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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 駐法兼使葡國大臣劉式訓爲兩國執行撤艦派員二端及二十五日葡主延見事致外務部函
*宣統元年二月二十六日(1909年3月17日)
宣統元年二月二十六日收出使法國大臣劉函稱:
正月二十日在葡京肅奉黎字第六十八號函,計邀青鑒。澳門勘界一事商議情形,迭詳前函。所有撤艦、收稅、濬海各端,葡外部堅執不肯立據,惟允將三端定期三日內即西二月十二號實行,以表眞心和平解決之意。嗣奉鈞部二十日電,照擬定議,並允認馬沙鐸爲勘界員。等因。遵於二十一日告知葡外部作爲定議,彼甚欣悅。二十二日葡外部派司員來署,謂礮艦已於清晨開駛,赴香港小住,即往日本,此外葡國兵船均令暫時一概不赴中國海面,以免生疑。云云。弟亦告以上日已奉旨派雲南交涉使高而謙爲勘界員,以示我國先期實行之一端。
該司員又稱,葡主以貴使商結此事甚著勤勞,甚願再行一見,以伸謝悃,已由行在電訂二十五日申刻回京接見。等語。弟屆時詣宮,葡主延見,一再握手稱謝,謂中葡條約本有勘界之條,今越二十二年,經貴國特派貴使來此商辦,乃能定議,足徵貴政府之美意,但願彼此始終執守和平政策,隨時互相體諒,俾勘界員得以早日竣事,從此數百年邦交永無轇轕,自必益臻親密。等語。弟答以大君主好意必爲代達敝國政府,惟望貴國澳官及勘界員均能善體大君主之意,則敝國政府更易行其敦睦之志矣。葡主滿口贊成,復寒暄有頃而退。
弟謁畢回署,奉有電准即回法,遂於是晚起程,二十六日午刻到日京,在分館兩宿,二十八日復行,二十九日戌刻回抵巴黎。所有一月來使館公事,由參贊唐在復代理,均甚妥協,堪慰厪注。
以上各節,均乞代回堂憲是荷。
專肅。敬請勛安。
(《澳門專檔》第二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