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與入關前的滿清
金國平 吳志良*
在剛剛過去的千年中,澳門曾四次成為中國歷史的焦點。南宋在此憑險抗元,可歌可泣;袁崇煥計用由此傳入的“西洋臺銃”,抗清保明;南明從此遣使教皇,圖復破碎河山;孫中山奔走澳港,鼓吹革命,推翻滿清,創建共和。
一、明清寧遠城爭奪戰
明亡清興與滿清共和鼎革之際,粤東大地孕育了兩位與中國歷史有重大關係的偉人。他們均與澳門有關。一位是我們熟悉的推翻滿清、創建共和的香山孫中山。另一位則是運用“西洋臺銃”抗清的名將東莞人袁崇煥。袁崇煥,字元素,號自如,祖籍廣西梧州藤縣。“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邵武知縣。”他雖為文官,但“為人慷慨負膽略,好談兵。遇老校退卒,輒與論塞上事,曉其阨塞情形,以邊才自許。”①天啟二年,來京述職。與友人暢談“防遼”見解,不無真知灼見,遂為御史侯恂所賞識,保荐朝廷,獲陞兵部職方司主事。袁崇煥甫任兵部主事,王化貞大軍覆沒廣寧,滿朝驚恐。清兵強弓鐵騎,勢如破竹,銳不可當。萬歷46年起,明軍數十萬被殲,遼東多處失守,山海關朝夕不保。此關一失,清兵將長驅直取北京。京師戒嚴,人心惶惶。
關外局勢緊張,京城謠言四起,一時真假莫辨。此時袁崇煥隻身匹馬,出塞勘察。返京後,他向上司詳報塞上形勢,言稱:“予我軍馬錢穀,我一人足守此。”②後獲陞兵備僉事,受派助守山海關。時山海關守軍以浙兵為主。他從家鄉招募了一批兵員,另有廣東水兵三千,在其赴任後到達。廣西狼兵素稱勇捷善戰,袁崇煥特抽調二千名北來戍關。他到任後辦事干練,深得遼東經略王在晉器重。他在前屯衛收撫難民表現出眾,頗得軍心,聲名大振。王在晉奏請實任他為寧前兵備僉事,鎮守山海關外抗清第一防線。從地理位置上,寧遠在前,前屯衛稍后。位於第一線的寧遠實際上一無圍牆,二無防御工事,無城可守,他祇得駐守前屯衛。明軍則集中守御山海關。此地號稱“天下第一關”,為京師防守要塞,然而卻無外圍陣地,清軍出師,便兵臨關下。孤守山海關,實為背城借一,祇需一敗,便會失守,清軍可直取京師。從戰略角度考慮,須將防線北移。愈是推向北方,山海關愈安全,北京也就愈平安。袁崇煥力主此議,但其上司王在晉卻主張在山海關外八里的八里鋪筑城守御。袁崇煥不以為然,他認為,八里長的外圍陣地太窄,無屏障山海關的作用,再向王在晉力陳己見,竭力堅持筑城寧遠。對此,廷臣意見不一。多數人認為寧遠遠離明軍主要陣地,不易防守。大學士孫承宗“巡邊”後,“乃議守關外”。不久,孫承宗代王在晉出任遼東主帥。天啟二年九月,新帥派遣袁崇煥與副將滿桂攜兵駐守寧遠。寧遠在山海關外二百餘里,祇守八里的八里舖和守到二百多里以外的山海關,戰略形勢與意義當然大有不同。天啟三年九月,袁崇煥抵寧遠。“初,承宗令祖大壽築”,但“大壽度中朝不能遠守,築僅十一”③,敷衍了事。袁崇煥經過一番實地考察後,決心進駐寧遠,修筑防御工事。此議獲朝廷批准。
他立下了筑城規格:“高三丈二尺,雉高六尺,址廣三丈,上二丈四尺”,並派祖大壽等督工。次年完工,城高牆厚,各种火器、大砲齊備,寧遠城(今稱興城,為中國少數保存完整的明城之一)成為“關外重鎮”。這是袁崇煥日後一生功名的基業。關外終於出現了一磐石之地,滿清重兵為此城抵擋於山海關外達二十一年之久。若非吳三桂引清入關,或許還會阻擋多年。“由是商旅輻輳,流移駢集,遠近望為樂土。”寧遠城一筑成,朱明國防前線向北推移多達二百餘里。天啟四年,袁崇煥率萬名騎、步兵東巡廣寧。在此之前,尚未與清軍有過短兵相接,故這次行動不無主動挑戰之意,清兵不予應戰。三、四年中,從京師戒嚴到東巡廣寧,明軍轉守為攻,袁崇煥功不可沒。天啟五年夏,孫承宗依袁崇煥之議,遣將分屯錦州、松山、杏山、右屯、大凌河及小凌河諸塞,“自是寧遠且為內地,開疆復二百里,……”④遼西舊地幾乎收復。
明軍穩扎穩打,步步為營。四年之中,清軍無敢來犯。但努爾哈赤未放松軍備,他移都沈陽,以便南下攻明、西取蒙古。
天啟五年,內有魏忠賢一伙閹党把持朝政,外有努爾哈赤不斷舉兵遼東。薩爾滸大戰后,京廷指派老將熊廷弼經略遼東。廣寧巡撫王化貞與其爭權奪利,千方百計阻撓熊的指揮。清軍兵臨廣寧,王化貞竟鼠竄塞內,熊廷弼無法孤軍抵御,撫輯流民入關。廣寧失守,熊廷弼、王化貞共入大牢。魏忠賢誅除孫承宗後,遣其同党高第坐鎮塞外軍事。
“……高第來代,謂關外必不可守,令盡撤錦、右諸城守具,移其將士於關內。督屯通判金啟倧上書崇煥曰:‘錦、右、大凌三城皆前鋒要地。倘收兵退,既安之民庶復播遷,已得之封疆再淪沒,關內外堪幾次退守耶'!崇煥亦力爭不可,言:‘兵法有進無退。三城已復,安可輕撤。錦、右動搖,則寧、前震驚,關門亦失保障。今但擇良將守之,必無他慮。'第意堅,且欲并撤寧、前二城。崇煥曰:‘我寧前道也,官此,當死此,我必不去。'第無以難,乃撤錦州、右屯、大、小凌河及松山、杏山、塔山守具,盡驅屯兵入關,委棄米粟十餘萬。而死亡載途,哭聲震野,民怨而軍益不振。”⑤
努爾哈赤見明軍狼狽撤退,於1662年初親率十萬大軍,橫渡遼河,進取寧遠。寧遠已成孤城一座,“城中戍守數千人”,處境艱難。攻城之前,努爾哈赤曾企圖收買袁崇煥。衛匡國記載說:
“直至一六二五年,韃靼人按兵不動。從那時起,舉重兵攻打這新都城⑥。先以重利許諾毛文龍⑦,企圖瓦解他的一貫信仰,未遂。在他出發時,甚至許諾說,祇要他率部下協助他們征服中國,事成之後,以半壁江山相贈。他們知道他的手下個個為精兵強將。這位將領無愧忠勇雙全,不為所動,萬分珍重名譽。他是位謹慎、高尚的人。他最大的美德是將垂手可得的一切視若糞土,何況還是不義之財。他率眾救援寧遠。韃靼人在此損失士兵萬人,其中包括一個國王的兒子(regis fillius)⑧。”⑨
對寧遠之役,《明史》有載:“崇煥聞,即偕大將桂,副將左輔、朱梅,參將大壽,守備何可剛等集將士誓死守。崇煥更刺血為書,激以忠義,為之下拜,將士咸請效死。乃盡焚城外民居,攜守具入城,清野以待。令同知程維楧詰奸,通判啟倧具守卒食,辟道上行人。檄前屯守將趙率教、山海守將楊麒,將士逃至者悉斬,人心始定。明日,大軍進攻,戴楯穴城,矢石不能退。崇煥令閩卒羅立,發西洋巨砲⑩,傷城外軍。明日,再攻,復被卻,圍遂解,而啟倧亦以然砲死。”(11)“西洋巨砲”重創金兵,一決勝負。“至於來戰的韃靼人,由於被寧遠堡壘擊退(此事發生於去年。年度報告中對此有敘述),已無指望奪取該地,而且被漢人不斷從城內發射的火砲嚇破了膽。砲火殺死了一萬多韃靼人。於是他們向空中放箭亂射。這些箭如同出手的短劍落入城牆內,多多少少刺傷了一些人。都堂下令收集落箭,共有30 多萬枝。然後韃靼人退去。”(12)“寧遠大捷”為明軍關外抗清的首次勝利,意義重大。
二、努爾哈赤死因新探
清太祖努爾哈赤於十六世紀末統一建州女真各部。1599年下令以蒙古字母為基礎創製滿文。1601年設立八旗。1616年稱汗,建後金,年號天命。1618年進攻撫順。1621年進佔遼瀋。1622年乘胜一舉攻克廣寧,自此遼河東西落入後金手中,不久建都東京城。1625年3月遷都瀋陽,稱為“盛京”。1625年9月,明寧遠、山海關守兵夜攻耀州城。未克、敗走,且遭後金官兵追殺。1626年1月,努爾哈赤再度統兵征明,後金軍不戰而得八所城池。2月19日,努爾哈赤率大軍至寧遠城五里處,派人向明守軍招降,但為寧遠道袁崇煥所拒。3月21日,努爾哈赤命部下以戰車攻城,首先鑿城墮牆。史稱:
“十一年丙寅春正月戊午,上起兵伐寧遠。至右屯,守將遁,收其積穀。至錦州,戍將俱先遁。丁卯,至寧遠。寧前道袁崇煥偕總兵滿桂、副將祖大壽嬰城固守。天寒土凍,鑿城不隳,城上放西洋砲,頗傷士卒,乃罷攻。”(13)
“六年正月,我大清以數萬騎來攻,遠邇大震,桂與崇煥死守。始攻西南城隅,發西洋紅夷砲(14),傷攻者甚眾。明日轉攻南城,用火器拒卻之,圍解。”(15)
努爾哈赤之死因尚有爭議(16)。一般認為他是在寧遠城下受傷,“恥寧遠之敗,遂畜慍患疽死”(17)。關於其死因,《滿文老檔》記載:
“丙寅年七月二十三日,汗因病前往清河溫泉。於八月朔日,遣貝勒阿每賚書還,使瓦爾喀旺善、薩哈爾察等陪祭,向顯祖神禱告說:‘父,你的子汗病了,所以置父像陪祭,使子我的病速愈,無論如何都要求扶助。子我愈後,每月朔日將仍不斷祭祀。如果不愈,我將怎樣呢?'殺牛三頭,燒紙錢,按以前規定儀式祭父”(18)。
崇德元年修成的《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記載:“七月二十三日,帝不豫,詣清河溫泉沐養。十三日大漸,欲還京,遂乘舟;順太子河而下,遣人請后迎之,於渾河相遇,至暖雞堡,离瀋陽四十里。八月十一日庚戌未時崩,在位十一年,壽六十八”(19)。
《清太祖實錄》中記努爾哈赤七月“癸已,上不豫,幸清河坐湯。八月庚子朔,丙午上大慚,欲還京,乘舟順太子河而下,使人召大妃來迎。入渾河,大妃至,溯流至暖雞堡,距瀋陽城四十里。庚戌未刻上崩,在位十一年,年六十有八”(20)。《清史稿》稱:“(天命十一年)八月丙午,上大漸,乘舟回。庚戌,至愛雞堡,上崩,入宮發喪。在位十一年,年六十有八。”(21)由此可見,有清一代對努爾哈赤疾終之史實無不同看法。但是,關於努爾哈赤因何病而死,清代官書諱莫如深。
《明熹宗實錄》中有數條關於寧遠戰事的珍貴史料,茲撮錄如下:
“遼東經略高第塘報。本月二十三日,大管達子俱到寧遠扎營一日,至二十四日寅時,攻打西南城角,城上用大砲打死無數,賊復攻南角,推板車遮蓋,用斧鑿城數處,被道臣袁崇煥縛柴澆油,並攙火藥用鐵繩系下燒之,至二更方退。又選健丁五十名縋下,用棉花火藥等物將達賊戰車,盡行燒燬。”(22)
“天啟六年二月甲戌朔,兵部尚書王永光奏:據山海關主事陳祖苞塘報,二十四五兩日,虜眾五六萬人,力攻寧遠,城中用紅夷大砲及一應火器諸物,奮勇焚擊,前後傷虜數千。內有頭目數人,酋子一人(23),遗棄車械鉤梯無數。”
“丙子,經略高第報:奴賊攻寧遠,砲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聲大哭。”(24)
“(天啟七年五月)癸巳,袁崇煥出寧遠城十里,虜大至,諸將擊之,殺王子浪蕩寧谷,箭傷召力兔及固山四人、牛鹿二十餘人,虜退東山坡。次日,發紅夷砲擊建虜,斃八百餘人,俘八人。”(25)
張岱《石匱書》中亦有如下記載:“丙寅,北騎四十萬逼寧遠城,城中戍守數千人,兵勢單弱,城外有紅砲(26)數門,無敢發者。崇煥事急,勒唐通判親自發砲。凡放紅大砲者,必於數百步外掘一土塹,火著線,即翻身下塹,可以免死。唐通判不曉其法,竟被震死。砲過處,打死北騎無算。并及黃龍幕,傷一裨王。北騎謂出兵不利,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捷聞,上大喜,拜崇煥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27)
《明史》載云:“六年正月,我大清以數萬騎來攻,遠邇大震,桂與崇煥死守。始攻西南城隅,發西洋紅夷砲,傷攻者甚眾。明日轉攻南城,用火器拒卻之,圍解。”(28)
當然,上引史料無一記載努爾哈赤受傷一事情,但後金方面傷亡眾多,努爾哈赤作為大軍統帥中計來到寧遠外城督戰,對明使用新式火器毫無精神准備,受傷的可能性極大。上述史料均稱“……前後傷虜數千。內有頭目數人,酋子一人,……”,“奴賊攻寧遠,砲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聲大哭。”“砲過處,打死北騎無算。并及黃龍幕,傷一裨王。北騎謂出兵不利,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由此可知,當時後金方面傷亡十分慘重,明人說“殺其貴人”(29),“傷一裨王”,但不知“貴人”、“裨王”係何人。
在眾多的中外歷史文獻中,祇有朝鮮李星齡所著《春坡堂日月錄》中記載了努爾哈赤在攻打寧遠時為明軍砲擊“重傷”。“我國譯官韓璦隨使命人,适見崇煥。崇煥悦之,請借於使臣,帶人其鎮。璦目見其戰。軍事節制雖不可知,而軍中甚靜,崇煥與數三幕僚,相與閑談而已。及賊報至,崇煥轎到敵樓,又與璦等論古談文,略無憂色。俄頃放一砲,聲動天地,璦怕不能舉頭。崇煥笑曰:‘賊至矣'。乃開窗,俯見賊兵滿野而進。城中了無人聲,是夜賊入外城。蓋崇煥預空外城,以為誘人之地矣。賊因并力攻城。又放大砲,城上一十寸舉火,明燭大地,矢石俱下。戰方酣,自城中每於堞間,推出木柜子,甚大且長,半在堞內,半出城外。柜中實伏甲士,立於柜上,俯下矢石,如是屢次。自城上投枯草油物及綿花,諜諜無數,須臾地砲大發,自城外遍內外土石俱揚,火光中見胡人俱人馬騰空亂墮者無數,賊大挫而退。翌朝見賊隊擁聚於大野邊,狀若一葉。崇煥即送一使,備物謝曰:‘老將橫行天下久矣,今日見敗於小,豈其數那?'努儿哈赤先已重傷,及是俱禮物及名馬回謝,請借再戰之期。因懣恚而斃云”(30)
這一段對寧遠之戰的敘述,與明、後金歷史記載基本相符,而且提供了一些寶貴的細節。寧遠攻城戰中,努爾哈赤驕縱輕敵,率眾攻闖外城,陷入袁崇煥設下的火砲陣。激戰中,努爾哈赤受砲傷,退走。復受袁崇煥冷言譏諷,於是“大怀忿恨”而回瀋陽。“二月壬午,上還瀋陽,語諸貝勒曰:‘朕用兵以來,未有抗顏行者。袁崇煥何人,乃能爾耶!,”(31)當時瀋陽的宮殿尚未完全建成,努爾哈赤對寧遠之敗耿耿於怀,怒火中燒,傷口惡化,造成“疽發背”的重病,雖後經清河坐湯治療,但“老賊因此大挫,缺望而死。”(32)大清一代開國君主竟葬身“西洋大砲”口下。為固軍心,隱瞞、遲報主將傷亡乃古今中外兵法惯技。因此可以大膽推斷,努爾哈赤在寧遠之戰中受傷後致死。
明代文獻“內有頭目數人,酋子一人,……”,“奴賊攻寧遠,砲斃一大頭目”,“砲過處,打死北騎無算。并及黃龍幕,傷一裨王。北騎謂出兵不利,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的記錄,為耶穌會原檔中“死者眾多,據說有萬人,其中包括一國王的兒子”(33)的敘述所印證。查《清實錄》中無此類記載,故“酋子”,“大頭目”,“裨王”及“國王的兒子”應為清太祖本人。在無新資料披露之前,努爾哈赤受西洋砲傷致死似乎可為定論。若此史實在當年得以澄清,澳門的歷史可能會有不同於現在的篇章。滿清正是領略了“西洋大砲”的利害之後,在入主中原前便形成了對澳門葡萄牙人將加以安撫、限制與利用的基本政策。入關後,“清朝基本上因襲了明朝防範、限制和懷柔相結合的政策。”(34)非但未報復曾助明抗清的耶穌會會士及澳門葡萄牙人,反而大力啟用湯若望等耶穌會會士,巧妙地利用澳門的特殊地位為滿清的政治、軍事及外交各項政策服務(35)。
三、“西洋臺銃”
1.寧遠築臺
戍北明軍為抵御金兵入侵,除引進西洋火器外,還運用了澳門的砲臺建造技術,改造當時的中式“塞上墩臺城堡”。中國城堡因時因地各有不同規模及功用。外城一般重垣森嚴,主用於守。那些無天險可依,亦無重兵可恃的城池常築夾城,將來犯之敵引入一迷宮,然後加以殲滅。其格局有二重、三重乃至“工”字、“王”字形設計,各有巧妙不同,但一般不著重各臺之間的互援。“西洋臺銃”的設計則結合了防御與互保這兩個基本原則。徐光啟全面闡述了“西洋臺銃”在邊防中的軍事重要性:
“今欲以大、以精勝之,莫如光禄少卿李之藻所陳,與臣昨年所取西洋大砲。欲以多勝之,莫始即令之藻與工部主事沈棨等鳩集工匠,多備材料,星速鼓鑄。欲以有捍衛勝之,莫如依臣原疏建立附城敵臺,以臺護銃,以銃護城,以城護民,萬全無害之策,莫過於此。若能多造大銃,如法建臺,數里之內賊不敢近,何況仰攻乎?一臺之強可當雄兵數萬,此非臣私智所及,亦與薊鎮諸臺不同,蓋其法即西洋諸國所謂銃城也。臣昔聞之陪臣利瑪竇,後來諸陪臣皆能造作,閩廣商民亦能言之。而刑部尚書黃克纘、浙江按察使陳亮采,知之尤悉。亮采遺書克纘,又展轉致書於兵部尚書崔景榮,力主此事當在亟圖,亦非獨臣一人知之、言之也。此功一成,真國家萬世金湯之險,不止一時御寇之利,即奴賊聞之,決不敢肆行深入;都人見之,必有安心固守;南行之人,皆將返首來歸,海內奸雄,亦且潛消異志。”(36)
徐光啟此疏“得旨:所奏練兵除器甚悉。徐光啟仍議委任,以畢其用。”(37)隨後,徐光啟又上《臺銃事宜疏》:
“天啟元年五月初九日奏為略陳臺銃事宜,以佐末議事。臣緣東事,奉旨回京,力綿才弱,無尺寸之用。
相時度勢,莫如先固根本;根本一固,賊決不敢懸軍深入,故特請造臺銃,為城守第一要務。而近獲奸細劉保所寄逆書,言‘京師何難,大兵宜速來',可見京師之守萬分難乘,賊兵必不來矣。此即根本當固之一驗也。臣疏既奉旨議行,而兵部覆寺臣李之藻疏,亦奉旨速議具奏,仰見聖明采葑菲、詢芻蕘之意。中外喁喁,咸望速成,工部即日會同議定具奏矣;而臣尚有欲言者,則其人與費也。蓋時危時詘,兩值其難,此後在昔所無,工费甚大,非常之原,必須大破常格,盡除宿弊而後可。若拘泥常格,因循宿弊,差之毫厘,通歸無用,不如不造之為愈也。故造臺之人,不止兼取才守,必須精通度數,如寺臣李之藻盡堪辦此,故當釋去别差,專董其事,其他分督及委官,皆須極一時之選,寧取其苦辭者,無寧取其暱就者,是在部臣加意簡擇,工完優敘,以旌其勞可矣。然此法傳自西國,臣等向從陪臣利瑪竇等講求,僅得百分之一二。今略參以己意,恐未必盡合本法。千聞不如一見,巧者不如習者,則之藻所稱陪臣畢方濟(38)、陽瑪諾等,尚在內地,且攜有圖說。臣於去年一面遣人取銃,亦一面差人訪求,今宜速令瑪竇門人丘良厚見守賜瑩者,訪取前來,依其圖說,酌量製造,此皆人之當議者也。至若興造之費,臣與部臣王佐、寺臣李之藻、繕司臣王國相等,略一商榷。都城之守,首慮重城低薄遠曠;今之造臺自重城始,次及都城。若最大者宜造六座,體制狹小,即數目加添。大約除城磚見有外,所需黑磚、大石、灰沙等材料,搬運車腳、匠役工食等銀兩,所费亦巨。但此事所關久遠重大,不宜節省,祇求核實,無分毫冒破,便得金湯之固,千載如新矣。如此浩費,亦恐非工部一時所能措辦也。伏見皇上慨念東事危迫,時發內帑,動以數百萬計,無非保國保民之德意耳。用兵之费,往而不返,勢不得已,猶且為之;此臺此銃,非金即石,金石不銷,藏鏹如在,而可以內固國本,遠懾戎心,令萬世而下,頌皇圖之鞏固者自今日始。即目前於現發帑金分用十之一二,再有不足,更望特賜慨發,以成此功,計亦皇上聖明所不靳也。臣一得之愚,仰蒙采擇。恐拘泥因循,一不如法,翻成糜費,臣實懼焉。是用陳其補苴之說,伏乞敕下該部,一並議覆施行。
天啟元年五月初九日上,本月十二日奉聖旨:該部一並議覆。”(39)
議覆結果如下:
“天啟六年正月辛未,兵科都給事中羅尚忠疏言:……諸凡武庫兵仗、水衡、將作、火藥之屬,神臂弓、佛郎機之制,務使手與器相習,而各城矢石堆積成疊,是亦司空之經略也。
兵部主事孫元化疏,請用西洋臺銃法(40)。謂弓矢遠於刀槍,故敵嘗勝我,銃砲不能遠於敵之弓矢,故不能勝敵。中國之銃,惟恐不近,西洋之銃,惟恐不遠。故必用西洋銃法,若用之平地,萬一不守,反藉寇兵,自當設臺。然前隊挾梯擁牌以薄城,而後隊強弓勁矢繼之,雖有遠銃,誰為照放,此非方角之城、空心之臺所可御,故必用西洋臺法。請將現在西洋銃作速料理,車彈藥物,安設城上,及時教練,侯賊稍緩,地凍既開,於現在城牆修改如式,既不特建而滋多費,亦非離城而虞反攻。都城既固,隨議邊口。
得旨:西洋砲見在者,查系果否可用,及查放砲教師果否傳授有人,即當料理以備城守。”(41)
對此,衛匡國敘述說:“天啟帝不僅下令添筑舊有臺堡,而且下令在險要的隘口設立許多堡壘,……”(42)《明熹宗實錄》記載了寧遠築臺的詳細情況:“又言守關宜在關外,守城宜在城外,有离城之城外,則東倚首山,北當諸口,特建二堡,勢如鼎足,以互相救。有在城之城外,則本城之馬面臺、四角臺,皆照西洋法改之,形如長爪,以自相救。”(43)
邊將袁崇煥使用了徐光啟等人倡導、引入的“建立附城敵臺,以臺護銃,以銃護城,以城護民”的“西洋臺法”,使寧遠城成為“國家萬世金湯”,并使用“西洋銃法”,砲傷努爾哈赤,重挫金兵,立下了晚明之季空前絕後的戰功。
2澳門取銃
滿清屢屢犯邊,勢力日大,京畿危在旦夕,明廷大受震撼。為保江山,朱明亟需新式軍事技術,用以阻止滿清入關。
“我國的火器有過輝煌的歷史。中國不僅是火藥的發明者,也是世界上最早將火藥兵器應用於戰爭的國家。大約在唐朝中期,火藥問世。北宋時期,出現並使用燃燒性火器和爆炸性火器。南宋時期,發明管形火器,始而竹筒,繼而以銅鑄成火銃。元代,銅銃大量製造與使用。明初,改銅為鐵,鑄成鐵砲。”(44)十四世紀初,火藥與火器由阿拉伯人傳入歐洲,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十六世紀,經過阿拉伯人和西歐人改良的火器又返傳中國。“從此我國的火器進入傳統火器與西洋火器並行發展的新時期。”(45)鑒於當時祇有西方傳教士能夠向中國提供火砲、堡壘等軍事技術,西方傳教士及明廷奉教政要將此作為開教禁,再次獲得朝廷對傳教的認可,重振中國傳教事業的契機(46)。而澳門的葡萄牙人也不放過這一驟變的政治形勢,欲以葡砲博得明廷歡心,試圖使澳門地位好轉,甚至令存在已久之問題獲得完全解決(47)。天主教徒徐光啟多次上疏,有意廷請募購火砲、兵丁并請傳教士傳授臺銃術。四六年閨四月,徐光啟“蒙恩內召”。回朝後,他立即接連上疏,提出依照西法“鑄造大砲,建立敵臺”。
天啟元年三月,遼東戰場連連失利,明滿戰爭日益昇格,京廷不得不對西式火器加以重視。四月中旬,徐光啟應召入宮,陛見皇帝。四月下旬,光祿寺少卿兼工部郎中李之藻受命協助徐光啟製造火器。李之藻立即疏言:
“為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乞敕速取,以暢天威,以靖仇敵事。臣思火器一節,固有不費帑金,不侵官守,深於戰守有稗,而可以一騎立致,如香山嶴夷商所傳西洋大銃者。臣向已經營有緒,茲謹循職言之。臣惟火器者,中國之長技,所恃以得志於四夷者也。顧自奴酋倡亂,三年以來,傾我武庫甲仗,輦載而東以百萬計;其最稱猛烈如神威、飛電、大將軍等器,亦以萬計。然而付托匪人,將不知兵,未聞用一器以擊賊。而昨者河東駢陷,一切為賊奄有,賊轉驅我之人,用我之砲,佐其強弓鐵馬,愈以逆我顏行。我師否臧,扶傷左次,堂堂天朝,挫於小丑,除凶雪恥,計且安施?今自廣寧、山海至於京畿,步步須防,自非更有猛烈神器,攻堅致遠,什倍於前者,未必能為決勝之計。則夫西銃流傳,正濟今日之亟用,以助宣神武,鞏國金甌,機豈偶然,不可以坐失者矣。臣聞往歲經營亦曾仿造此銃,然而規制則是,質料則非,煉鑄點放,未嘗盡得其術。臣今所言,另有來歷。昔在萬曆年間,西洋陪臣利瑪竇歸化獻琛,神宗皇帝留館京邸,縉紳多與之游。臣嘗詢以彼國武備,通無養兵之費,名城大都最要害處,祇列大銃數門,放銃數人、守銃數百人而止。其銃大者長一丈,圍三四尺,口徑三寸,中容火藥數升,雜用碎鐵碎鉛,外加精鐵大彈,亦徑三寸、重三四斤。彈製奇巧絕倫,圓形中剖,聯以百練鋼條,其長尺餘,火發彈飛,鋼條挺直,橫掠而前,二三十里之內,折巨木,透堅城,攻無不摧。其餘鉛鐵之力,可及五六十里。其製銃或銅或鐵,煅煉有法。每銃約重三五千斤,其施放有車,有地平盤,有小輪,有照輪,所攻打或近或遠,刻定里數,低昂伸縮,悉有一定規式。其放銃之人,明理識算,兼諸技巧,所給禄秩甚優,不以廝養健兒畜之。似茲火器,真所謂不餉之兵,不秣之馬,無敵於天下之神物也。臣嘗見其攜來書籍,有此圖樣,當時以非素業,未暇講譯,不意瑪竇溘先朝露,書遂不傳。臣與道義相契,躬為殯斂,禮官奏賜葬恤。風聞在嶴夷商,遙荷天恩,一向皆有感激圖報之念,亦且識臣姓名,但以朝廷之命臨之,俱可招徠撫輯而用也。昨臣在原籍時,少詹事徐光啟奉敕練軍,欲以此銃在營教演,移書托臣轉覓。臣與原任副使楊廷筠合義捐貲,遣臣門人張燾間關往購。至則嶴禁方嚴,無繇得達,具呈按察司吳中偉。中偉素懐忠耿,一力擔當,轉呈制按兩臺,撥船差官伴送入嶴。夷商聞諭感悦,捐助多金,買得大銃四門。議推善藝頭目四人,與傔伴通事六人,一同詣廣。此去年十月間事也(48)。時臣覆命回京,欲請勘合應付摧捉前來。旋值光啟謝事,慮恐銃到之日,或以付之不可知之人,不能珍重;萬一反為夷虜所得,攻城衝陣,將何抵當?是使一腔報國忠心,反啟百年無窮殺運,因停至今,諸人回嶴。臣與光啟、廷筠漸負夷商報效之志。今瀋遼暫失,畿輔驚疑,光啟奉旨召回,摩厲以須;而臣之不才,又適承乏軍需之事,反復思惟:此器不用,更有何器?此時不言,更待何時?募兵之難,乃此銃不須多兵;征餉之難,乃此銃不須多餉。近聞張燾自措資費,將銃運至江西廣信地方,程途漸近,尤宜馳取。兵部馬上差官,不過月餘可得。但此秘密神銃,雖得其器,苟無其人,鑄煉之法不傳,點放之本不盡,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總亦無大稗益。又其人生長廣海,萬里遠來,抑或沿途水土不服,存亡難料,必須每色備致數人,以防意外乏絕之虞。相應行文彼中制按,仍將前者善藝夷目諸人,招諭來京,大抵多多益善。合用餉餼,原議夷目每名每年安家銀一百兩,日用衣糧銀一百三十六兩,餘人每名每年銀四十兩,缘此善藝夷目等眾,嶴商倚藉為命,資給素豐,不施厚糈,無以勸之使來。臣等共竭私家之力,不過如斯忠義相勉,此曹亦無奢望。若論朝廷購募,當此吃緊用人之際,不妨更從優厚,用示鼓舞,庶肯悉心傳授。如謂廩費太重,則今各處所養無能之將,無用之兵,歲糜若干,寧堪查核?此當計實效之有無,不當算錢糧之多寡者也。至於試有實效,一銃之用,真抵精兵數千!防護此銃,又當如護連城,勿俾奸細竊窺,致有疏失。必須再練羆虎萬人,配以精甲利兵,翼以剛車壯馬,統以智勇良將,方可畀以此銃。成師而出,鼓行而東,恢疆犁穴,計自無難。因而依法廣鑄,傳行九邊,每邊各有數門,幕南應無虜跡。漸可汰兵省餉,休養元元,利益不小。至於鑄造之妙,耐久不炸,鐵不如銅;但其所費不貲,有非今日財力所能辦者!仍當就彼番舶,多方購求,地方諸臣慮無不氣厲吞胡,忠君憂國,是區區者而不能致,則亦臣愚之所未信矣。臣又惟致銃尚易,募人實難,道里固遠所懸殊,警報則歲月難待。憶昔瑪竇伴侶尚有陽瑪諾、畢方濟等若而人,原非坐名旨遣選人,數其勢不能自歸。大抵流寓中土,其人若在,其書必存,亦可按圖揣摩,豫資講肄。是應出示招徠,抑以隗致在嶴夷商,招示國家廣大茹
之意,令毋疑阻,愈堅效順之忱者也。如果臣言可採,伏乞聖明俯允,敕下兵部覆議停妥,馬上差人填給勘合,一面前往廣信府查將原寄大銃四門,督同張燾陸路押解來京;一面前往廣東賚文制按衙門,轉行道府,招論前項善能製造點放夷目諸人,仍前赴京報效;及將陽瑪諾等,一面出示招徠,以廣群策。伏惟聖慈俯垂裁擇。”(49)
徐光啟亦上《謹申一得以保萬全疏》并得聖旨:“這城守臺銃,既確系有濟捍衛,著該部會同議行。”兵部尚書臣崔景榮等附議并疏言:
“……夫西洋傳此神器,乃為中朝有心人所得,即人巧之獻奇,知天心之助順矣。夫來自殊方,待之自當破格,況人數不多,費用能幾?加銜守備張燾,間關萬里,捐貲曲致,已取四銃到江西廣信府,臣部便馬上差官,同加銜守備孫學詩勒限一月,搬運入都。到日驗之果效,就其原價盤費,倍數償補。再移咨廣中巡撫諸臣,征取原來善製火器數人,並盔甲兵器數件。
廣有工匠曾在嶴中打造者,亦調二十餘人,星夜赴京。此中仍豫備銅鐵物料,以便製造;精選有力便捷兵士,以待教演。差出員役,與嶴工同來,寺臣謂阮泰元者素習西情,可使也。所議糧餉,既已彼中定額,當悉如其數。每年安家等銀,及在途盤費,買辦甲仗價值,宜於廣東布政司支取新餉給發。惟是諸嶴工素所信服者,西洋陪臣陽瑪諾、畢方濟等,皆博涉通綜,深明度數,並敕同來,商略製造。兼以調御諸工,器得人而盡利,人藉器以用神,然必得地以護銃,而後可藉器以護人。少詹事徐光啟疏請建立敵臺,其法亦自西洋傳來。一臺之設,可當數萬之兵,尚書黃克纘、侍郎鄒元標各娓娓言之,實有灼見,急宜舉行。但規制未曾經見,創始不厭審詳,必須有利於我,方為萬全,宜行工部詳議而行。伏惟敕旨。天啟元年五月初一日具題,初四日奉聖旨是,敵臺著工部速議奏,欽此。”(50)
對此,衛匡國也收“朝鮮國在所有這些沖突中一貫忠於中國皇帝,不接受韃靼人的友誼。韃靼人時以和平時以威脅企圖達此目的。澳門的葡萄牙人表現出是好鄰居,以某種方式幫助中國。他們向京廷贈送了四門大砲,其中三門留在宮廷,第四門送往山海關邊界。”(51)。“至丙寅正月寇迫矣,十二大砲尚在寧遠城外演武場中,火器把總彭簪古欲移入城,在事者不勝異意或令城外自用,或言恐為賊得,則令鍛鐵闑其火門,使賊得之無所用也。此等識見與職相左;奚止姍笑而已乎?賴袁自如中丞力主移入,竟以卻敵。成功後,夷使方金納來言,是役也奴賊糜爛失亡者實計一萬七千餘人(52)。而大砲以封,今所稱‘安邊靖虜鎮國大將軍'者,職所首取四位中之第二位(53)也。”(54)由此可知,擊中努爾哈赤的是從澳門取來的“西洋銃”中的第二門。
關於這四門砲的來源,衛匡國記載說:“毛文龍(55)為廣東人。在同葡萄牙人的交道中,學會了許多軍事戰略,同時得到了一條荷蘭船(56)在(廣東)沿海出事後留下的許多大砲(57)。現在即用這些大砲守衛寧遠城牆。遼陽城失陷後,皇帝將寧遠陞為都城,派遣新總與巡撫率兵駐紮於此。”(58)衛匡國此說取自《耶穌會1625年年度報告》(59):“第二支力量叫寧遠。不久前,它配備了人員與大砲。它在山海關三或四日路程。1625年12月底,五萬韃靼人來攻。他們來勢汹汹,認為可將其一舉拿下。首先從南攻打,不克。改從西進,又遭抵抗,乃暫停攻打。於是從北再作第三次進攻。城內守軍中有兩名官員,文武各一員。文官為廣東省人,任道吏,即上訴法官。他們下令葡萄牙人在北京訓練的槍手射擊,下令從一艘在澳門附近出事的荷蘭船上得來的幾門大砲開火。死者眾多,據說有萬人,其中包括一國王的兒子。為此,韃靼人放棄了攻城,退走。華人高興萬分。皇帝將那得知此大捷後,下令將那上訴法官昇為都堂。……”(60)
此報告為當年的資料,又出自十分瞭解澳門情況的耶穌會會士之手,其可靠性不容置喙。所以文德泉神甫認為:“儘管華人願意付款購買,這些大砲幾乎是贈送給他們的。其中幾門是1622 年從荷蘭人手裡繳獲來的。”(61)鑒於徐光啟為當事人,其言“而大砲以封,今所稱‘安邊靖虜鎮國大將軍'者,職所首取四位中之第二位也”當最為可靠、可信。當年以從澳門獲得的四門大砲中的第二尊,即“送往山海關邊界”的“第四門”,由“崇煥令閩卒羅立(62),發西洋巨砲”將清太祖擊傷致死。
註釋:
①《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6707頁。
②同上,同頁。
③《明史》,第6708頁。
④同上。同頁。
⑤《明史》,第6708-6709頁。
⑥寧遠。
⑦應為袁崇煥之誤。
⑧《明熹宗實錄》,卷88記載為“……王子浪蕩寧谷……”引自邢永福、吳志良、楊繼波等主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卷5,第53 頁。
⑨參見衛匡國《韃靼戰紀》,羅馬,1654年拉丁文版,第18-19頁。此書有一漢譯收入杜文凱《清代西人見聞錄》,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
⑩一般指來源於澳門的火砲。例如何喬遠撰若翰哥里亞(Joao Correa)墓誌銘云:“奴酋作亂,失我遼左,於今五年矣!我所以禦之者,莫如人攻;火攻之器,銃最良;銃之製造,西洋國最良;發銃之法,西洋國之人最良。”參見《鏡山全集》卷66《欽恤忠順西洋報效若翰哥里亞墓碑》。引自《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卷5,第315頁。關於“銃”的詞義,明人丘浚在《大學衍義補》中解釋說:“近世以火藥實銅鐵中,亦謂之砲,又謂之銃。”
(11)《明史》,第6709頁。
(12)《耶穌會1626年年度報告》,葡萄牙里斯本阿儒達宮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叢鈔第49-V-6號手稿,第313頁反面。
(13)《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6頁。
(14)關於紅夷砲,可參見臺灣學者黃一農《天主教徒孫元化與明末傳華的西洋火砲》,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4分冊(1996年),第911-966頁。
(15)《明史》,第6958頁。
(16)參見孟森《清太祖死於寧遠之戰不確》,《明清史論叢集刊續編》,中華書局,1986年,第81-86頁及李鴻彬《努爾哈赤之死》,《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2期,第194-196頁。
(17)《明熹宗實錄》,天啟元年九月戊戌。
(18)《滿文老檔·太祖》,卷72。
(19)《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4。
(20)《清太祖實錄》,卷10。
(21)《清史稿》,第17頁。
(22)《明熹宗實錄》,卷67。
(23)衛匡國根據耶穌會1625年年度報告亦有此說“韃靼人在此損失士兵萬人,其中包括一個國王的兒子(regis fillius)。”參見衛匡國,前引書,第19 頁。
(24)《明熹宗實錄》,卷68。
(25)《明熹宗實錄》,卷88。
(26)紅夷砲之略稱。
(27)張岱《石匱書》,卷11,《袁崇煥傳》。
(28)《明史》,第6958頁。
(29)彭子小貽撰《山中聞見錄》,台北,新文豊出版公司,1989年,卷4。
(30)《春坡堂日月錄》,載《燃黎室記述》,卷26。
(31)《清史稿》,第16頁。
(32)《徐光啟集》,卷4,《練兵疏稿二》。
(33)《耶穌會1625年年度報告》,葡萄牙里斯本阿儒達宮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叢鈔第49-V-6號手稿,第216頁。
(34)參見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61頁。
(35)韋慶遠先生利用清檔資料,精闢地論述了這一課題。參見《澳門在清代康熙時期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載《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1期,第85-98頁。
(36)《徐光啟集》,卷4,《練兵疏稿二》。
(37)《明熹宗實錄》,卷10。
(38)應為熊三拔。
(39)《徐光啟集》,卷4。
(40)詳見黃一農前引文。
(41)《明熹宗實錄》,卷67。
(42)參見衛匡國,前引書,第18頁。
(43)《明熹宗實錄》,卷68。
(44)張顯清《徐光啟引進和仿製西洋火器述論》,載吳志良主編《東西方文化交○流》,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372頁。
(45)同上。
(46)衛匡國,前引書,第14頁。
(47)關於澳門葡萄牙人藉助明抗清之際提出的政治訴求,可見《崇楨長編》,卷41,崇楨三年十二月丙辰禮科給事中盧兆龍疏。1324年,澳門理事官平托·帕雷德(Pinto Parede)曾請示葡印總督是否向明朝提供抗清大砲。當時總督弗朗西斯科·達·伽馬(Francisco da Gama)又就此請示葡王,1625年3月29日獲準。參見里斯本國家檔案館,季風書(Livro das Monções),第21簿,第153 頁及第153-157頁。
(48)明光宗泰昌元年,即1620年。
(49)《徐光啟集》,卷4,《練兵疏稿二》。
(50)《徐光啟集》,卷4,《練兵疏稿二》。
(51)《耶穌會1622年年度報告》,葡萄牙里斯本阿儒達宮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叢鈔第49-V-7號手稿,第362頁。
(52)當時後金方面的傷亡十分慘重,清人自己說500左右,明人則說寧遠“城中用紅夷大砲及一應火器諸物,奮勇焚擊,前後傷虜數千,內有頭目數人,酋子一人”耶穌會1625年年度報告稱“死者眾多,據說有萬人,其中包括一國王的兒子。”
(53)明人瞿式耜有相同的記載如下:“……天啟六年正月寧遠守城,殲賊一萬七千餘人,後奉敕為安邊靖虜鎮國大將軍,此正西洋所進四位中之第二位也。”參見《瞿忠宣公集》卷2《請求火器疏》。引自《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卷5,第317頁。
(54)《徐光啟集》,卷4,《練兵疏稿二》。(55)當為袁崇煥之誤。袁崇煥廣東東莞人。“文龍者,仁和人。”參見《明史》,第6715頁。
(56)《明熹宗實錄》,卷88稱“(天啟六年八月)壬戌,總督兩廣商周祚進紅夷砲十。初萬曆末紅夷船沉,砲已解京,尚存其十也。”引自《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卷5,第53頁。
(57)漢籍中的“西洋紅夷砲”,“紅夷神器”,“紅毛番大砲”,“紅夷砲”或“紅衣砲”可能與此有關。
(58)參見衛匡國,前引書,第18-19頁。
(59)此役發生於天啓六年正月,即公元1625年12月,故耶穌會將其載入1625年年度報告中。
(60)《耶穌會1625年年度報告》,葡萄牙里斯本阿儒達宮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叢鈔第49-V-6號手稿,第215反面-216頁。
(61)文德泉《澳門軍人》,澳門,官印局,1976年,第198頁。
* 金國平為資深澳門歷史研究者,吳志良為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