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5 外務部為派員赴滬商議廣澳鐵路已諮行盛大臣事復葡國公使白朗穀照會稿

光緒三十年正月二十四日(1904年3月10日)

  考工司呈,爲照復事。
  光緒三十年正月十五日接准照稱,前於光緒二十八年本大臣與貴親王爲振興商務起見,請允許中葡鐵路公司安造由澳門至廣東省城之鐵路。旋經復稱,應允所請,但所有一切辦法,須由貴國特派之大臣,與督辦鐵路盛大臣商訂辦理。現本大臣已派該公司人員赴滬,相應照會轉行知照盛大臣,與該公司商訂辦理。等因前來。除由本部諮行盛大臣,與該公司人員妥商辦理外,相應照復貴大臣查照可也。須至照會者。
  大西洋白使。
  光緒三十年正月二十四日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