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簡介
陳海帆*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是澳門居民用於到澳門以外旅行、探親、訪友、經商、求學的證明文件。澳門雖然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中國政府考慮到澳門歷史的特殊性,特別授權澳門繼香港之後成為有權簽發自己的旅行證件的另一個特別行政區,這種特殊政策是世界上罕有的,它是澳門人享受“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政策所帶來的優厚條件和發展機遇的例證。
一、特區護照的誕生
葡萄牙管治澳門一百多年以來,澳葡政府一直以來給澳門居民發出的是葡萄牙的旅行證件:葡萄牙國民護照和葡萄牙發給外國人的護照。在澳門特區44萬居民中,有十多萬人持有葡萄牙的國民護照。澳門回歸前,澳門居民持有葡萄牙護照的原因不外有以下幾種:
1.由於1983年10月前在澳門出生。根據《葡萄牙國籍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上述日期前在葡萄牙領土或葡萄牙管理地區出生的人士被推定為葡萄牙公民。因此,1983年10月前在澳門出生的人士,不論其血統、居住地、父母的國籍等因素,均可取得葡萄牙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旅行證件。
2.因為其父或母持有葡萄牙證件,即以葡萄牙公民在海外所生的子女的身份取得葡萄牙的旅行證件。
3.隨配偶加入葡萄牙國籍。根據葡萄牙的法律規定,凡與葡萄牙公民結婚滿三年者,可隨配偶加入葡萄牙籍。
4.歸化入葡萄牙籍。在澳門回歸以前,根據《葡萄牙國籍法》的規定,凡在葡萄牙或葡萄牙管理的地區居住滿十年,且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者,可以申請歸化入葡萄牙籍。
澳門回歸前,葡萄牙護照由前身份證明司簽發。澳門回歸中國以後,持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仍然可以到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內辦理葡萄牙護照的申請手續。
除了十萬多名持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以外,對於其他合符資格的澳門居民,澳葡政府則發出《葡萄牙給外國人的護照》,俗稱CI。無論葡萄牙護照還是CI,都屬於葡萄牙的旅行證件,與葡萄牙本土所發的無異。
由於澳門在回歸前沒有自己的旅行證件,中國政府考慮到澳門的特殊情況,為了方便澳門居民外出旅行,故特別授權澳門特區政府給澳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簽發澳門特區護照,給其他合資格的居民簽發特區旅行證。這一授權的法律依據是《澳門基本法》第139條的規定: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别行政區護照,給在澳門特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旅行證件。上述護照和旅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并載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在《澳門基本法》所定立的原則的指引下,澳門特區政府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9/1999號行政法規,即《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根據該法規的規定,澳門人破天荒第一次可以領取自己的旅行證件。
二、特區護照的申請資格及其他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共31條,對旅行證件的作用、種類、有效期、有效的條件、簽發的權限、旅行證件發出的紀錄、發出的形式、申請資格、申請的提出、護照的替換、取消及扣押、空白本子的控制、收費等事項作了規定。
這裡對特區兩種旅行證件的申請資格及與之有關的其他重要內容加以介紹:
1.澳門特區護照
澳門特區護照的發出對象是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澳門居民:
(1)是中國公民;
(2)是澳門特區的永久性居民。
這裡所指的中國公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下稱《國籍法解釋》)的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下列人士具有中國國籍:
a)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
b)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c)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由於葡萄牙人佔據澳門四百多年,令澳門居民的國籍問題產生一定的特殊性,需要作出特殊的處理。有見於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國籍法解釋》中規定:
a)凡是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b)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
如果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土生人士有中國血統、出生在中國領土(澳門),也應列入中國公民之列。但是,考慮到土生人士的文化傳統及思想感情,《國籍法解釋》規定了變通的做法,讓他們自己去選擇國籍,而且沒有為此訂定期限,土生人士只要不為涉及到國籍的行為,可以一直保持其國籍處於未選擇狀態。只要他們不提出選擇中國國籍的申請,他們所申報的國籍并不作為一種確定性的選擇。但是,土生人士一旦選擇了中國國籍,就會處於同其他中國公民一樣的狀況,即他們既可以申請澳門特區護照,也可以保留其葡萄牙護照作為旅行證件。
只有中國血統而持有葡萄牙護照的中國人則都是中國公民,他們所持有的葡萄牙護照只可以作為旅行證件使用,在中國境內不得享有葡萄牙領使保護,因此,他們可以申請澳門特區護照。不過,如果他們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并獲批准,即喪失中國國籍,這時他們也同時喪失了申請特區護照的資格。
對於澳門居民,如因為在外國定居而取得外國國籍的,《國籍法解釋》亦有變通的規定: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從海外返回澳門的原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若不變更其國籍,即不向特區政府申報其具有外國國籍,可保留其中國公民的身份,而其持有的外國護照則可作為旅行證件繼續使用。因此,這類人士的情況與澳門居民中持有葡萄牙護照的中國公民基本一致,即可以同時持有澳門特區護照及外國護照。
澳門特區護照的持有人除了在上述的情況下持有其他國家的旅行證件外,也可以同時持有香港特區的旅行證件及中國護照。
特區護照以個人護照的形式發出,有效期分為5年及10年兩種,如持有人的年齡未滿18歲,則發給有效期為5年的護照,如持有人的年齡已滿18歲,則發給有效期為10年的護照,年歲的確定,以護照發出日為準。在特殊情況下,如身份證明局局長認為適當,可簽發有效期少於上述期間的特區護照。未滿18歲人士的申請特區護照,須由其父母或其他依法行使親權的人提出。如申請人為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則申請須由其監護人或保佐人提出。
2.特區旅行證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可獲發特區旅行證:
(1)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非永久性居民;
(2)是中國公民;
(3)無權取得其他旅行證件。
一般來說,旅行證主要是發給從內地來澳門定居的內地居民。他們被批准來澳定居後,內地的戶口被取消,無法取得中國護照,除了以永久性居民的子女在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內地所生的子女的身份來澳的內地居民以外,他們須在澳門通常連續居住滿7年方可取得永久性居民的資格,在此之前,他們只能獲發特區旅行證。
對於持其他國家的旅行證件到澳門,通過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申請居留許可,並取得臨時居留證的人士,由於他們在澳門居留的條件之一是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因此,即使他們所持的旅行證件已經過期,只要他們沒有喪失取得該旅行證權利,都不會獲發澳門特區旅行證。
在特殊的情況下,身份證明局局長可以在徵詢警察當局的意見後,批准發出旅行證,例如,向個別在澳門居住的無國籍人士發出旅行證。旅行證的有效期為5年,在特殊情況下,如身份證明局局長認為適當,可簽發有效期少於5年的旅行證。
三、特區旅行證件的世界認受性
澳門特區護照是一本具有高度防偽性的護照,護照的本身及個人資料頁的設計具有很強的防偽功能。在個人資料打印設計上,除了在封底打上個人資料外,還利用了第4頁(備註頁)複製了持證人的照片及印上持證人的指模,加大了偽造的難度,這種做法在國際上可以說是極少見的。
澳門特區旅行證件在發出控制上也極為嚴謹。首先,申請人須將居民身份證的原件交接收申請的職員,由職員直接將居民身份證複印在申請表上,并同時提取申請人的指模。這樣既方便了市民,同時又可以驗證居民證的真偽。在制作過程中又有專人作資格審查及再次進行資料核對,既保證申請人交來的居民身份證與身份證明局資料庫中存有的居民身份證資料相一致,也保證來申請的人是居民身份證的真正持有人。一旦發現偽冒他人身份企圖騙取特區旅行證件者,將交由司法當局進行處理。
特區旅行證件本身的高度防偽性,及特區旅行證件發出程序的嚴謹性,為爭取世界各國政府的認同及給予免簽證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一般來說,由一個合法政府發出的旅行證件都會得到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承認。但為特區旅行證件爭取免簽證的待遇,則是一項長期的、艱辛的工作。每個國家有其各自的出入境管理政策,在考慮旅行證件本身的安全及可靠性,發出的嚴謹性,互免簽證對於雙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及對於旅遊業的促進所帶來的好處等因素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關注在給予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護照免簽證後所相應產生的對逾期逗留者的遣返問題。
為了爭取讓更多的國家給予特區護照及旅行證免簽證待遇,特區政府一年多來進行了不懈的努力。行政長官、行政法務司司長及其他主要官員充分利用不同的場合來推介特區護照,為特區護照爭取免簽證。此外,負責具體事務的身份證明局更是不遺餘力地進行推介工作,在特區成立後的一年多裡,先後造訪了60 多個國家駐香港及北京的外交代表機構,遊說各國政府給予特區旅行證件免簽證待遇。經過不懈的努力,至今已有25個國家(包括歐盟及申根公約國的大部分國家)給予特區護照免簽證待遇,已有3個國家給予特區旅行證免簽證待遇。除此之外,已有50多個國家宣佈承認特區護照及旅行證。(見附表)
另外,多個國家也給予特區旅行證件不同程度的優惠待遇:美國方面雖然尚未同意給予特區護照免簽證待遇,但已給予特區護照10年的簽證;日本方面也給予簽證方便,特區護照辦理日本的簽證已不需要如CI持有人般提供擔保人;德國的簽證手續可以在葡萄牙駐澳門的總領士館辦理,無需前往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持有人可在克羅地亞邊檢站申請旅遊或商務性質的落地簽證;捷克免除特區旅行證件持有人各類短期簽證的費用,等等。
各國給予特區旅行證件這些不同的優惠待遇,證明了特區成立的時間雖然很短,但特區政府逐步建立起來的對外形象是為世界各國所接受與認同的,相信只要我們不斷努力保持特區的健康形象,嚴格控制特區旅行證件的發出,加強特區旅行證件的推介工作,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有更多的國家或地區給予特區旅行證件免簽證待遇。


a)新加坡:可免簽證逗留最多三十天。
b)南韓:可免簽證逗留三十天。
c)菲律賓:可免簽證逗留七天。有關人士須持有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的特區護照,及有效的回程或前往第三國機票
d)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代德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館接受簽證申請,申請簽證者不需前往香港。
e)瑞士宣佈承認特區旅行證,但發出簽證的期間可能較長。
f)特區旅行證件持有人可在克羅地亞邊境檢查站申請旅遊或商務性質的落地簽證,可在當地逗留最多九十天。
g)土耳其:可免簽證逗留三十天。
h)馬來西亞:為旅遊、探親及商業目的,特區證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三十天,特區旅行證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十四天。
i)薩摩亞:特區護照及旅行證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三十天。
j)有關簽證可在畿內亞共和國駐澳門領事館辦理。地址:新口岸北京街金融中心9樓K;電話:703233;傳真:703214。
k)南非: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三十天。
1)有關簽證可在莫桑比克駐澳門名譽領事館辦理。地址:澳門鵝眉街一號信傑大廈六樓G;電話:970003;傳真:970481。
m)埃及:為旅遊、經商及過境目的,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三十天。
n)捷克:免除特區護照及旅行證持有人各類短期簽證的費用(逗留期間不超過九十天適用)。
o)基里巴斯:特區護照及旅行證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最多三十天。
p)歐洲十五國:由2001年4月10日起,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最多九十天。
q)摩納哥: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最多九十天。
* 澳門特區身份證明局副局長、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