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8 欽差南洋大臣魏光燾為轉送副總稅務司裴式楷信函事致外務部諮呈

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初三日(1903年11月21日)

  欽差大臣·辦理南洋通商事務·頭品頂戴·兩江總督部堂·西林巴圖魯魏,爲諮送事。
  據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稱,九拱兩關一百七十二結,即本年之第三結並無徵收倉捐銀兩,函呈鑒覈,附上貴外務部函件,伏乞轉寄。等情前來。相應將函件諮送。
  爲此,諮呈貴外務部,謹請查照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諮送函件壹封。
  右諮呈外務部。
  光緒貳拾玖年拾月初叁日

附件:副總稅務司裴式楷爲報明九龍拱北兩關仍無徵收倉捐銀兩事致外務部信函 光緒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1903年11月10日)


  敬啓者:
  案查九龍、拱北新舊兩關代徵倉捐銀兩一事,所有第壹百柒拾壹結期內並無徵收此項銀兩,已於本年閏伍月貳拾捌日呈明兩廣督憲鑒查在案。現據該兩關稅務司呈報第壹百柒拾貳結,即本年之第叁結,自光緒貳拾玖年閏伍月初柒日起,至捌月初拾日止,仍無徵收此項倉捐銀兩。
  除報明南洋大臣、兩廣督憲外,理合函呈貴部鑒覈備查,伏乞貴總辦察收轉呈可也。再,此件係由南洋轉遞,合併聲明。
  此頌昇祺。
  名另具
  光緒貳拾玖年玖月貳拾貳日
  裴式楷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