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5號
根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已經1999年12月7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 總理 朱鎔基 1999年12月20日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别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