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大事記 第三部分
 

1998年

2月 澳門首次向警務人員推廣基本法


2月12日


  澳門警務人員協會與澳門基本法協進會共同舉辦“澳門基本法講座”,這是澳門第一次向警務人員推廣基本法。

3月 澳門基本法協進會舉辦大型園藝會,紀念基本法頒佈五周年


3月29日


  為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五周年,澳門基本法協進會主辦的“齊心協力創明天”大型園遊會,在歡樂祥和的氣氛中舉行。園遊會節目多姿多彩,吸引了3萬多居民參加,達到了廣泛宣傳基本法的目的。
  全國政協副主席錢偉長,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滋英,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澳門基本法協進會名譽會長馬萬祺、柯正平,會長崔德祺,澳門市政執委會主席麥健智,海島市政執委會主席馬家傑,澳門基本法協進會理事長何厚鏵,監事長李成俊主持剪綵儀式。

3月 澳門基本法協進會舉辦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五周年座談會


3月30日


  由澳門基本法協進會主辦的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五周年座談會在澳門舉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席陳滋英在座談會上表示,宣傳和推介基本法十分重要。澳門基本法協進會與澳門同胞在這方面做得很好。此外,過渡期的工作近兩年有一定進展,但目前只有1年零9個月,尚有大量重要工作需要完成,希望葡方能加強與中方合作,共同把過渡期各項工作安排好。
  出席座談會的各界人士100多名,包括澳門基本法原草委代表團團長、全國政協副主席錢偉長,團員項淳一、吳建璠、蕭蔚雲、謝後和,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副社長李水林,澳門基本法協進會名譽會長柯正平、會長崔德祺、理事長何厚鏵、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廖澤雲等。

4月 葡總理古特雷斯訪問澳門


4月17—19日


  葡國總理古特雷斯訪華途經澳門,對澳門進行了為期3天的訪問。先後會晤了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澳督韋奇立及各政務司和澳門教區主教林家駿,接見了立法會主席、高等法院院長和“根在澳門”等6個團體的代表,出席了葡文學校基金會成立儀式和“澳門——歐洲與中國之聯繫——企業界之經驗”經濟研討會閉幕式,主持了澳門博物館開幕儀式,參觀了天主教會玫瑰堂、大三巴,遊覽了離島,並乘直升機俯瞰了澳門全景。在澳期間,古特雷斯在不同場合發表了許多講話。
  1.強調中葡友好,履行聯合聲明所承擔的責任。為澳門的成功和繁榮奠定堅定的基礎。
  2.強調澳門地位的重要性,要求保持自主特色,即維持其生活方式不變及延續其現行的政治、社會、文化和經濟體制。
  3.希望葡人繼續在澳門發揮作用。
  4.對澳督及其領導的政府的工作表示讚賞。
  5.對土生葡人加以安撫。

4月 澳門葡文學校設立


4月18日


  由澳門振興學會負責管理的澳門葡文學校在葡國總理古特雷斯的主持下舉行了奠基禮。同年9月,葡文學校正式運作,前葡教育部部長簡尼路獲委任為葡文學校行政委員會主席,施綺蓮為葡文學校負責人。
  澳門葡文學校的責任:
  1.把澳門融合了多種文化和精神的遺產不斷延續,以鞏固葡萄牙在澳門存在數世紀創造出來的成就。
  2.促進澳門與眾不同線條的形成,確定其最突出的特徵。
  3.成為名符其實的,有先進設備與教學方式的,立志為整個地區提供先進的教育和培訓服務的卓越的教育中心。
  4.通過與本地區其他類似機構的聯繫,開辦正規和業餘的葡文教育和以葡文為教學語言的教育。
  5.在國際上頗具影響力的歐洲和中國的語言文化之間建立橋樑,提高受益居民的競爭能力,至少使幾代的三語(漢語、葡語、英語)人才逐步湧現。

5月 澳門警方拘捕澳門黑社會“14K”頭目尹國駒


5月2日


  澳葡警方拘捕澳門黑社會“14K”幫會頭目尹國駒,翌日法庭裁定其一項參與犯罪集團的表證成立,還押監獄。

5月 “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成立


5月11日


  《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18/98/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法令指出,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是一個具有公法人性質的機構,地址設於澳門。成立該基金會之目的為促進文化、科學、教育、社會、慈善及學術活動,亦包括維護澳門獨特性的活動。
  該基金會擁有本身財產,並享有財政自主權,而基金會的財產管理是採用自治實體的制度。
  基金會的資源主要包括三方面:(1)根據澳葡政府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簽訂的《澳門地區幸運博彩專營合約》的規定,經營博彩所得的毛收入中一定百分比之金額;(2)澳門或澳門以外的公、私法人或自然人的津貼、撥款、捐贈、遺產、饋贈或贈與,以及基金會以無償或有償方式取得的一切財產;(3)利用本身財產投資賺得的收益所取得之動產或不動產,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
  基金會的機關由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和監事會組成。

6月 內地與澳門簽署共同打擊有組織犯罪協定


6月18—19日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朱恩濤與澳門支局負責人白德安在北京舉行會晤,雙方簽訂共同打擊有組織犯罪協定。會晤時,雙方一致認為,加強內地公安機關與澳葡警方的合作對於維護澳門的社會治安十分必要,有利於“九九”澳門平穩過渡和順利回歸。
  雙方在會晤中回顧了上次工作會晤以來,內地公安機關與澳葡警方在打擊跨境刑事犯罪活動特別是有組織犯罪活動、維護兩地社會治安、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進行的良好合作。
  內地公安機關對澳門近來發生的有組織的嚴重暴力犯罪活動表示密切關注,重申根據《中葡聯合聲明》規定,在1999年12月20日前澳門由葡萄牙政府負責管理。所以,對澳門的社會治安問題,澳葡政府負有完全責任,相信澳葡警方能夠採取果斷措施,加大打擊犯罪力度,切實維護好澳門的社會治安。
  內地公安機關將一如既往堅決打擊涉及兩地的刑事犯罪活動,為維護澳門的社會治安穩定給予一切必要支持與合作。會晤時,雙方商定在打擊跨境犯罪、情報交換和追捕犯罪嫌疑人問題上將進一步加強合作。

6月 澳督簽署頒佈澳門立法會通過的《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與公眾監察》 法律


6月25日


  澳督韋奇立簽署頒佈澳門立法會通過的《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與公眾監察》法律(第3/98/M號法律)。
  法律規定,政治職位據位人如澳督、政務司、反貪專員、立法議員、諮詢會委員、市政議員、其他按法律等同為政治職位者,公共職位據位人如司法官員、本地區公共行政機關包括自治機關、基金、公共機構以及市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公務法人的領導、行政或管理機關的主席及成員、公用範疇的財產經營企業的管理人員、代表本地區的行政人員及政府代表等,以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如實位、散位、合同位的公職人員和保安部隊人員等等,一律要在90天期限內提交收益及財產利益聲明書。政治職位及公共職位據位人須向終審法院(現為高等法院)提交聲明書,而公共行政人員則要向反貪公署提交聲明書。聲明者須要如實填報,欠交聲明書或故意錯誤申報者將負上刑事責任。

6月 蓮花大橋動工興建


6月29日


  連接澳門與珠海的蓮花大橋奠基儀式,分別在澳門路氹填海區及珠海橫琴島兩地同時舉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滋英和全國人大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梁廣大、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以及澳門總督韋奇立等分別為珠海、澳門共同奠基揭幕。
  在珠海市橫琴島奠基儀式上,珠海市長黃龍雲強調,蓮花大橋將是一座珠澳兩地的友誼大橋,是兩地更進一步合作發展、拓展雙方發展空間的大橋,表示珠海方面將按要求高效、高質量地建設好蓮花大橋,作為慶祝澳門回歸祖國的獻禮。
  在澳門路氹填海區奠基儀式上,澳門總督韋奇立強調,蓮花大橋具有重要的策略性因素,使澳門繼續發揮珠江三角洲門戶角色,貫徹“一國兩制”的施行,並將有利於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特區彼此的聯繫,這條通往未來的橋樑將成為更大型基建的先驅。
  蓮花大橋橫跨十字門水道,長1300米,橋寬30米,由珠澳兩地政府共同出資2億元興建。蓮花大橋建成後,將是澳門通往內地的第二條陸路交通通道,也是京珠高速公路及105國道向澳門延伸的公路橋樑工程,對加強澳門與珠海和粵西地區的經濟交流發展,促進澳門依托內地繁榮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工程於1999年12月竣工。

7月 澳督簽署頒佈澳門立法會通過的《宗教及禮拜的自由》法律


7月24日


  澳督韋奇立簽署頒佈立法會通過的《宗教及禮拜的自由》法律(第5/98/M法律)。法律規定,承認及保障人的宗教及禮拜自由,並確保宗教教派及其他宗教實體受適當的法律保護;宗教自由不容侵犯;任何人均不得因不信奉任何宗教或因其宗教信念或宗教活動而遭到損害、迫害、剝奪權利、或者免除責任或公民義務,但按法律規定行使良心抗拒權者則例外。
  法律還規定宗教的不宣示原則及分離原則,平等原則及個人宗教自由、宗教信仰的個人私隱等。

11月 歐洲聯盟主席桑特訪澳


11月2日


  歐盟委員會主席桑特及副主席布里坦,一行10人來澳訪問1天與澳督韋奇立會晤,澳葡經濟協調政務司貝錫安、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高樹維及歐盟委員會駐澳門代表雷特亦在座。桑特在會晤後表示,這是首次以歐盟委員會主席身份訪問澳門,澳門是很好的地方,與歐盟一直保持良好關係。1992年,澳門與當時的歐共體簽署合作協定,目前澳門已進入過渡期,歐盟與澳門的貿易和合作協定會延續至1999年之後,相信今後澳門與歐盟的關係會變得更完全和進一步加深,歐盟與澳門的聯繫對歐洲和澳門均有好處。今次的訪問很有建設性,澳門與歐盟有相同的文化和背景,今後雙方定會加強合作。
  對於中央政府在1999年後在澳門駐軍的問題,桑特表示,這是中國主權的體現,不應干預中國的內政,最重要是澳門能維持現有制度不變。
  澳葡政府發出的桑特與澳督會晤的聯合新聞公報稱,澳督向桑特介紹了澳門過渡期的情況。桑特強調,歐盟委員會非常關注澳門的過渡進程,認為只有全面履行聯合聲明的規定,尤其是賦予澳門高度自治,維持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制度和獨特生活方式不變,才能令本地區繼續扮演歷史上的區域樞紐角色。這對與澳門往來的國家及組織有利,亦有助促進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
  雙方亦檢視了現行的各項合作計劃,並跟進澳督在1997年12月訪問歐盟時提出的合作建議的進展。雙方對所取得的成績表示滿意,並指出不久後會在澳門旅遊學院設立歐亞旅遊高級研究中心,在澳門歐洲研究學會成立歐洲法律中心。
  桑特指出,根據澳門與歐盟的現行協定,短期內將着手制訂一份文件,規範1999年12月20日後歐盟與澳門的關係。
  對於歐元推廣計劃,雙方協定在歐盟協助和參與下,由澳門歐洲研究學會繼續就此一課題舉辦區域會議,特別要在澳門舉行。
  桑特證實將委任一名歐盟代表長駐澳門。
  雙方協定各項程序,並會使目前附屬葡國大使館的布魯塞爾澳門駐歐盟代表處於短期內獨立運作。

11月 葡萄牙和澳葡警方簽署出入境合作協定,配合澳門政權交接


11月20日


  葡國外國人及出入境管理局與澳葡治安警察廳簽署了一份合作協議,以配合澳門政權的交接。
  根據協定,雙方將在澳門機場與里斯本機場邊防口岸之間建立起優先溝通渠道,以方便對兩地之間旅客出入境的控制。協定還規定,雙方將交流情報及經驗,共同打擊非法移民及其他犯罪活動。
  葡國外國人及出入境管理局局長貝納多(Antóio Lencastre Bernardo)表示,這份合作協定十分有用,在未來還可擴展到多個合作領域。
  澳葡治安警察廳廳長賈梅利表示,澳葡出入境管理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十分必要,這種關系不應因為機構負責人的變動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