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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外務部為鈔送澳門設立分關章程事致兩廣總督陶模等諮文
光緒二十九年正月十九日(1903年2月16日)
光緒二十九年正月十九日行兩廣總督、廣東巡撫文稱:
中葡約載澳門設立分關一事,本年於上年九月間札行總稅務司,會同葡國阿參贊商議在案。旋據總稅務司申稱,中國在澳界內設關,須設法妥訂,不致與界內之主權有礙,亦不致與界外之主權有損。所有會商條款,即本此意擬議,並將會議辦法十一條録呈覈復前來。當經本部查,總稅司所議各條尚屬妥洽,應即照此辦理。惟開關事宜,一切詳細節目,仍應隨時斟酌,以期妥善。札行總稅司遵照去後。兹於光緒二十九年正月初八日接據總稅務司申稱,此十一條已於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會同葡國阿署大臣畫押,並於第十一條後添注其澳門就近會商日行事件之關章,由澳門官憲會同稅務司酌定,可作爲試辦之章,隨時隨勢斟酌增改,以期妥善,不致此舉與日後情形有未詳盡之處。兹將會定畫押條款申呈查收備案。至善後詳細章程,應俟正約定辦後再議。等因。
兹特將澳門設立分關章程十一條,抄録諮送貴督撫查照可也。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