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8 兩廣總督岑春煊為廣東紳士盧華富冒稱葡商及闈姓集款係內政事致外務部諮呈

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二日(1904年10月1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岑,爲諮呈事。
  光緒三十年七月初七日承准貴部諮開,光緒三十年六月十五日據大西洋阿署使照稱,案照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前任兩廣總督李中堂因庫款奇絀,弛禁廣東小闈姓,招致向居澳門西洋籍商盧九即盧華富赴粵承辦廣東全省小闈姓經費,奏准八年爲期,每年認繳銀八十萬元。各等因在案。乃現任兩廣總督岑於本年四月初一日忽諭一律停止。按照開辦迄今僅有三年零八月,未滿原案八年之期。該商盧華富歷奉廣東官憲諭令,溢繳銀款甚多,力有未逮,迭向澳門本國人借貸應付,現今半途忽奉裁禁,該商實難償還借款,且該商滿望辦足八年,故歷次於提前溢繳及案外加繳預借經費、報效各款,無不竭力籌措。現僅辦過三年零八個月即行諭停,該商未便任此巨虧,即在岑總督亦知秉公辦理,當先算數,故出示諭禁,亦有其預繳按餉,如有盈馀,並即覈明發還之諭。兹本署大臣合將該商盧九即盧華富稟詞一件、銀款數目一紙、兩廣總督諭三件,一併録送貴部,請煩於查明之後,移諮兩廣總督岑,迅劄善後局,飭即與承辦宏遠公司小闈姓西洋籍商盧九即盧華富,將歷次溢繳及案外加繳預借經費、報效各款與所虧之利益,算明數目,秉公照數一併發還,以免該西商盧九暨借給盧九之各西洋人受虧。等因前來。除將諭、單三件留存備案外,相應鈔録原稟暨銀款數目清單,諮行貴督查照聲復本部,以憑轉復阿署使可也。附鈔件。等因。到本部堂。承准此。
  正覈辦間,並准廣州口西洋總領事照會,覈與阿署使所言情形大略相同,當以盧華富即盧華紹,係粵省紳士,籍隸新會,無人不知,且均確有考查,現稱爲葡國籍商,並無切實憑據。該商承辦廣東全省小闈姓,係中國內政,亦不能認作交涉案件辦理。如果該商確有與澳門洋商借貸情事,應由該商自行清理,與官局無涉。等因。照復在案。
  查,盧華富即盧華紹,曾報捐廣西道員,其子盧乃潼等均係本省舉人,該商承辦廣東全省小闈姓經費,所集貲本並無洋股,亦有案據可稽。現忽稱係葡國籍商,顯係居心混冒,挾制婪索,此等風氣斷不可長,應請貴部查照轉復阿署使毋庸干預,以肅主權。
  爲此諮呈貴部,謹請察照辦理,望切施行。須至諮呈者。
  右諮呈外務部。
  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二日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