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9 商約大臣呂海寰等為葡約內運米三十萬石業已議定事致外務部電文
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三日(1904年10月2日)
部津銑電、鄂咸電均敬悉。迭與葡使再四磋商,米數如能定准三十萬石,則葡酒一款可以入納。葡使初謂奉葡政府來電,以中國之大,何致因十萬石之米爭執如此之久,實所不解。告以此事本非大部所願,實係强而後可,若再增多,斷難從命。葡使始無異言,即照三十萬石填入照會。 八月二十三日 (《清季外交史料》第一八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