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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兩廣總督譚鍾麟為查辦望廈鄉實情事致廣東巡撫等衙門諮會稿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九日(1898年6月7日)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九日飭查香山縣屬旺廈鄉煙戶多少,近澳若干里數,稟覆察覈。
爲飭遵諮會事。
現據駐澳西洋嘉大臣照稱,旺廈鄉向係澳內地方,該鄉職員何廣成等所稟各節,均屬捏飾,請飭遵照。等情前來。
查,此事前據前山同知、香山縣會稟,即經行文澳官,並抄稿諮行遵照在案。兹據文稱各情,應飭詳查,切實稟覆,以憑行文遵照,並分别核諮總理衙門察辦,未便稍涉遷就。合就札飭。札到,該司即便會同廣東臬司,速飭該丞遵照檄指事理,詳查稟辦,並查明縣屬旺廈鄉煙戶共有多少聚居,實有幾姓屋宇,是否均係接連近澳,究有若干里數,並稟察核。該縣責在守土,此事務當認眞查辦,勿稍率誤,是爲至要,切切。計粘抄文一件。
一、札廣東藩司。
云云。未便稍涉遷就。除札廣東藩司,會同臬司速飭云云,勿稍率忽外,相應諮會。爲此,合諮貴部院,請煩查照施行。計粘抄文一件。
一、諮廣東撫院。
爲照覆事。現接貴大臣照稱。云云。照上敘至。等情前來。除札查稟覆覈辦,再行照知外,現在仍應照約,彼此不得更動爲要。相應照覆貴大臣查照,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一照會駐澳嘉大臣。
(《澳門專檔》第一輯)