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3 欽差南洋大臣張之洞爲轉送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件事致外務部諮呈
光緒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1903年3月19日)
欽差南洋大臣·督辦商務大臣·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湖廣總督部堂·署理兩江總督部堂張,爲諮送事。
據副總稅務司裴式楷函稱,九龍、拱北兩關一百六十六結起,至一百六十九結止,代徵倉捐銀兩清摺,函請察入,附上貴外務部函件,伏希轉寄。等情前來。除函復外,相應將函件諮送。
爲此,諮呈貴外務部,謹請查照施行。須至諮呈者。
計諮送函件壹封。
右諮呈外務部。
光緒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副總稅務司裴式楷爲呈送九龍拱北兩關徵收匯解倉捐銀兩數目清摺事致外務部信函 光緒二十九年正月十七日(1903年2月14日)
敬啓者:
案查九龍、拱北新舊兩關代徵倉捐銀兩一事,業由本副總稅務司將光緒貳拾捌年分,自第壹百陸拾陸結,即光緒貳拾柒年拾壹月貳拾貳日起,至第壹百陸拾玖結,即光緒貳拾捌年拾貳月初貳日止,該兩關稅務司呈報之大數,按編列新字第陸批起,至第玖批止,歷備銀券,賫呈兩廣督憲查收在案。兹據該兩關稅務司復將光緒貳拾捌年分徵收總數,並銀號收發小費,以及按月匯解銀兩開具總單,呈報前來。
查,是年九龍新關、拱北舊關共計徵收倉捐司碼平銀貳萬陸千陸百柒拾兩叁錢肆分捌釐、壹萬貳千伍百貳拾叁兩捌錢陸釐。除銀號收發小費玖兩貳錢肆分玖釐、玖拾兩柒錢肆釐外,實收貳萬陸千陸百陸拾壹兩玖分玖釐、壹萬貳千肆百叁拾叁兩壹錢貳釐。除已解之貳萬陸千肆百兩、壹萬貳千叁百兩外,尚存尾數貳百陸拾壹兩玖分玖釐、壹百叁拾叁兩壹錢貳釐。
除將以上尾數備具銀券,寄呈兩廣督憲查收,以清光緒貳拾捌年分之賬目,並報明南洋大臣查照外,合將該兩關稅務司開具之總賬分款譯漢,繕摺附呈,即請察入備考可也。再,此件係由南洋轉寄,合併聲明。
專此,順頌昇祺。
名另具
光緒貳拾玖年正月拾柒日附清摺壹件
附件二:九龍拱北關徵收撥解倉捐銀兩數目清單 光緒二十八年正月十七日(1903年2月14日)
兹將九龍新關、拱北舊關代徵倉捐銀兩一事,計自第壹百陸拾陸結,即光緒貳拾柒年拾壹月貳拾貳日起,至第壹百陸拾玖結,即光緒貳拾捌年拾貳月初貳日止,所有按結徵收銀兩以及撥解數目暨現在應解尾數,理合分别開單,呈請閲覈。
計開
九龍新關
徵收項下
第壹百陸拾陸結徵收銀 貳萬伍千陸百柒拾捌兩叁錢叁分貳釐
第壹百陸拾柒結徵收銀 陸百伍拾陸兩捌錢貳分
第壹百陸拾捌結徵收銀 柒拾玖兩貳錢
第壹百陸拾玖結徵收銀 貳百伍拾伍兩玖錢玖分陸釐
以上肆結,共徵收司碼平銀貳萬陸千陸百柒拾兩叁錢肆分捌釐。
撥解項下
第壹百陸拾陸結撥解銀 貳萬伍千陸百兩
第壹百陸拾柒結撥解銀 陸百兩
第壹百陸拾捌結撥解銀 無
第壹百陸拾玖結撥解銀 貳百兩
以上肆結,共撥解司碼平銀貳萬陸千肆百兩。
除撥解外,尚馀司碼平銀貳百柒拾兩叁錢肆分捌釐。
再除銀號收發小費司碼平銀玖兩貳錢肆分玖釐。
計實應找解尾數司碼平銀貳百陸拾壹兩玖分玖釐。
拱北舊關
徵收項下
第壹百陸拾陸結徵收銀 肆千伍百陸拾伍兩肆錢律分捌釐
第壹百陸拾柒結徵收銀 伍百伍拾壹兩肆錢壹分貳釐
第壹百陸拾捌結徵收銀 柒千叁百玖拾捌兩伍錢貳分貳釐
第壹百陸拾玖結徵收銀 捌兩肆錢貳分肆釐
以上肆結,共徵收司碼平銀壹萬貳千伍百貳拾叁兩捌錢陸釐。
撥解項下
第壹百陸拾陸結撥解銀 肆千伍百兩
第壹百陸拾柒結撥解銀 伍百兩
第壹百陸拾捌結撥解銀 柒千叁百兩
第壹百陸拾玖結撥解銀 無
以上肆結,共撥解司碼平銀壹萬貳千叁百兩。
除撥解外,尚馀司碼平銀貳百貳拾叁兩捌錢陸釐。
再除銀號收發小費司碼平銀玖拾兩柒錢肆釐。
計實應找解尾數司碼平銀壹百叁拾叁兩壹錢貳釐。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