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1450 署葡國公使阿梅達為廣東小闈姓奉諭停止請發還洋商所虧利益事致總理外務部事務奕劻照會
光緒三十年六月十五日(1904年7月27日)
大西洋御前侍衛·特命出使中華參贊·署理欽差全權大臣阿,爲照會。
案照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前任兩廣總督李中堂因庫款奇絀,弛禁廣東小闈姓,招致向居澳門西洋籍商盧九即盧華富赴粵,承辦廣東全省小闈姓經費,奏准八年爲期,每年認繳銀八十萬元。各等因在案。乃現任兩廣總督岑於本年四月初一日忽諭一律停止。按照開辦迄今僅有三年零八月,未滿原案八年之期,該商盧華富歷奉廣東官憲諭令,溢繳銀款甚多,力有未及,迭向澳門本國人借貸應付,現今半途忽奉裁禁,該商實難償還借款。且該商滿望辦足八年,故歷次於提前溢繳及案外加繳預借經費、報効各款,無不竭力籌措。現僅辦過三年零八個月即行諭停,該商自未便任此巨虧,即在岑總督亦知秉公辦理,當先算數,故出示諭禁,亦有其預繳按餉,如有盈馀,並即覈明發還之諭。兹本署大臣合將該商盧九即盧華富稟詞一件、銀款數目一紙、兩廣總督諭三件,一併録送貴部,請煩於查明之後,移諮兩廣總督岑,迅札善後局,飭即與承辦宏遠公司小闈姓西洋籍商盧九即盧華富,將歷次溢繳及案外加繳預借經費、報效各款,與所虧之利益算明數目,秉公照數一併發還,以免該西商盧九暨借給盧九銀款之各西洋人受虧也。
相應照會貴王大臣,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附五件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軍機大臣·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
光緒三十年六月十五日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