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5 外務部為澳門設關會議各條可以試辦事致總稅務司赫德劄行稿

光緒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1902年11月26日)

  榷算司呈,爲劄行事。
  中葡約載澳門設立分關一事,本部於九月二十六日劄行總稅務司,會同葡國阿參贊商議在案。兹據申稱,中國在澳界內設關,與在中國地方設關大不相同,擬議此事者,須設法妥訂,不致與界內之主權有礙,亦不致與界外之主權有損,更須設法議定一日後會辦實力奉行之法,以便征稅、緝私兩得其宜。所有會商之條款,即本此意擬議。等因。並將會議辦法十一條,録呈覈覆前來。
  本部查所議各條,尚屬妥洽,可以作爲試辦章程。相應劄行總稅務司遵照可也。須至劄者。
  右劄花翎頭品頂戴·太子少保銜·總稅務司赫。准此。
  光緒二十八年十月 日
  (外務部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