟活動不在法理建制之內,可以說是沒有法約的保障,一旦出現了利益分配不均的情況,便會出現動亂,所以在另方面來說,這些活動的存在又是產生治安問題的隱憂。因此,逐步將地下經濟活動轉變爲地面經濟的一部份,才能是消卻治安隱憂的一個點子。
  而政治領域內的傳統保守公共行政作風,當然是鞏固統治階層維持管治權威的最有效有手段,某程度上如此作風亦可確保既有社會秩序的常規運作;但一旦當社會秩序受到一些刺激而產生動搖,保守的行政架構則因缺乏靈活性而不能立時作出回應,加上它的低透明度運作方式,衹會徒添居民對它的不信任,構成居民在心理上缺乏安全感,增加了治安問題的嚴重性。故此,增加行政過程上的民主及透明程度,可能會增加居民對當局處理治安問題的信任,增強他們的安全感,也是減卻治安問題威脅的一種方法。
  至於社會領域里的開放程度,也是直接影響到社會流動的活躍情況,敎育就是一個最重要促使社會流動的條件因素;但由於長期澳門缺乏整全的敎育政策,接受正規敎育的機會並不是人人可得,尤其是低下階層的靑少年要攀爬這張社會梯階的阻力更多。因此對一般出身於低下階層居民來說,社會流動的機會並不多,若要爭取較高的社會經濟地位,可能要走上一條法制以外的梯階,或許是以上所提及的地下經濟活動世界。
  以上討論了澳門的社會背景如何造就治安問題的產生,以下則集中探討目前澳門社會對治安問題出現的直接影響。

  ·經濟不景、失業嚴重
  自從中國大陸在1993年下半年實施經濟宏觀調控以來,澳門的經濟亦因此而萎縮,加上種種對投資不利的因素,外來投資亦大爲減少。由於經濟不景,很多工廠店鋪都紛紛外移及倒閉,致令很多工人失業,甚至連部份大學畢業生也難於找到一份學有所用的工作。倘若經濟持續出現不景之氣象,失業問題又沒法改善,衹會令部份失業者在無計可施之時鋌而走險,從走水貨而變成走私貨,甚至參予其他的非法活動。

  ·邊缘青少年衆多
  由澳門靑少年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已非常嚴重,昔日多數是一時貪玩而偷電單車來玩、離家出走、街頭流浪等,但近年他們已成爲有組織犯罪集團招攬的對象,變成幫會的新力軍,甚至有些參加幫會的靑少年被利用去斬人,縱火、燒車、投擲氣油彈等破壞法紀的嚴重暴力罪行。從一項有關本澳靑少年犯罪研究結果顯示,有七成的靑少年犯事時是學生的身份;(陳,1996a:82-98.49)這反映了不但失學的靑少年易於變成靑少年罪犯,連在學的靑少年也很可能踏上同一的命運,甚至更易於被黑幫份子滲入校園吸納他們。

  ·新移民的社會適應
  澳門本是一個移民社會,(同上)整體人口是由來自不同地方的華裔移民所組成,雖然盡是華人,但各人來自不同生活方式及習慣的華人社區,來澳後當然以澳門的主流文化作爲生活的規範,儘量投入這種生活的方式,是爲一種社會適應的模式。但部份來自中國大陸較低下階層的移民,來澳後的經濟條件差、敎育程度低,難於找到工作,因而出現社會適應的問題,有時爲了爭取一點社會地位,可能投向犯罪集團的懷抱,從而獲得一些在社會規範生活中難於享有的社會經濟地位。當然,不一定新移民就要走這條路,澳門原居民亦有可能,但可能新移民會比原居民要面對較大的社會適應壓力,所以選擇這條路的機會亦會比原居民爲高。

  ·關卡出入自由
  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及地區的旅客到澳門來都不用預先簽證,尤其是自從1995年底澳門國際機場啓用以來,有更多國際旅客進出入澳門。雖然關卡出入自由可以助長旅遊業的發展,但亦同時“方便”了罪犯在外地作了案,很容易便逃入澳門;同樣,在澳門作了案的,也很容易便可逃離。關卡出入自由也有可能促使越境犯罪的發生,增加了罪案預防的難度。此外,澳門擁有一個頗長的海岸線,難於嚴密監管,故造成了走私、偷運等犯罪的活躍。(原,1997:116)
  
  ·警隊形象問題
  由於有警員貪污及與黑社會有關連,直接影響了警隊在澳門居民心目中的形像;因此,當罪案發生了,一般居民都欠缺舉報的積極性。再者,可能曾有警員濫用職權的事例,故一般居民亦不會以尊重及信任的態度來看待警方。這樣不但打擊了警隊維持社會秩序的決心與士氣,還造就了部份警員因居民的標籤他們爲“有牌爛仔”而干脆扮演此種角色,助長了治安問題的惡化。

  ·傳媒夸張報導
  對於澳門近幾個月來連串嚴重暴力案件的發生,尤其是香港傳媒不斷大肆夸張的報導,內容實有失實之嫌,但結果就是導致香港旅客不敢涉足澳門,連珠江三角洲的旅客亦如是,更甚者有部份澳門居民也要改變他們的生活習慣,減少在晚上外出的次數。傳媒的報導不單衹對澳門經濟民生造成負面的影響,同時也強化了澳門治安問題嚴峻的形像。

標籤理論觀點的解釋


  根據標籤理論觀點的解釋,一個地區治安程度的好壞實難以客觀標準來界定,所謂治安問題的出現通常都是由人們主觀去界定的。正當人們界定爲治安不靖的情況,就是一個標籤化過程的展開,再透過社會互動而被大部份社會成員所接受爲一個不靖的狀況,並承認是個問題的處境,需要付諸行動去把問題解決。換言之,到底今天澳門的治安狀況有沒有出了問題,全由人們的界定;而澳門目前的治安問題,皆由人們的標籤而產生。
  澳門治安情況被標籤成爲一個社會問題,可先從傳媒對嚴重暴力案件的報導開始,當傳媒接二連三的經常報導,加上警方又未能即時有效遏止這些嚴重暴力案件的曼延,傳媒因而指出現時澳門的治安問題嚴重。傳媒繼而去訪問澳門知名人士、社會領袖對治安問題的看法,又再一次加強了對澳門治安問題的標籤,近幾個月以來,傳媒對治安問題的報導、知名人士及社會領袖對治安問題的批評,兩者不停出現於澳門社會當中,加上香港傳媒的夸張及喧染的報導,澳葡政府處理治安問題的被動態度,……這一切都爲澳門居民界定他們已陷於一個治安嚴峻的境況之中。因此,在有關澳門居民對社會問題的看法及對治安問題的態度之調查中,分別都顯示了澳門居民相信澳門治安問題的存在,並感到它的嚴重性正在威脅着居民的慣常生活秩序,同時亦反映出居民甚爲欠缺安全感;所以有居民提出有需要去用行動來打擊治安問題的惡化情況,如加強立法控制,增加警方實力等措施。
  正當大部份居民都希望以行動去遏止澳門的治安問題時,表示了澳門治安問題的標籤過程已達完成之階段,接下來就是尋找解決這個治安問題的方法。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由爲澳門貼上治安問題的標籤的傳媒帶頭,淡化對嚴重暴力案件的鮮明報導,把這些案件視作其他案件或社會問題一同看待,才可減低對澳門居民心理上的威脅;此外,傳媒亦可減少對治安問題惡化的抨擊,反之,該對治安問題的改善多作客觀的分析、及多提建設性的意見;這樣,才是解決澳門當前治安問題的最佳方法,也是洗脫標籤的最有效做法。

澳門治安問題的解決方法


  對於澳門當前治安問題的解決方法可有兩種:一是理論層面上的處理方式;二是實際層面上的解決辦法。
  
  ·理論層面
  1.重建社會秩序
  積極鼓勵及動員全體居民全心全意投入既有的生活方式之中,淡忘曾經出現過的嚴重暴力事件的陰影,亦可舉辦多些大型文娛活動讓居民參予,加強居民的互動與團結精神。此外,再三確立政府打擊罪行的決心及態度,展示及證明政府有維持社會秩序的能力,加強居民對政府的信心。
  2.評估及界定目前的治安狀況
  政府有責任對目前治安情況作全面的檢討,評估治安發展的形勢,繼而界定其情況是良好或是惡劣。然後再針對治安情況的界定而制定相應的治安政策,按步加以整頓及改善。

  ·實際層面
  1.立法措施
  加強對嚴重暴力罪案的刑罰,特別是損害政府機關的罪行,不容從寬。目前澳門的《有組織犯罪法》已於本年八月四日開始生效,(《澳門日報,1997.08.04:2)對於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當然有效,但此法必須經常檢討及修訂,以便對付千變萬化的有組織犯罪形式。除了有組織犯罪法律的重視之外,針對其他形式的罪行,也要時加檢討及修訂。此外,對於民權及警權兩者的平衡,亦應在立法的過程中多加關注,才可確保法例的有效施行。
  2.行政與執法措施
  有關行政方面的措施就是加強司法制度架構內的運作有效性,來配合各種法律的施行。至於執法措施方面,主要是警方有效執法之配合,包括加強警務工作人員的培訓、改善警隊的形象及建立和諧的警民關係、設立靑少年警隊外展服務、整肅違反紀律貪臧枉法及參與黑社會組織有關連的警隊成員,增強警員福利及甚至可以高薪養廉方式去打擊貪污問題。
  3.公民教育
  政府透過各種形式的傳媒去進行反罪惡的宣傳,這是公民敎育的一種;特別針對靑少年而言,政府可以將加入幫會的負面結果告訴他們,並勸導他們切勿受幫會利用而誤入歧途。

結語


  不管是澳門客觀的罪案數據、或是居民感受對治安情況的心理威脅,都反映出澳門在近年來出現了治安不靖的問題,而治安問題的嚴峻程度更經過傳媒的標籤化,確實地成爲一個極爲嚴重的社會問題,因而以行動去壓止治安問題惡化的訴求已經展開了。
  而解決治安問題的方法在理論層面方面,包括了重建社會秩序、及評估和界定目前治安狀況;實際層面方面,則包括立法措施、行政與執法措施、公民敎育等工作。現在距離本澳回歸中國尚有大約兩年多的時間,若不抓緊機會整頓澳門的治安,問題可能會繼續擴大,回歸時或許出現失控的情況。然而,在今天治安問題的嚴峻環境之下,可能亦意味着一種徹底改善的契機,這得要看澳葡政府當下的決斷。




  (本文曾發表於《當代港澳》,1997年第2期,總第9期,頁23-28。)

  參考文獻
  1.陳欣欣<轉型期的澳門社會>於陳欣欣《澳門社會初探》香港:萬事威,1992,頁4-35。
  2.陳欣欣<澳門社會的轉型>於陳欣欣《澳門發展現況》香港:廣角鏡,1993a,頁1-18。
  3.陳欣欣<澳門的靑少年犯罪問題>於陳欣欣《澳門發展現況》香港:廣角鏡,1993b,頁55-76。
  4.陳欣欣<社會問題>於黃漢強·吳志良(編)《澳門總覽》(第一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頁309-312。
  5.陳欣欣<澳門人對社會問題之看法>於陳欣欣(編著)《澳門社會問題》香港:廣角鏡,1995,頁1-15。
  6.陳欣欣<澳門靑少年犯罪問題>於《靑少年犯罪研究》1996a,第2-3期,頁82-98、49。
  7.陳欣欣<社會問題>於黃漢強·吳志良(編)《澳門總覽》(第二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b,頁466-471。
  8.陳欣欣<回歸前澳門社會的變遷>於陳欣欣(編著)《兩岸四地: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四個華人社會的發展》香港:廣角鏡,1997a,頁231-241。
  9.陳欣欣<澳門人對社問題之看法——1997調查>澳門,1997b。(未發表之調查報告)
  10.陳欣欣<爲澳門治安“失控”作平反——一個從本澳社會出發的觀點>於《華僑報》1997.08.04,第一版第四張。
  11.黎鳳燕<治安問題>於陳欣欣(編著)《澳門社會問題》香港:廣角鏡,1995,頁67-88。
  12.原錦成<論澳門治安不靖原因及相應對策>於吳志良等(編)《澳門1997》澳門:澳門基金會,1997,頁95-121。
  13.馬佩雲<澳門靑少年問題>澳門,1997。(未發表之學期論文)
  14.雷海棠等<澳門區域治安狀況的比較>澳門,1997。(未發表之學期論文)
  15.陳泗妹·張利武<澳門治安問題>澳門,1997。(未發表之學期論文)
  16.《統計年鑑》澳門:澳門政府統計暨普查司(若干年)。
  17.《澳門刑法典》澳門:澳門政府印刷署,1995。
  18.《澳門刑事訴訟法典》澳門:澳門政府印刷署,1996。
  19.《澳門日報》(若干期)。
  20.《華僑報》(若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