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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前山同知李榮富為葡人於橫琴所造小垤歷久未拆且添寫英文事致兩廣總督譚鍾麟稟文
光緒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1899年9月26日)
光緒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山同知李榮富稟,西洋於橫琴所造小垤,歷久未拆,且添寫英文,請查核照會拆去。
敬稟者:
竊卑職於光緒二十四年十月十四日以西洋人於本月在大橫琴之亞婆髻山巔並大窩山巔兩處起建如塔小房,除一面照會西洋拆毁外,當經備稟,稟請憲台照會西洋澳督拆毁。等情去後。旋據西洋以起建小房一事,實屬烏有等情,照覆卑職。彼時卑職以彼既不認,亦擬稟請憲台,憑民協兵,前往拆毁,而彼當無所指辦(辯)也。乃西洋照覆憲台,則又以灰沙砌成小垤,爲測量繪畫小小標記,實無關於約內增減改變,不得援以爲據認之。而憲台亦即以西洋照覆等情,札飭卑職遵照在案。奉此。卑職遵照俟以測量繪畫之後,當即拆去。
詎測量繪畫之事,未之有聞,及屢託人催拆,總是月推一月。近查該垤不特不爲拆去,且又書寫英文字於其上,譯其文,則一千八百九十九年,英七月三十一號,馬琦仕字樣。現在中外有人俱以洋人造此,原爲碑界,僉年不拆,則終不拆矣,務爲及早稟請憲台,照會拆毁,或飭派兵輪拆去,方能無事。而卑職竊以前據該洋人所稱小垤,即卑職所稟小房,用爲測量標記,不得援以爲據,紙憑印信,雖有照會確據在案,究竟人心叵測,積久生變,或又爲之影射,另以現在之小垤改説碑記界址名目,或又如前歲橫琴兵廠要拆,則中西俱撤,在在堪虞,將來借口,不免又生事端。合將所有歷久不拆,並添寫洋字情節,備由具稟,稟請憲台俯賜查覈,並照會西洋,可否派以兵輪拆毁,以免事端,實爲公便。
肅稟,恭叩鈞安,伏乞崇鑑。
卑職謹稟
督部堂譚批: 九月初七日
仰廣東布政司會同按察司飭候照會西洋大臣覆辦,該丞仍隨時查察通報。繳。照會稿鈔發。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