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培訓狀況
李麗如*
一直以報,行政暨公職局均秉承法律所賦予的職能,肩負著培訓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責任。因應政府的施政方針所訂的行政政策的實際轉變,多年來在培訓工作上有較大的進展。特區政府成立前可將該項工作分為三個階段,而特區政府成立後又進入另一里程碑。
第一階段由1982年開始至1985年止,主要為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播種期。1982年通過法規制定一項有關職業技術培訓的政策,設立職業技術培訓諮詢委員會①,為開展職業技術培訓奠定了基礎。
由1986年至1996年進入培訓工作第二階段的成長期。中葡兩國於1987年4月13日簽署了《中葡聨合聲明》,中國將於1999 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根據“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②。從這時開始,澳門進入了過渡期,政府隨即展開公務員本地化的工作,首要任務是培訓本地人才以擔任中高層領導及主管職位。為貫徹《中葡聯合聲明》中的規定,於1987年和1990年先後設立“公共行政培訓委員會”③和“公共行政培訓中心”④,進一步落實培訓公務人員的工作。
公共行政培訓中心為行政暨公職局轄下一個廳級的附屬單位,其職能為策劃、構思、組織和執行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的培訓工作,協助各公共實體按其職能和權限所開辦的專項培訓。公共行政培訓委員會的職責是制定培訓政策方面的諮詢工作,成員皆來自社會各界別,具代表性的人士。
為進一步完善有關培訓政策及活動,政府於1993年將公共行政培訓中心的培訓活動授予澳門理工學院的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負責。同時,行政暨公職局亦於1994年進行改組並設立培訓處,繼續肩負培訓公務員的责任,而澳門理工學院更成為行政暨公職局培訓工作的主要合作伙伴。
此階段,培訓活動劃分為三個獨立而互補的範疇,計有人員本地化、雙語普及化和專業技術培訓,為公共行政當局落實了有效且全面的培訓政策。而有關培訓活動得以落實亦有賴本地及外地的教育實體的充分合作。
培訓工作由1997年開始進入第三階段,至1999年期間,培訓活動持續發展,完善第二階段的活動。
特區政府成立後,培訓工作進入另一階段。而為配合特區政府未來的發展需求,行政暨公職局參照原有的培訓機制並加以改進,訂立有效的培訓政策。
第一至第三階段的培訓狀況
鑑於第一階段為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播種期,故開辦的培訓活動數量效少,隨後1986年開始的培訓活動漸具規模,從而有計劃和有系統開展培訓公務人員的工作。以下所提供的資料亦由此階段開始。(附圖1)

在1986年至1999年期間,行政暨公職局舉辦的培訓課程合共2,176項,參加的公職人員累計有38,585人次。當中1998年所舉辦的培訓課程和就讀人數是歷年最多的。
上述期間的課程數目和學員人數並非每年持續增長。而1993 年、1996年及1999年的培訓活動和學員人數則明顯較上一年減少。
與1986年比較,1995年、1997年及1998年為學員人數增幅最大的,分別為528.4%、684.9%及765.4%。
配合社會的發展需求,公共行政的現職人員從1986年至1999年期間亦不斷增長。1999年12月19日的人員總數約為1986 年的2倍,而1999年的培訓活動則為1986年的4.4倍。培訓活動的增長較在職人員數目的增長為大同,由此可見政府對培訓工作的重視。


行政暨公職局主要的培訓範疇包括三方面:人員本地化、雙語普及化及職業技術培訓。1986年至1999年底,共舉辦了1,130 項職業技術培訓(51.9%),參加人數達19,560人次(50.7%);940項雙語普及化課程(43.2%)共培訓了16,701人次(43.3%),以及106項人員本地化課程(4.9%),就讀人數共有2,324人次(6%)。
從上圖可看到1986年至1999年期間,在人員本地化、雙語普及化及職業技術培訓三方面的演變情況,以下為值得注意的部份:
1986年-培訓活動祗集中於雙語普及化及職業技術培訓兩個範疇。
1987年-開始人員本地化範疇的培訓,培訓活動由原來兩個範疇增至三個。
1991年-隨著公共行政培訓中心完全投入運作,使職業技術培訓活動倍增。
1995年-為達致本地化和現代化的目標,政府大力推動人員本地化、雙語普及化和職業技術三方面的培訓。與1994年相比,人員本地化方面的課程的相對增幅為140%;雙語普及化為56.1%;職業技術培訓為119.2%。
1997年-舉辦有關雙語普及化的課程及參加人數是歷年最多。與1996年比較,三個範疇的培訓課程及學員人數均有明顯上升。人員本地化課程的相對增幅為91.7%;

由圖表資料顯示,培訓課時總數為218,433小時,其中雙語普及化方面佔65%,人員本地化方面佔20%,而職業技術培訓方面則佔15%。然而值得關注的是由於課程的特質有異,人員本地化及雙語普及化方面的培訓課程,其課時往往較一般的職業技術方面的培訓課程為多。
第四階段培訓工作的開展
為配合特區政府成立後的整體目標及政策,公務員培訓亦隨之進入另一新階段。
行政暨公職局就現行的培訓機制進行檢討,並借鑑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成功經驗,以改善原有的培訓工作。2000年可說是探索及研究的一年,並為將來開展新項目而作適當準備。
2000年共舉辦了196項培訓活動:特別培訓-4.6%、語言培訓-44%及職業技術培訓-51%。參加人數達3,852人次,總培訓課時為15,615小時。(附件一)
在過渡期時,公務員的培訓重點集中在人員本地化及中葡雙語普及兩大範疇。特區成立後,政府銳意強化公務人員的公僕觀念,提高服務的素質和能力,故行政暨公職局於2001年除改進原有的培訓安排外,亦計劃開展以下的重點培訓項目: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2001年施政方針中以培訓中、高級公務人員為優先項目,特區政府對與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合作的培訓項目極為重視,故行政法務司司長透過批示設立工作小組並由司長辦公室領導,專責制定及協調有關培訓。將開展的課程主要為管理範疇,目的為提高中、高級公務員的管理能力;可透過參觀活動及相互交流,對吸收其先進的經驗更有裨益。該課程設有6個單元並分兩階段進行(澳門特區及新加坡):
第一單元:管理人作為建立團隊者
第二單元:管理人作為促導變革者
第三單元:管理人作為溝通橋樑
第四單元:管理人作為領袖
第五單元:管理人作為改善表現者
第六單元:具有創造力的管理人
公務員基本培訓計劃
該計劃的目的是強化全體公務員服務特區、服務市民的公僕觀念,並使其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組織架構、公職法例及行政程序法典有基本的認識和瞭解。該課程包括4個單元,內容如下:
第一單元:公僕精神——公務人員的義務
內容包括“堅守法治”、“廉潔忘私”、“以民為本”、“忠誠盡責”四方面。透過訂定公務人員所應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使公務人員有共同行為準則,從而確立公務人員行為的共同方向和目標,以建立一支具職業道德和服務精神的公務員隊伍。
第二單元:闡述施政方針、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和公共行政組織架構
內容主要是對公務員講解政府施政方針的涵義和重要性、澳門特區基本法的一般概念、“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澳門特區的地位和政治體制,以及公共行政組織的架構和運作方式等,使公務人員對作為基本法、澳門的政治體制和公共行政組織有充份的了解。
第三單元:公職法律制度的基礎概念
公職法律制度是規範公職法律關係的制度,內容包括公務人員的概念、權利義務、招聘及離職制度、紀律制度等,故此,所有公務人員對公職法律制度的認識是相當重要和不可缺的。
第四單元:行政程序法典的一般原則
《行政程序法典》是規範公共行政當局組織和運作的重要規範,使行政程序各階段更能迅速及嚴謹進行,以及使市民參與行政當局作出的與其權利義務有關的決定,藉此拉近市民與行政當局的距離。行政程序法典的一般原則是涵蓋整個行政程序的指導性規範,是《行政程序法典》中最根本且重要的內容,對規範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尤為重要,故本單元著重講解《行政程序法典》中有關一般原則的條文及其涵義,以便公務人員對此有一基本的認識。
除上述課程外,為準備將來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及提高資訊人員的水平,行政暨公職局除繼續與澳門理工學院和澳門大學合辦資訊範疇的培訓外,亦通過該等教育機構邀請各地在公共服務電子化方面具豐富經驗的專家來澳開展培訓活動。
合作機構
一直以來,行政暨公職局所開辦的培訓活動均與本地及外地的教育機構合作。
本地的合作機構包括澳門理工學院轄下的語言及翻譯高等學校和成人教育暨特別計劃中心、澳門大學、商訓夜中學及業餘進修中心。合作的培訓範疇包括語言培訓及職業技術培訓。當中,與澳門理工學院的合作較多。
此外,亦與內地和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教育機構合作:中國國家行政學院、北京語言文化大學、香港公務員培訓處、歐盟、葡國國立行政學院、科英布拉自治機構研究及培訓中心、CIAL-語言中心、以及里斯本大學等。培訓範疇主要包括職業技術、語言文化及公共行政等方面。
行政暨公職局於2000年10月與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簽訂合作備忘錄並計劃於2001年開始為澳門特區中、高級公務人員開辦管理課程,以提高管理能力。
出版培訓輔助教材
行政暨公職局由1994年開始編製及出版培訓輔助教材,截至2000年,一共出版了21套有關法律、語言及管理範疇的培訓手冊和7套多媒體教材(光碟及唯讀光碟)。大部份的教材均與澳門理工學院共同出版。
其他培訓活動
至於其他培訓活動,行政暨公職局在1989年至2000年期間曾舉辦不同類別的研討會、展覧、工作坊和會議,有關活動載於附表5內。






註釋:
①參見9月4日第44/82/M號法令。
②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1993年4月版。
③參見6月11日第26/90/M號法令
④參見10月6日第63/87/M號法令
*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