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卷·明代部分
 

16.續文獻通考*

(明)王圻

16.1 萬曆二十八年,大西洋利瑪竇獻其國樂器。利瑪竇自大西洋來,自言泛海九年始至,因天津御用監少監馬堂進貢土物。其俗自有音樂,所爲琴,縱三尺,橫五尺,藏櫝中,弦七十二,以金銀或煉鐵爲之,弦各有柱,端通於外,鼓其端而自應。
  卷一二○<樂考>二○
16.2 嘉靖三年四月,造佛郎機於南京,南京守備徐鵬舉等疏請廣東所得佛郎機銃法及匠作。兵部議:佛郎機銃非蜈蚣船不能架,宜並行廣東取匠,於南京造之。詔可。
  卷一三四<兵考>一四<軍器>
  *書中所引《明史》、《明實録》中澳門資料不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