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1385 兩廣總督陶模為葡國以互益為名陰行拓界請竭力駁拒事致外務部電文
光緒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1902年6月2日)
光緒二十八年致外務部電並外務部來電
致北京外務部電 四月二十六日發
外務部鈞鑒:
宙密奉四月初七日函件謹悉。查葡約第十款內載,中國如有與他國之益,彼此立有如何施行專章,葡國既欲援他國之益,使其人民均沾,亦允於所議專章一體遵守。第十二款又載,西洋商人起卸貨物,納稅俱照各國稅則爲額。各等語。中葡既無專訂稅則,自應照各國現行稅則辦理。若謂上年之約,該國未經與議,須另給利益,方可遵辦,未經與議之國尚多,設皆援例要求,何以應付。此層關係最重,須力與辯明。
白使開送各款,所謂有益中國者,大都有名無實,其在圖綫之內任便修造,實與佔地無異。協助巡緝,亦礙主權。至妄造澳門至省城鐵路,以目下情形而論,於地方商務並無裨益。是以,英國前訂九龍至廣州鐵路,至今尚未興工。
葡人覬覦內地,蓄意已久,此次以互益爲名,陰行拓界之計,居心叵測,自當遵諭相機設法嚴密防維,仍請貴部竭力駁拒,始終堅持,庶可杜彼狡謀,免爲他國藉口。伏乞鈞裁。
模 宥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