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4 外務部為中國自行剿捕澳門附近匪徒及逃犯照約辦理事復葡國公使白朗穀照會

光緒二十八年四月初九日(1902年5月16日)

  光緒二十八年四月初九日行葡國公使白照復稱:
  光緒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准照稱,本國澳督諮稱,中國粵督前曾照請協助緝拿澳門附近地方盜匪,遂飭令弁兵,將盜匪首夥統行拿獲,解交粵督歸省在案。且附近澳門地方失防,顯然大有可虞之勢。等語。該處將來再有盜匪滋擾,可由本國設法保衛,俾澳門商旅不致受虧。等因。當經本部行查該省。兹據粵督電稱,粵省盜匪被中國官兵緝捕,時有逃入澳門之事,中國員弁探明該匪逃匿所在,稟請照會洋官,飭差查拿,解交中國訊辦,係屬照約辦理。至澳門以外之附近地方,如有應捕盜匪,自係中國地方官之責。本督隨時督飭員弁,盡力搜捕,從未照請澳督在附近澳門地方協緝盜匪也。等因。
  本部查,澳門附近地方本係中國管理,如有匪徒滋擾,中國地方官必應自行剿捕,其畏罪逃入澳門之犯,應仍照約辦理。現據粵督電復前因,相應照請貴大臣,轉達貴國澳督可也。
  爲此照復。須至照會者。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