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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 外務部為請與中葡鐵路公司人員商辦廣澳鐵路合同事致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諮行稿
光緒三十年正月二十四日(1904年3月10日)
考工司呈,爲諮行事。
案查中葡鐵路公司建造由澳門至廣東省城鐵路一事,已於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十七日鈔録來往照會,諮行貴大臣在案。兹准大西洋國白使照稱,前於光緒二十八年本大臣與貴親王爲振興商務起見,請允許在大西洋國地方內欲設之中葡鐵路公司,安造由澳門至廣東省城之鐵路。旋經復稱,應允所請,在大西洋國地方欲設之中葡鐵路公司,安造由澳門至廣東省城之鐵路。但所有一切辦法,須另行議立合同辦理,該合同須由貴國特派之大臣,與督辦鐵路盛大臣商訂辦理。等語。現本大臣已派該公司人員赴滬,請轉行知照督辦鐵路盛大臣,與公司人員商訂辦理。等因前來。相應諮行貴大臣查照,與該公司所派之員妥商籌辦,並將所議情形,隨時知照本部可也。須至諮者。
督辦鐵路大臣盛。
光緒三十年正月二十四日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