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大事記 第二部分
 

1990年

1月 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1月11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澳門舉行。會議聽取了諮委會副主任何厚鏵關於諮委會常委會1989年的工作報告。會議公佈了諮委會5個專責諮詢小組成員和召集人的名單,還決定舉辦“基本法論壇”,以廣泛聽取澳門各界居民的意見。

3月 澳門基本法內地草委赴澳門舉行諮詢活動


3月5日


  澳門基本法內地草委赴澳門舉行諮詢活動。18日,活動結束後,魯平表示將認真研究各界的意見,起草一部符合“一國兩制”的基本法。

3月 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澳門問題的重要論述


3月20日


  國務院總理李鵬在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在八十年代,我們祖國的統一大業取得了重大進展。經過中英、中葡談判,先後簽署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我國將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在未來的十年裹,我國將最終完成收回香港和澳門這一具有重大意義的歷史使命。
  香港、澳門分別進入過渡時期以來,我國政府同英國、葡萄牙政府在貫徹執行中英、中葡兩個聯合聲明上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國政府對待中英、中葡聯合聲明的態度是積極的、認真的,將始終不渝地信守這兩個聯合聲明,並履行我們的義務。中國政府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所制定的對香港、澳門地區的一系列政策都不會改變。我們高興地看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這部歷史性的法律文件已經起草完畢,並將提交本次大會審議,它的誕生必定會對今後香港的長期穩定繁榮提供重要保證。
  內地與港澳地區所有中國人都應該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彼此尊重對方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港澳同胞作為中國公民的一部分,依法享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但這種參與要尊重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廣大港澳同胞都是愛國的,我們要警惕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港澳作為顛覆中央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基地。為了保持港澳的穩定繁榮,順利實現政權交接,希望英國、葡萄牙政府繼續同我國政府進行合作。

5月  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郭東坡抵澳履新,原任社長周鼎離任


5月26日


  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郭東坡抵澳履新。原任社長周鼎離任。

6月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


6月7—9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
  姬鵬飛主任委員在會議上講話。他說,自從1989年11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結構(草案)和關於設立專題小組的決定後,基本法起草工作進入了草擬條文階段。
  姬鵬飛說:經過草委5個多月的努力工作,不久前5個專題小組在杭州分別舉行了第三次會議,就起草澳門基本法各章的指導原則、主要內容取得了共識,並寫出了小組前一階段的工作報告。
  姬鵬飛在談到澳門基本法諮委會的工作時說:一年多的實踐說明,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與諮詢委員會之間的溝通、合作是很好的。諮委會在澳門舉辦了各種研討會,及時收集和整理了澳門各方面的意見和書面材料,提供給起草委員會參考。諮委會還組織了交流參觀團來北京與內地草委座談,為基本法起草獻計獻策。我們相信,隨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順利進行,草委會與諮委會的聯繫和交流將進一步加強。
  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閉幕。
  會議新聞公報說:此次會議審議了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與社會事務5個專題小組提交大會的工作報告,對各專題小組的工作表示滿意。委員們對各專題小組提出的意見進行了討論,在許多問題上取得了共識,並積極地提出了一些建議,供下一步起草條文作參考。會議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徵集工作進行了初步討論。
  姬鵬飛主任委員作了總結發言。

7月 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7月6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澳門舉行。會議要求把基本法的諮詢活動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以適應起草基本法具體條文的工作。

12月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


12月11—15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廣州舉行。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主持並發表了講話。在回顧5個專題小組近來所取得的工作成績之後,姬鵬飛指出,這些成績的取得與全體委員們的辛勤勞動是分不開的。
  在過去的半年裹,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組織諮詢委員到當地學校宣講基本法基礎知識,舉辦宣傳晚會、徵文比賽活動,吸引和推動澳門各界居民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
  姬鵬飛在講話中稱讚諮委會進行了很有成效的工作,並對他們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謝。
  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廣州閉幕。
  這次會議討論了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與社會事務五個專題小組提交大會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部分章節條文。委員們對多數條文基本上取得了共識;同時,對部分條文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這次會議還審議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的徵集和評選辦法》。
  辦法規定,基本法草委會聘請有關人員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負責區旗、區徽的徵集和評選事宜。評選委員會由草委會文化和社會事務專題小組召集人錢偉長、薛壽生擔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發佈關於徵集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的啟事之後,將委託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澳門地區公開徵集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則負責在內地向工藝美術團體進行徵集工作。區旗、區徽圖案的設計要求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反映澳門的特點,圖案要莊嚴美觀。徵集時間定於1991年2月1日起至1991年6月30日止。
  在閉幕會上,草委會主任委員姬鵬飛主持了會議並作了總結性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