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6 欽差南洋大臣魏光燾為轉送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件事致外務部諮呈

光緒二十九年六月初八日(1903年7月31日)

  欽差大臣·辦理南洋通商事務·頭品頂戴·兩江總督部堂·西林巴圖魯魏,爲諮送事。
  據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稱,九龍、拱北兩關一百七十一結並無徵收倉捐銀兩,函呈鑒核,附上貴外務部函件,伏乞轉寄。等情前來。相應將函件諮送。
  爲此,諮呈貴外務部,謹請查照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諮送函件壹封。
  右諮呈外務部。
  光緒二十九年六月初八日

附件:副總稅務司裴式楷爲報明九龍拱北兩關仍無徵收倉捐銀兩事致外務部信函 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二十九日(1903年7月23日)


  敬啓者:
  案查九龍、拱北新舊兩關代徵倉捐銀兩一事,所有第壹百柒拾結並無徵收此款,已於本年肆月初壹日呈報在案。現據該兩關稅務司呈報第壹百柒拾壹結,即光緒貳拾玖年之第貳結,自光緒貳拾玖年叁月初肆日起,至閏伍月初陸日止,仍無徵收此項倉捐銀兩。
  除報明南洋大臣、兩廣總督外,相應函陳貴部鑒覈,即希貴總辦轉呈可也。再,此件係由南洋轉寄,合併聲明。
  此頌昇祺。
  名另具
  光緒貳拾玖年閏伍月念玖日
  裴式楷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