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1月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九次全體會議
1月13—16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主任委員姬鵬飛、副主任委員胡繩、王漢斌、馬萬祺、雷潔瓊、錢偉長、何厚鏵、李後、郭東坡、秘書長魯平等40名起草委員出席了會議。
姬鵬飛在講話中回顧了基本法的起草過程及諮詢情況。
這次會議是起草委員會的最後一次會議。會議把經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圖案(草案)》以及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草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並建議其在審議後將之提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5日,體現“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總方針和我國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法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在北京完成。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說:“這是繼香港基本法之後的又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文件,它標誌着中國人民為實現祖國統一,確保澳門長期穩定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步驟。”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完成了預定的各項議程,對基本法草案進行了最後的討論、修改和完善,專題小組和委員一共提出了26個修改提案。經過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有18個修改提案獲得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這次會議還評選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圖案(草案)。會議決定,把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草案)一併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其提請八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這樣,經過四年零五個月的工作,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委託,勝利完成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月16日上午,黨和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李鵬、萬里、喬石、李瑞環、吳學謙等在人民大會堂接見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全體委員,祝賀澳門基本法草案順利完成。
江澤民在接見時說:“經過4年多的努力,澳門基本法草案已經完成,將來人大審議通過以後,它將成為我們國家又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在這裹,對澳門基本法草案起草過程中全體委員的辛勤勞動表示崇高的敬意!”
江澤民說:“‘一國兩制'是小平同志提出的非常好的構想,對統一祖國,實行‘一國兩制',不僅香港、澳門如此,對臺灣也是這樣。”他說:“這一點,實踐之後我們現在都已經習慣,但在事前要突破這一點,很不容易。”
江澤民在講話中指出:“不久前召開的黨的十四大對小平同志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思想進行了概括,十四大以後的工作都以此為指導思想。”他說:“1992年我們的經濟形勢是好的,這跟澳門、臺灣以及海外華人的支持是分不開的。”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副主任委員胡繩、王漢斌、馬萬祺、何鴻燊、雷潔瓊、錢偉長、何厚鏵、李後、郭東坡,秘書長魯平等參加了接見。
接見前,江澤民等党和國家領導人與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全體委員合影留念。

1993年1月13日至15日,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五次全會通過《澳門基本法(草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接見全體委員。
1月 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八次全體會議
1月18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在澳門舉行。諮委會副主任何厚鏵、唐星樵分別在會上作了1992年下半年諮委會工作總結和1993年工作建議報告。會議一致通過將諮委會的工作重點由過去以諮詢為主轉到以宣傳推介基本法為主。
2月 姬鵬飛向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澳門基本法草案的報告
2月15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向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的修改情況報告。
姬鵬飛說,1992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議,公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在澳門和全國其他地區廣泛徵求了各界的意見。起草委員會各專題小組,根據徵集到的一千多條意見,對有關條文提出了修改建議,並經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擴大會議討論後,決定將修改建議提交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今年1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了起草委員會第九次也就是最後一次全體會議,會議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了18個修改提案,並選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草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決定,將修改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包括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建議人大常委會提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姬鵬飛就有關澳門基本法草案條文的幾處重要修改作了報告。
一、關於兩個人權公約的有關內容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問題。他說,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澳門居民希望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澳門的問題作出規定。雖然葡萄牙是兩個人權公約的締約國,但過去未將兩個人權公約延伸至澳門適用。所以中葡聯合聲明沒有相應規定。在基本法草案公佈後,葡萄牙政府通過外交途徑提出,擬將兩個人權公約延伸到澳門適用。經過中葡聯絡小組的磋商,達成了兩個人權公約有關內容適用澳門的協定。根據這個情況,起草委員會參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建議將澳門基本法草案第四十條作相應的修改。
二、關於民用航空的問題。他說,澳門目前正在興建機場,現無民用航空管理制度,但考慮到澳門居民希望在基本法中對澳門的民用航空有一個規定的願望,建議在基本法中增寫一條,即基本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的各項管理制度。”
三、關於新聞出版的問題。他說,在澳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澳門的新聞界希望像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一樣,對新聞出版政策有專條規定。起草委員會吸收這個意見,建議在基本法中增寫一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新聞、出版政策。”
四、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和條文。他說,起草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的推薦,按照體現“一國兩制”精神,反映澳門特點,美觀大方的原則選出了區旗區徽圖案(草案),並擬出了基本法草案的文字。
姬鵬飛說,除了上述修改外,起草委員會還根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見,對有關條文作了一些大都屬文字上的修改。
2月 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將澳門基本法提請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2月15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提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
3月 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澳門問題的重要論述
3月15日
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自1987年中葡兩國政府簽訂《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以來,雙方的合作關係一直是良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經擬出草案,提請這次大會審議。我們相信,在中葡兩國共同努力下,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與平穩過渡一定能夠實現。
3月 姬鵬飛向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說明
3月20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基本法起草工作說明時說,澳門基本法(草案)是在全體起草委員的共同努力和澳門社會各階層以及內地有關方面的積極參與支持下完成的,整個起草過程都體現了開放和民主協商的精神。
姬鵬飛說,由內地和澳門的專家和各界代表組成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1988年9月成立並正式開始工作。在四年多時間裹,起草委員會先後舉行了9次全體會議、70次專題小組會議、3次主任委員擴大會議、3次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會議;還先後就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和基本法草案兩次向澳門各界人士和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各部門、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廣泛徵求意見。澳門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通過多種渠道和生動活潑的形式開展對基本法的宣傳和諮詢工作,為起草委員會收集了大量有關基本法的意見和建議。
姬鵬飛在說明中簡要介紹了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五個階段:第一階段,起草委員會專門成立了一個草擬結構的小組,用半年時間調查研究,聽取澳門各界人士的意見,擬出了澳門基本法結構(草案)。第二階段,根據澳門基本法結構(草案),成立了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五個專題小組,分別負責草擬澳門基本法有關章節的條文。第三階段,擬出澳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由起草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用四個月的時間廣泛徵詢內地和澳門各界人士的意見。第四階段,起草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根據澳門和內地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對澳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作了100多處修改和補充,形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會議還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逐條逐件地進行了表決,所有條文和文件均獲得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通過。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公佈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再次用四個月的時間在澳門和內地廣泛徵求意見。第五階段,起草委員會各專題小組和起草委員根據澳門和內地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對基本法草案提出了26個修改提案,其中有18個修改提案在第九次全體會議上獲得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贊成通過,並取代了原基本法草案的相應條文。至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的起草工作全部完成。

1993年3月16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
3月 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薛駒向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提交澳門基本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3月29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薛駒向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提出了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薛駒在報告中說,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全體代表,從3月22日至24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代表們普遍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之後我國又一部實施“一國兩制”的重要法律,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收回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實現祖國的統一,是我國人民長期的共同願望,也是歷史賦予我們的神聖使命。我國政府根據“一國兩制”的總方針,妥善地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在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具體闡明了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將“一國兩制”的總方針和我國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規定下來,從而在法律上保證“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現。它對1999年我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保持澳門的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報告說,代表們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方針。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關於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等章節的規定,保障了澳門居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兼顧了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所有這些規定,都是根據“一國兩制”總方針和澳門的實際情況制訂的,既有利於澳門的長期穩定與發展,又切實可行,因此充分體現了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代表們同意本次大會予以通過,並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佈後,在澳門和全國其他地區開展廣泛的宣傳,使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為保證基本法的順利實施和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而共同努力。
報告說,代表們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各界人士以及全國人民共同努力的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起草委員會1988年9月成立以來,委員們本着愛祖國、愛澳門的精神,民主協商,求同存異,集思廣益。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起草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兩次將草案全文公佈,在澳門和全國其他地區廣泛徵求意見,對各種不同意見都認真討論研究,吸收有益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和完善基本法草案的條文。草案的每一條條文、三個附件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兩個文件,都是經過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以全體起草委員的三分之二多數贊成獲得通過,並通過區旗區徽圖案。廣大的澳門同胞和全國人民對基本法草案比較滿意。代表們對起草委員會卓有成效地完成起草基本法的工作表示滿意。代表們還對由澳門各界人士組成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為配合基本法的起草進行了大量的收集和反映意見的工作,表示讚許。
報告說,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審議程序和表決辦法的決定,法律委員會於3月25日召開會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認為,我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我國憲法、按照澳門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草案關於總則、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對外關係、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等方面以及三個附件作出的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總方針和我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有利澳門的穩定和發展,也是符合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法律委員會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包括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圖案(草案),建議主席團審議決定提請大會表決通過。
報告中說,法律委員會審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代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認為這個決定草案體現了國家主權、平穩過渡的原則,是切實可行的。建議主席團決定提請大會表決通過。
薛駒的報告中說,法律委員會經過審議,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認為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對保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並起草了關於批准這個建議的決定草案,建議主席團審議決定提請大會審議。

1993年3月20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和有關文件及起草工作的說明。
3月 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關於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和澳門特區基本法及區旗、區徽圖案 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第三號主席令,公佈澳門基本法
3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誕生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發佈第三號主席令,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於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通過,現予公佈,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實施。
5月 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九次全體會議
5月6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在澳門舉行,這是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的最後一次全體會議,標誌着諮委會已勝利完成了歷史賦予的使命。會議總結了諮詢委員會成立4年來的工作,諮委會副主任何厚鏵代表常委會作了工作總結報告。
7月 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澳門基本法 葡萄牙譯本為正式葡文本
7月2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持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譯本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樣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

1993年3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是代表們按表決器通過《基本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