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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外務部為修改稅則葡使照稱赴滬畫押希查照事致商約大臣呂海寰等諮行稿
光緒三十年正月十九日(1904年3月5日)
榷算司呈,爲諮行事。
光緒三十年正月十六日准大西洋白使照稱,奉本國諭,改修稅則一事,派本大臣前赴上海畫押,並將光緒二十八年九月所訂之新定《增改條款》,暨是年十二月所訂之會訂《分關章程》條款內之意同語並之處改爲一律。其改修稅則及新定《增改條款》,並會訂《分關章程》條款合訂一本,以歸畫一。本大臣奉此,擬於二月上旬赴滬,請轉行知照。等因。
本部查,中葡《增改條款》暨《分關章程》,業於二十八年訂定畫押,並分别抄録諮行在案。兹所請將修改稅則畫押之處,相應諮行貴大臣查照,俟該使抵滬後,會同辦理可也。須至諮者附《分關章程》。
商約大臣呂、盛。
光緒三十年正月十九日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