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0 欽差南洋大臣魏光燾為轉送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件事致外務部諮呈

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1904年2月5日)

  欽差大臣·辦理南洋通商事務·頭品頂戴·兩江總督部堂·西林巴圖魯魏,爲諮送事。
  據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送九龍、拱北兩關一百七十三結代徵倉捐銀兩,函呈鑒覈,附上貴外務部函件,祈代轉寄。等情前來。除函復外,相應將函件諮送。
  爲此,諮呈貴外務部,謹請查照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諮送函件壹封。
  右諮呈外務部。
  光緒貳拾玖年拾貳月貳拾日

附件:副總稅務司裴式楷爲呈報九龍拱北兩關徵收倉捐銀兩數目事致外務部信函 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初十日(1904年1月26日)


  敬啓者:
  案查九龍、拱北新舊兩關代徵倉捐銀兩一事, 所有第一百七十二結並無徵收此項銀兩,已於本年九月二十二日呈報在案。現據該兩關稅務司續將第一百七十三結,自光緒二十九年八月十一日起,至十一月十三日止所徵之數呈報前來。
  查,九龍新關共徵倉捐司碼平銀叁拾壹兩肆錢陸分;拱北舊關共徵倉捐司碼平銀無。此款當於報解尾數時再行匯寄。
  除已呈明兩廣督憲察覈外,相應函報貴部察鑒備案,即希貴總辦轉呈可也。再,此件係由南洋轉寄,合併致明。
  此頌昇祺。
  名另具
  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初十日
  裴式楷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