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7 欽差南洋大臣魏光燾為轉送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件事致外務部諮呈

光緒三十年三月初二日(1904年4月17日)

  欽差大臣·辦理南洋通商事務·頭品頂戴·兩江總督部堂·西林巴圖魯魏,爲諮送事。
  據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稱,九拱兩關一百七十三結期內代徵倉捐銀兩,函呈鑒覈,附上貴外務部函件,伏乞轉寄。等情前來。相應將函件諮送。爲此諮呈貴外務部,謹請查照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諮送函件一封。
  右諮呈外務部。
  (外務部檔)

附件:副總稅務司裴式楷爲呈送九龍拱北兩關代徵倉捐銀兩數目事致外務部信函 光緒三十年正月十八日(1904年3月4日)


  敬啓者:
  案查九龍新關、拱北舊關代徵倉捐一事,所有第壹百柒拾結起,至第壹百柒拾貳結止並無徵收此項銀兩,早經呈報鑒覈在案。兹據該兩關稅務司復將第壹百柒拾叁結期內徵收之數,以及銀號收發小費開單呈報前來。
  查,九龍新關共徵倉捐司碼平銀叁拾壹兩肆錢陸分肆釐;拱北舊關共徵倉捐司碼平銀無,除銀號扣除收發小費司碼平銀肆釐外,實收司碼平銀叁拾壹兩肆錢陸分,業於本月拾伍日照數繕備銀券,送呈兩廣督憲察收。除呈明南洋大臣鑒察外,合行函呈貴部閲覈備查,即希貴總辦轉呈可也。再,此件係由南洋轉寄,合併聲明。
  此頌昇祺。
  名另具
  光緒叁拾年正月拾捌日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