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大事記 第二部分
1982年
12月 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 行政區”
12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發表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82年12月4日通過。”《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