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1355 前山同知李榮富為葡人在大橫琴起造小屋事致兩廣總督譚鍾麟稟文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十四日(1898年11月27日)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前山同知李榮富稟,西洋在大橫琴起造小屋各情。
敬稟者:
竊卑職於本月十二日據卑營駐紥大橫琴兵廠范哨長世香面稟,西洋葡萄牙人於本月初六日暗僱工匠,於大橫琴地方對照氹仔之處亞婆髻山巔,忽爾起造小屋,不日而成。旋即登山查勘,形如小塔,高七尺,寬二尺八寸,如瞭望所需者,用火磚砌成,外粉白色。又於亞婆山背後橫琴盡頭地方,照臨洋面之處,大山窩山巔,亦如亞婆山所造之形勢,下定址基。此則尚未造成,約二尺許,業爲阻止。
查,去歲西洋曾於挨連之小橫琴起造兵房,並於大橫琴村莊張貼門牌,抽收人稅,經蒙憲台照會阻止在案。今復暗僱工匠,速爲起造小屋。除一面照會洋官,詰爲究竟何爲,再行稟明,其馀未敢擅行外,合將西洋起造情形具稟備由,稟報憲台,俯賜查核,可否由憲台照會西洋洋官,即行拆退。其中如何辦理,敬候憲裁,並請批示,以便祗遵施行。
再查,同治年間,該洋人曾經於灣仔地方忽然起造兵廠,旋奉督憲飭知翟軍門,壓以兵船,一面照會西洋,限以三日拆退,而該西洋即於次日撤退。合並聲明。
爲此肅稟,恭叩鈞安,伏乞崇鑑。
卑職榮富謹稟。
督部堂譚批:
仰廣東布政司,會同按察司飭候照會西洋大臣,飭屬將小屋拆去,仍飭該丞隨時查探稟報。繳。照會稿鈔發。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