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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外務部為派員商辦中葡通商條約事致葡國公使白朗穀照會
光緒二十八年三月七日(1902年4月14日)
三月初七日給大西洋公使白照會稱:
光緒二十八年三月初三日准照稱,昨本大臣赴貴部會晤,承貴親王允派貴部那侍郎、聯侍郎與本大臣將兩國和約年限及前所歷經各事,妥酌刪更,録入通商條約之內,俾兩國均霑利益。兹本大臣特行知照貴親王,應請將派出二位侍郎與本大臣酌議之處,明白照會,以憑轉報本國政府,自必欣悅無疑。等因。
查,貴大臣日前來署談論時,言明將澳門界址一事彼此擱起不提,所有兩國商務,甚願從長商議,俾兩國均有利益。本爵差事較忙,未能常時會晤,特囑本部那、聯侍郎與貴大臣隨時商辦,俾臻妥協,即請貴大臣與本部那、聯侍郎詳細妥議,仍由本爵隨時酌定可也。
爲此照復。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