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7 兩廣總督陶模為因新稅則另給葡利益恐各國援以為請並廣澳鐵路權不得轉售事復外務部電文

光緒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1902年6月13日)

  復北京外務部電 五月初八日未刻發
  外務部鈞鑒:
  亥支電謹悉。葡貨本按各國稅則納稅,各國既訂新則,舊則即已作廢,按理葡似不容不認,若因此另給葡利益,設未經與議各國援以爲請,將何以應。
  至粵澳鐵路,尚無窒礙,應否允准,乞裁奪,惟不得將准辦之權轉售他國。如限期之內不能興工,由中國自辦。均須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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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