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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 外務部為澳門設分關是否可行事致總稅務司赫德信函
光緒二十八年六月十五日(1902年7月19日)
光緒二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發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大西洋請增改條約一事,前於四月初八日准覆函內稱,第七款,在澳門內准設分關,此層實屬難得,與關務深爲有益,惟商議時極應留心,以便擇一善地,並訂妥實辦法。云云。當將此款應辦事宜電詢粵督去後。
兹准電復,詢據馬稅司聲稱,中國在本疆界內開設通商口岸,自有權衡管轄,若照葡使所云,則關涉彼界,恐無管轄之權,雖華人犯法,亦必經葡之手,如此漏稅必多。且澳境海港紛歧,即果設關在彼,而現在之廠卡仍不能裁去,庶免繞越之弊。更可慮者,别國之船安肯在澳境新關輸稅於中國。揆度情形,在澳設關恐無益。等語。
本部查,粵督電述馬稅司之言,與閣下前次來函所稱情形不甚相符,究竟此事是否可行,仍希通盤籌畫,以期有利無弊,並望詳細示復爲盼。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